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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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带”:
中山路特色历史文化商业带、律纬路现代商务商业带、新开河南畔景观休闲步行带、子牙河滨水景观带。
“十二片区”:
中山路—律纬路中央核心区、北洋创意产业园区、宁园休闲活动区、北洋艺术文化体育公园区、大悲院-美院文化艺术商贸区、北站交通仓储区以及新开南畔滨水居住区、经纬居住区、金家窑居住区、中山公园居住区、宁园南居住区、民权门居住区。
第九条居住用地规划本地块原有居住用地较多,人口较为密集,对一些年代较老、建筑质量较差的住宅进行重建,并进行局部规划布局,形成5个居住区,每个居住区人口在2-5万人不等。
并设置5个社区中心。
其中新开南畔滨水居住区以高密度高层居住为主,其他几个居住区以多层住宅为主或多层、高层混合。
第十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行政办公设施规划:
河北区政府、区委、公安局、法院等政府机关单位集中搬迁到昆纬路中段、东五经路和东六经路之间;
街道级居委会均布置在各个社区中心商业服务设施规划:
分为三级:
城市区级、居住区级、小区及组团级。
城市区级综合商业服务区位于中山路—律纬路中央核心区,包括中山公园北部的中山购物公园和律纬路现代商业商务带右带的现代水景商业街等,服务河北区及中心城区东北部;
大悲禅院商贸区、北洋创意产业园区布置一些非综合性的特色商业;
居住区级位于5个规划的社区中心,有独立用地;
小区及组团级分散分布于各居住区内部,结合住宅布置在底商,一般不设置独立用地。
文化休闲体育娱乐活动设施规划:
城市区级、居住区级、小区及组
团级。
城市区级主要位于宁园休闲活动区、北洋文化艺术体育公园区及中山路—律
纬路中央核心区内,主要服务于河北区及中心城区东北部,部分设施可服务于整个
天津市城区。
具体为:
北宁公园南部设置一处游乐场,与北宁公园连为一体。
北宁公园西北为服务中高收入人群的休闲娱乐疗养区。
北洋文化艺术体育公园位于北宁公园东部,新建一个容纳18000人的室内体育馆、一个大型剧场、一个小型剧场、一个展览馆、一个艺术中心、一个河北区文化中心等设施。
中山路—律纬路中央核心区内有保留的十月影院,并新建北洋新政展览馆和一个高级电影院,均为独立用地;
居住区级位于各个社区中心,如文化站、会所、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小型图书馆、运动场、公园等,结合社区中心其他建筑综合布置;
小区及组团级位于街区内部,靠近方便居民。
教育科研设施规划:
高等院校及中专基本维持现状,仅位于月纬路的天津美院北院迁至地纬路东侧,与天津美院本部相邻。
中小学经保留、搬迁、扩建、新建后形成7所中学,其中初中138班,高中120班。
小学10所,共264班。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由于地块内有两所大型综合性医院—解放军二五四医院和天津四中心医院,其服务范围已经远远能满足本地块的医疗卫生需求,故不再设置大型综合性医院。
在各个居住区中心设置卫生服务中心,各个小区中心应布置卫生站,均不设独立用地,结合中心其他建筑布置。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每个小区中心应布置老年服务中心,在每个社区中心布置老年福利院、老年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均结合其他建筑布置。
在北宁公园西侧设置一处300床位的老年福利院,服务本地块及附近地区。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性质应同图则规定保持统一。
如需变更使用性质必须符合天津市土地利用兼容的有关规定。
土地使用性质变更,重要地段需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一般地段需经城市规划管理局核准同意。
第十二条改建、扩建、新建的建筑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一致。
第十三条街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可根据实施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增,但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图则提出的综合控制要求。
主要
第三章道路交通设施控制
第十四条道路网规划:
道路网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进。
采用方格网+自由的路网布局。
改动的道路有:
五马路及日纬路—中山公园路—新建路—东四经路—中纺前街拓
宽为交通性次干路,规划一地道下穿铁道,红线宽度38米;
五马路东北下穿过铁道桥并沿新开河延伸。
从体院路至中山北路中段至育红路中段拓宽并新辟一条交通性次干道,红线宽度38米。
规划道路分为四个等级: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其中次干路又分为交通性次干路和生活性次干路。
快速路为万柳村大街,在本地块内并无互通式出入口,仅有几个辅道出入口。
主干路为双向6—8车道,
道路红线40—49米。
交通性次干道为双向六车道,道路红线38米,并可通向地
块以外区域。
生活性次干道为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24—30米。
支路为双向二车道,道路红线14—18米。
第十五条道路绿化多以行道树为主,少数景观商业街结合景观、绿线布置绿化,创造美丽、舒适的城市环境。
第十六条本地块地形较为平坦,道路竖向设计要考虑防洪排涝和工程管线的需求,统一采
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道路纵坡应在0.3%—2.5%之间。
第十七条停车场规划:
规划三处公共停车场,分别位于大悲禅院东北、中山路与黄纬路交汇处、北洋广场后面。
另外在北宁公园、北洋文化艺术体育公园等大型公建配有大面积停车场和地下车库。
其他各类建筑应根据相关规定配建停车场。
第十八条道路交叉口周围用地按下表进行控制
第十九条交通出入口规定
1)街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交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
。
建设基
