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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试题Word下载.docx

1、如果该建筑安装公司同宾馆签订的合同把电梯和中央空调的价款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产值,应税的营业额应包括设备价款。

应纳营业税=2400×

3%=72(万元)

2、如果该公司只参与与宾馆土建和内外装修的2080万元的建筑工程合同,设备由建筑单位自行采购,公司只负责安装,则:

应纳营业税=2080×

3%=62.4(万元)

后一种方式该公司少缴9.6万元的营业税。

答案三: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总共列举了28种形式的劳务报酬所得,对于这些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这里的同一事项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某一单项。

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明白并充分利用这一点。

1、如果该纳税人不懂税法,将各项所得综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款,则其:

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10000)(1-20%)=28000(元)

应纳税额=28000×

30%-2000=6400(元)

2、如果分项申报、分项计算,可节省税款,计算如下:

设计费应纳税额=20000×

(1-20%)×

20%=3200(元)

翻译费应纳税额=5000×

20%=800(元)

技术费应纳税额=10000×

20%=1600(元)

应纳税总额=3200+800+1600=5600(元)

通过分项目申报纳税,就可以少纳“冤枉税”800元。

答案四: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同一项目取得连续性收入的,以一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从某些行业中获得的收入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即在某个时期收入可能较多,而在另一些时期收入可能会很少甚至没有收入。

这样具有可能在收入较多时适用较高的税率,而在收入较少时适用较低税率,甚至可能达不到基本的抵扣额,结果造成总体税负较高。

此时纳税人可以和支付劳务报酬的业主商议,把本应该在短期内支付的劳务报酬在较常时期内均衡支付,从而使得该项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

同时,这种支付方式也使得业主用不着一次性支付较高费用,减轻了其经济负担。

1、如果张某和该事务所按实际工作期限签约,则张某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月应纳税额=6000×

20%=960(元)

应纳税总额=960×

3=2880(元)

2、如果张某和该会计师事务所商定,年终的劳务费在以后的一年中分月支付,每月支付1500元。

则:

月应纳税额=(1500-800)×

20%=140(元)

应纳税总额=140×

12=1680(元)

经过筹划,张某可以少纳税款1200元(2880元-1680元)。

三、简答题(每题各5分,共15分)

1.简述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财政职能观念上的转变。

2.试述税收要素的概念和构成。

3.简述税收程序的基本特征。

四、案例题(每题各10分,共20分)

2、某大学教授今天三月份取得工资3200元,出版一本专著,出版社支付稿酬10000元,到国外讲学,一次性获得报酬6000元,在该国支付预提所得税1200元。

请回答:

(1)该教授今年三月份应该缴纳多少税款?

(2)该教授三月份应纳税款的征收方式有哪些?

并分别指出其三项所得分别采用哪种征收方式。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部分)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的5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

3、某企业A拖欠税款30余万元,为逃避纳税义务,将企业一价值10万元的设备无偿赠与另一企业B,同时与企业C签订一虚假抵押合同,将企业价值30万元的办公楼抵押给企业C,并将抵押合同的签订日期提前至企业拖欠税款发生之日以前数日,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税务机关在多次催缴税款无效的情况下,查封该企业办公大楼(价值约30万元)以及企业其他设备(价值约30万元)并冻结A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现金约2万元),同时也扣留了A企业无偿赠与B企业的价值10万元的设备。

问题:

(1)税务机关是否有权查封企业财产、冻结企业银行账户?

如有权,需具备哪些条件?

(2)税务机关能否主张税收撤销权和税收优先权?

为什么?

是否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3)是否有企业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如果有,受侵害的企业享有哪些救济权利?

如何行使?

