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流程图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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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计划
包装准备
包装实施布置
交房验收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到位
物业公司验收
交钥匙给物业
物业带业主验房
工程整改
工程部配合
工程验收施工单位的整改监督执行
外围墙的施工
隔断的施工
道路场地的施工
配套施工:
楼号、路灯、垃圾箱、报箱等制作安装
竣工验收备案表
各户钥匙准备
住宅使用说明书
质量保证书
物业管理前期准备
收取相关入户费用及清单
验房人员安排计划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确定
装修管理方案制定
所有表单制作完成
交房现场包装
包装计划及方案
当日人员安排
包装设计修改完稿确认
围墙、隔断包装及实施执行
引导旗准备及安装
交房当日包装
业主交房流转表
房号:
幢单元号业主姓名:
建筑面积:
M2身份证号码:
通知入伙时间:
业主签章:
日期:
业主交房验收交接表
验收房号:
单元幢号日期:
年月日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验收内容
地面
内门
外墙
天花
窗
厨房
分户门
内墙
卫生间
上下水管道
开关、插座
其它验收部位
水表抄见数:
电表抄见数:
气表抄见数:
业主验收签字
工作人员签字
整修内容:
整修完工时间:
钥匙交付:
单元门把;
分户门把
业主签收
有问题需要整修的,必须在本表中注明具体位置,并在现场做好标识。
乌蒙古镇入伙指南
(此表在售楼部公示或随交房通知一起告知给业主)
尊敬的业主:
感谢您选择乌蒙古镇小区,我们物业管理处将竭诚为您服务。
在您办理入伙、装修手续时,请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请业主提供入伙通知书、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售房合同复印件、家庭成员一寸近照一张及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二、管理处社区事务员发给业主验楼交接表,同时将带您看房及验房,由您在表上签署验房意见。
三、管理处将发给业主下列资料和物品:
1、业主公约(一式两份);
2、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3、住户登记表;
4、业主验楼交接表;
5、入伙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6、乌蒙古镇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7、业主装修工程申请表;
8、住宅质量保证书;
9、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回收资料有:
1、业主公约;
2、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住户登记表(每个家庭成员附一张一寸近照及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业主验楼交接表。
5、乌蒙古镇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五、在您办理装修时,请交给管理处如下资料:
1、业主装修工程申请表;
2、装修施工图、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乌蒙古镇装修工程施工队治安责任书;
4、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附二张一寸近照。
当您交齐以上资料后,管理处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进场装修,装修人员将由管理处统一制作出入证。
乌蒙古镇管理处咨询电话:
乌蒙古镇管理处地址:
乌蒙古镇售楼部1楼
入伙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相关依据
备注
1
物业管理费
住宅:
0.6元/m2.月
商铺:
1元/m2.月
待物价局
核定
第一年免费,即接房时交清1年费用,享受2年服务
2
生活垃圾处置费
环卫定价
代收、代缴
3
代收电费
住宅0.6元/度
商铺1元/度
4
代收水费
元/吨
5
智能门禁卡
50元/张
成本费
每户免费送3张
6
停车费
5元/辆.次
每户可免费停1辆
装修保证金
2000元/户
建设部
110号令
办理装修手续时交,如无违章,装修验收结束3个月后全额退还
装修垃圾
清运费
1元/平方米
从小区指定堆放点运至社会垃圾处理场,办理装修手续时交
7
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
20元/人
办理装修手续时交
8
楼道装修搬运破损修复费
乌蒙古镇物业管理处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此协议交房时签订)
一、总则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或租、住户)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业主规约》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装修人、装修单位和物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二、责任范围
1、业主(或租、住户)选择的装修单位必须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
如业主(或租、住户)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业主(或租、住户)在房屋装修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装修图纸,经审查并取得《装修许可证》、施工人员办理《人员临时出入卡》方可开始施工,且施工前须将装修事宜告知邻里。
施工时须将《装修许可证》复印件在户门外张贴,将《装修申请表》张贴在装修户门内。
并于物业管理处装修巡查人员巡查。
3、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应佩带《人员临时出入卡》,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施工。
4、装修前每户应交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由业主(或租,住户)和装修单位各交纳
1000元,施工人员《人员临时出入卡》工本费按20元/张的标准收取。
5、装修施工内容、施工期限应与业主(或租、住户)签字确认的《装修申报表》相符,住宅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装修施工时间为:
每天8:
00-12:
00,14:
00-19:
00、法定节假日全天不得施工(入住率低于30%不受此限制)。
不得延长时间,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
6、装修完毕,业主(或租、住户)验收合格后,由业主(或租、住户)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检查申请,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可在装修检查合格3个月后退还装修保证金。
三、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所有装修活动必须遵守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之条款,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或租、住户)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随意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
(2)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门窗;