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时,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2)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净高与净宽均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道。
3)街区内机动车出入口与交叉口中心点最小距离按下表规定实行控制。
街区内机动车出入口至交叉口中心点最小距离控制规定(单位:
m)
第二十条道路相交时,除现状原有的几处立交外,其他均采用平面交叉口形式,必要路口实行红绿灯控制。
侧石半径控制要求为:
主干路与主干路、次干路相交时不得少于20m,主次干路与支路相交时不低15m,支路相交时不低于10m。
第二十一条人行过街以斑马线为主。
在中山路—律纬路中央区设置5处过街天桥和2处地下通道。
天桥和地下通道出入口应结合景观及建筑设计,烘托出景观特色和商业气氛。
第二十二条公共交通规划
第四章建筑管理控制
第二十三条建筑物的间距必须符合日照、通风、消防、抗震、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和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沿建设用地边界线的建筑,根据相邻地块情况按照下列规定退让:
(一)相邻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批准或者选址意见书已经核发的,依据其规
划性质确定建筑间距,并按照确定的建筑间距的0.5倍退让。
(二)相邻地块为现状建筑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设计方案已经批准的,按照与现状建筑或者与已经定位的建筑确定建筑间距,进行退让。
(三)相邻地块为其他情况的,按照本建筑的用地性质作为相邻地块用地性质
第二十五条确定建筑间距,并按照确定的建筑间距的0.5倍退让。
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到地下建筑物底板
的底部的距离)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3米。
第二十六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不得占压红线、绿线,并进行退让。
有绿线的,退让
绿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
无绿线的,退让红线距离不得小于8米。
新建有较大
人流、车流集散的商贸、娱乐、体育、展览、办公、学校和大型商场等建筑主要出入口一侧,有绿线的,退绿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
无绿线的,退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5米。
建筑物的水平投影,不得逾越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
第二十七条新建住宅、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面宽,一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主体高度大于100米小于或者等于150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3.2︰1,宽厚比一般不大于1.3︰1。
(2)建筑主体高度大于80米小于或者等于100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2.7︰1,宽厚比一般不大于1.3︰1。
(3)建筑主体高度大于50米小于或者等于80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2.0︰1,宽厚比一般不大于2.0︰1。
(4)建筑主体高度大于32米小于或者等于50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1.3︰1,宽厚比一般不大于3.2︰1。
(5)建筑主体高度大于24米小于或者等于32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0.8︰1,宽厚比一般不大于3.2︰1。
第二十八条多、低层建筑与被遮挡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朝向为正南、南偏东或者南偏西≤15度的,与北侧居住建筑的计算间距不小于多、低层建筑高度的1.61倍;
属于旧区改建的,建设项目内的新建住宅计算间距不小于多、低层建筑高度的1.58倍,且均不得小于6米。
(2)朝向为其他方向的,与被遮挡居住建筑的计算间距应当按照下表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方向角(度)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90(含)
折减值
1.0L
0.90L
0.80L
0.95L
注:
1.正南向方向角为0度,0~90度为南偏东或者南偏西的方向角。
2.L为正南向平行布置的标准建筑间距。
3.方向角大于90度的为北向。
4.设计总平面图的真北方向,应与本市1:
500、
1:
2000城市地形图标注的坐标网相一致。
第二十九条多、低层建筑与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多、低层建筑的山墙与居住建筑的朝向为正南向、南偏东或者西≤45度檐
墙的计算间距不小于12米;
山墙宽度大于12米的,计算间距不小于山墙的宽度;
山墙宽度大于14米的,按照檐墙计算。
(2)多、低层建筑的山墙与居住建筑的朝向为南偏东或者西>45度檐墙的计算
间距按照檐墙计算。
第三十条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北侧多层非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与北侧低层非居住建
筑的间距,按照北侧低层非居住建筑高度的1倍计算,且不小于6米。
第三十一条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在满足本规定的最小建筑间距要求的前提下,还应运用合
法有效的日照分析软件对新建住宅及邻近住宅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新建高层非住宅建筑若对邻近住宅的日照有可能产生影响,亦应做日照分析。
高层建筑与相邻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等建筑的间距控制亦应做日照分析。
