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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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融资方式的不同,金融市场可分为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
三、影响金融市场的主要因素
(1)经济因素。
影响金融市场的经济因素具体包括经济环境的变化、放松管制与加强管
制两种经济哲学的交替、世界货币制度的影响。
(2)法律因素。
(3)市场因素。
(4)技术因素。
四、金融市场的特点
金融市场的特点可概括为以下内容:
(1)金融市场以货币和资金、其他金融工具为交易对象。
(2)金融市场具有价格的一致性,利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趋向一致。
(3)金融市场可以是有形市场,也可以是无形市场,且金融交易活动在有形和无形的交
易平台集中进行。
(4)金融市场是一个自由竞争市场。
(5)金融市场的非物质化。
(6)金融市场交易之间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更主要的是借贷关系,体现了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7)现代金融市场是信息市场。
五、金融市场的功能
(一)资本积累(聚敛功能)
(二)资源配置(配置功能)——资源配置、财富再分配和风险再分配。
(三)调节经济(调节功能)
(四)反映经济(反映功能)
六、非证券金融市场
证券市场指的是所有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非证券金融市场则是指除了证券以外其他金融工具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包括:
无债券
(一)股权投资市场;
(二)信托市场;
(三)融资租赁市场——也称金融租赁、资本租赁
七、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及发展趋势
1.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1602年,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个证券交易所,标志着现代金融市场的初步形成。
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新趋势:
1.资产证券化2.金融全球化3.金融自由化4.金融工程化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7月在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在华盛顿成立的,总部位于华盛顿。
第二节中国的金融体系
一、1984年11月1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批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了不偿还的股票。
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张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标志着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揭开了资本市场的神秘面纱。
二、目前我国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经营体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开展业务创新。
(1)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2)“混业经营”是未来的必然选择;
(3)“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有关情况
银行业
银行业在我国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证券业
证券业指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专门行业,是证券市场的基本组成要素之一,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业协会及金融机构组成
保险业
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
信托业
信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四、我国金融市场“一行三会”的监管架构
“一行三会”是国内金融界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四家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的简称,此种叫法最早起源于2003年,“一行三会”构成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格局。
“一行三会”均实行垂直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
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证券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成立于1992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中国保险
(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五、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当代各国的中央银行均居于本国金融体系的领导和核心地位,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国家金融政策,并代表国家监督和管理全国金融业。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发行的银行;
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
管理金融的银行
六、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意义在于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和清算,之后逐渐演变成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
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七、货币乘数
(一)货币乘数的基本概念
货币乘数是指货币供给量对基础货币的倍数关系,简单地说,货币乘数是一单位准备金所产生的货币量。
货币乘数的大小决定了货币供给扩张能力的大小。
(二)货币乘数的计算公式
Ms=m×
B=C+D+R
Ms代表货币供给量,m代表货币乘数,B代表基础货币
C代表公众持有的通货—流通中的现金,D代表活期存款,R代表存款准备金
八、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概念
货币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
(二)货币政策措施
(1)控制货币发行。
(2)控制和调节对政府的贷款。
(3)推行公开市场业务。
(4)改变存款准备金率。
(5)调整再贴现率。
(6)选择性信用管制。
(7)直接信用管制。
(8)常备借贷便利。
(三)货币政策目标
1.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
(1)稳定物价。
(2)充分就业。
(3)促进经济增长。
(4)平衡国际收支。
2.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
中介目标
中介目标是距离政策工具较远但接近于最终目标的金融变量,其特点是中央银行不容易对它进行控制,但它与最终目标的因果关系比较稳定。
中介目标必须具备三个特点:
可测性、可控性和相关性。
中介目标的金融指标主要有:
长期利率、货币供应量和贷款量
操作目标
操作目标是接近中央银行政策工具的金融变量,它直接受政策工具的影响,其特点是中央银行容易对它进行控制,但它与最终目标的因果关系不大稳定。
通常采用的操作目标主要有短期利率、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基础货币等
(四)货币政策工具的概念及作用原理
一般性
货币政策工具
常规性
(1)存款准备金制度;
(2)再贴现政策;
(3)公开市场操作。
这三种货币政策工具被称为中央银行的“三大法宝”,主要从总量上对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进行调节。
选择性
(1)消费者信用控制;
(2)证券市场信用控制;
(3)不动产信用控制;
(4)优惠利率;
(5)特种存款
补充性
补充性工具主要包括直接信用控制工具和间接信用控制工具。
直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直接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进行控制。