三、论述题(10分)

1、论述税法基本原则及其内涵,并谈谈你对税法基本原则之间关系的理解。

答案

3、简答题

1.跟计划经济时期相比,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对财政职能的探索已经出现了显著的进步。

第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都被视为独立经营的商业主体,其财务关系与财政关系完全分开,财政只是在投资和利润分配时与企业发生联系。

第二,财政与金融的关系也已经理顺,财政可以通过经济杠杆引导银行发放贷款,但是不能进行强迫。

第三,在向市场经济推进的过程中,财政的收入分配调节职能开始显现。

第四,为保持经济的稳定性,财政开始主动寻找反周期的对策。

2.由于税收之债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为公平、及时地实现税收债权,税法赋予了税收债权人较多的权利。

税收债权人或作为其代表的征税机关享有单方面的税基调整权、税收保全权、税收强制执行权以及在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的过程中所享有的一系列管理的权利。

而这些单方面的权利在私法之债中是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曾享有的。

在税收之债关系中,当双方当事人发生冲突时,法律也是优先承认税收债权人及其代表机关所做出的行为的效力,税收债务人所享有的大多是事后的救济权利,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3.税收程序是指税收征纳主体实施征纳行为及其所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的相互关系的总和。

税收程序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1)税收程序是征纳主体实施征纳行为的运行程序。

(2)税收程序是征纳主体为了实现税收实体债务请求权而实施的征纳行为。

(3)税收程序在运行时,其征纳行为的是指内容和表现形式是统一的。

(4)税收程序的构成要素除了主体(征税机关、纳税人等)和结果(征税决定)要素外,还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等时空要素。

(5)税收程序的运行结果是作出征税决定。

(6)税收程序是一种法律程序。

1.

(1)工资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方法1:

(3200—800)×

15%—125=235

方法2:

3200—800=2400;

500×

5%=25;

1500×

10%=150;

400×

15%=60;

25+150+60=235

(3分,两种方法均正确,仅仅写出235,没有任何计算过程者不得分,计算过程正确,计算结果错误,可得2分)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0000—10000×

20%)×

20%×

(1—30%)=1120

(1分,仅仅有结果,没有计算过程者不得分,计算过程正确,结果错误者,可得0.5分)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的计算:

(6000—6000×

20%=960

由于在国外已经交纳1200元税款,大于按我国税法计算所应当缴纳的税款,因此,可以抵扣960元税款,该笔劳务报酬不需要在我国纳税。

(1分,意思表达正确即可得分)

该教授三月份总共应纳税:

1120+235=1355

(1分,结果正确才得分,结果错误者不得分。

(2)该教授三月份应纳税款的征收方式有两种:

代扣代缴和申报缴纳。

(1分,少一项扣0.5分。

)工资所得和稿酬所得采用代扣代缴方式,如支付单位没有代扣代缴,则由本人申报缴纳,劳务报酬所得采用自行申报缴纳的方式,虽然劳务报酬最终不用纳税,但该教授仍应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交在国外的完税凭证,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

(2分,三种所得的征收方式,每答错一项扣1分。

2.

(1)税务机关为确保国家税收债权的充分及时实现,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遵循法定的程序,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本案例中的查封企业财产、冻结银行账户就是常用的税收保全措施。

(1分,意思表达正确即可。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需满足:

纳税人应纳税款已经到期;

经过法定的催缴税款通知和期限以后仍未缴纳;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所涉及的财产以不超过纳税人所欠税款为限,但无法分开的财产可以超过纳税人所欠税款一并查封或扣押。

(2分,缺少一条扣1分,意思表述正确即可。

(2)税务机关行使税收撤销权和税收优先权需具备法定要件,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由于A企业与C企业签订的抵押合同是虚假的,而且没有经过登记,对税务机关没有对抗效力,因此,税务机关可以行使税收优先权。

(1分,判断正确即可。

)但由于税务机关查封和冻结的企业财产价值已经超过企业所欠税款,因此,税务机关无权行使税收撤销权。

)行使税收撤销权和税收优先权都必须通过法院来行使,税务机关不能直接强制执行。

(3)由于税务机关扣押的企业财产远大于企业所欠缴的税款,而且税务机关不恰当地行使了税收撤销权,因此,A企业与B企业均受到了损害,享有请求税收行政复议权和提起税收行政诉讼权。

(1分,缺少一项扣0.5分。

)企业可以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60日内书面请求上级税务机关进行税收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分,每项0.5分。

五、论述题(10分)

1、税法基本原则,是指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和概括,是贯穿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全过程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准则。

(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定义,答出定义可以得到1分。

税法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和社会政策原则。

(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全部答出可以得到1分,每少一项扣0.5分,如果没有这句话,但下面分别论述了四项原则的含义,同样可以得到1分。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有关税收的基本要素均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的原则。

