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线监控量测监理细则终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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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仪器、设备的种类、精度和数量必须满足工程的需要,并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进行检定。

监测人员和设备要在施工期间保持相对稳定。

2.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监测方案设计,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第三方监测复审,经总监办批准后实施。

3.施工单位监测队、监测监理工程师、第三方监测监测人员必须熟知施工图纸要求的监测项目、点位、监测频率、方法等。

4.在进行监测时,必须遵守先复测、后使用的原则,即在确保所采用的基准点准确无误后(平面控制点不少于3个,高程控制点不少于2个),方可进行下一步的监测工作,复测结果记录在监测手簿。

5.点位布设前,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监测范围内的管线调查工作,避免在布点时对电缆、光缆、煤气管线等造成破坏,引发事故。

6.各单位应加强对基准点、监测测点的保护工作,如损坏需及时补设,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5.监测的主要内容

5.1施工单位监测的范围和内容

施工单位必须监测图纸中要求监测的所有项目,必要时根据工程本身及地下、周边实际情况增加监测项目。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基坑和隧道的周边环境监测、支护结构体系监测和周围地质体监测等部分。

周边环境监测:

监测对象主要为施工区及周边地表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城市道路、桥梁、既有铁路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

支护结构监测:

监测对象主要为明(盖)挖法及竖井施工支护结构(围护桩墙、水平支撑、锚索、锚杆等)、隧道盾构法管片衬砌及浅埋暗挖法初期支护结构和临时支护结构的内力、变形、位移等。

周围地质体监测:

监测对象主要为基坑及隧道周围岩土体的动态变化情况(如地表下沉、位移等情况,能对周围环境道路、建构筑物、管线等产生破坏的地质现象),地下水位变化情况等。

5.2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的范围和内容

监测范围:

工程结构外缘两侧变形区内(30m范围左右)。

监测内容:

地下、地面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地面、道路及重要管线的沉降、变形等。

6.监测基本技术要求

6.1一般规定

1.采用浅埋暗挖法、盾构法、明挖法或盖挖法等工法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地铁工程,必须将现场监控量测纳入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

2.监控量测实施方案应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地铁周边环境条件、埋深及结构形式等进行编制,同时考虑监测工作的经济性。

3.监测项目分为应测项目和选测项目两类。

4.地下区间结构的监测范围一般为地铁结构外缘两侧各30m范围内,但在地下车站施工地段,监测范围应视车站周围环境和建筑物情况确定监测范围。

5.监测频率应与施工进度密切配合,并针对不同工法和不同施工步序分别制定相应的监测频率。

6.施工中应按施工进度及时进行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处理后,及时反馈给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以便指导施工或修改设计。

7.监测点初始值应在测点稳定后进行测读,取三次观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初始观测值。

6.2沉降监测基本要求

1.沉降监测点可分为控制点和观测点(或测点):

控制点包括基准点、工作基点等;

各种测量点的选设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准点的选设必须保证点位地基坚实稳定、通视条件良好、利于标石长期保存与观测;

基准点的数量应不少于3个,使用时应做稳定性检查或检验。

(2)工作基点应选设在靠近观测目标且便于联测观测点的稳定或相对稳定位置;

设置在建筑物上的工作基点应选择在地铁施工影响区以外、建成时间较长、基础较深的建筑物上,点的直径不得小于20mm,并应作保护。

(3)观测点应选设在变形体上能够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并便于工作基点或邻近的基准点和其它工作点对其进行观测。

(4)应定期对基准点、工作基点进行检测复核,以保证监测的准确性。

2.观测点的布设要求

观测点的布设应结合地质条件、结构埋深和结构特点、支护类型、开挖方式以及环境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1)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应布置在能够明显反映变形的部位。

点位标志稳固、明显、结构合理、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不影响建筑物的美观和使用。

具体布设方法见下图。

建筑物沉降测点布设图

(2)管线沉降观测点,重点是有压管线(如煤气管线、给水管线等)、抗变形能力差、易于渗漏和年久失修的雨污水管;

测点应布置在管线的接头处、检查井处或者对位移变化敏感的部位。

重要管线监测点布设方法见下图。

管线沉降测点布设图

(3)地表沉降观测点埋设,应穿透道路表面结构层,将其埋设在较坚实的地层中(通常深度不小于1.0m),同时应设置保护套管及盖板。

布设方法见下图。

地面沉降测点布设

地表沉降测点布设图

6.3监测项目及要求

地铁施工工法一般分为浅埋暗挖法、盾构法及明(盖)挖法,各工法的监控量测项目及要求参照下表实施。

浅埋暗挖法施工监控量测项目总汇(表一)

