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无利息的借款合同协议书简单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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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无利息的借款合同协议书简单版Word文件下载.docx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_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元,借款用途为_______。

乙方同意将前述款项借给甲方。

实际放款日为_______。

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 还款日期及还款方式

1、还款日期:

2、还款方式:

第三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020年签订无利息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签约主体

在我国,可以作为出借主体的只有两类主体:

第一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另一类为国家允许开展借贷业务的公司,需要取得相关的金融牌照,目前这类出借主体主要为:

银行、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典当行、信托公司等。

除此之外,其他未取得金融牌照的任何公司开展借贷业务均为违法。

因此,在起草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出借人主体资格问题,实践中有些自然人用自己控制的非金融类公司的名义发放借款是不合法的。

2、借款本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本金为出借金额,借款本金牵涉到以下几个问题:

(1)砍头息的问题。

在民间借贷的实践中,出借人往往会在实际出借资金之前将全部/部分利息予以扣除后再发放给借款人,但约定的借款金额却是本金与扣除过利息之和。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因此,砍头息这种方式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法律上认可的借款本金为实际出借的金额。

(2)对借款本金的借出,建议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操作,不要采用现金方式完成借贷。

现金在举证上难度较大,而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很好的保留证据。

民间借贷而言,证明自己实际发放借款是借贷关系最为核心的一环,因为只有证明了有资金转账记录,借款合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这一点在《合同发》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可以看出: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也就是说只有实实在在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实际出借金额、借款期限与借款合同约定的不一致,该怎么办?

这种问题,在实践中常有发生,出借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足额发放借款。

而《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从法律上来说,若出借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发放借款,出借人就是违约,借款人是可以追究出借人违约责任的。

因此,针对出借金额以及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在《借款合同》进行约束,以降低出借人违约的风险。

如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同意:

借款人的借款金额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未能按本合同约定金额足额发放借款,出借人不向借款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借款发放时间以借款借据的时间为准,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发放借款,出借人不向借款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借款用途、利率

借款用途只要合法即可以受到法律维护,实际中违法的借款用途较少,一般为赌博/贩毒等,出借人在借款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借款的用途,用途合法这一点大多数出借人都可以自己识别。

因此,本部分着重强调一下利率条款的设计。

对于利率,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利率以24%与36%为界被划分为“两线三区”,

通俗的讲,年利率为24%(含)以下受到法律保护;

年利率为24%至36%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借款人愿意给,出借人可以收取,出借人收了这部分利息,借款人无权要求出借人返还,若借款人不愿意给,则出借人无法强行收取;

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返还,若借款人已经支付,借款人可以主张要求出借人返还。

当然,实践中,出借人通常采用财务顾问费的形式,或者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的形式,来规避较高利息。

站在出借人的角度出发,虽然法律保护的是年化24%以下的利率,但是出借人可以直接约定按照年化36%的利率计算利息,万一出现纷争,就直接采取法律保护的利率来计算利息,也就是24%来计算利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出借人利益。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一定要把利率或利息放到合同中,因为没有对利率或利息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借款人是不用支付利息的。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此种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4、还款方式

目前,较为常见的还款方式有两种,等额本息;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除此之外,借贷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还款方式。

5、违约责任

对于借款人的违约,出借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救济措施:

1)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罚息,并对罚息的计算标准给出计算公司;

2)

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定;

3)出借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其他等

上述逾期罚息和违约金,出借人可以都约定,也可以二选一,但建议都约定,涉及到诉讼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如上述所说,法律上保护的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年利率24%,不论逾期罚息和违约金如何约定,最终违约金都不可超过这个界限,超出部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基本不被认可。

另外,需注意在《借款合同》文本中对逾期还款的利率以书面的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以便主张借款到期后的利息。

避免因为对利率没有约定,而引起争议。

6、律师费的约定

请律师打官司,是出借人自己的选择。

若律师费没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说明由违约方支付,则律师费需出借人自己承担;

但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对律师费进行了约定,则在请求借款人支付律师费时,法院会予以支持。

7、通知、送达条款

通知送达条款因为没有涉及到合同的实体问题,在合同文本中,很容易被忽视。

忽视的原因是很多合同起草者不知道该条款的重要性,直到诉讼中才发现无法送达。

借款合同不比其他类型的合同,因为借款是事实,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借贷纠纷胜诉并不难,难的是送达难、执行难。

因为对借款合同而言,一旦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不能按时收回借款,通过诉讼的途径来主张债权时,首要的问题就是送达,实务中,无法送达的情形经常存在,借款人经常玩失踪,进而导致最终只能通过公告的方式来解决送达问题,时间成本被无限期延长。

8、管辖条款

管辖条款,为借款人和出借人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诉讼或仲裁。

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具体须看双方的合同情况以及履行情况而定。

对管辖进行约定,也就是解决了打官司在什么地方进行的问题。

在没有对管辖条款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只能采用“原告就被告”的诉讼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债权人要到债务人的经常居住地去打官司,增加了债权人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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