(0.5分)包括课税要素法定、税收要素明确和征税程序合法等三方面的内容。

(0.5分,缺一项不得分。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税收负担要根据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在纳税人之间予以公平分配。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税收公平和纵向税收公平。

(0.5分)衡量纳税人基本税收负担能力的标准包括所得、财产和消费。

(0.5分)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经济效率两个原则,前者是指国家应该以最小的成本和费用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0.5分)后者是指税收应当最大限度的促进经济发展并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税收社会政策原则是指税法是国家用以推行各种社会、经济政策的基本手段与工具。

(1分)

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之间是互相配合、协调互补的关系,共同对税法的运行予以调整。

(1分)税收法定原则是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是税法的最高原则,当其他原则与税收法定原则发生冲突时,其他原则应当让位于税收法定原则。

(1分)税收法定原则更多的强调形式方面,而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以及社会政策原则更多的强调实质方面,但从广义上讲,税收法定原则中的“法”是内在包含税收公平、税收效率和税收社会政策原则的“法”,即所谓的“良法”。

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效率原则在发生冲突时,应当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根据税法所要实现的社会政策而分别采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或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

任何一项税法基本原则均不是绝对的,税法运行的各个阶段都必须兼顾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而不能过分推崇某一原则或过分损害某一原则。

税法的宗旨或目的是在四个基本原则的协力和互助下而达成的,离开任何一个基本原则,都将损及税法的宗旨或目的。

1.简述财政民主主义的现实意义。

3.简述税法解释的特有原则。

2.试说明国际税法上的常设机构概念。

四、案例题

某企业2002年取得国内销售收入400万元,扣除各种费用和成本支出后的利润总额为250万元,经检查,涉及利润表的有关业务事项有: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一台,租赁期为3年,一次性支付租金30万元,已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2)企业将本单位的产品用于投资,评估价格为58.5万元(含增值税),该商品的帐面价值为35万元。

(3)全年共发生业务招待费共25万元,广告费用10万元,已全部计入营业费用。

(4)无形资产支出160万元,按8年进行了摊销。

(5)为其他企业的贷款进行担保而支出5万元,已进行了扣除。

(6)其在A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取得经营收入为50万元,按4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在B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为80万元,按3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试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五、论述题(每题各10分,共20分)

1、什么是财政税收法体系?

我国现行财政税收法体系有何缺陷?

如何完善?

2、什么是税收法律关系?

其基本要素是什么?

谈谈你对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理解。

3、简答题(每题各5分,共15分)

1.财政民主是现代财政法关注的核心,也是整个财政法的立法基础。

(1)财政民主主义的实施,对确立财政法的发展方向,解决现实生活中的财政混乱,树立中国财政法治的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随着财政改革的进展的日渐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只有以财政民主主义作为根本指导原则,才能确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正确目标模式。

偏离了财政民主,偏离了人民对财政的自主决定权,无论如何强调财政的公共性,无论如何强调财政与公共服务的联系,在理论上都很难令人信服。

(3)考虑到税费改革、财政支出改革等多方面的新情况,有必要在财政民主主义的指导下重构我国财政法律制度。

(4)当然,财政民主主义的落实会受到诸多外在条件的制约,因此,只有将财政改革置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之下,才可能收到预期的功效。

2.税法解释的特有原则有:

(1)实质课税原则。

在税法解释过程中,对于一项税法规范是否应适用于某一特定情况,除考虑该情况是否符合税法所规定的税收要素(形式税收)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尤其要结合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来判断该种情况是否符合税法所规定的税收要素,以决定是否征税(实质税收)。

(2)诚实信用原则。

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应至少满足以下要件:

税务机关作为纳税人信赖的对象,对纳税人作出了代表公的见解的意思表示;

纳税人信赖此种意思表示并依此采取了行动;

如果与此种意思表示相反进行征税将会使纳税人因此遭受经济上的不利;

纳税人信赖此种表示并采取了行动,从而没有应该归责于纳税人的理由。

3.在确定是否存在常设机构方面,有3种标准:

一是营业场所标准。

在《OECD范本》中,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

二是代理人标准。

如果一个非居民在一国税收管辖权范围内有一个非独立地位代理人,该非独立地位代理人有权以非居民的名义签订合同,对于这个非独立地位代理人为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应认为该非居民企业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

