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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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Word文件下载.docx

培训在职幼儿教师5000人。

继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6%,幼儿园所的覆盖率达到55%。

--2013年。

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680所,学前教育办园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新增在园幼儿7万人,在园幼儿130万人。

新增教师数1.3万人,达到8.7万人。

培训在职幼儿教师5000人,教师质量与结构得到优化。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幼儿园所的覆盖率达到60%。

2011-2013年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项目

  年度

在园幼儿(万人)

新增在园幼儿(万人)

新增教师(万人)

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所)

幼儿园覆盖率(%)

普惠性幼儿园及幼儿在园数(%)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总目标

130

26

4

2250

60

≥65

  2011

118

14

1.4

830

50

53

  2012

123

5

1.3

740

55

56

  2013

7

680

  四、具体措施

(一)统筹兼顾,制定规划,分步分地区组织实施。

1、坚持“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遵照省委省政府《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以上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园”的总体要求,将幼儿园建设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城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教育发展总体规划。

2、以县为单位,制定专项规划和分年度计划,明确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分步组织实施。

城区小区按照5000以上常住人口配套建设1所6个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的目标,推进“一区一园”建设。

农村按照“村村覆盖”的要求整体规划,形成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多渠道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人口分布等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实现幼儿园布点网络化、全覆盖,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从实用、够用出发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不得建设超标准、超规模的幼儿园,严格控制学前教育大班额。

(二)多措并举,城乡同步,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4、以国家农村学前教育项目为推动,实施“一镇一园”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

5、依托乡镇中心园在村举办分园,充分利用小学富余教育资源,采取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及幼教点等多种渠道发展村级学前教育。

6、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不按规定配套幼儿园,小区建设规划不予审批。

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用地予以保障。

暂未达到配套幼儿园常住人口数的小区,或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小区,开发商按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标准向当地政府缴纳幼儿园用地建设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建设。

7、加强对已建小区现有幼儿园的引导、规范。

小区现有幼儿园,属于民办的,由当地政府引导和规范,举办为普惠性幼儿园。

已建小区没有按人口比例配套建设幼儿园,由所在地政府督促开发商补建或补交相应的建设经费。

(三)优化结构,完善体制,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

8、大力发展公办园。

按照城乡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目标,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的形式,分批建设安全适用、基本达到办园条件的公办园。

通过建园托管、合作办园、举办分园等渠道,扩大公办性质的学前教育资源。

发挥公办园在规范管理、科学保教、平抑收费等方面的示范、引导和骨干作用。

9、扶持社会力量办园。

采取政府划拨公用经费、以奖代补、项目支持、核编补贴等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农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给予资金、人员和政策支持,引导其面向大众,向社会提供收费较低、质量较高的普惠性服务。

10、促进发展民办园。

维护民办园合法权益,鼓励民办园采取集团办园的方式,做大做强,保障民办园在检查考核、教研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具有同等地位。

对办园规范、质量较高、收费合理的民办园给予奖励。

民办园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执行。

11、通过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合作办园等方式,采取划拨公用经费、核编补贴、委派园长、派驻教师、减免租金等办法,扶持和促进低收费、保质量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引导部分民办园在规范办园的前提下,根据社会的需求,提供多样化、选择性服务。

(四)落实职责,拓宽渠道,多方面筹措发展经费。

12、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各级财政每年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新增的教育经费优先安排学前教育。

2013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达到7.9%。

按照不低于小学的水平,制定公办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按时足额划拨生均公用经费。

13、畅通其他投入渠道。

各地教育费附加和其他地方教育附加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0%,有条件的县、区不低于15%。

执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资办园。

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公办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按照标准合理收费。

14、建立对困难群体资助制度。

制定并实施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办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入园,保障和维护他们接受学前教育的权益。

(五)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

15、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

省编制等部门在2011年底前制定公布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公办园进行分年度核编、分年度配齐。

实行“县管、园用”的编制管理和使用办法,到2013年,通过公开招考2万人、小学教师转岗5000人、聘用1.5万人,基本配齐公办园教职工,逐步稳定民办园教职工队伍。