(3)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雨篷、遮阳篷、花架、封闭露台等),改变住宅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4)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5)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
(6)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或破坏毛坯房防水层的保护层及防水涂膜;
(7)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8)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设备;
(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
2、在装修前应测试各排水管道是否畅通,有堵塞情况的须在装修前报物业服务中心;
装修毛坯房或装修时确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完工后需做24小时闭水试验,改动后开发公司不再进行保修。
3、确定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4、经批准的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应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款式(包括材料和颜色等)进行,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5、装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生产、商业用途的房屋装修必须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和设备。
6、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及其它未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扣除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单位的所有保证金外,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单位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有线电视、宽频网、电话线路及插座改造须事先咨询服务提供商并在其指导下施工。
8、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单元门;
(2)严禁在阳台上堆放装修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
(4)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
(5)严禁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6)严禁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装修施工时必须关闭房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7)严禁在天台或地面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8)严禁私自在户外接接水、电:
(9)严禁将电源线直接连接在漏电开关上,装修房屋内严禁抽烟、使用电炉或生火做饭;
(10)施工人员不得在装修户内过夜留宿。
9、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至少两个),并制定落实防火措施。
10、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操作,须事先提供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件,落实消防措施,在监护下方可施工。
11、商户装修餐饮、商场的,应报消防机关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对经营过程中会产生油烟、噪音的商户应要求其安装油烟处理设施和进行降噪处理,保证油烟的排放和噪音音量达到环保部门要求。
商户装修完工申请检查时,需由商户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
需环保部门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环保验收证明。
12、施工过程中,装修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人,严密巡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中心。
13、其它应遵守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要求。
四、装修垃圾的清运及处置。
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由物业管理处统一安排清运。
装修垃圾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在地面拖拉造成损坏麿花,否则将按责任给予处罚。
五、违约责任
1、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对于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等)的行为,按责任照价赔偿。
3、施工人员不得在本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吵架、斗殴、吸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移交公安机关。
4、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须按责任照价赔偿。
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5、如业主(或租、住户)与装修单位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应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珠海市家庭居室装修相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
物业服务中心无权处理双方的纠纷,也无权代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履行约束或追缴行为,且不承担由双方纠纷产生的任何后果。
六、处罚办法
1、对违反本协议书的任何违章装修行为,装修人和装修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物业服务中心均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并报请有关部门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家庭居室装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视违章情节轻重,拒绝装修单位进入住宅区装修。
装修房号:
业主(租、住户)签字:
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字:
乌蒙古镇物业管理处(盖章)
交房时签订的有:
《装修管理协议》、《业主规约》、《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物业公司归档保存客户资料的有:
《业主交房流转表》、《业主接房验收交接表》、《入住登记表》、《装修管理协议》、《业主规约》、《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客户报修记录表》、《客户回访表》、《装修巡查表》、《装修验收表》。
希望施工方给予处理的问题:
1、效果音乐播放间、安全监控室、消防监控室设在同一间房内。
2、分户水电表箱上锁后交由物业公司保管。
3、草坪灯设置应考虑车辆碰不到。
4、高杆灯光不宜选择向上射反光型。
5、路灯,高杆灯电源希望设置成间隔控制。
6、排水窨井内支管高于主管10至20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