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核查情况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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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徽标:
CNAS机构的图形标识)
1.1
CNAS具有唯一的徽标,拥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受法律保护,其他机构和个人未经CNAS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CNAS徽标。
机构经自查是否未曾使用过CNAS徽标?
二
ILAC-MRA/CNAS联合徽标的使用
(ILAC-MRA/CNAS联合徽标:
由ILAC-MRA国际互认标识和CNAS徽标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
2.1
CNAS拥有ILAC-MRA联合徽标使用权,不允许其他任何机构使用该徽标,也不授权其他机构使用。
机构经自查是否未曾使用过联合徽标?
三
CNAS认可标识的使用
(CNAS认可标识分为中文版和英文版,由CNAS徽标和标明认可制度的文字、注册号组成,文字和注册号置于CNAS徽标的正下方,使用Arial字体)
3.1
签发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时,检测参数、检查项目、校准参量、测量范围、不确定度、依据标准或方法等是否均在获准认可的能力范围内?
注:
如需依据某标准中引用的方法标准进行检测并依据该方法标准签发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时,则检测参数和引用的方法标准均需在认可证书附件中明确写出。
3.2
签发的报告或证书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是否按规定未在报告或证书上使用认可标识?
签发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是否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3.3
签发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是否清晰标明该项目为分包结果?
如果分包方获得CNAS认可或获得与CNAS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的认可,从分包方的报告或证书中摘录信息是否得到分包方的同意?
如果分包方未获认可是否标明该分包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3.4
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是否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3.5
如果获准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签发的校准证书被用于检测实验室、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建立测量溯源体系时,该校准证书是否按规定带认可标识?
3.6
认可标识是否与认可证书上标注的机构名称(或CNAS同意的名称)或机构的徽标一起使用?
签发报告或证书时,是否置于首页上部?
3.7
签发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上标注的机构名称是否仅使用认可证书上批准的机构名称?
使用政府授权的机构名称签发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时,该名称是否已向CNAS申请,并获得CNAS批准?
3.8
同时获得检测和校准认可资格的实验室,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仅使用检测实验室认可标识,校准报告或证书应仅使用校准实验室认可标识。
如果实验室或检查机构同时也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或证书上只能使用认可标识,而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3.9
使用认可标识(包括印刷、图文和印章)时,是否保证标识的完整性?
是否按比例放大或缩小?
是否确保认可标识的颜色与认可机构的徽标颜色一致并清晰可辨?
3.10
认可标识的使用没有产生误导?
注1:
未使相关方误认为CNAS对获准认可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书结果负责,或对此结果的意见或解释负责。
注2:
实验室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意见或解释时,作出意见或解释的人员应获得CNAS认可(授权签字领域中应明确作出意见或解释的能力),且意见或解释所依据的检测、校准、检查等也应获得CNAS认可。
如果意见或解释不在CNAS认可范围之内,应在报告或证书上予以注明。
CNAS建议实验室将不在认可范围内的意见或解释签发单独不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
注3:
未将认可标识用于样品或产品(或独立的产品部件)上,使相关方误认为该产品已获认证。
注4:
认可标识可以用在报告、证书、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网页等,但不能用于报价单。
3.11
如发生下列情况,是否及时终止认可标识在证书、报告、文件、宣传品上的使用及宣传活动?
1)被暂停或缩小认可资格的机构在被暂停或缩小的范围内;
2)机构被撤销认可资格;
3)认可证书有效期超期。
3.12
机构如签发电子版本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时,是否建立特定的管理程序以保证符合CNAS-R01:
2006的规定?
3.13
机构因认可标识引起法律诉讼时,是否及时通告CNAS?
3.14
认可标识的使用是否符合机构内部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
3.15
校准实验室是否建立签发认可标签的管理程序?
3.16
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校准标签时,认可标识是否置于标签上部的适当位置,并否包含以下信息:
1)认可标识?
2)获准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名称或注册号?
3)仪器唯一性标识?
4)本次校准日期?
5)校准标签引用的校准证书?
四
ILAC-MRA/CNAS联合标识的使用
(ILAC-MRA/CNAS联合标识:
由ILAC-MRA国际互认标识和认可标识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
4.1
使用ILAC-MRA/CNAS联合标识之前,是否与CNAS签署《ILAC-MRA/CNAS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使用协议》?
