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及动力照明系统施工技术要求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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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院有关设计文件。
(3)按照合同规定承包商提供的有关安装、调试的技术文件。
(4)建设单位编写的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承包商所提供的产品应出具国家权威机构提供的试验报告以及相的电力产品国家或国际认证标志。
(6)IEC标准及其他相关国标。
2)标准的执行当规范和检验标准、招标文件、施工图、设备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之间有矛盾时,原则上应执行较高标准。
当承包商认为需要采用较低标准时,必须事先征得招标人、设计院、监理工程师的共同书面确认,方可执行。
2.低压动力照明系统安装施工技术要求
1.低压配电柜的安装
1)低压配电柜包括成套开关柜(环控柜)应急照明电源装置(EPS),必须符合《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17.1、17.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三章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低压配电柜安装包括设备运输及保险、开箱检查、安装、电器、仪表及继电器等附件的拆装、送交试验、整理及校线、配线调试、基础制安、母排连接、接地排的电缆连接、密集型封闭安装、从桥架到柜体的金属线槽敷设等工作。
2)注意事项
(1)盘面器件应有标注颜色应正确、清晰,内部设备元件齐全完整,每个元件必须有铭牌和产品合格证。
一次结线应标注回路名称。
(2)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盘柜的接地应该牢固良好。
(3)配电柜柜体的基础型钢应平直,符合下列要求:
◆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目
允许偏差
(mm/m)
(mm/全长)
不直度
<
1
5
不平度
位置误差及不平行度
注:
环形布置按设计要求。
◆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面10mm;
手车式成套柜按产品技术要求执行。
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
(4)配电柜(箱)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柜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能防止鼠、蛇等小动物进入柜内。
(5)1000V及以下的交、直流母线及分支线,其不同相或极的裸露载流部份之间及裸露载流部分与未经绝缘的金属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应小于12mm,漏电距离不应小于20mm。
400V及以下的二次回路的带电体之间或带电体与接地间的电气间隙不应小于4mm,漏电距离不应小于6mm。
(6)二次回路接线必须按设计图施工,接线正确,连接可靠,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导线绝缘良好,不应有接头,盘内配线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敷设时应有合适的裕量。
(7)引进柜内的控制电缆应排列整齐,避免交叉,电缆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电缆固定牢靠,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机械应力。
电缆头一般宜固定于最低端子排150~200mm处。
电缆应按设计编号要求挂牌。
(8)所有二次回路应经通断检查、耐压试验及模拟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9)盘、柜安装在振动场所,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振措施。
(10)盘、柜及盘、柜内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
主控制盘、继电保护盘和自动装置盘等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死。
(11)盘、柜单独或成列安装时,其垂直度、水平偏差及盘、柜面偏差和盘、柜间接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允许偏差(mm)
垂直度
1.5
水平偏差
相邻两盘顶部
2
成列盘顶部
盘面偏差
相邻两盘边
盘面
盘间接缝
(12)端子箱安装应牢固,封闭良好,并应能防潮、防尘。
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检查;
成列安装时,应排列整齐。
(13)盘、柜、台、箱的接地应牢固良好。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地连接。
成套柜应装有供检修用的接地装置。
(14)盘、柜的漆层应完整,无损伤。
固定电器的支架等应刷漆。
安装于同一室内且经常监视的盘、柜,其盘面颜色宜和谐一致。
(15)盘柜安装就位时,应利用机械搬运,以减少柜体低部的磨损和对设备房屋的损坏。
