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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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
其内容包括职权法定、法律保留、法律优位、越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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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述行政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
资讯公开、听取意见、说明理由、案卷排他。
3、试述比例原则的内容
采取的方法应有助于目的的达成;
有多种能达成目的方法时,应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小者;
采取的方法所欲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欲达成目的的利益显失均衡。
4、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角度谈谈你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认识
第三章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机构:
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5、行政相对人:
简指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组织和个人。
1、行政机关的特征
①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由国家设置、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权的机关
②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
③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2、国务院的地位、组成、任期和职权
地位---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组成---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任期---5年
职权---领导和管理全国行政事务,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管理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方面的行政事务;
领导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3、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分为三级,第一级为国务院,第二级包括各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办公办事,第三级包括各部委管理的机构;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与直属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政府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中央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有何区别
①两者产生的基础不同:
授权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立法行为);
而委托是基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
②行政权力的运行不同:
授权导致行政权力及法律责任等后果的转移,而委托则并非如此
③作出行为的名义不同
④行为后果的归属不同
⑤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5、行政相对人有哪些主要权利
申请权、参与权、知情权、正当程序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补偿权、抵制违法行为作为权(明显违法、重大违法)
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
1、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效果且表示于外部的法律行为。
2、行政裁决:
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主持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活动。
3、行政征收:
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地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
4、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非特定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多次适用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相对人,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5、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6、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而无须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能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也称主动行政行为或积极行政行为。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必须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作出的行政行为。
7、行政行为的生效:
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能否对相对人发生效力,产生确定力、拘束力或者执行力。
8、行政行为的无效:
指行政行为在成立时就具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从而导致该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
9、行政行为的撤销:
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由其存在违法事由经有权机关用法定程序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制度。
10、行政行为的废止:
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因其不适用新的情况,由有权机关用法定程序予以废止,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制度。
1、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行为的执行性、行政行为的单方性、行政行为的裁量性、行政行为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2、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意义
①认识两者在表现形式和效力上的差异
②两者受到监督和审查的范围和程序不同
3、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
①主体条件:
行为主体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②实质条件:
行为本身具有行政管理的内容
③行驶条件:
意思表示存在(以书面,要式行为)
4、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5、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行政行为的权限合法,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行政行为的形式合法
6、无效行政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或欺骗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②后果:
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行为约束,不履行该行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国家有权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
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告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行政主体应该将因无效行政行为而取得的一切利益均返还相对人,并对因此而给相对人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行政立法
1、行政立法:
由有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布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2、职权立法:
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赋予的立法权,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授权立法:
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的专门授权决议而进行的立法活动。
4、执行性立法:
指行政主体为了执行或实现特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立法。
5、创制性立法:
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就法律未规定的事项进行立法,创制新的权利义务规范的活动。
1、行政立法的程序(行政法规和规章)
行政立法的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式。
A、规章B、起草C、审查D、决定E、签署公布
2、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国务院立法权限)
①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②根据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的事项
a、行政机关内部管理
b、社会事务管理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
③国务院对下列事项不能制定行政法规
a、国家主权的事项
b、各级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c、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自治、基层群众自治
d、犯罪和刑罚
e、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f、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g、民事基本制度h、诉讼和仲裁制度
i、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定j、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其他事项
3、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
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是指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①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③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④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⑦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4、行政立法的适用原则
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②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③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④有权机关裁决原则
第六章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
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为许可:
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允许从事某种活动采取某种行为的许可形式。
3、资格许可:
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申请,通过考核程序核发一定证明文书,允许持有人从事某一职业或进行某种活动。
1、行政许可的特征
行政许可是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受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事前控制的一种手段
行政许可是一种赋权行为
2、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是如何分类的
《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3、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有哪些
①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1)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
(2)公共安全事项
(3)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事项
(4)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
(5)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
②直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③直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④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⑤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登记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4、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
