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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

安全副经理(常务)党委副书记生产副经理

后勤副经理机电副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

各副总工程师部室(区)、区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监副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调度室负责人、计划企管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华胜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安排的日常工作及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计、上报、反馈、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2.负责推动华胜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3.对华胜公司事故隐患治理实施监管,确保隐患治理过程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4.负责组织对本公司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定;

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检查专项安全培训工作;

监督事故隐患治理的全过程;

及时汇总和上报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总结分析在隐患排查和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对不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由安监处派安全员在现场实行专盯,并在完成治理后写出监督报告。

5.安监处逢“5”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全面事故隐患排查,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隐患排查治理程序严格落实,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上汇报、讲评本月的工伤事故、“三违”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跟班、盯班、流动及重点区域安全检查工要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能在现场落实整改的,在现场落实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认真填写好隐患排查表,上交安监处,安监处进行分类、“四定”,责成责任部门进行“六落实”,具体落实情况由安全员负责监督落实后再反馈到安监处。

7.跟班安全检查工对本班及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特殊生产工艺治理过程实施专盯,治理完成后由安监处长牵头组织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

(二)领导组下设九个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1、采煤、掘进专业隐患排查治理组

生产副经理

副总工程师调度室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调度室、生产技术部管理和技术人员

2、机电、运输、信息专业隐患排查治理组

机电副经理

副总工程师机电部负责人信息部负责人

机电部、信息部管理和技术人员

3、通风专业隐患排查治理组

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通风区负责人

通风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专业治理组

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地质测量部负责人

地测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交通、消防、火工品隐患排查专业治理组

党委副书记

保卫部负责人供应部负责人

保卫部、供应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6、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排查专业治理组

后勤副经理

后勤部负责人

后勤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7、安全隐患排查督导、及综合资料组

安全副经理

副总工程师安监处副处长

安监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8、队组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队长书记

副队长

队组相关技术人员

9、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班组长

副班组长

群监网员、青年岗员、技术人员

以上8、9小项由各队组制定本队组具体隐患排查治理及考核管理办法,报安监处审核备案。

10、逢“5”井下安全大检查参加人员组成。

生产口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部室区队负责人或部室区队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安监处,安监处派专人做记录。

11、问题隐患排查会议参加人员

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的职责及要求

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各专业工作小组对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队正职负责本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班组长负责本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岗位或流动人员负责对本岗位或流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领导组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治理的内容、资金和完成期限。

2.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治理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二)总经理职责要求:

1.总经理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煤矿专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全面隐患排查工作,并留有检查人员签字的排查汇总记录,由安监处将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在检查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分类、“四定”,责成责任部门进行“六落实”。

2.总经理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门会议,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署全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留有记录。

(三)安全经理职责要求:

1.安全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和体系运行情况负责,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2.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管理人员对全矿井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运行情况专项检查,留有检查人员签字的原始检查记录,由安监处将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在检查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分类、“四定”,责成责任部门进行“六落实”。

(四)各工作小组职责要求:

1.每旬召开小组会议总结分析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排本小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留有会议记录。

2.小组负责人对本小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每旬至少组织一次本小组人员进行小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要留有检查人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对本小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排查出的隐患问题由小组在检查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分类、“四定”,责成责任部室(区)、队组、岗位及个人进行“六落实”。

4.审查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全面、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5.对隐患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助,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监督落实。

6.负责向安监处及时递交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及将落实考核情况。

(五)部室(区)、队组隐患排查职责要求:

1.负责建立本部室(区)、队组级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告知本部室(区)、队组职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隐患情况、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通过班前会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3.部室(区)、队组正职对本部室(区)、队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每天组织对作业范围内进行隐患排查,部室(区)、队组要指定一名信息管理员,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整理,填写在隐患排查四定表上,经部室(区)、队长确认签字后存档,部室(区)、队组能自行处理的,安排整改落实,部室(区)、队组不能自行处理的,由安监处组织进行“四定”、“六落实”。

4.各部室(区)、队组必须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查询,跟踪、督促本部室(区)、队组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情况;

并负责队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收集汇总及上报,在每天16点前上交安监处一份。

5.隐患治理必须有部室(区)、队干带班进行,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由安监处组织各专业组及部室(区)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6.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在治理现场要设置明显的“隐患治理标志牌”,写明隐患名称、性质、级别及治理负责人、治理措施、治理期限等内容。

(六)班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要求:

1.负责建立本班组级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告知当班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隐患、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各班组长负责对本班作业范围进行至少三次隐患排查(班前、班中及班末,随时发现问题立即进行记录和进入治理程序),并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表,排查治理结果现场向跟班副队长报告,班后经队长签字后审查保管。

3.负责向队组及时报告本班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七)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要求

单人作业岗位人员要随时对本岗位作业范围进行隐患排查,排查结果现场向当班班长报告,班后交队审查保管;

流动作业人员要对流动作业路线进行隐患排查,排查结果现场向当班班长报告,班后交队审查保管。

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流程

(一)单人作业岗位人员和流动作业人员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能自行整改落实的,安排整改落实;

不能自行整改的,上报当班跟班组长。

(二)当班跟班班组长负责对本班作业范围当班作业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并对单人岗位和流动作业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查,同时收集单人作业岗位人员及流动作业人员的上报问题,经确认后,能自行整改落实的安排整改落实,不能自行整改落实的,汇报当班跟班队长或队组队长和书记进行整改落实,本队组落实不了的,需要矿解决的,上报安监处由安监处组织“四定”、“六落实”。

