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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和部直属各总公司负责所属企业单位职工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地、市、县邮电局及部直属各总公司所属的企业单位负责本企业职工档案的管理工作。

各邮电支局、邮电所的职工档案由相关地、市、县邮电局统一管理。

第七条邮电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原则上与职工的管理范围相一致。

干部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工人档案由劳动部门负责管理;

对于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干部和工人档案可由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存放。

第八条职工退(离)休、退职后,就地进行安置的,其职工档案由原单位保管,易地安置的,应转送当地职工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第九条职工失踪、逃亡、出国不归者或合理流动,其档案由原单位保管,也可以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十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

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人物、国家和部省级劳动模范死亡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十一条邮电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各级职工档案管理部门都要配备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共-党员担任专(兼)职档案管理工作,凡管理二千人(卷)以上档案的企业单位,应配备专职档案人员。

第十三条职工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职工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以及有关业务文件的移交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职工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查阅、借用、转递、安全、保管、保密等各项制度。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十五条各级邮电企业劳动(人事)部门对所管理的职工都要建立职工档案。

第十六条邮电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评定岗位技能及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

第九类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十七条凡对邮电企业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调动等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必须认真地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以保持职工档案的完整。

第十八条对邮电企业职工档案材料收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十九条职工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涉及党、政、工、团、纪检、监察、保卫、科技等各个部门,各档案形成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职工档案的收集工作,在形成档案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负责按要求把应归档的材料递交职工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形成制度。

第二十条职工档案管理部门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职工档案材料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向形成材料的部门收集应归档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职工档案材料应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必须保证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要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必须经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对职工档案材料,必须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认真的鉴别,才能归档。

第二十三条凡是属于归档的材料应根据档案材料分类标准,进行整理、立卷、归档,不属于归档的材料不能归档。

第二十四条每卷档案目录放在卷首,每类目录之后,要适当留些空格,以备补充档案材料之用。

档案要按规定的类别进行排列,每类之间要用隔页纸隔开,每类档案材料可按材料的内在关系和形成的时间进行排序。

第二十五条对于立卷后的职工档案要装订成卷,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归档入库。

第二十六条取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五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第二十七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应对职工档案进行严密、科学地保管。

(一)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库房面积每千卷需20至25平方米。

库房内应设置空调及去湿、灭火设备。

(二)要对档案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等设施和安全措施进行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

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5%)。

(三)建立职工档案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要全面的检查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职工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和管理人员办公室。

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

(五)要不断地研究和改进档案保管方法和保管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第二十八条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所需必要的设备和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本单位预算统筹解决。

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给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职工档案的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等用品的'

规格样式实行统一的规格标准(具体标准见邮电部(1992)777号文件附件)。

第三十条按规定需要销毁职工档案材料的,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三十一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

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职工档案工作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直系亲属的档案,由所在单位领导指定专人保管。

第六章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三十三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职工档案的,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一)查阅职工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填写《查(借)阅职工档案审批表》,经主管职工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室查阅。

(三)职工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借出查阅。

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说明理由,由企业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查阅职工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查阅者不得泄露和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查阅职工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档案内容,如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

第三十四条职工档案管理部门要对职工档案的查(借)阅范围、期限、审批程序、登记、归还手续等做出具体规定。

第七章档案的转递

第三十五条邮电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第三十六条转递职工档案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一)转递职工档案应通过机要部门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职工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整理装订成卷,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转出单位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邮电部劳动工资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工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一、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处度递增累计积分制,个人年度诚信积分累计达到12分,即收回上岗证,停班参加为期7天的强制性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重新上岗后列为安全管理的重点人物实行重点管理。

职工年度累计积分达到20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二、考核细则

㈠职工考核

1、安全生产

⑴出现一次轻伤事故,计事故责任者2分,所在班组的当班出勤人员每人累计0.5分。

⑵出现一次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计事故责任者3分,所在班组的当班出勤人员每人累计1分。

2、遵章守纪

⑴发生一次不方明行为累计0.3分(以保卫科处罚为依据)。

⑵出现一次一般“三违”累计0.5分。

⑶出现一次严重“三违”累计1分。

⑷出现一次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事件累计1分。

⑸人为破坏安全设施、设备、宣传排版、警标的,每次累计1分。

另处根据性质、破坏程度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理。

3、安全学习

⑴出现严重违章的发家信,家属回一封安全叮咛信,经家属签字后

寄到矿工会,否则累计违章者0.5分。

⑵因诚信档案月度考核差被安排参加“三违”人员安全培训的,无故不参加每次累计0.5分。

⑶认真坚持好“每日一题”学习每月一考活动,月度考试低于 

80分的,每降低10分,累计0.2分,但低于60分的,必须停班参加安全培训班,合格后方可上岗。

⑷无故不参加全员培训的,累计0.5分,并必须进行补考生方可上岗。

对全员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每次累计0.5分。

⑸及时参加矿及工区安排的特殊工种培训学习,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累计0.5分,考试不合格的,累计0.2分。

㈡管理人员考核

机关管理人员、工区管理人员的考核,除执行以上标准外,一并执行下列考核标准:

1、工区管理人员:

⑴本工区月度百人违章率不得超过20%,否则每超过十个百分点 

工区管理人员各累计0.3分。

⑵本单位出现一次轻伤事故,工区管理人员每人累计1分,出现一次重伤(重大非人身)事故,每人累计2分。

⑶完不成矿规定的下井、带班、制止违章指标的,每少下一个井累计0.3分,少带班一次累计0.5分,少完成一个违章指标累计0.5分。

⑷按时组织安全活动,对无故不参加工区安全活动者,每发现1人次累计扣0.2分;

工区管理人员每月参加学习不少于3次,每少一次累计0.5分。

2、机关管理人员:

⑴完成矿规定的下井、带班、制止违章指标,否则,每少下一个井累计0.3分,少带班一次累计0.5分,少完成一个违章指标累计0.5分。

⑵积极参加小分队上岗执行活动,无故不参加每少一次扣0.5分,一次不按规定要求上岗的扣0.3分。

⑶按时参加矿安全办公会,无故每少参加一次累计0.5分。

⑷每周按时参加本科室的科务会,无故每少参加一次累计0.5分。

三、安全诚信度管理

1、职工的诚信考核,按照考核细则要求,对出现的个人积分随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中。

2、职工诚信档案分为A、B、C、D四个级别,年度累计0-3分(包 

括3分)者为A级优秀诚信职工;

3-6分(包括6分)者为B级较好诚信职工;

6-12分(包括12分)者为C级一般诚信职工;

12分及以上者为D级不诚信职工。

3、日常考核达到C级的,自达到之日起,由安监处安排参加业余学习班3天,考试不合格的停班学习3天,并列为工区安全重点人物管理。

4、日常考核达到D级的,自达到之日起,由安监处强制停班参加 

安全培训7天。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上岗后列为矿安全重点人物管理(经安全培训后若无项目积分出现即不再强制安排参加安全培训)

5、本工区年度内累计积分达到12分的职工比例达到5%的,追究 

工区区长、书记责任,对工区区长、书记各罚款500元并对其全矿通报批评。

6、根据诚信级别,月度考核结果作为工区工资分配的参考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资金分配、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随劳动(人事)工资档案同时转移。

7、当年的考核不再记入下年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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