其具体手段包括:
规定利率限额与信用配额、信用条件限制、规定金融机构流动性比率和直接干预等
(五)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凯恩斯学派
中央银行通过改变货币供给M,改变了利率r,而利率的变化则通过资本边际效率的影响使投资I以乘数方式变化,而投资的增减则会进一步影响总支出E和总收入Y。
这个过程可以直观地用符号表示为:
M→r→I→E→Y
在这个传导机制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关键环节是利率。
凯恩斯学派在货币传导机制的问题上,最大的特点就是非常强调利率的作用,认为货币政策在增加国民收入的效果上,主要取决于投资的利率弹性和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
如果投资的利率弹性大,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小,则增加货币供给所能导致的收入增长就会比较大
货币学派
与凯恩斯学派不同,弗里德曼的现代货币数量论则强调货币供应量变动直接影响名义国民收入。
用符号表示就是:
M→E→I→y
货币学派认为,利率在货币传导机制中不起主导作用,而是货币供应量在整个传导机制中发挥着直接作用。
显然,与凯恩斯学派强调利率在货币传导机制中的作用不同,货币学派强调的是货币供应量的作用。
该学派认为,货币政策的影响主要不是通过利率间接来影响投资和收入,而是因为货币供应量超过了人们的意愿持有量,从而直接地影响到社会的支出和货币收入。
第三节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资本市场的分层特性
资本市场是连接投资者与融资者的重要场所。
投资者与融资者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两大参与主体。
在资本市场上,不同的投资者与融资者都有不同的规模与主体特征,存在着对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
投资者与融资者对投融资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决定了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
此外,由于经济生活中存在强劲的内在投融资需求,这就极易产生非法的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
这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能够对不同风险特征的筹资者和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进行分层分类管理,以满足不同性质的投资者与融资者的金融需求,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场效率与风险控制能力。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与结构特征
(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
主板市场
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营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营利能力。
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
二板市场
又称为创业板市场,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
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
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三板市场
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俗称“新三板”
四板市场
四板市场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也称“区域股权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一般以省级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
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积极作用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构特点
美国
1.主板市场——美国证券市场的主板市场是以纽约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该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比较高,主要表现为交易国家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
2.以纳斯达克(NASDAQ)为核心的二板市场
英国
1.主板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是英国全国性的集中市场,它有着200多年的历史,是吸收欧洲资金的主要渠道。
2.全国性的二板市场(AIM)——与美国不同,英国的二板市场AIM由伦敦交易所主办,是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一部分,属于正式的市场。
3.全国性的三板市场(OFEX)——它属于非正式市场,主要是为中小型高成长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服务的市场
日本
1.主板市场——东京证券交易所是日本证券市场的主板市场,具有全国中心市场的性质,在此上市的都是着名的大公司。
2.二板市场——大阪、名古屋等其他7家交易所构成地区性证券交易中心,这7家地区性市场构成了日本的二板市场。
3.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包括店头证券市场和店头股票市场,在此交易的公司规模不大但很有发展前途,其中,店头市场的债券交易市场占了日本证券交易的绝大部分
中国
和国外资本市场体系对比,中国资本市场体系的显着特点是市场结构不完善。
(1)重间接融资,轻直接融资;
(2)重银行融资,轻证券市场融投资;
(3)重股市,轻债市;
(4)重国债,轻企债。
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结构特点表现为:
(1)主板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和深圳证券交易所(1991);
主要为成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上市服务。
(2)二板市场(创业板市场)——2004年6月24日,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创业板市场刚刚推出,它附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下,其他上市的条件和运行规则几乎与主板一样,所以上市的“门槛”还是很高的。
(3)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包括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地方产权交易市场。
总的说来,中国的场外市场主要由各个政府部门主办,市场定位不明确,分布不合理,缺乏统一规则且结构层次单一,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三、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战略构想
1.建立以深沪交易所为核心的主板市场
2.建立以中小科技创业企业为核心的二板市场
目前,国际上的创业板市场主要有三种典型的模式。
一所二板平行模式即在现有证券交易所中设立一个二板,作为主板的补充,与主板一起运作,两者拥有共同的组织管理系统和交易系统,甚至相同的监管标准,不同的只是上市标准的高低,两者不存在主、二板转换。
一所二板升级模式,该模式即在现有证券交易所内设立一个独立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交易市场,上市公司除须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及会计、法律、券商顾问和经纪人保荐外,并无其他限制性标准,主板和二板之间是一种从低级到高级的提升关系。
独立模式即二板市场本身是一个独立的证券交易系统,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系统,报价交易系统和监管体系,上市门槛低,能最大限度地为新兴高科技企业提供上市条件
四、场内交易市场
场内交易市场又称证券交易所市场或集中交易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组织的集中交易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活动时间。
