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引审核要求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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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0年

拟支持项目数:

不超过2项

有关说明:

鼓励学科交叉联合申报,并且鼓励海外团队参与合作研究。

2.关键核心技术

2.1个性化植、介入器械的快速成型及生物3D打印技术

2.1.2个性化植、介入器械的生物3D打印技术

体外含细胞的植、介入活体器械仿生结构的3D打印构建,包括:

适用于生物3D打印的“生物墨水”(含细胞原材料)的制备及其与打印技术的集成;

组织细胞微环境设计及基质的三维仿生构建;

多细胞预血管化组织结构与器官的3D打印;

个性化三维仿生结构的成型工艺和设备以及计算机建模及打印软件。

3D打印器械进入临床前试验或临床试验。

研发用于硬、软组织生物3D打印的“生物墨水”(原材料、含供打印细胞或细胞团),5种以上含细胞仿生结构的计算机建模和3D打印软件,以及2-3种生物3D打印设备样机并通过国家鉴定;

构建2-3种个性化生物3D打印的组织工程化制品及1-2种多细胞复杂组织或器官,其中组织工程化制品完成第三方检测和动物实验,多细胞复杂组织或器官可进行体内或体外功能性短期试验;

单细胞打印:

精度<2微米,打印后60天细胞存活率>

90%并维持一定的细胞功能;

核心技术申报国内外发明专利。

高校、医学单位、企业联合申报,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

1。

2.3可降解及智能生物材料和植入器械制备技术

2.3.3环境响应医用水凝胶的设计和制备技术

环境响应医用水凝胶的分子设计、制备及改性的工程化技术,包括用于细胞、药物、蛋白等控释的水凝胶载体的合成;

基于聚氨基酸、多糖、蛋白等可注射高分子水凝胶的制备及引入抗菌性阳离子、抗菌性药物等的工程化技术研发。

突破聚氨基酸、多糖等2-3类环境响应医用高分子水凝胶分子设计和工程化制备技术,建立水凝胶产品中试生产线并通过GMP等体系认证,研发上述新产品,不少于3种获得CFDA产品注册证;

研发2-3种水凝胶控释载体及组织工程化制品支架,并进入临床试验;

制备3种以上抗菌性水凝胶敷料、可注射多糖高分子水凝胶及硬脑膜修复等材料,其中2种取得CFDA产品注册证,投入批量生产和临床应用,核心技术申报发明专利。

1-2项

要求企业牵头申报,产、学、研、医联合申报,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

2.4天然生物材料和组织免疫原性消除技术

2.4.1医用胶原、丝素蛋白及其复合材料等的低免疫原性、无病毒、无热源及高稳定性制备技术

研发低免疫原性、高纯度、稳定性、无菌、无热源、无病毒污染的动物源胶原蛋白、丝素蛋白及其复合材料制备核心技术、设备及检验方法;

探索建立胶原蛋白等天然高分子材料的规模化制备技术;

开发适用于多种组织再生的复合支架材料产品。

建立保证医用胶原蛋白、丝素蛋白及其复合材料产品质量的中试生产线并通过GMP认证和验收鉴定;

研发和优化上述产品的工程化制备技术,每类不少于1种获得CFDA产品注册证;

产品技术要求:

胶原产品质量符合CFDA和美国FDA认可指南要求;

丝素蛋白杂质含量≤0.1%,分子量≥100KPa,符合ISO10993生物学相容性系列标准要求。

制备适用于皮肤、骨骼、软骨、肌腱、角膜、血管等组织再生的复合支架产品,其力学强度、降解速率、免疫原性等性能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技术水平,骨修复材料初始抗压强度≥130MPa,无毒性、无热源反应。

核心技术获得国际和国内发明专利不少于6项(国际专利不少于2项);

在国际一流临床研究相关杂志发表文章5篇以上。

医用胶原和丝素蛋白及其复合材料每类材料分别1-2项

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

2.4.4人源化异种组织转基因技术

建立和培育用于组织器官移植的基因改造猪种系;

建立和完善改造猪关键移植排斥基因的分子遗传学技术和克隆技术,包括根据移植组织器官的类型和应用目标,对猪细胞或组织进行特定基因的编辑、敲除并转入人源抗排斥基因;

研发可供临床组织器官移植的异种胰岛、心脏、肾脏及肝脏,进行非人类灵长类大动物试验。

至少1种人源化异种组织进入临床试验;

异种器官进行临床前试验;

申报核心发明专利,发表高质量论文。

产、学、研、医联合申报,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

2.5纳米生物材料制备技术

2.5.1无机非金属纳米微粒合成及纳米生物陶瓷制备的工程化技术

以突破纳米粉体团聚为重点,研发形态、结构、尺度及其分布可控的纳米粉体及多孔微球制备的工程化技术;