类别

监测项目

监测仪器及元件

监测频率

洞内及洞外观察

地质预探、描述,拱架支护状态、建(构)筑物等观察和记录

开挖后立即进行

地表沉降

水准仪

开挖面距监测断面前后≤2B:

1~2次/天;

开挖面距监测断面前后≤5B:

1次/2天;

开挖面距监测断面前后>5B:

1次/周;

基本稳定后,1次/月

临近建(构)筑物

水准仪;

经纬仪或全站仪;

裂缝观测仪

按设计要求

地下管线沉降

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

由开挖面距监测断面的距离和沉降速率综合决定

初期支护结构净空收敛

收敛计

地下水位

电测水位计、PVC塑料管、可利用降水井

1次/2天

围岩压力及支护间接触应力

土压力盒、频率接收仪

基本稳定后:

1次/月

土体分层沉降及水平位移

分层沉降仪;

测斜仪;

多点位移计(洞内观测)

与围岩压力及支护间应力同

钢筋格栅应力

钢筋计、频率接收仪

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二次衬砌内应力

应变计

钢管柱受力

应力计、表面应变计、频率接收仪

土体开挖时,1次/天;

结构施做

时.1一2次/周;

结构完成后停测

注:

1、B为随道开挖跨度。

2、地质描述包括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描述。

3、情况异常时加密监测频率。

盾构法施工监控量测项目总汇(表二)

洞内的管片衬砌变形、开裂等,洞外的地表沉降开裂、建筑物的开裂等肉眼观察

每天不少于一次

地表沉降(或隆起)

周围建(构)筑物的沉降和倾斜监

测频率与地表沉降的观测频率相

同。

建(构)筑物裂缝监测频率按照控

制两次观测期间裂缝发展不大于

0.1mm及裂缝所处位置而定

管片衬砌变形

全站仪、收敛仪、

断面扫描仪

分别在衬砌拼装成环,但尚未脱出盾尾即无外荷载作用时和衬砌环脱出盾尾承受外荷载作用且能通视时两个阶段进行监测

管片衬砌和地层间接触应力

与地表沉降监测相同

测斜仪

管片内力

钢筋应力计、混凝土应变计、螺栓应力计、

频率接收仪

注:

1、情况异常时加密监测频率。

明(盖)挖法施工监控量测项目总汇(表三)

基坑及其周围

环境描述

全过程,1次/天,

情况异常时,加密监测频率

基坑开挖期间:

基坑开挖深度h≤5m,1次/3天;

5m<h≤10m,1次/2天;

10m<h≤15m,1次/1天;

h>15m,2次/1天

周边建(构)筑物变形

经纬仪或全站仪;

围护桩(墙)顶

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

支撑轴力

应变计、轴力计、

电测水位计、

PVC塑料管、

可利用降水井

盖挖法顶板内力

应变计、钢筋计、

盖挖法立柱内力及沉降

水准仪、表面应变仪、

竖井井壁净空收敛

围护桩(墙)变形

围护桩(墙)内力

应力计、频率接收仪

孔隙水压力

孔隙水压力计

分层沉降仪、测斜仪、

测斜管

基坑底部隆起

锚杆(锚索、土丁墙)受力

锚杆轴力计、钢筋计、频率接收仪

7.监测工作程序

1.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计划布设监测点,布点时,监测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第三方监测人员参加,标段监理及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测点进行复检。

2.第三方监测单位按批准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若发现结构、周边环境不安全,相关指标达到报警值,应及时进行复核并上报,由施工单位、标段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设计院、总监办、业主共同制定处理方案。

3.监测工作流程

不合格

第三方监测复审

业主审查

4.监测日报、周(月)报的报送及管理

(1)施工单位日报必须于当天17:

00前报送标段监理,同时填报《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周(月)报(每月最后一周填写月报)于每周六编制,经标段监理审批后,于周日16:

00前统一报送总监办和安监处。

(2)第三方监测周(月)报(每月最后一周填写月报)于每周六编制,同时填报《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书面报表于周日16:

00前报总监办和安监处。

(3)监测各方需加强对监测成果的计算、分析、整理、报送及管理,严禁谎报、迟报、瞒报、漏报的现象,标段监理需认真审核监测成果。

(4)当实测数据出现任何一种预警状态时,监测方应立即向施工、监理、业主和其他相关单位报告,获得确认后应立即提交预警报告。

5.停止监测判别标准

(1)施工单位对于结构施工已完成3个月且沉降变形速度小于0.04mm/d的部位可以提交停止监测申请报告,经标段监理、第三方监测、总监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停止对监测项目的监测,并报安监处备案。

(2)第三方监测对于结构施工已完成3个月且沉降变形速度小于0.04mm/d的部位可以提交停止监测申请报告,经总监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停止对监测项目的监测,并报安监处备案。

8.监测工作的职责分工

8.1职责分工

1.沈阳市地铁九号线工程监测工作,由安监处、总监办、第三方监测单位、标段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五个层次组成。

2.安监处是沈阳地铁公司监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地铁工程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3.总监办代表地铁公司工程主管处室,负责所辖工程监测的具体管理协调工作。

4.标段监理单位的监测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专业资质能力和监测经验,对施工单位的全部监测工作进行复测、审核、确认和管理。

标段监理必须按有关规范及本办法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监测工作,对施工单位的监测报告进行审核及质量评定,发现监测数据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第三方和总监办。

5.第三方监测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工作外,还应协助业主、总监办对施工单位的监测工作进行管理:

包括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监测方案;

对施工单位的监测数据进行监督、检验,并结合第三方监测数据进行关联分析;

配合业主、总监办对施工单位的监测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6.施工单位完成承包工程项目需要的所有施工监测工作,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监测质量负责,是监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8.2责任范围

1.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必须成立由总工直接负责的专业监测队伍,其专业监测工程师应具备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的能力;

所配监测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合格有效;

监测主要人员和仪器、设备保持相对固定。

(2)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并呈报标段监理、第三方监测、总监办、业主审批,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监测方案”进行测点埋设、监测及保护工作,严格按照监测工作程序、内容、标准实施监测。

(3)接受和配合标段监测监理工程师、第三方监测检查、督促监测工作。

(4)结合工程进度,对特殊工序和特殊地段适当增加监测频率,冻融阶段应加强监测及复核工作。

(5)加强监测结果异常时现场的巡视、监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6)做好监测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第三方监测单位

(1)按照合同要求和批准的第三方监测实施方案进行作业。

(2)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监测方案。

(3)协助业主、总监办做好施工监测有关的其它工作。

3.标段监理单位

(1)检查施工单位配备的监测仪器、人员,确保合格有效,满足监测需要。

(3)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监测工作,队关键的部位和重要的监测阶段必须旁站监督。

(4)对施工单位的监测日报、周(月)报进行审核、上报。

(5)协调相邻标段间工作关系,配合第三方监测单位做好监测工作。

9.监测工作检查与考核

1.地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和总监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施工监测专项检查,各级机构应阶段性开展内部监测工作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出的不合格项及时予以纠正。

施工单位检查内容

序号

检查项目

考评内容

合格与否

备注

1

监测方案

操作性强、切合工程实际、审批手续齐全

2

监测人员资质

人员配备满足工程需要、主要人员长期稳定并具备资格、专业技能

3

监测仪器设备

年检、定期保养措施、记录

4

内部复核体系

健全、可行、有记录

5

监测项目的选择科学合理、符合设计

6

监测点埋设

监测点埋设满足要求

7

原始记录

规范、同步、完整、清晰

8

日报周报、信息反馈、资料归档

上报及时,资料规范、完善

9

和标段监理、第三方监测配合情况

积极、主动

10

综合评定

监理单位检查内容

监测监理办法

操作性强、切合工程实际、审批齐全

人员配备满足工程需要、主要人员长期稳定并具备相应资格、专业技能

对施工单位监测人员资质、监测方案、仪器设备管理

检查及时、签署记录完善、指导意义强

旁站记录

记录完善清晰、真实反应作业过程

配合第三方监测作业情况、协调相邻标段监测问题

检查资料归档工作

有检查施工单位工作记录

第三方监测单位检查内容

年检有效合格、定期保养措施、记录

周报月报

提交及时

资料归档

规范、完善

和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监测配合情况

2.对于在监测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奖励,凡是没有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总监办将建议地铁公司将按照《沈阳地铁工程奖罚工作管理规定》中相应条款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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