16、加强教职工培养培训。

以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育为重点,扩大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规模。

逐步扩大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培养量,继续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通过多种办学模式,年培养规模达到1.3万人。

建立和完善幼儿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

全省每年培训10000名以上幼儿教师。

对中小学富余教师分批组织转岗培训,合格后转入幼儿园。

17、改革教职工人事管理。

创新幼儿园编制管理办法,分类建立富有活力的教师补充机制和编制使用模式。

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

对公办园实行全额核编、编内聘用、定编定人与定编不定人相结合的办法。

对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园实行全额核编、定编不拨款、定编补贴等办法。

对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园实行定量给编、按编补贴等办法。

18、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2011年底前制定并实施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和社会保障政策,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六)明确职责,协作分工,建立与完善管理体制。

19、实行省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街道)为辅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健全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作、职责明确、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成立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协调小组,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定期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20、省政府负责制定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评审标准、幼儿园办园标准、幼儿园收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加强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验收。

21、市级政府对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进行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学前教育相应的标准,筹措资金支持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

22、县级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具体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投入,加强幼儿园建设、幼儿园准入及管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

23、乡镇政府按照县级政府规划,协调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相关管理工作。

24、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

制定不同类型幼儿园的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得举办幼儿园。

县级政府建立幼儿园年检制度,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对无证办园全面排查、分类治理、督促整改。

对达不到准入条件、整改无效的幼儿园,由县级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到2013年,基本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25、建立规划实施验收制度。

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县级政府、县级党政领导班子的教育工作考核和市教育局工作目标考核中。

分年度、分县(区)对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实施奖惩。

(七)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

26、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资产清晰、责权明确、运转灵活、约束有效的运行机制,保证国有办园资产不流失,提高学前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27、规范办园行为。

城区小学、乡镇中心学校禁止举办学前班,附设幼儿园在2013年与小学脱钩。

逐步取消村级小学学前班。

各类幼儿园招生入园不得与小学入学挂钩。

规范各类幼儿园命名、办班和招生。

开展办园水平合格评估,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规范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

28、坚持科学保教。

发挥骨干幼儿园示范作用,加强学前教育研究和科学保教试验,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开展科学保教,禁止使用幼儿教材,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禁止小学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

29、强化安全监管。

各类幼儿园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安保人员配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措施。

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

五、重大项目

(一)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

确定分年度、分市县公办园建设任务,三年内新建973所公办园、改扩建955所公办园,其中2011年新建405所公办园、改扩建278所公办园,2012年新建246所公办园、改扩建410所公办园,2013年新建322所公办园、改扩建267所公办园。

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将学前教育纳入到我省民生工程,分步组织实施。

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公办幼儿园建设。

各市、县(区)相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本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

加强公办园园舍安全。

对全省公办幼儿园园舍抗震设防情况进行排查鉴定,分级筹措资金,确定园舍加固、维修的年度目标、任务与措施。

(二)学前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

确定学前教育示范区的内容,要求示范区在学前教育资源扩大、经费投入、队伍建设、保教质量、规范管理等方面起到引领作用,在建立形成学前教育发展机制、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发挥示范效应,在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改革学前教育人事管理等方面创新制度、政策与模式。

制定示范区建设基本条件、示范任务、工作机制、奖惩办法,采取各地申报的形式,在自愿的基础上每年确立一批示范区,三年内覆盖全省。

加强对合肥市国家学前教育试点项目的指导,支持合肥市在明确政府职责,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落实小区配套园政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探索。

(三)学前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项目。

改革学前教育用人机制,建立形成能进能出、灵活多样的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办法,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人尽其用,提高办园效益。

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职工准入制度,完善教职工公开招聘办法,严把入口关。

实行全员聘任制。

对公办幼儿园全额核编,全额拨款,由幼儿园按照需要编内聘用、自主用人。

完善幼儿园教职工考核制度,依据考核结果奖惩,分别续聘、缓聘、解聘,实行竞争上岗。

按照国家颁布的任职资格聘任幼儿园园长,促进园长专业化,提高园长管理水平。

实行园长负责制、职级制和教职工结构工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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