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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县实施意见文档格式.docx

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人民民主不断扩大。

完善行政决策、执法、监督、问责体制机制,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公信力、监督力有效提升。

社会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广泛参与监督的局面初步形成。

——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统一,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自由和尊严。

——全县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法治理念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法治环境不断优化。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平等保护,遵法守法诚信经营者受保护、得发展。

(四)实施进程

把握法治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创新推进机制,切实取得实效。

2014年至2020年,每年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办法,明确当年工作重点和责任单位,纳入各镇、县级各部门绩效目标管理。

2014年至2017年,深入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各项任务,全社会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各镇、县级各部门和社会各行业各领域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依法治县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年至2020年,深化法治建设,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建设长效机制,依法治县目标基本实现。

二、依法执政

(五)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

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

健全党委领导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工作制度。

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健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规章制度。

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的工作机制。

各级党政机关注重选拔任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在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验的成员。

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

从制度上加强和规范依法执纪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规。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六)加强党内法治建设。

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严格执行《四川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制定《泸县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制度。

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

完善各级党委决策程序,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重要政策文件的法律法规把关,把经过法律咨询、具有法律依据、完成合法性审核作为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

建立健全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及纠错机制,确保党委决策行为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严格规范和控制党委政府联合发文。

(七)深入推进党务公开。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党内事务应当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及时向党员公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决策,应通过网站、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

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畅通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适应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不断探索完善党务公开的内容、途径和形式,确保党委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八)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明确县委政法委的职能定位,创新政法工作领导方式,提升协调解决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的能力,提升领导政法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进一步理顺县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改进案件协调督办工作,明确和规范协调督办案件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加强对政法工作的保障和监督,创造良好执法、司法环境,完善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报告、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开行使职权。

三、依法行政

(九)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原则,依法科学界定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能。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县镇两级政府间的关系。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社会治理。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积极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依法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从制度设计上解决跨部门审批环节多、审批手续繁杂、审批时间跨度长等问题。

推行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实现提速增效。

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开采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纳入交易服务平台,加强交易监管,提高交易效率和效益。

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制度,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资源开发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十)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

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

多途径、多渠道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和责任追究主体、程序和方式。

(十一)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整合执法主体,提升执法能力,探索开展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下沉执法重心,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加强执法程序建设,细化执法流程,保障程序公正。

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平。

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推行柔性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等领域执法力度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力度。

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公布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

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权利救济和化解争议的作用。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认真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

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严格履行行政合同和协议。

严格遵守“罚缴分离”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

加强行风评议和执法检查。

(十二)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推行县、镇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定期编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期限答复制度。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保障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示公告及保密审查机制。

(十三)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宽进严管,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公开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将企业信用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完善投资促进、承接产业转移等制度,健全来泸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和法律服务机制,提高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依法规范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四、公正司法

(十四)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重点,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各项部署,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完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十五)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以程序公正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工作规范,完善执法办案程序规则、质量标准、监督制约办法,提升执法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建立健全司法廉洁制度,进一步深化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完善办案责任制和案件评查机制,促进和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

对案件实行全程监控和质量管理,规范案件立案环节和办理程序。

严格案件办理期限,推进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

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

推行廉政效能监督卡和司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

按照执法依据明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过程公正、执法监督到位的要求,依法公正文明执行刑罚。

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强化非监禁刑刑罚执行监管力度。

(十六)提高司法公信力。

着力推进“阳光司法”,在依照法律规定和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以及裁判文书等各方面的司法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

加强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手机、网络等新兴媒体,着力构建面向社会公众的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将信息平台建设作为服务社会、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接受监督的重要方式。

推行网上立案、信访答询等网上诉讼服务,建立案件流转、执行信息网上查询系统,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录播和裁判文书上网。

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行为的积极引导作用。

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执行的比例,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

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司法听证、公开司法拍卖、新闻发布等制度。

健全和规范司法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各项联络制度。

(十七)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

推进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检察院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等窗口建设。