在多数国家它还是全国唯一的证券交易场所,因此是全国最重要、最集中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是指经国家批准,有组织的、专门集中进行有价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
证券交易所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公开竞价确定,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成交原则。
五、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即OTC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
它主要由柜台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组成。
柜台交易市场
通过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的柜台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
第三市场
已上市证券的场外交易市场
第四市场
投资者绕过传统经纪服务,彼此之间利用计算机网络直接进行大宗证券交易而形成的市场
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
(2)区域股权市场
(3)券商柜台市场
六、上市公司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1)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2)定期报告
(3)临时报告
现场监管——直接到证券公司的经营场所,通过现场检查方式检查证券公司。
非现场监管——对报送的信息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监管方式。
第二章证券市场主体
第一节证券发行人
一、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概念、方式及特征
(一)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概念和方式
证券融资是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
(二)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特征
(1)证券融资是一种直接融资。
(2)证券融资是一种强市场性的金融活动。
(3)证券融资是在由各种中介机构组成的证券中介服务体系的支持下完成的。
(4)证券中介服务体系通过建立证券集中交易组织(如证券交易所),形成了筹资单位竞争上市公司资格的优胜劣汰机制,使证券融资活动更具竞争活力。
(5)证券融资是一种长期融资。
二、直接融资
(一)直接融资的概念
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与资金短缺,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相互之间直接进行协议,或者在金融市场上前者购买后者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所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使用,从而完成资金融通的过程。
(二)直接融资的特点
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和需要资金的单位直接进行资金融通,不经过任何中介环节。
其具体特点包括:
(1)直接性。
(2)分散性。
(3)差异性较大。
(4)部分不可逆性。
(5)相对较强的自主性。
(三)直接融资的分类——
(1)商业信用。
(2)国家信用。
(3)消费信用。
(4)民间个人信用。
三、间接融资
(一)间接融资的概念
间接融资是直接融资的对称,亦称“间接金融”,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二)间接融资的特点
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资金融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进行,它由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两个环节构成。
其具体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间接性。
(2)相对的集中性。
(3)信誉的差异性较小。
(4)全部具有可逆性。
(5)融资的主动权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
(三)间接融资的分类
(1)银行信用。
(2)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既是直接融资又是间接融资)
(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
1.融资过程中资金的需求方与资金的供给方是否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2.金融机构所起的作用不同。
3.中介机构风险不同
我国现阶段采取的融资方式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
四、直接融资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有利
影响
(1)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有利于资金快速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2)筹资的成本较低而投资收益较大。
不利
(1)直接融资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的限制多。
(2)直接融资使用的金融工具其流通性较间接融资的要弱,兑现能力较低。
(3)直接融资的风险较大。
第二节证券投资者
一、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1.证券投资者的特点包括:
(1)分散性和流动性;
(2)投资的目的性;
(3)市场的支撑性。
2.证券投资者的种类——证券投资者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①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
②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30%。
——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
5.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适当性
不同的投资者对风险的态度各不相同,理论上可以将其区分为:
风险偏好型、风险中立型和风险回避型三种类型。
第三节中介机构
一、证券公司的定义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及内容
1.证券公司从功能上划分可以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
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是代理买卖证券的机构,主要负责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
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他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
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
2.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3.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
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营业
1991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实施,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公司设立制度。
4.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及具体要求
(1)证券公司监管制度包括:
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合规管理制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等。
(2)注册资本要求:
证券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其中一项最低限额为5千万人民币
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
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证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