第三十二条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南北向的,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
度的0.6倍,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8米;
东西向的,不应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
0.4倍,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4米。
第三十三条高层住宅与多层或低层住宅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高层住宅位于多、低层住
宅南侧,其间距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6倍,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8米;
高层住宅位于多层或低层住宅北侧或东(西)侧,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8米。
第三十四条高层住宅与高层、多层或低层住宅垂直布置时,其间距按以下要求控制:
高层与高层之间,当侧面宽度小于16米时间距不应小于18米,当侧面宽度大于或等于16米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高层与多层或低层之间,当高层的侧面宽度小于16米时间距不应小于15米(高层在南侧时间距不应小于18米),当高层的侧面宽度大于或等于16米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高层住宅侧面有居室窗户的,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1米。
高层住宅的侧面与高、多、低层
住宅的侧面间距不小于13米,但住宅侧面有居室窗户的,应按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第三十五条托儿所、幼儿园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应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活动场地应有不应小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托儿所和幼儿园宜布置在居住区内;
其生活用房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8米。
第三十六条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教室长边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应少于25米。
第三十七条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半数以上的病房、住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应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病房、住宿楼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应小于24米。
第三十八条沿道路两侧的建筑,应注重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主干路尤
其是中山路、律纬路应特别注意建筑设计与周围环境的统一协调,创造出舒适的、与其功能相适应的街道空间。
沿河道两岸的建筑,应当保持生态景观廊道的通透性,并注重天际线的控制。
沿公园周边的建筑,应当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并不影响公园景观。
第三十九条建筑高度及体量控制
(1)律纬路两侧及律纬路—中山路交汇处是本地块内高层及超高层集中区,是本地块现代化景观的集中体现区域。
地标双子塔高度应在250—260米之间,其他建筑高度、天际线、建筑体量应当重点控制。
(2)新开河南畔均从耳闸到新开桥地标均为高层居住建筑,天际线要美观,有
起伏,高度控制在100米以内,突出地标的主体位置。
中山路、黄纬路交口建筑限高100米,中山路两侧建筑限高70米。
(3)其他地区居住建筑以多层或多层、高层混合,高层住宅不得超过60米。
第四十条建筑基地为公众提供开敞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可按建筑面积补偿规定要求增加建筑面积,但累计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规定建筑面积的20%。
建筑面积补偿规定表
第四十一条开敞空间是指地块内为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
开敞空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沿道路、广场设置,便于公众使用;
(2)任一方向净宽度不低于6m,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150m2;
(3)在楼顶或平台上设置时,应以净宽1.5m以上的开放性楼梯或坡
道连接基地或道路,且与基地或道路高差在±
5.0米(含±
5.0m);
(4)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的,基最大高差为-5.0m至+12.0m,且开放地面层;
(5)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
(6)常年开放,且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第四十二条提供进深不小于3m,尽空不低于3.5米的沿街连续骑楼的,其骑楼上部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规划容积率指标内。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规定的建设项目将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罚。