三是活动标准。

如果一个人虽没有代理非居民签订合同的权利,但经常在一国税收管辖权范围内为非居民提供货物或商品的库存,并代理该非居民经常从该库存中交付货物或商品,对于这个人的活动,应认为该非居民在一国税收管辖权范围内有常设机构。

四、案例题(10分)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一台,租赁期为2年,一次性支付租金30万元,应分两年计入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1分,在计算过程中能够调整该收入,可得1分)

(2)企业将本单位的产品用于投资,应视同销售,财产转让所得=58.5÷

(1+17%)-30=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广告费用扣除有误。

按税法规定,当年税前扣除的广告费用不能超过销售收入的2%。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400×

2%=2万元(1分,在计算过程中能够调整该收入,可得1分)

业务招待费用扣除有误。

按税法规定,经营收入不超过1500万的部分,扣除额不得超过收入的5%,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400×

5%=5万元(1分,在计算过程中能够调整该收入,可得1分)

(4)无形资产的摊销不符合规定,应按不短于10年进行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

8-160÷

10=4万元(1分,在计算过程中能够调整该收入,可得1分)

(5)为其他企业的贷款进行担保而支出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6)该企业为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其境外所得仍应在中国纳税。

(3分,过程正确,计算错误可得2分)

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50+10+20+2+5+4+5+50+80=426万元

该年度应纳所得税额=426×

33%=140.58万元

在A国应缴纳所得税=50×

40%=20万元

在B国应缴纳所得税=80×

30%=24万元

在A国的扣除限额=50×

33%=16.5万元

B国的扣除限额=80×

33%=26.4万元

汇算清缴所得税税额=140.58-16.5-24=100.08万元(1分)

1、财政税收法体系是指由财政税收法的各部门法所组成的一个多层次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它是根据财政税收法的调整对象而对财政法进行部门法划分后所形成的统一体系。

(1分,意思表述正确即可。

)根据财政税收法的调整对象,财政税收法由财政管理体制法、预算法、税法、国债法和财政监督法等部门法所组成。

其中税法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税法由税收管理体制法、税收征纳实体法、税收征纳程序法和税收争讼法所组成。

税收征纳实体法由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和行为税法等。

由此,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分,对组成部分的论述基本正确即可。

我国现行财政税收法体系的缺陷主要体现在:

(1)财政法律体系还不健全;

(2)财政立法滞后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财政立法与财政体制改革不相适应,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

(3)财政立法的统一性、协调性有待加强;

(4)财政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3分,如有自己的理解并言之成理者,亦可适当给分,但总分不超过2分。

完善我国现行财政税收法体系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制定财政基本法,规范财政管理体制;

(2)健全预算法律制度;

(3)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建立在税收基本法统帅下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的税法体系,建立以流转税法和所得税法为主体的复税制实体税法体系,提高效力层次较高的税收法律在整个税法体系中的地位;

(4)建立国家信用管理法律制度;

(5)制定财政监督法,完善财政法律责任制度。

(5分,第3点2分,其余各点1分,如有自己的理解并言之成理者,亦可适当给分,但总分不超过4分。

3、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1分,没有这句话,但如果下面分别论述了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的内容,同样可以得1分。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包括国家和各级征税机关)和纳税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分)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包括征税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分)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和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主要有两种学说:

(1)税收权力关系说,将税收法律关系理解为国民对国家征税权的服从关系,以课税处分权为中心。

(2)税收债务关系说,该学说把税收法律关系定性为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国家和纳税人是一种公法上的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2分,缺一点扣1分)

我们认为,应当主张税收债务关系说。

税收债务关系说有利于树立纳税人与国家平等的法律地位,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权利;

有利于运用债的理念和制度来确保国家税收债权的充分实现;

有利于运用一种全新的思路来研究税法和发展税法。

 

增值税

1、某工业企业将生产的VCD,以每台5000元卖给某一批发企业100台,在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税额为28900元,应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5000*100/(1+17%)*17%-28900

2、假设上例的零售商店将100台VCD全部销售给消费者,共取得销售收入为570000,注明进项税额为80200元,应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570000/(1+17%)*17%-80200

3、某年5月某机床厂销售机床10台,每台单价20万元,价外收取包装费、运费、装卸费5万元。

5月份企业购进原材料支出84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14.28万元;

购入燃料支出12万元,专用发票注明2.04万元;

购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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