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拓展巡回审判范围。

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征信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质效。

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加强司法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做好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

落实实名举报答复和举报人保护机制。

五、社会法治

(十八)创新社会治理。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加强和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完善志愿服务制度,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落实特殊人群管理和帮扶措施。

建立舆情汇集、分析、引导机制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法治化解决机制,健全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依法保护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

(十九)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以保障人民群众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建立覆盖城乡的群众权益保障体系。

坚持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依法保障各类社会群体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民生权利。

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健康、休息等合法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两金一制”支付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公众参与、诉求表达、平等沟通、协商对话平台和机制。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联系基层和群众制度,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

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县镇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对已收到的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由有关机关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

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和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处理违法上访。

健全法律援助机制,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强化政府责任,扩大援助覆盖面,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

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将调解工作、综治工作、信访工作有机结合,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积极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

巩固和加强民间纠纷调解组织,建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合同、证券保险等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加强对调解组织的指导,充分发挥其作用。

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推行刑事自诉、民事诉讼等案件及因邻里纠纷、交通事故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

(二十)加大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力度。

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领域、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形成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动执法长效机制。

强化安全生产准入与安全生产执法,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矿山、危化品、交通、建筑、燃气、学校及周边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突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打非治违”和隐患动态排查治理,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和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十一)加强食品药品依法监管。

加强县、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体系和能力建设。

严格执行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法律法规,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责任追究。

深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抓好酒类行业治理,维护“泸酒”声誉。

加强食品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以及基层食药监所建设,推动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设,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二十二)依法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把依法行政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

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理顺城市建设执法权限,严格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大规划建设监管力度。

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清理、制定、完善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确保管理有章可循。

建立健全城市综合标准化管理体系,推进数字化、网格化、智能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十三)依法治理网络环境。

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完善网络舆情监管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工作格局,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二十四)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深化平安泸县建设,巩固基层行业平安建设成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控体系,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等特殊人员的安置帮教管理教育转化,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网络和工作机制,减少危害社会重大突发案件发生。

(二十五)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以法制为基础,以健全金融、纳税、合同履约、生效裁判执行、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发挥各类商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守信自律。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把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期缴纳五险金作为企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引导公民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

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二十六)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

健全规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体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增强法律服务能力。

引导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规模化道路。

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团制度,为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人民团体维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学法用法

(二十七)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确立普法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县中的基础地位,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遵法守法、依法维权。

建立健全法治泸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负责全县普法工作的规划制定实施、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

县、镇人大对普法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和属地管理的责任机制,强化各镇、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普法责任。

将普法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建立健全普法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普法教育制度、人员落实到位,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法律七进”活动和3月法制宣传月、“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加强劳动、合同、土地、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普法宣传;

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增强吸引力和实效性。

(二十八)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

突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示范作用,制定加强全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

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和政府常务会学法、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制度,系统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水平培训、考试及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

把法制教育列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中小学校100%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全县至少建立1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发挥警示教育基地职能,以真实案例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建立健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积极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把法律常识教育列入劳务培训学习计划,流出地党委、政府有计划地开展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行前法制宣传教育。

建立农村普法队伍,开展针对性法制教育,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扩大法律类报刊书籍在农家书屋中的比重。

面向残疾人、失地农民、城市流动人口、下岗失业人员等人群,开展以改善民生、依法维权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对所服务群体开展普法工作。

(二十九)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文化建设。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与推广,完善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鼓励和引导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传播活动。

支持和引导各类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创作法治文化作品,定期在村(社区)、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工地等开展法治文化宣传。

加强法制公园、法制广场、法制长廊、法制板报等阵地建设。

鼓励创办法律网站、法律博客微博、法制手机报等新型普法载体。

(三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全面开展法治县、法治镇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

将法制宣传融入法律服务之中,探索建立集合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的法律服务平台;

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组织和法律人才库建设。

七、监督问责

(三十一)完善监督体系。

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

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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