行政许可的期限
第七章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法定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依法给与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一事不再罚:
指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与两次以上的处罚。
3、警告:
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
4、罚款:
指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要求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行为。
5、责令停产停业:
限制违法行为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形式。
6、行政拘留:
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形式。
1、行政处罚的特征
①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②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
③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处罚违法
2、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犯罪分子适用的法律制裁方法。
区别是①行为的性质不同
②作出处罚的主体不同
③适用的对象不同
④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不同
⑤制裁的方式不同
3、简述行政处罚的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权利保障原则
4、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内容
适用条件---①案情简单,违法事实确凿;
②有法定依据;
③处罚程度较轻(即只有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才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6、简述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事实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
适用条件:
①处罚案件属于适用听证程序
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②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行政处罚
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提出听证请求
第八章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
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复议机关:
指依据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3、行政复议管辖:
指各级行政机关之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4、行政复议参加人:
指与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行政复议代理人。
5、行政复议申请人:
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依法依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是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对称,是指作出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
7、行政复议决定:
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就有关具体行为是否合法,应当做出的书面裁决。
1、行政复议的性质
①行政复议是具有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的机制
③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
2、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贯穿于行政复议的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其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原则。
包括:
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一级复议原则
3、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①行政处罚案件
②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③许可证管理案件
④行政确权案件
⑤侵犯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⑥农业承包合同案件
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⑧行政许可案件
⑨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4、行政复议审理的特殊规则
①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a.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
d.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②行政复议证据规则:
a、举证责任的承担
b、证据的收集
5、试述行政复议的程序
(1)行政复议的申请
(2)行政复议的受理
(3)行政复议的审理(4)行政复议决定
6、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认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第九章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
指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作出裁判,从而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纠纷的活动
2、行政诉讼法:
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规定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程序,规范各种行政诉讼行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程序性法律规范,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
1、行政诉讼的特征
①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活动
②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诉讼活动
③行政诉讼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隐含两种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④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具有恒定性
2、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
①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③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④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⑤人民检察院对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⑥辩论原则
3、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①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司法审查有限原则)
②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③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
合议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原则
第十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思考题
1、抽象行政行为判断标准
①普遍约束力标准
②对象不特定标准(针对不确定多数人)
③反复适用性标准
④不能直接作为强制执行的根据
2、那些行政行为不可诉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决定的行为法定行政终局裁决的行为刑事司法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等等。
3、法院受理哪些行政争议案件
③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
④行政许可案件
⑤人身权、财产权保护案件
⑥抚恤金发放案件
⑧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第十一章行政诉讼的管辖
1、行政诉讼管辖:
是法院系统内部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2、级别管辖:
是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之间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3、裁定管辖:
是根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而不是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确定的管辖。
4、专属管辖:
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位标准,法律强制规定诉讼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
5、管辖异议:
又称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提出不服该受诉法院管辖的意见。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行政诉讼起案件
①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
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主要情形
①专属管辖:
如用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②共同管辖:
如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管辖异议的含义、条件及处理
①提出管辖异议的主体:
“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
②提出管辖异议的期限:
10天
③提出管辖异议的形式和内容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1、行政诉讼参加人:
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并且与诉讼争议或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2、当事人:
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狭义上就是原告、被告。
3、原告:
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被告:
是被原告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5、第三人:
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依申请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共同诉讼人:
是指在共同诉讼中,人数在两个以上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
7、诉讼代理人: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或者受当事人委托,享有代理权,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
8、委托代理人:
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
1、如何理解行政诉讼原告必须是认定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①起诉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实际上受到侵害不影响其原告资格
②原告的资格限定于保护自己利益者
起诉者只有为了保护自己权益起诉才有原告资格。
2、确定行政诉讼被告有何基本规则
①被诉人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
“谁行为,谁被告”
②行为的实施者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谁主体,谁被告”
3、共同诉讼的类型
①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②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第十三章行政诉讼证据
1、证据:
一般意义上的证据即证明凭证,是指用已知的事实来证明未知的事实。
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
2、证据力:
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或证据资格。
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在法律上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
证据力解决的是证据之所以成为证据的资格问题,判断某一证据材料是否具备证据力。
3、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功能。
4、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或图画、符号等记载的表达人的思想和行为,并且来证明案件精况的材料。
5、物证:
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外形、特征、规格、质量等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6、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有关案件事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