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绿色乡村绿色校园绿色建筑的计划实施组织Word文件下载.docx
《依据建设绿色乡村绿色校园绿色建筑的计划实施组织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依据建设绿色乡村绿色校园绿色建筑的计划实施组织Word文件下载.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区内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
原则上普通高校在校生规模5000人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3000人以上、普通中小学在校生学生规模1200人以上。
3、示范内容:
(1)太阳能热水、太阳能采暖等光热资源应用,解决学生洗浴、生活热水和冬季辅助供暖问题。
(2)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照明等太阳能光伏产品的应用,提供学校日常教学生活用电、照明。
(3)采暖、节水、节电等节能装置的应用与改造,提高学校建筑保温性能,解决学校建筑能耗不达标问题。
(4)推广使用节能数控锅炉,保障学校冬季取暖安全。
(5)沼气集中供气工程:
以学校的食堂生活垃圾及粪便为原料,建设厌氧反应装置、贮气装置、进出料系统、沼气净化系统、沼渣沼液储存生产加工有机肥系统和沼气输送管网等配套生产设施,为学校供应生活燃气,产生沼肥用于农业生产。
4、基本申报条件
(1)安装太阳能热水及采暖设备的单体建筑物面积不应小于1000平方米(浴室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2)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场地面积不应小于5000平方米,发电容量不小于50KWp,以自发自用为主。
(3)建筑节能应用与改造:
新建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必须在规划设计阶段已经进行建筑节能一体化设计;
已建成单体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
(4)太阳能照明项目(安装太阳能路灯、草坪灯、景观灯等)不能同时与太阳能光伏发电申报。
(5)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必须进行采暖系统供热计量改造和推广使用数控节能锅炉结合,发挥节能最大效益。
5、示范项目安排原则:
优先支持地方主管部门积极性高,示范目标明确、技术方案优良的项目;
优先支持在规划设计阶段进行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的新建学校和已建成寄宿制学校示范项目;
优先支持企业以商业模式运营的项目。
2012-2013年集中力量,优先解决偏远地区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用电、取暖、用气和洗浴问题。
6、示范项目安排时间:
1、每年6月底前,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每年8月底前,审核确定并批复示范项目及资金,督促项目单位尽快组织实施;
7、示范项目负责组织实施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8、示范项目申报程序:
区属单位项目可直接向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其他单位项目由所在地财政、教育、建设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
(二)“绿色建筑”示范
1、示范范围:
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单体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农村公共建筑单体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500户以上集中连片统一建设的“塞上农民新居”或“生态移民建设工程”。
2、示范目标:
通过在城乡大型公共建筑和农村集中连片村镇开展“绿色建筑”示范,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和农村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
(1)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
(2)新型节能建筑体系。
包括墙体、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产品,节能门窗和遮阳等节能技术与产品;
(3)暖通空调制冷系统调控、计量、节能技术与产品;
(4)雨水收集和再生水综合利用等节水技术与产品;
(5)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技术与产品;
(6)室内空气质量控制技术与产品;
(7)垃圾分类收集,利废产品循环利用;
(8)建筑绿色照明及智能化节能技术与产品;
(9)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绿色、节能技术和管理技术。
(1)太阳能光电应用规模不小于50kWp;
(2)太阳能光电应用产品发电效率应达到:
单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6%,多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4%,非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6%。
(3)太阳能热水系统或供热制冷技术,要求热水系统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65%,采暖系统整个供暖周期的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40%;
(4)城市公共建筑和农村太阳能采暖工程,其围护结构应执行65%建筑节能标准;
(5)必须采用示范内容中两项以上应用技术,其中第一、二项应用技术是必选项目。
5、示范项目安排时间:
6、示范项目组织实施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7、示范项目申报:
区属单位项目可直接向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其他单位项目由所在地财政、建设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
(三)“绿色城镇(乡村)”示范
通过在生态移民区域、小城镇和集中连片村镇开展生物质能应用、光热资源利用、节能技术应用和乡村垃圾综合利用等示范工程建设,节约与替代大量常规化石资源,逐步改善农村用能结构,促进农业农村节能减排,促进城乡一体化,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2、示范范围
原则上选择规模生态移民区域,自治区确定的特色小城镇和500户以上集中连片的村镇。
(1)沼气集中供气工程
以既有养殖场的畜禽粪便为原料,建设厌氧反应装置、贮气装置、进出料系统、沼气净化系统、沼渣沼液储存生产加工有机肥系统和沼气输送管网等配套生产设施,为居民供应生活燃气,产生沼肥用于农业生产。
(2)规模化沼肥深加工生产利用工程
以大中型沼气项目及户用沼气池所产生的沼液和周边养殖场、乡村社区固液有机废弃物为原料,建设二次发酵装置、储气装置,进出料系统、沼气净化系统、沼液分离储存池、物有机肥成套设备,沼液微生物肥成套设备、沼液肥灌装设备等配套生产设施,生产沼肥。
(3)农村节能炕、灶(炉)改造工程
利用燃烧学和热力学的原理,进行科学设计而建造或者工厂化生产的高效成型省柴节能灶、高效低排节能炉、高效节能预制组装架空炕等用于农村炊事、取暖领域的炉、灶和炕等用能设备。
(4)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工程
指利用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和农林产品加工剩余物制成成型燃料的固化成型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原料收集系统、生产加工系统等。
(5)乡村清洁示范工程
通过在农户院落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利用池,实行生活垃圾收集,建设生态庭院,实现家园清洁;
通过在田间建设农田废弃物收集池、农药配兑池、农村废弃物发酵处理池,实现田园清洁;
通过对农村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在水源地建设隔离网、标牌、截污沟等保护设施,实现水源清洁;
通过建设农村物业服务站,购置清洁设备,负责乡村的清洁管理与服务,负责村容整治与绿化美化。
(1)沼气集中供气工程:
生态移民区供气用户不少于1000户,养殖场存栏不少于10000头猪单位;
特色小城镇和集中连片村镇供气用户不少于200户,养殖场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且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5万羽以上,肉鸡年出栏15万羽以上。
(2)规模化沼肥深加工生产利用工程:
有机肥年生产能力20000吨以上。
(3)农村节能炕、灶(炉)改造工程:
在南部山区及中部干旱带;
现有经济情况下,无法实现集中供暖;
有可利用的秸秆等生物质燃料资源。
(4)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工程:
年产能1000吨以上。
优先支持具有代表性和示范辐射作用,地方主管部门积极性高,技术方案优良、有健全的农村能源农业环保推广管理机构和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的项目;
7、示范项目组织实施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8、示范项目申报:
项目所在地财政、农牧、环保、建设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
三、实施财政扶持政策
自治区财政对三个绿色示范予以支持。
2012年起,从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先行试点示范,逐年推开。
(一)补助资金的核定。
绿色校园示范在项目确定后由自治区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绿色建筑示范在项目确定后由自治区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规模予以定额补助;
绿色城镇(乡村)在项目确定后由自治区财政根据年生产能源量予以定额补助。
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生产项目规模、资金规模、项目成本等因素予以适时调整。
(二)补助资金的拨付。
自治区财政将上述核定的补助资金下达拨付到有关市、县财政部门或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三)补助资金的监管。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要对示范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完成示范任务或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将扣回补助资金;
对示范效果好的地方,下一年度将予以优先支持。
四、示范项目的审核确定
自治区财政厅按照不同示范项目,会同有关组织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示范实施方案详实程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示范效应等因素,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审核确定年度示范项目。
优先选择符合自治区支持重点领域、项目落实情况好、推广示范面积大的示范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五、切实加强对三个绿色示范推广管理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做好本地区示范项目申报、建设,确保示范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特别是要做好示范项目超前谋划、论证、质量管理等工作,尽早制定适合本地区的三个绿色示范建设县级实施方案,积极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全面推广奠定良好基础,以“三个绿色示范“为抓手,促进本地区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