(1)开发建设行为违反有关规定由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五章的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2)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违反规定的,可予以罚款或降低其设计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设计资质。
(3)规划主管部门违反规定且造成后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或《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
第五章绿地规划
第四十四条本控规单元内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和住区、单位的配套设施绿地。
公共绿地有独立用地,住区、单位等的绿地不划分独立用地,其绿地率应满足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共绿地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三类。
公园绿地主要有北宁公园、
金港公园、中山公园、新开南畔生活公园、律纬路步行休闲公园以及各社区中心绿地等。
防护绿地主要有铁路防护绿地、北站仓储防护绿地和一些道路两边的防护绿地。
广场绿地有北洋广场、新开滨水广场、北洋文化艺术体育公园中心广场及中轴步行道。
第四十六条住区、单位等的绿地包括街头绿地、小区绿地、组团绿地等。
以规模较小,尺度宜人,亲近居民,服务社区为主。
第四十七条住区、单位等的绿地的设计应该考虑到同公共绿地的联系和统一,共同创造美丽舒适宜人的生活及商业休闲娱乐环境。
应使居民步行200米以内能达到街头绿地,步行500米以内能达到公共绿地。
第四十八条绿地率控制:
居住用地为不小于35%,高层住宅区不低于40%;
中小学、托幼用地不低于40%;
办公、宾馆不低于30%;
沿街商业不低于20%;
规划平均不低于35%。
主干路和交通性次干路一般应设不小于5米宽的绿带。
公共绿地允许
建设建筑小品和游憩设施,但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绿地面积的15%,绿地率不
低于75%。
第六章环境风貌控制
第四十九条本单元地块的景观环境风貌要着重体现“创意”、“民国”、“现代”、“艺术”四大特征,在不同的地块应有不同的侧重,交界区域应该衔接过渡恰当,本单元地块在整体上应当有机统一。
第五十条本单元地块划出六块重点景观环境风貌控制区,分别是:
中山路特色历史文化商业带、律纬路现代商务商业带、新开河南畔景观休闲步行带、子牙河滨水景观带、创意产业园以及北洋文化艺术体育公园。
第五十一条中山路特色历史文化商业带:
中山路是北洋新政时期袁世凯在天津修建的一条连通老城厢和天津北站的一条主干路,两侧有大量公共建筑,许多建筑及其使用功能保存至今。
中山路在民国时期一直是一条繁华商业街。
河北区也因中山路而兴起建设。
中山路特色历史文化商业带起于中山路、黄纬路交汇处的阳光广场,终至北洋广场,长约1公里,有众多北洋新政及民国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址。
向南可延伸至地纬路艺术街、望海楼教堂,向北可延伸至天津北站。
保留达仁堂、十月影院、中山公园、冈纬路教堂等建筑及其现状使用功能。
改造阳光广场北侧的造币总厂棚户区,打造成具有天津特色的休闲商业区。
打造一个中山购物公园,将中山公园、十月影院、冈纬路教堂连为一体。
两侧建筑不应超过5层,限高21米。
建筑风格在恢复中山路民国时期建筑风格的基础上应予以创新,可以与现代建筑设计风格相结合。
建筑色彩以灰色调为主。
街道两边应结合商业设施布置一些景观小品,也应体现天津民国特色和艺术气息。
冈纬路教堂以北打造一个冈纬路特色商业区,以经营具有西方气息的餐饮为主。
第五十二条律纬路现代商务商业带:
起于中山路、律纬路交口,终至新开桥。
本区是体现本地块现代气息的集中区。
可以分为三个小带:
中带为现代城市景观带,东带为现代水景商业街,西带为律纬路步行休闲公园,三带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
中带主要体现高楼林立的现代化城市气息,以绿化带、高楼、硬地铺砖为主,不允许有大型商业设施主入口开向律纬路。
东带为繁华商业街,融入水系、高差、天桥、空中绿化等元素,并律纬路、五马路交口设置一处独立用地的高级电影院。
北洋广场为一纪念性景观广场,以硬地铺砖为主,应有强烈的轴线,并指向南向偏西的中山路方向,轴线终点建一个纪念构筑物。
广场用地内建一个小型的北洋新政展览馆,可以建小型商业设施,均应附属于广场。
西带为以绿化为主的静谧舒适的步行休闲带状公园,不应设置商业设施。
西带北至新开双子塔西塔,南至中山路与律纬路的交口,同中山购物公园、冈纬路特色商业区衔接。
新开滨水广场是地标建筑—新开双子塔所在地,以硬地铺砖为主,设置亲水平台,并在东北设置一处游船码头,作为天津站始发的游船码头的终点。
律纬路现代商务商业带与中山路特色历史文化商业带要特别注意景观、建筑的衔接和过渡的自然与和谐。
第五十三条新开河南畔景观休闲步行带:
西起新开河和子牙河交汇处的耳闸,东至新开双
子塔西塔。
长约1700米,为一宽度50—70米的带状滨水公园。
水滨设置亲水平台。
此带同南侧的高层居住建筑一起成形成滨水高层天际景观,并成为海河观光带的延伸。
位于京津桥西侧的新开南畔居住区社区中心应考虑到同此带景观和功能上的结合,其社区中心的服务规模可以适当扩大。
第五十四条子牙河滨水景观带:
是天津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海河观光带的组成部分,且有望海楼教堂、金港公园、大悲禅院、天津之眼摩天轮等历史或景观建筑。
此带的建筑景观设计应注意同海河观光带其他地区的统一。
第五十五条创意产业园:
天津十二五规划已经明确在河北区以天津美院为依托大力发展创
意产业。
河北区是天津近代工业的发祥地之一,天津纺织厂是天津近现代工业
的代表,规划以天津纺织厂为中心打造创意产业园区。
园区可以对原有厂房进行保留、改造并加以利用。
园区的建筑景观设计在体现“艺术”、“创意”的同时也应融入适当的天津民国特色。
在原纺织厂要设置园区中心地标建筑,在昆纬路入口处也应设置入口地标建筑。
第五十六条北洋文化艺术体育公园:
分三区:
文化区、艺术区、体育区。
一条步行景观主轴线从主入口处延伸至主体育馆前的广场,轴线另一端指向北宁公园的地标—致远塔,形成对景。
从大剧场到文化中心建筑也可以有一条副轴线。
三个区的建筑景观要注意在风格上的相对统一,可以体现出本单元地块的“艺术”、“创意”、“民国”等特色。
公园内绿地不低于50%。
第五十七条本单元地块内其他地区的建筑景观设计除符合其使用功能为也应与周围环境和
谐。
第七章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