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人员岗位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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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人员岗位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以专业实验教学为主的中心实验教学岗岗位数占实验教学中心总岗位数的30%左右。

实验教学岗位的设置要能够确保高质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3.实验技术岗。

实验技术岗是辅助实验教学、完成实验准备、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完成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等工作的主要岗位,应聘用专职实验教学人员。

实验技术岗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四至十三级。

4.实验工勤岗。

实验工勤岗是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卫生、安全及值守等工作的岗位,应聘用工勤人员或通过自主聘用方式聘用人员。

第五条设置原则。

实验教学中心在岗位设置时:

1.要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以及实验室设置和规模;

2.在确保实验教学岗位比例的前提下,以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高效率运行为原则进行其它岗位的设置;

3.各中心岗位设置不要求完全统一模式,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力求保持优势、解决问题。

部分实验教学中心可设置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综合岗,其岗位职责可参照实验教学岗和实验技术岗岗位职责制定。

第六条岗位核定。

学校根据各实验教学中心的发展目标和建设规划,各项工作质量要求标准,以及其承担的教学、服务和运行管理等全部工作内容,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岗位核算办法》(见附件1)测算并核定各实验教学中心的岗位总量和结构。

学校对各实验教学中心岗位实行总量控制,由各院系及其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岗位设置和聘用。

各院系需将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和设置结果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岗位结构。

实验教学中心的正、副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其他系列或类别,学校另外预留一定比例进行宏观调控。

正副高级岗位在高级管理岗、实验教学岗和实验技术岗中分别所占比例,由院系及其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实验教学任务、仪器设备管理任务等情况研究确定。

第八条岗位通道。

聘用高级管理岗、实验教学岗和实验技术岗的专职实验教学人员,可根据自身发展,在满足教师、实验、工程或研究系列岗位聘用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聘用上述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申请晋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同级改职。

聘用高级管理岗、实验教学岗和实验技术岗的专职实验教学人员,申请聘用实验教学型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见附件2),须在本岗位任职1个聘期(3年)及以上,聘用后的管理按学校相关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政策倾斜。

学校对入选国家级和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岗位设置实行政策倾斜: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设教授二级或三级岗2个;

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设教授三级岗1个。

其他实验教学中心如确因工作业绩特别突出且建设工作需要,可由学院申报,学校审批后享受倾斜政策。

上述设置方案经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审批后由人力资源处下达至各实验教学中心。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十条高级管理岗岗位职责

1.主持和组织编制实施实验教学中心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2.主持和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以及培养方案、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制定;

积极探索创新性实验教学,及时将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融入实验项目;

3.组织开展实验仪器设备的研究开发、应用和管理,确保仪器设备完好率,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和服务效益;

4.积极推进实验室有效整合、与科研资源紧密结合、与社会资源密切联合,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管理水平;

5.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配合学生工作部门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并采取有力措施将支撑和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作为实验教学中心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6.根据学校整体规划并结合本单位特点,组织和推进实验教学队伍和实验教学团队建设。

在院系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完成实验教学中心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考核评估工作。

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指导和培养青年骨干力量;

7.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教学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实验教学组织、实验室运行管理、实验室网站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基础数据统计、安全卫生等。

第十一条实验教学岗岗位职责

1.组成相关实验课程团队,并组织团队建设工作。

组织编排实验课课表,组织试讲、备课,开展示范教学;

实施实验室开放,充实网上教学资源;

做好课前准备和课上的指导答疑,批改实验报告,确保实验教学质量;

2.负责组织相关实验课程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性实验教学,及时将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融入实验项目中;

以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组织编写有特色的实验教材和讲义,反映本领域技术前沿,反映新思想、新技术、新器件、新工艺,将科研成果融入实验教材中;

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革实验方法,创新实验考核方式,更新实验内容;

3.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和学术交流,撰写高水平的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管理方面的论文。

4.根据实验教学中心要求积极承担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任务,履行教师职责,做好“三育人”工作;

5.与实验室其他岗位人员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团结协作,根据实验教学中心要求完成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完成主管部门要求的年度报告和报表。

第十二条实验技术岗岗位职责

1.承担实验室的日常实验技术支撑工作。

掌握本实验室各项实验的原理和实验技术,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与操作使用;

完成实验仪器设备的研究开发、应用和管理,确保仪器设备完好率,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和服务效益;

2.参加实验课程团队和实验课程建设;

按实验课任课教师的要求,做好实验的准备及辅助工作;

参与编写实验教材,指导学生实验;

3.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和学术交流,撰写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管理方面的论文;

4.根据要求完成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任务;

5.遵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

保证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营造清洁、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第十三条实验工勤岗岗位职责

1.认真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2.协助其他岗位人员做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3.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岗位聘用

第十四条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高级管理岗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熟悉和掌握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发展,在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研究中具有较强能力,成果显著;

(3)具有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

2.实验教学岗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2)熟悉和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具备学校对授课教师的基本要求,有承担实验教学、课程建设以及实验改革与实验技术研究的能力;

