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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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细则
新隆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检查验收、整改、处罚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大力提高工程质量,创建“新隆”建设品牌,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并作为质量事故处理的统一准则。
1.3本细则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编制,与本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方法》配合使用。
1.4本细则坚持“统一标准,统一检查方法,对工程质量实施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生产控制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
合格控制包括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各道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查检验,各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2、基本规定
2.1实施工程质量检查的人员:
公司生产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工程项目部,施工班组中的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员。
2.2工程质量检查方法:
随机抽样与全数检验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统一检查相结合。
2.3工程质量验收项目: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2.4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方法:
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责令整改返工重做,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标准规定为止;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将按本细则相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强制整改。
2.5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处罚标准: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
日常检查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以(点、处、次)为单位全数检查。
有多少不合格点,就按多少点对应整改处罚。
集中统一检查验收时,按检验批抽样检查一般项目合格率必须达到85%。
低于此标准每1%,给予1万元罚款;高于次标准每1%,奖励1万元。
2.6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2.6.1原材料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每少一份,处罚1000元。
对采购进场的不符合标准的所有材料,原地查封,全部没收,由公司统一处理;并对采购单位及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0元以上至上不封顶的罚款,以及行政开除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2.6.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每少一份,处罚1000元。
2.6.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每少一份,处罚1000元。
2.6.4砼、砂浆等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每少一份,处罚1000元。
2.6.5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每少1份处罚1000元。
2.6.6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每少1份处罚1000元。
2.6.7各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质量验收记录,每少1份处罚1000元。
2.6.8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意见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每少1份处罚1000元。
2.6.9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每少一份,处罚1000元。
2.7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否则,推倒重来并追究所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3、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整改及处罚实施细则
3.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
3.1.1土方开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检验方法,整改措施,处罚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
方法
整改
措施
处罚标准(元/点、次、处)
柱基基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整修
100
2
长度、宽度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100
+500
-150
+100
﹣
经纬仪、用钢尺量
整修
100
3
边坡
设计要求
坡度尺检查或观察
整修
100
一
般
项
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赛尺
整修
50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更换
50
注:
地(路)面基层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控、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3.1.1.1土方开挖前,必须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3.1.1.2土方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经常测量和核校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
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
3.1.1.3土方不许堆在基坑(槽)的边缘,随时观察周围的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1.1.4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要求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3.1.1.5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槽)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对特大型基坑,必须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后,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
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3.1.2土方回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检查方法、整改措施、处罚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
方法
整改
措施
处罚标准(元/点、次、处)
柱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整修
100
2
分层压实
系数
设计要求
取样
整修
100
一
般
项
目
1
回填土料
设计要求
取样检查、直观鉴别
更换
100
2
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设计要求
水准仪、卷尺、取样
整修
100
3
表面平整度
20
20
30
20
20
靠尺、水准仪
整修
100
3.1.2.1土方回填前必须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3.1.2.2对填方土料必须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3.1.2.3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
检查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
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3.1.2.4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
3.1.3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整改措施,处罚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
方法
整改
措施
处罚标准(元/点、次、处)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锚杆土钉长度
mm
±30
用钢尺量
更换
100
2
锚杆锁定力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
返工重做
100
一般项目
1
锚杆或土钉位置
mm
±100
用钢尺量
返工重做
100
2
钻孔倾斜度
°
±1
测钻机倾角
返工重做
100
3
浆体强度
设计要求
抽样送检
拆除重做
100
4
注浆量
大于理论计算浆量
检查计量数据
拆除重做
100
5
土钉墙面厚度
mm
±10
用钢尺量
整修
100
6
墙体强度
符合设计要求
试样送检
加固补强
100
3.1.3.1施工前必须熟悉地质资料,设计图纸及周围环境。
降水系统必须确保正常工作。
施工设备如挖掘机,钻机,压浆泵,搅拌机等应能正常运转。
3.1.3.2必须遵守“分段开挖,分段支护”的原则,不能按一次挖就再行支护的方式施工。
3.1.3.3施工中必须对锚杆或土钉位置,钻孔直径,深度及角度,锚杆或土钉插入长度、应力;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量,喷锚墙面厚度及强度等进行检查。
3.1.3.4每段支护体施工完后,必须检查坡顶或坡面位移,坡顶沉降及周围环境变化。
如有异常情况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3.1.3.5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3.1.3.6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3.1.3.7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3.1.4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整改措施,处罚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
方法
整改
措施
处罚标准(元/点、次、处)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地基强度
设计要求
取样抽查
补强
100
2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取样检查
补强
100
一般项目
1
夯锤落距
mm
±300
钢索设标志
整改
100
2
锤重
kg
±100
称重
更换
100
3
夯击遍数及顺序
设计要求
计数法
整改
100
4
夯点间距
mm
±500
用钢尺量
整改
100
5
夯击范围(指出基础范围距离)
设计要求
用钢尺量
整改
100
6
前后两遍间歇时间
设计要求
查记录
整改
100
3.1.4.1施工前检查夯锤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
3.1.4.2施工中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
3.1.4.3施工结束后,检查被夯地基的强度并进行承载力检验。
3.2砌体工程
3.2.1砖砌体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整改措施、处罚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抽检数量
检验方法
整改措施
处罚标准(元/点、处、次)
主
控
项
目
1
砖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
每检验批1组
查试验报告
原材料查封、清出现场、已砌砌体全部拆除
10000元至上不封顶
2
砂浆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
每检验批3组
查试验报告
原材料查封、清出现场、已砌砌体全部拆除
10000元至上不封顶
3
留槎
规范要求
每检验批抽20%且不少于5处
观察及尺量检查
拆除重砌
100
4
轴线位置偏移
10
全部承重墙、柱
经纬仪和尺或其他测量仪器
调整
100
5
垂
直
度
每层
5
外墙:
全高查阳角不少于4处,多层每20m
查1处。
内墙:
抽10%自然间不少于3间,每间不少于2处。
柱:
不少于5根
用2米托线板
整修
100
全高
≤10m
10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或其他测量仪器
整修
100
>10m
20
6
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
±15
不少于5处
水平仪、尺量
调整
100
7
砂浆饱满度
≥80%
每检验批不少于5处,每处3块砖。
百格网
拆除重砌
100
一
般
项
目
1
表面平整度
5
10%自然间,不少于3间,每间不少于2处
用2m靠尺和塞尺
整修
100
清水墙、柱
混水墙、柱
8
2
水平夹缝平直度
清水墙
7
10%自然间,不少于3间,每间不少于2处
拉10m线和尺检查
整修
100
混水墙
10
3
清水墙游走缝
20
10%自然间,不少于3间,每间不少于2处
吊线和尺检查、以每层第一批砖为准
整修
100
4
门窗洞口高、宽(石塞口)
±5
检验批的10%,不少于5处
尺量
整修
100
5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检验批的10%,不少于5处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
整修
100
3.2.1.1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3.2.1.2砌砖时,应提前1-2小时浇水湿润。
3.2.1.3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匹砖,砖砌体的台阶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3.2.1.4竖向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