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doc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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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妇联、教育局、文明办、民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关工委:

现将《广东省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切实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努力推进我省家庭教育工作。

附件:

《广东省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2011-2015年)》

省妇联省教育厅

省文明办省民政厅

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

省关工委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广东省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家庭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提升国民素质具有基础性作用,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伟大事业中承担着重要任务。

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国家培养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广东、幸福广东的迫切需要。

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领导下,经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实施已顺利完成,家庭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为今后五年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年来,全省家教工作领导机构逐步完善并常规化开展工作,家教指导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并提升专业程度,家长学校更加规范化、家长家教知识进一步普及,家长教育能力总体较大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教育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政府逐步将家庭教育纳入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2011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将“扶持家庭教育大讲堂进社区(乡村)”纳入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学校、网站、活动中心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家教服务,爱心助教帮扶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民间机构开始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服务,家庭教育向制度化、规范化、个性化、社会化的良好趋势发展。

但是,目前我省家庭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家庭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足够重视;

家庭教育发展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不相适应,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尚未满足群众需求,阵地建设有待加强,指导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欠发达地区、农村、山区家庭教育资源奇缺;

面向留守、流动儿童及家庭的家庭教育服务较为匮乏;

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亟需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服务,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开创“十二五”家庭教育工作新局面,按照全国《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广东省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部署,以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家长儿童为宗旨,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家庭教育,建立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水平,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2.总体目标:

构建基本覆盖全省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进完善基本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提升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和指导服务水平,建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政策制度,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科学化、法制化、制度化、社会化。

3.主要原则:

坚持党政领导,妇联与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能,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活动。

坚持育人为本、家长主体、服务为先,尊重儿童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积极性和主体作用,向不同年龄段儿童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

坚持科学引导、规范管理、依法推进,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发展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队伍,引导和规范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

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关注困境儿童及家庭的家庭教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合作,发展家庭教育公益事业,促进家庭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工作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完善党政领导、妇联教育部门协调、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

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继续开展各级各类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总结推广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和创新经验,形成良性发展的有效机制。

“十二五”期间,省级共评选全省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50个,省级城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示范家长学校500所,省级儿童友好示范社区200个。

2.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政策的完善。

各相关部门围绕家庭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家庭教育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形成较为成熟的研究成果,积极参与、努力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

有条件的市先行先试,制定出台家庭教育法规条例,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3.拓展家庭教育工作阵地。

巩固发展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加快社区家长学校、孕妇学校建设,到2015年,80%的城市社区和6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10%-20%的城乡社区建立儿童友好社区(儿童之家)。

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创办家长学校,为家长提供便利的公益性或半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4.推进家庭教育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

推进家庭教育职业岗位培训试点,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水平。

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课程,培养一批家庭教育专业毕业生,充实家庭教育专业力量。

各市县普遍建立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队伍、专家队伍、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加强家庭教育骨干系统化、专业化培训,省级至少每2年举办1次家庭教育骨干培训,市级根据实际加强家庭教育骨干培训。

5.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规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长参与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的比率。

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2次亲子实践活动;

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或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要逐步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1次免费家庭教育指导。

有关部门及各地对孕妇学校、婚育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作出具体规定。

坚持定期组织各级家庭教育讲师团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讲、咨询服务。

6.重视幼儿早期家庭教育工作。

推动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儿童早期教育体制。

充分发挥托幼园所的专业资源优势,面向社区、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充分发挥新婚夫妇学校、妇幼保健院、孕妇学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家庭教育指导站、妇女之家、儿童友好社区等基层阵地的作用,开展公益性或半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普及。

7.发展家庭教育公共服务。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之中,为城乡家庭提供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重视向困境儿童、家庭及贫困地区提供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之中,有条件的地区在学校、社区、乡村设置专业社工岗位,为特殊儿童及家庭提供救助及指导服务。

依托家长学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妇女之家、儿童友好社区、文化活动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福利机构等公共服务阵地,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及关爱帮扶。

8.深化各类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围绕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按照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深化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抓住重大节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月等契机,策划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家庭教育主题活动和宣传实践活动,培养儿童良好道德行为习惯,促进儿童和家长共同学习成长,形成和谐亲子关系。

创新活动的形式和载体,注重提高活动的参与性、互动性,调动家长、儿童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着力扩大活动覆盖面。

9.拓展家庭教育宣传载体。

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理念、科学知识和方法,引领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快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建设,拓展宣传载体,提高信息化水平;

办好网上家长学校,利用新兴媒介,推广手机、网络、社区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家长搭建信息、服务、互动平台,建立市县家庭教育综合服务指导平台;

组织丰富多彩的公益文化活动,让更多的家长和儿童受益。

10.发展规范家庭教育社会组织。

健全发展各级家庭教育研究会(学会),鼓励发展各类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延伸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加大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展家庭教育公益项目,各地各区域之间搭建项目合作平台,业务交流平台,达到资源共享。

开展家庭教育应用研究、骨干培训、指导服务,满足家庭教育工作发展需求。

推动制定相关法律政策,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发挥家庭教育学会行业监督和专业指导作用,逐步建立监管评估机制,为其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各地及相关部门加强与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合作,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多措并举,促进家庭教育社会化进程。

三、组织实施

1.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完善家庭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专题研讨、组织联合调研、定期通报工作、监测评估等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和考核体系,领导、协调、组织、督导家庭教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形成党政领导、妇联和教育部门主抓、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家庭教育良好工作格局。

2.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和推进本规划的实施;

文明办负责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

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

卫生等部门发展公共服务阵地,对家长开展科学养育的指导和服务;

教育、卫生、妇联指导推进0-3岁儿童早期家庭教育,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

妇联、教育、文明办、团委、卫生、民政、人口计生、广电、财政、物价、关工委11个部门共同承担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3.各地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和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明确适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家庭教育工作目标任务。

4.各地要加大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各地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

有条件的市、县,可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探索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采用政府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化运作等方式,拓展家庭教育经费渠道,政府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及困境家庭和儿童提供服务与救助。

各级妇联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争取工作资源。

5.建立督查评估、激励表彰制度,制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抽查、阶段性总结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典型进行推广表彰。

将家庭教育工作监测评估纳入当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指标体系、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体系,各相关部门将家庭教育工作评估纳入本系统业务工作的督查考核之中。

主题词:

家庭教育五年规划通知

广东省妇联办公室2012年7月17日印发

(共印2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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