(三)部室(区)、队组正职对本部室(区)、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每天组织对部室(区)、本队作业范围内进行隐患排查,不能整改落实的由部室(区)、队组信息员认真填写在隐患排查表上,签字并交安监处,由安监处组织“四定”、“六落实”。

(四)公司领导、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日常入井排查及安全检查中排查的安全隐患问题,出井后进行筛选整理填写隐患排查表,交安监处,安监处将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分类、“四定”,责成责任部门进行“六落实”。

(五)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排查出的隐患问题,由调度室负责整理分类、四定,交安监处备案,安监处责成安全员进行监督落实。

(六)安监处负责华胜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组织抽调各小组的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查出的隐患在检查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分类、“四定”,责成责任部室(区)或队组进行“六落实”,并按照公司考核标准对责任部室(区)、队组、个人进行考核。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考核办法

一、上级(包括煤气化集团公司)检查出的隐患

(一)由安监处在检查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分类、“四定”,责成责任部室(区)或队组进行“六落实”,并按照集团公司考核标准对责任部室(区)、队组、个人进行考核:

(二)上级查出的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对责任部室(区)或队组按照集团公司考核标准的2倍进行考核,并在隐患到期一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上调一级标准进行管理,重新“四定”、“六落实”,整改合格后申请华胜公司安监处组织验收销号:

1、对一般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责成责任部室(区)或队组按照严重隐患的等级进行管理;

2、对严重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责成责任部室(区)或队组按照较大隐患的等级进行管理;

3、对较大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责成责任部室(区)或队组按照重大隐患的等级进行管理。

由华胜公司相关部室(区)负责人进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4、对重大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由华胜公司安监处组织重新“四定”,相关部室(区)、队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行挂牌督办,责令责任部室(区)或队组限期整改;

停工停产的整改合格后申请集团公司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集团公司有关部室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检查、会诊、调研中查出的隐患,由陪同检查的牵头部门协助各部室(区)、队组在检查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分类、“四定”,责成责任部门进行“六落实”,并按照下列标准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1.凡存在重大隐患的,对责任部门每条罚款1万元,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1)造成一个掘进工作面停工停产的,对责任部门、责任队组罚款1万元。

(2)造成一个回采工作面停工停产的,对责任部门、责任队组罚款1万元。

(3)造成矿井停工停产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万元。

2.凡存在较大隐患的,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每条罚款2000元。

3.凡存在严重隐患的,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每条罚款1000元。

4.凡存在一般隐患的,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每条罚款500元。

(四)上级查出的隐患需公司相关部室(区)协助整改的或需公司相关部室(区)进行督办的,由陪同检查的牵头部门在检查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安监处,由安监处上报公司领导。

(五)需公司相关部室(区)整改、协办、督办的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由安监处考核,计划企管部落实兑现;

由于公司相关部室(区)原因未按期整改的,由责任部室(区)提交免于考核的请示,方可免除考核。

(六)对上级查出隐患的罚款,由安监处在检查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隐患整改“四定表”审核后,于每月25日前进行汇总考核,并报送计划企管、财务部对责任部室(区)或队组的工资总额予以扣减,并由安监处、计划企管、财务部建立统计台账。

二、华胜公司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检查中查出的隐患

由安监处在检查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分类、“四定”,责成责任部门进行“六落实”,并按照下列标准对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考核:

1、凡存在重大隐患的,对责任部室(区)、队组或个人每条罚款2000元执行。

2、凡存在较大隐患的,对责任部室(区)、队组或个人每条罚款1000元执行。

3、凡存在严重隐患的,对责任部室(区)、队组或个人每条罚款500元执行。

4、凡存在一般隐患四条以上的(含四条),对责任部室(区)、队组或个人每条罚款300元执行。

三、各部室(区)、队组、班组安全生产方面检查中查出的隐患

按照第五条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并“四定”六落实”,考核由各部室(区)、队组、班组自己制定方案进行管理,矿(安监处)不再进行考核。

四、督查考核

安监处要对各部室(区)或队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动态督查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倍予以考核:

1、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方案的;

2、未按照部室(区)、队组、班组、岗位“四级”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

3、未按照一般隐患、严重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分类考核管理的;

4、未及时对隐患进行“四定”的;

5、未对隐患治理进行“六落实”,且考核工作未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的。

五、奖励

设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奖励基金,对隐患排查治理的考核罚款,实行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表彰奖励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突出的部室(区)、队组和个人。

具体奖励方案由安监处提出意见,经安监处处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发放。

第七条责任追究

对于查出的隐患,首先查各专业组排查的隐患,看是否排查出该隐患,若排查出正在治理的,对该专业组不进行处罚,否则进行处罚;

专业组、部室(区)排查出队组没有排查出的隐患,专业组、部室(区)要对队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上级排查出公司没有排查出的隐患,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上级可对任何一级未排查出隐患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相关要求

(一)各部室、队组要认真按照华胜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的一般隐患、严重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分类排查、治理,对照进行考核管理,并建立记录、台账,每月24日排查治理隐患报安监处备案。

(二)各部室(区)、队组要严格执行《补充规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考核工作,对各类隐患实行“四定”(定整改措施、时间、责任人、考核)、“六落实”(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和考核),并将考核工作落实到岗位个人。

“四定”表按照《安全检查隐患(问题)四定表》实行。

(三)各专业隐患排查治理组按方案所定日期排查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递交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各队组每日下午16:

00前将当日的隐患排查“四定”表报回安监处。

少报一次考核100元,迟报一次考核50元。

(四)本《规定》由安监处、企划部监督执行。

(五)本《规定》由安监处负责解释。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华胜政字【2012】10号“关于下发《事故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办法》、《华胜煤业公司隐患分级处罚意见》(华胜政安监字[2013]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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