可抑制晶粒长大、降解可控且强度足够的纳米生物陶瓷烧结,以及溶胶-凝胶法等纳米生物陶瓷的低温制备技术和设备。

合成3-4种用于纳米生物材料制备及药控载体的磷酸钙、硅酸盐、氧化硅等纳米粉体,并取得CFDA产品注册证;

提供磷酸钙等2-3种纳米生物陶瓷产品,其中2种取得CFDA产品注册证或进入临床试验;

1-2种纳米生物陶瓷烧结的微波炉及其他烧结设备定型,并通过验收、鉴定;

核心技术申报发明专利。

产、学、研、医联合申报,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

3.产品开发

3.1.1软骨、骨一体化诱导性支架材料

可诱导关节软骨、类天然软骨-骨界面基质再生的一体化软骨支架材料,突破可维持再生软骨的软骨表型又可与骨紧密结合的软骨,软骨-骨界面一体化的设计及制备的关键技术;

进行材料安全性以及软骨修复重建的有效性评价,开展临床试验;

建立中试生产线和质量保证体系。

提出软骨和软骨-骨界面再生的一体化支架设计原理,制备出软骨、软骨-骨界面基质一体化支架。

临床前(含动物)试验:

支架植入3个月左右可诱导关节软骨形成并维持其表型;

可诱导软骨下损坏的骨重建;

界面层可实现与软骨和骨的无缝、无纤维结缔组织层的连续结合。

临床试验:

影像试验证明:

支架植入后3-6个月,损坏的关节软骨已再生;

与软骨下的骨实现了连续的紧密结合。

不少于1个产品取得CFDA产品注册证,核心技术申获发明专利。

要求企业牵头申报,产、学、研、医联合申报,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3:

3.1.2中枢神经再生材料和植入器械

深化生物材料诱导成年中枢神经系统内源性神经发生作用的细胞和分子机制研究,研究材料对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后内源性神经发生微环境的影响;

开展修复灵长类长距离(≥2厘米)脊髓损伤研究,揭示并阐明材料对中枢神经系统再生的诱导作用及其机制,形成相应理论体系。

开展针对临床转化应用基础研究,为建立早期诊断标准提供依据,开展临床试验研究,进行安全性有效性评价,建立中试生产线,建立相关产品标准。

开展陈旧性瘢痕等脊髓损伤临床试验研究不少于50例,不少于1个产品取得CFDA产品注册证;

建立脑脊液或外周血液诊断脊髓损伤/再生和功能恢复过程中基因表达谱的诊断标准;

研制用于脊髓损伤瘢痕边界定位诊断软件;

申请国际和国内核心发明专利不少于8项(国际专利2-3项),其中获得授权不少于5项;

在国际一流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0篇。

2017-2020年。

要求企业牵头申报,产、学、研、医联合申报,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

3.2组织工程化产品

3.2.1骨、软骨、肌腱等人体结构组织工程化技术

基于机体结构类组织功能、空间结构等解剖学基础的模拟及装配分析;

研发用于多细胞共培养的多功能支架材料;

建立体外多细胞共培养的活体器械制备体系;

完善体内外验证和评估;

开展结构类组织的临床应用及产业转化。

完成三种以上结构类组织(骨、软骨、肌腱等)的组织工程化产品和工程化制备技术研发,至少三项要素产品或技术申报CFDA产品注册证或获得临床应用许可;

分阶段明确,核心技术申报国内外发明专利不少于6项(国际专利不少于2项),授权2-3项。

支持项目数:

要求企业牵头申报,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3:

3.4心脑血管植、介入材料和器械

3.4.3新型心脏组织修复材料和植入器械

针对中国病人瓣膜钙化程度及二瓣化畸形比例高的特点,研发符合中国老年性主动脉瓣膜狭窄和关闭不全的介入治疗生物瓣膜,包括预装式介入瓣膜;

突破防止瓣膜周漏的设计和技术,减小输送系统尺寸,开发手术和器械等;

研究制定产品标准,进行动物和临床及临床应用技术研究。

控制介入治疗生物瓣膜中重度瓣周漏比例在5%以内,研制出16F及以下的瓣膜系统,抗钙化效果比传统戊二醛处理提高30%以上,研究制定产品标准,完成临床前和临床试验,申报核心发明专利和CFDA生产注册证。