(3)具有创新意识、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4)新进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本科及硕士毕业学校均为“211工程”或“985工程”院校,同时具备实验教学岗第

(2)、(3)款条件。

3.实验技术岗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熟悉相关学科专业发展,掌握相关实验理论和技术,并能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具有运用和管理维护相关实验仪器设备的能力,或具有一定的仪器设备研发能力;

(4)新进人员原则上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实验技术岗第

(2)、(3)款条件。

4.实验工勤岗

(1)服从分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态度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符合所在院系和实验教学中心提出的其他聘用条件。

第十五条聘用原则。

实验教学中心在岗位聘用时,要确保实验教学岗,稳定实验技术岗;

以聘用基本条件为基础,重点考察工作能力和岗位业绩。

根据实验教学中心运行实际情况,实验教学岗人员可适当承担实验技术工作;

非新进人员在实验技术岗位业绩特别突出,可不受聘用基本条件约束申请聘用实验教学岗位。

第十六条聘用程序。

各院系应将实验教学队伍的聘用工作纳入教师队伍整体聘用工作中。

由院系及其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各岗位基本条件与岗位职责,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根据本单位人员聘用实施办法组织实验教学中心岗位聘用。

各院系应将人员聘用实施办法和聘用结果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岗位管理

第十七条日常管理。

实验教学队伍的日常管理由所在院系及其实验教学中心负责。

各院系应将实验教学队伍纳入教师队伍进行统一管理。

全体实验教学人员均应遵守教师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岗位考核。

实验教学人员的岗位考核工作由各院系及其实验教学中心负责。

在院系统一领导下,根据制定的考核细则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申请课程、上岗、晋级以及津贴发放等的依据。

各院系应将《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规范》作为实验教学管理、岗位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并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第十九条岗位培训。

学校将实验教学队伍的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培训计划中。

实验教学人员除根据自身条件申请参加学校教师岗位培训项目外,还应积极参加由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专项培训和国外培训项目。

各实验教学中心也应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以提高实验教学队伍整体素质。

第二十条岗位津贴。

学校根据各实验教学中心的岗位总数、岗位设置和工作完成情况,核定年度岗位津贴总数,拨至各院系。

在院系统一领导下,各实验教学中心根据人员聘用和考核结果核定并经院系审批后发放。

实验教学中心岗位津贴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评优奖励。

学校每年将在实验教学和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中开展评优工作,对优秀实验课程的课程团队、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成绩突出的教师、实验室开放或支撑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效果突出的中心,以绩效奖金的形式对团队或个人予以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岗位核算办法

2.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

聘用条件

附件1

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岗位核算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合理设置实验教学中心岗位,吸引、稳定一批优秀人才参加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同时提高我校实验教学中心的综合能力和运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考其他高校核算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验教学中心岗位核算,依据教学工作量,实验室开放与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以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量等,经合理折算后确定。

第二条依据实验教学工作量所计算的岗位数A的核算:

式中:

Q——实验教学工作量。

即各院系每学年按教学计划开出的实验课总人时数。

Q=∑每个实验项目的学时数×

做该项目的学生数。

P——工作量定额。

指一个实验教学编的额定工作量,按每年30周,每周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4学时实验课,每名教师指导18名学生。

即:

P=30×

18=10800人时。

——实验类别修正系数。

实验类别修正系数

基础

0.8—1

专业基础

1—1.2

专业

1.2—1.4

——实验类型修正系数。

实验类型修正系数

演示

0.2

上机

0.5

验证

1

设计

1.2

综合

1.5

实验类别及实验类型的确定均以实验教学大纲为准。

——教学计划内开放实验课程修正系数。

开放实验课程修正系数

未开放

部分时间或内容开放

时间和内容完全开放

其中:

基础实验中心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超过200000人时,并且基础实验课每次开出组数大于30组,取P=30×

30=18000人时。

第三条教学仪器设备运行、开发、维护及管理岗位数B、C的核算(不含机房类实验室和视听类实验室设备):

1.单台(套)价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大型教学仪器设备(设施)运行、开发、维护及管理岗位数B。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10万元以上设备年使用机时最低为400小时。

——不同单价区间仪器设备台(套)数(不含服务器、软件类、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在不同单价区间仪器设备台(套)数;

——年实际使用机时;

——大型仪器设备额定编制数;

单台设备价值(万元)

额定编制

(个/台)

10~40

0.1~0.2

40~70

0.2~0.3

70~100

0.3~0.4

100~500

0.5~0.6

500以上

0.6~1

——特种设备管理系数,

2.单台(套)价格10万元以下的教学仪器设备运行、开发、维护及管理岗位数C。

C=(U+

V)/400

U——仪器设备总台(套)数(不含办公设备及软件、服务器、特种设备);

V——特种设备总台(套)数。

此外:

1.机房类实验室每100台机器设1个设备维护与管理岗位;

2.视听类实验室设备按每200个座位设1个设备维护与管理岗位(含语音室每个房间中控台的维修与管理)。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工作量岗位数D的核算:

管理岗位编制(D)

中心承担的全部实验课程人时数(X)

X≤25000

2

25000<X≤100000

3

X≥100000

第五条增补岗位数E、F、G的核算:

1.国家级、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增补岗位数E。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增加岗位数1个,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增加岗位数0.5个。

2.实验室开放及指导和支撑大学生科技创新增补岗位数F。

F=D×

+

为教学计划内开放系数,取值为0~1。

为课外开放或指导和支撑大学生科技创新系数,取值为0~3。

3.单台(套)价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大型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开放共享维护与管理增补岗位数G。

为开放共享系数,取值为0~0.25。

参加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数/大型仪器设备总数

0—20%

0.05

20%-40%

0.10

40%-60%

0.15

60%-80%

0.20

80%以上

0.25

第六条实验教学中心总岗位数W的核算:

W=A+B+C+D+E+F+G

第七条预留岗位数。

根据上级以及学校对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任务的总体要求,按全校实验教学中心总岗位数的1%~3%进行预留,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

第八条学校对实验教学中心的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根据本办法对其岗位总量核定1次。

同时,对实验教学中心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当调整核算标准,使其更趋科学与规范。

附件2

实验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稳定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管理骨干人员,拓展实验教学人员发展空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对实验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聘用提出本聘用条件。

一、实验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设置

实验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主要设置在实验教学中心的高级管理岗、实验教学岗和实验技术岗,长期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研究、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以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且业绩突出的专职实验教学人员,可应聘实验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

二、实验教学型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5年以上,且已在专职实验教学岗位工作1个聘期以上(含1个聘期),学历、外语符合相应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聘用要求,可应聘实验教学型教授岗位。

应聘实验教学型教授岗位的实验教学、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研究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1.实验教学

(1)完整讲授1—2门实验课程,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实验教学效果优秀。

(2)完成实验教学或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量,一般每学年4000人时(各院系可根据承担的实验教学课程学时总量、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量和教师数量合理确定工作量标准)。

2.实验课程建设或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研究

负责实验课程建设或从事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研究业绩突出,其建设成绩或研究成果已在实验教学中发挥良好作用且取得显著效果。

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管理理念先进,规划意识超前,建设成绩突出,在全国同类型实验室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研究成果要求

1.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

(1)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杂志上发表一定数量论文,其中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技术研究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论文至少4篇;

(2)作为主编、副主编(前3名)已正式出版实验教材或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类著作至少1本(部);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验教学内容)1项,或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验教学内容)3项。

2.除具有上述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以上皆为实验教学内容)1项(国家级为有效名次、省部级排名前3名),或校级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研究项目一等奖2项(排名第1名);

(2)获省级多媒体教学软件(实验教学内容)一等奖2项(负责人);

或国家级多媒体教学软件(实验教学内容)课件一等奖1项(前5名成员)、二等奖一项(前3名成员);

(3)提出过实验教学改革重大建议被实验教学中心或学校采纳且取得明显成效(有证明材料)。

(三)实验室建设或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本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实验室建设或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方面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笔起草所在实验教学中心重要的建设规划、可研报告并获批准,组织规划实施并通过验收;

2.组织实施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国家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中的集体建设项目并获得成功;

3.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参加国际比赛、全国性及区域类比赛,近三年内获得校团委认定的奖励至少5项。

(四)在实验教学、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研究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岗位累计工作30年以上,具备副高级技术职务并任职15年以上,工作业绩十分突出,经院系推荐、学校评审可做破格处理。

三、实验教学型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一)具有中级职务并任职5年以上,且已在专职实验教学岗位工作1个聘期以上(含1个聘期),学历、外语水平符合相应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聘用要求,可应聘实验教学型副教授岗位。

实验教学型副教授的实验教学、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研究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2.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研究

从事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研究业绩良好,其研究成果已用于实验教学且取得较好效果。

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中作为主要参与者,积极谋划实验室的发展,在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杂志上发表一定数量论文,其中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技术研究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论文至少3篇;

(2)并参编(前4名)已正式出版实验教材或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类著作至少1本(部);

(3)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验教学内容)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验教学内容)1项。

(1)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以上皆为实验内容)1项(国家级为有效名次,省部级为前3名),或校级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研究项目一等奖1项(排名第1名);

(2)获省级多媒体课件(实验教学内容)一等奖2项(前3名);

或国家级多媒体(实验教学内容)课件一等奖1项(有效名次)、二等奖一项(前5名成员);

(3)提出实验教学改革重大建议被实验教学中心或学校采纳且取得明显成效(有证明材料)。

(三)实验室建设及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本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实验室建设及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方面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人起草所在实验教学中心重要的建设规划、可研报告并获批准,且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实验室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

2.作为主要参加人实施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国家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中集体建设项目并获成功;

3.组织实施申报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省部级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中集体建设项目并获成功;

4.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排前3名)所指导的学生参加国际比赛、全国性及区域类比赛,近三年内获得校团委认定的奖励至少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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