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试卷3真题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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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试卷3真题解析.docx

48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

提示:

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

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

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答案】A

【逐项解析】《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

解。

”本题中关某误将有偿提供的洋酒(买卖)当作免费提供的洋酒(赠与),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误解,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已经构成了重大误解,关某有权予以撤销。

《合同法》第58条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题中由于关某已经饮用了洋酒,事实上已经无法返还财产,而只能折价补偿,因此B项正确,ACD项错误。

【常见错误】有的考生认为,酒店在客房内备有带标价单的洋酒属于要约,关某饮用洋酒属于承诺,关某应按标价付款,因此误选了A;有的考生认为,根据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规则,应作出对酒店不利的解释,该洋酒应视为免费提供,因此误选了C。

本问题在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

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

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

"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

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答案】D

【逐项解析】本问题在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

甲被乙打成重伤,该案件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甲乙双方就乙的刑事责任不得“私了”,甲乙关于“甲不得告发乙”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乙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在构成犯罪行为的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甲乙关于双方之间赔偿问题的约定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乘人之危的问题,应认定为有效。

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部分有效(“乙向甲赔偿医疗费5万元”),部分无效(“甲不得告发乙”)。

故而,D项正确,ABC项错误。

【常见错误】有的考生认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因此误选了A;有的考生认为甲乙之间的协议是对刑事责任的“私了”,应认定为全部无效,因此误选了C。

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

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

【逐项解析】《合同法》第49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题中,乙曾经是甲公司的业务经理,尽管乙已经辞职,但丙并不知情,丙有理由相信作为“业务经理”的乙是有代理权的,换言之,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甲公司应对乙的行为负责。

因此,A项正确,BCD三项错误。

本问题在冲刺班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

【常见错误】有的考生认为乙的行为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如果甲公司不追认,则应由乙自行承担责任,因此误选了C。

4.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

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

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答案】D

【逐项解析】本问题在冲刺班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

甲乙双方只是处于缔结合同的阶段,合同尚未成立,谈不上违约责任的问题,因此A项错误。

《合同法》第42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题中,甲公司并不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此B项错误。

甲乙双方处于缔约过程中,双方均不能保证一定会签署合同,甲公司终止谈判并非违法行为,乙公司也应当预见存在对方终止谈判的风险,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常见错误】有的考生认为甲的行为属于缔约过失,因此误选了B。

5.王某因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A和B两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后,王某选定了A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实际按照B技术进行治疗。

后治疗失败,王某要求医院返还全部医疗费用。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B.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医疗费,但可以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C.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或赔偿损失D.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但是有权请求医院赔偿损失

【答案】A

【逐项解析】王某选定了A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却按照B技术进行治疗,医院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由于医院的违约行为,致使王某花费的医疗费没有任何实际价值,换言之,该医疗费属于王某的损失,医院应予以赔偿,也即应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

因此A项正确,BCD项错误。

【常见错误】有的考生认为,根据公平原则,虽然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医疗费,但可以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因此误选了B。

6.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

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C

【逐项解析】《物权法》第15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可见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与是否办理登记无关,因此AB两项错误。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因此C项正确。

《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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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甲主张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因此D项错误。

【常见错误】有的考生误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误选了A或B。

本问题在冲刺班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

7.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

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

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答案】D

【逐项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本题中,由于单位工作人员的失误,张某的工资卡上多出两万元,对张某而言这属于不当得利。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因此D项正确。

A项的错误在于未计算孳息。

B项、C项的错误在于对孳息的计算不准确。

【常见错误】有的考生误认为孳息是2500元,因此误选了C。

8.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

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违约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逐项解析】《合同法》第15条规定: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

为要约。

”可见商业广告在特定情况下也可构成要约。

《合同法》第14条规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本题中,甲在广告中说明了汽车的型号、数量、价格,内容可谓具体确定;甲还声称广告的有效期为20天,其实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甲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因此,甲发布的该广告可以认定为要约。

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

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构成承诺,买卖合同成立。

如今车全部售完,无货可供,甲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A项正确,BCD错误。

本问题在冲刺班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

【常见错误】有的考生认为商业广告肯定是要约邀请,合同未成立,因此误选了B或D。

9.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

李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赵某承担全部责任B.应由李某承担责任C.应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答案】B

【逐项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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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可见动物饲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王某受伤应由李某来承担责任。

赵某既非动物的饲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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