3.5口腔植入材料及器械

3.5.3高值牙科修复材料

研发防龋粘接材料及牙色牙体修复材料、牙周缺损骨再生材料、新型透明牙套隐形矫治器材料、低收缩性、高耐磨光固化充填树脂,新型根管充填材料等。

开展体外实验、动物实验及临床试验,进行组织修复及功能重建的有效性评价。

粘接材料及牙色牙体修复材料具有氟缓释能力,总氟释放≥25μg/cm³

,或具有靶向抗菌防龋能力,完成体外实验及临床试验,获得CFDA产品注册证;

牙周缺损骨再生材料能修复3mm×

5mm×

7mm(长宽深)牙周骨缺损,完成临床验证,获得CFDA产品注册证;

新型透明牙套隐形矫治器材料弹性模量≥1800MPa,拉伸屈服强度≥50MPa,屈服应变率≥5%,抗撕裂性≥40N/mm,完成临床试验,获得CFDA产品注册证;

新型生物活性根管充填材料申报CFDA产品注册证。

3.6血液净化材料和体外循环系统或人工器官

3.6.2全血灌流高性能吸附剂及装置

针对临床重症肝衰、脓毒血症、重度中毒等患者,研发高选择性全血灌流吸附剂及灌流装置。

研发2-3个国际先进或领先的全血灌流吸附剂及装置,取得CFDA产品注册证。

1)高胆红素血症治疗吸附剂及装置:

胆红素清除率≥85%(≥0.4mg/ml),胆汁酸清除率≥90%(≥0.25mg/ml),与国际市售先进产品相比,同等条件下,比胆红素清除率高5%左右,比胆汁酸清除率高10%左右;

2)脓毒血症用纳米复合吸附剂及装置:

与国外同类产品对比,同等条件下IL-1、IL-6、IL-8、IL-10的清除率在70-85%之间,TNF-α清除率>75%;

3)高选择性β2-微球蛋白吸附剂及装置:

在国际市售产品同等条件下,对血液中β2-微球蛋白的清除率≥85%(1.5mg/ml),对胱抑素C和甲状旁腺素的清除率也均≥85%,对白蛋白的清除率<10%,优于国外的β2-微球蛋白专用吸附剂产品。

三种产品溶血率≤2%,血小板降低≤15%,不影响血液电解质平衡;

比表面积≥800m2/g,介孔率≥80%,粒度40-60目,总有机物残留≤10ppm,无纳米粒子脱落。

核心专利申获国内外发明专利;

取得CFDA产品注册证2-3个。

3.7医用高分子高值耗材

3.7.1人工晶状体等高端眼科植入材料

研发人工晶状体的单体合成、高分子聚合及改性技术,研发具有高级屈光性能的人工晶状体等眼科材料及植/介入手术配套器械和系统,开展临床试验;

建立基于中国人眼部生物学参数的大数据平台(库),为人工晶状体等的精准设计提供基础数据;

研发可集聚和诱导内源性干细胞定向分化、再生或修复晶状体、视网膜、眼睑、结膜等眼组织缺损或相关疾病的生物材料,完成材料生物安全性和功能重建有效性评价。

1-2个人工晶状体及其配套植入系统产品获得CFDA注册证,材料、光学设计和制造工艺国产化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其它1-2个用于治疗白内障、青光眼等眼科疾病治疗的产品进入临床试验;

建立符合GMP要求的生产线并通过认证;

建议用于人工晶状体精准设计的大数据平台(库);

要求企业牵头申报,产、学、研、医结合,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3:

3.7.2功能性敷料、组织补片等新型高值耗材

研发止血、抗菌、促愈合、减轻瘢痕等功能性敷料,以及用于人体软组织修复的新型组织补片。

突破赋予材料生物活性、克服异物反应,降低动物源补片抗原性和免疫应答、显著提高强度等材料设计和制备关键技术问题,研发其批量化稳定生产技术。

不少于3个产品获得CFDA产品注册证,功能敷料:

主要治疗功能来自材料本身,功能性敷料、组织补片产品具有促进组织再生能力和抗菌性能,产品综合性能不低于市场同类进口产品;

开发功能性敷料和适用于妇科盆底和用于泌尿生殖系统的新一代组织补片;

生物力学适配性优于现存疝补片(GB/T19976-2005),植入后补片暴露和侵蚀率<8%-15%;

可降解补片抗破裂强度≥40cm水柱;

可抑制或延缓钙盐和结石形成。

管腔组织补片:

植入后补片暴露和侵蚀率<8%-15%;

抗破裂强度≥600Pa;

应变值>30%;

可抑制或延缓钙盐、结石形成和细菌生长等。

生物补片:

植入后不发生明显的免疫反应,抗破裂强度>400Pa。

核心技术获得国际和国内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国际专利不少于1项),在国际一流临床研究相关杂志发表文章3篇以上。