获准认可的检测、校准和医学实验室与CNAS签署书面协议,承诺遵守CNAS的使用规定后,可按CNAS-R01:
2006的规定使用ILAC-MLA/CNAS联合标识,其他机构不得使用。
除非CNAS与其他认可机构有特定的双边协议,否则检测、校准和医学实验室不得在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上使用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MRA)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
未使用过该标识的机构下面内容不需填写
4.2
未将ILAC-MRA/CNAS联合标识以任何方式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使用?
4.3
使用联合标识(包括印刷、图文和印章)时,是否保证标识的完整性?
联合标识的颜色是否与认可证书中联合标识的颜色保持一致?
4.4
因使用ILAC-MRA/CNAS联合标识引起其他个人或组织的法律诉讼,或因该标识被其他个人或组织误用、滥用而提起法律诉讼时,是否及时通告CNAS?
如采取法律措施,是否获得CNAS批准?
4.5
ILAC-MRA/CNAS联合标识的使用没有产生误导?
ILAC-MRA/CNAS联合标识可用于报告、证书、公开出版物、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网页宣传等,可采用印刷和电子图文等方式使用。
使用ILAC-MRA/CNAS联合标识的检测、校准和医学实验室不得提及或暗示ILAC和(或)CNAS对其活动负责。
4.6
联合标识的使用是否符合机构内部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
4.7
如发生下列情况,是否及时终止联合标识的使用及宣传活动?
1)机构自愿要求终止协议;
2)机构违反了协议条款或CNAS-R01:
2006的规定;
3)机构的认可证书有效期超期;
4)机构被撤消认可资格;
5)被暂停或缩小认可资格的机构在被暂停或缩小的范围内;
当CNAS的ILACMRA成员资格失效、被撤消或者CNAS与ILAC签署的《ILAC-MRA国际互认标识许可协议》被终止时,CNAS将及时通告合格评定机构终止联合标识的使用及宣传活动。
五
认可状态的声明
5.1
获准认可机构签发的带有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是否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5.2
获准认可机构对其认可状态作出的任何声明是否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
是否用准确的文字表述被认可的能力范围?
认可状态声明等效于认可标识。
网页、宣传材料中的认可状态声明应准确表述被认可的能力范围。
签发含非认可项目的报告或证书时,无论是否带认可标识,只要有认可状态声明均应准确表述被认可的能力范围并明确标注出不在认可范围内的项目(对于仅声明XX机构已获认可但未标注出非认可项目的报告或证书,不符合本条款要求)。
认可状态声明不应与认证状态声明混淆。
是否与其或其母体组织的其他活动无关?
认可状态声明没有产生误导?
获准认可机构可以在报告、证书、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网页等上声明其认可状态。
认可状态声明不应产生误导,使客户误认为CNAS对获准认可机构出具的结果及其意见或解释负责。
获准认可机构不得将认可状态声明用于样品或产品(或独立的产品部件)上,使相关方误认为产品已获认证。
获准机构在非认可范围内的所有活动中,包括分包活动,不得在相关的来往函件中含有认可状态声明的描述,其他相关的材料也不能提及或暗示获CNAS认可。
六
认可证书的使用
6.1
当获准认可机构的名称、地址、或CNAS的认可要求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向CNAS提出申请换发认可证书?
6.2
向客户展示的认可证书是否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
6.3
认可证书的使用没有产生误导?
获准认可机构可以在公开出版物、文件、宣传品、网页等载体上展示认可证书,展示的证书应清晰可辨。
在单独使用认可证书的部分文件时,应准确地表述其认可状态和认可范围,避免产生误导或歧义。
获准认可机构被撤销认可资格后,应立即交还认可证书和认可标识章。
二、实验室或检查机构自查情况总结:
1、本次认可周期内共签发份报告和证书。
其中,共签发份带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和证书,占签发报告和证书总数的(百分比)。
此次共抽样检查份报告和证书,发现违反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的报告和证书共份。
2、本次认可周期内共签发枚校准标签。
其中,共签发枚带认可标识的校准标签,占签发校准标签总数的(百分比)。
此次共抽样检查枚校准标签,发现违反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的校准标签共枚。
3、机构自我评价(简述对本次自查活动符合性情况):
三、机构声明:
1、本机构已充分了解并同意遵守CNAS认可标识使用及认可状态声明的管理要求。
2、本机构保证自查表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
机构负责人(手写签字):
机构印章:
填表日期:
请将本自查表填写完整、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并与整改资料(有不符合时)一并发送至ji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