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线路改造工程投标文件投标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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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线路改造工程投标文件投标书Word下载.docx

建设地点:

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详见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

招标范围:

共一个合同包

承包方式:

大包

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要求工期:

25天

报价说明:

本次投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投标人有两次报价的机会,但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3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机电三级或电力安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4

投标有效期为:

60天(日历日)

5

投标保证金额为:

20000元

6

履约保证金:

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8

投标文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2013年8月20日时间:

下午15:

30时(北京时间)

10

开标日期:

地点:

1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限价:

12

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该楼建于1997年,随着教学、科研硬件设施的不断增加,部分供电线路超载运行且三相不平衡。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已改造的实验室需新增400KW用电设备,目前因供电线路无法承载用电负荷不能投入使用。

现需更换多次熔断、抢修处理、存在隐患的供电线路及供电设施,为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敷设专线。

2.资金状况自筹。

3.工程招标内容:

详见第三章技术要求。

4.投标人的资格

4.1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资质等级的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均应按上述的要求来自合格的承包单位。

4.2由于腐败或欺诈等行为而被国家、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资格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处置

6.1投标人应购买招标文件(盖章有效)。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份,招标文件及图纸售后不退。

6.2招标文件应作保密处置,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提高或压低报价。

若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此次招标活动。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以及所有按照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8条所述的招标答疑纪要。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招标文件、图纸、技术标准等发出后2日内,各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自己的问题;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和图纸等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须加盖法人公章。

招标人将对其在投标截止期1日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招标人的答复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期1日之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据此发出的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文件第15条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与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汉语。

11.投标文件的提交

11.1每个投标人针对每个合同包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11.2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所提交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有商务技术部分和经济报价部分组成:

12.1商务技术部分主要内容:

(1)投标书(附件一)

(2)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

(4)投标人一般情况(附件三)

(5)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附件四)

(6)拟派往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附件五)

(7)拟派往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履历(附件六)

(8)劳动力计划表(附件七)

(9)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八)

(10)施工组织设计(附件九)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工程概况、施工总平面图、施工准备、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保证措施、分部工程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措施。

12.2经济报价部分:

(1)投标报价单(附件十)

①主要设备材料投标报价明细表

13.投标报价

采用可调价格:

13.1.土建工程:

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及相关文件;

13.2.安装工程:

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和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及相关文件;

13.3.取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四类取费;

13.4.工程量计算依据:

要求投标人,尤其是编制投标报价的人员,一定要到现场勘察详细情况,根据表一的标准和要求,认真核实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更换的工程量均包括墙体的破洞及恢复、吊顶的拆除及恢复、其他的拆除等,报价包含垃圾清运、施工现场保洁等。

如在报价过程中有遗漏或少算工程量,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经甲方认可变更的除外)。

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量均为暂定量,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发生量进行决算,并报我校审计处进行审计。

13.5暂列金:

30000元人民币。

13.6招标代理费:

招标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请投标人将该费用摊入预算报价中,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将被视为已包含招标代理费,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中标单位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费按国家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资料一。

13.7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合同估价,超出业主的支付能力,业主将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14.使用的货币

14.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和合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书应在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15.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

这种要求以补充通知进行,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在延长期内,应满足投标有效期内的全部规定。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6.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为现金或转帐支票。

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交至并换取收据以备开标现场查验。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之前交于保证金专户(交款形式:

转账支票、电汇、银行现金交款单、网银、倒挂)

开户行名称:

交款后请来我单位换取收据,以备开标时查验

16.3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无息)。

16.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建设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予以退回(无息)或直接转入履约保证金。

16.6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2)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

①签署合同;

②按时支付招标代理报务费。

17.现场踏勘及答疑会

17.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进行现场答疑,以获取投标人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18.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8.1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装订(胶装)成册(订口在长边,装订线应位于左侧)。

投标文件必须编写目录页码(页码应连续),并牢固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须标注项目编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2 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一般不准修改。

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应由投标人的被授权人或法人代表签章。

 18.3 投标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签章处逐一签署或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方为有效。

  18.4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提交正本一套和副本四套,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或“副本”。

  18.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完全一致。

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6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封装与标志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密封,在每个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招标编号、投标包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正本或副本。

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19.2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1)收件人(招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2)项目投标文件;

(3)年月日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4)投标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

19.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19.4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5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负责任。

20.投标截止期

20.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9项所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前按规定的地址送达招标人。

20.2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9条的规定可以发出补充通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期限。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0.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

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19条的规定编制、密封,并在内层和外层封套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修改投标书。

21.4在投标须知第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与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本文件第15条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书;

否则,根据本文件第16条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2、开标

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唱标、记录等等。

23.有效证件

23.1开标前,招标投标监督人员将查验投标人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

(4)外地企业须有进疆备案

23.2证件齐全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

24.无效的投标文件

24.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按照本文件第23条规定有效证件不齐全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5.唱标

25.1由招标人检查有效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志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25.2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与会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应在登记册上签字证明出席。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

  26.1招标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即谈判评审小组),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负责向招标方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方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6.2 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人选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6.3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人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成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4按前款规定,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的成员,由市政府采购办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6.5.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26.5.1熟悉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26.5.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6.5.3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26.5.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6.6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6.7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27.评标办法

27.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负责。

27.2评标程序及评审办法:

27.2.1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对资格符合要求的响应单位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所作的重要答复以及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7.2.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单位的方法。

27.2.3本次谈判共有两次报价机会,响应单位在截止时间内递交的谈判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

谈判小组分别与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商讨、商务条款商讨,并进行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27.2.4本工程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及商务部分计分权重K1=40%,报价部分计分权重K2=60%。

27.3评标细则

评分细则

一、技术评分(40分)

项目

满分

评分标准

分值

技术部分

25分

工程概况及施工准备计划

5分

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企业信誉及业绩

企业业绩

标函质量

内容完整性、标书响应性

答疑情况

反应企业综合素质和对该项目的合作诚意

二、报价部分评分(60分)

本次招标为竞争性谈判方式,本采购项目的竞标共有二次报价机会,响应单位在截止时间内递交的谈判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

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分别与竞标人进行价格商讨、售后服务商讨、商务条款商讨,并进行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竞标人第二次报价进入商务报价评审。

商务标报价得分计算说明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方法如下:

评标基准价(D)的计算:

竞标人有效竞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1-下浮率(1%~5%))即为评标基准价(D);

评审小组将按下述原则计算各竞标文件的竞标价得分:

当竞标人的竞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D时得满分(6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5分。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

F1=竞标价得分;

F=60;

D1=竞标人的竞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1;

若D1<

D,则E=0.5。

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9.定标原则

29.1根据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评标原则,招标人按得分情况确定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报招标人确定最终中标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与建设单位达不成协议时,视为自动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可以要用书面的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并且补证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投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相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1.否决投标

31.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

31.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31.3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1.4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31.5投标人的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重大偏差

32.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2.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2.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32.4投标文件的印章及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2.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2.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3.保密

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的评标过程或招标人的授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授予合同

34.中标

中标人的投标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为合理低价;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5.合同签订

35.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向建设单位提交投标须知16.5款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建设单位在收到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之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35.2中标通知书对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建设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5.3建设单位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第二章合同条款

37.合同条件

本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合同协议条款将由建设单位(发包方)与中标单位(承包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38.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资料表以及其他任何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39.进度计划

39.l中标单位应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递交招标单位认可。

39.2承包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代表对进度的监督、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40.工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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