4.医用级原材料的研发与标准研究及产业化

4.2抗辐射和无毒的聚烯烃等医用高分子原材料的标准和产业化

(1)研究和开发不含增塑剂(又名塑化剂)的医用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包括苯乙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SEBS)、苯乙烯-乙烯-异戊二烯共聚物(SEIS)和苯乙烯-乙烯-丙烯共聚物(SEPS)等。

(2)研发医用级聚己内酯及其共聚物,以及己内酯单体的连续化绿色安全制备及其产业化生产技术,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规模化生产可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及其单体。

(1)研发有知识产权的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催化剂制备、树脂合成、加氢和后处理等系列专利技术,并开发相应的工程化技术,形成5万吨的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专用料生产基地,用于血液和药物储存和输注器械规模化生产应用。

主要技术指标:

无有害物质析出;

溶血率不大于5.0%;

细胞毒性不大于2级;

氧气透过量≤1200cm3/(m2•24h•0.1MPa);

热合强度:

不小于20N/15mm;

透光率≥75%;

化学和其它生物学性能指标满足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获得发明专利5-7项,CFDA产品注册证2-4项。

(2)研发的技术及产品,其指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己内酯等单体实现连续化安全制备,纯度达到99.9%以上、不含金属残留;

聚己内酯等聚合材料的分子量分布系数小于1.2、不含金属残留、其他杂质残留低于医用级标准;

聚合催化体系不含任何金属元素;

形成单体万吨/年、聚合材料千吨/年符合医用级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批量生产能力;

申获CFDA产品注册证2项,核心技术获得国际和国内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国际专利不少于3项)。

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4:

6临床及临床转化研究

6.1新一代生物材料与植入器械的临床及临床转化研究

针对不同类型的新一代组织器官修复和替代材料和个性化植入器械产品,提出植入器械的设计和要求,建立临床试验评价及术后跟踪统计分析的模型和方法,开展临床前试验、制定和实施植入手术方案,建立临床手术规范,提供文本和音像示范资料。

重点进行下述3类产品临床及临床转化研究:

1.组织诱导性生物材料和植入器械;

2.含活体细胞的组织工程化及3D打印产品;

3.介入治疗产品。

建立上述3类产品等临床试验评价及术后跟踪分析模型的原则性要求;

实施并完成研发临床试验,形成相关产品的临床手术技术方案,提供示范性手术规范和视频资料。

每类产品1-2项

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

7典型示范工程

7.1培育专项实施的示范典型

结合国际高集中度、多元化生产的超大型生物材料企业发展经验,探索具有我国特色的,以创新驱动为核心,产、学、研、医、金(融)结合,全创新链一体化发展生物材料科学与产业的新模式,包括:

国际一流开放性生物材料科技创新及转化平台的构建;

转化创新平台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新一代生物材料产业体系的创建集聚;

国际一流水平生物材料科技专家的培养及中、青年骨干科技创新团队和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

生物材料临床及应用研究、转化和推广平台的构建等。

形成以生物材料关键技术和产品创新及其发展机制创新为内核的专项实施示范典型,为我国生物材料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并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1)建成以国家级和部省级生物材料研发机构为核心的开放性国际一流生物材料科技创新平台,该平台包括国际互认的生物材料检验评价中心,CFDA认可的临床试验中心,以及海外联合研发团队;

2)依托创新平台,研发10-20项新一代生物材料和植入器械及其工程化技术,并转移技术孵化15家以上新型生物材料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新建的企业集群于2020年实现年销售额100余亿元;

3)建成以国内中心医院为核心的临床转化和技术推广平台及临床评价平台,解决产品临床转化及市场出口问题;

4)建立创新团队5支以上,构建产、学、研、医、金(融)相结合的创新模式,探索体制和机制创新,引领产业集聚,为新一代生物材料科学和产业的发展闯出新模式、发挥示范作用。

不超过3项,2017年启动1项

各省级科技厅可推荐1个项目,与省级地方政府共建,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8:

1,优先支持地方财政投入比例高的项目。

吸引海外团队、企业或专家共建。

有关说明

1.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承诺各领域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在专项约定的条件下对专项各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

如不签署数据递交协议,则不具备承担专项项目的资格;

签署数据递交协议后而不在商定的;

期限内履行数据递交责任的,则由专项责令整改;

拒绝整改者,则由专项追回项目资金,并予以通报。

2.原则上要求针对相应项目的研究内容进行整体申报。

3.本专项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须遵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对于拟支持项目数为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该方向只立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情况下,可同时支持2个项目,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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