(16)柜体与基础槽钢的连接要稳固。
(17)盘柜间模拟线应对齐,不应超过视差范围,盘柜面上的标识应牢固。
(18)有绝缘要求的开关柜在安装时要满足绝缘要求,以防止杂散电流的腐蚀。
2.配电箱的安装
(1)配电箱的安装应执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等标准。
(2)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动力配电箱除落地式外,在设备房内采用明装,安装高度为配电箱底边距地1.4m。
要求安装位置正确,定位牢靠部件齐全,箱体尺寸符合要求、箱体开孔合适,切口整齐。
暗式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零线经汇流排连接,无绞接现象,油漆完整,箱内外清洁,箱面标牌正确,箱盖开关灵活,器件、回路编号齐全,端子排接线整齐,PE线安装明显牢固。
(3)配电箱全部电器及其相关回路安装完毕后,先用万用表检测线路通断,再用500V兆欧表对线路进行绝缘测量。
项目包括相线与相线之间,相线与零线之间,相线与地线之间,零线与地线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并做好记录。
(4)通风空调电控室0.4KV柜安装与基础槽钢的连接用螺栓固定,废水泵动力箱安装高于抺平面200mm的基础槽钢上。
(5)动力箱、配电箱、电控箱(柜)的金属外壳的接地另一端应与低压柜的接地线相连接。
3.电缆线路敷设
1)电缆线路敷设执行《电气装置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电缆的规格型号、电缆支架的安装和电缆敷设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电缆敷设前应检查电缆支架、桥架、吊架、托架等预埋件的牢固,预留孔、洞、槽正确、电缆夹层、沟、隧道、电缆井无杂物和积水,附设路径畅通,电缆滚动前,应检查电缆盘牢固,滚动应顺着电缆盘上的箭头指示或电缆缠紧方向,再穿过站台板、轨道、建筑物时应穿管防护,防护管内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1.5倍。
(2)电缆敷设前应按设计要求测量路径,按配盘核对电缆型号、规格、电压等级,测量绝缘,1kV以上电缆作支流耐压试验。
(3)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部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桥架、支架和地面进行拖拉摩擦。
电缆上不应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和护层折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附设后按设计要求排列整齐无交叉,在终端和接头处附近预留备用长度。
(4)电缆敷设宜采用人工敷设,如采用机械敷设,其敷设速度不应超过15m/min。
(5)电缆爬升、转弯、进行电缆支架、进柜前刚性固定。
(6)区间电缆每个悬挂点处固定。
(7)电缆标牌字迹清晰、准确,标牌规格统一,挂装牢固。
电缆挂牌应采用热转印方式,材料为硬质PVC。
(8)电缆进出构筑物时穿套管(PVC)保护。
2)电缆在支架上敷设
(1)电缆在站台板下、区间隧道、地上区间敷设时水平距离,同级电压电缆为35mm。
1kV以下电缆与照明导线间为150mm。
(2)电缆支架的制作应遵循设计图纸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制作。
电缆支架类型统一,空间考虑适当预留。
电缆支架安装应牢固、横平竖直,防腐层完好。
支架层间的垂直净距、支架至沟顶、楼板或沟底的距离应符合要求。
(3)紧固件抗震、耐腐蚀,对基材破坏小。
(4)单芯交流电缆的保护管及固定夹具或绑扎物不得构成闭合磁路。
(5)电缆桥架及其连接附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6)电缆敷设完毕后对电缆路径上的沟、槽、管、洞进行封堵。
(7)预留设备开孔封堵。
(8)电缆井应封堵。
(9)封堵材料应防火及防鼠。
(10)当电缆沟内两侧有支架时,低压电缆及控制电缆应与高压电缆分别敷设在不同的支架上。
3)电缆各支持点间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5.6.21条)
4)电缆在桥架上敷设
(1)桥架上电缆的敷设:
桥架产品应经国家的桥架专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与认证。
其结构应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符合生产厂给出的允许荷载要求。
(2)立柱和托臂所用材料应平直,无显著扭曲,全部配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桥架安装应牢固,保证横平竖直。
在有坡度的建筑物上安装时,应与建筑物有相同坡度。
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宜负荷曲线选取最佳跨距进行支撑,跨距一般为1.5~3m。
垂直敷设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2m。
(3)金属制桥架系统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
托盘应至少有一点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托盘的直线段超过30m(钢制)长度时,应留20mm的伸缩缝。
(4)电缆桥架内每根电缆每隔50m处,电缆的首端、尾端及转弯处应设标记,注明电缆编号、型号、规格、起点和终点。
(5)强电与弱电线路在同一竖井内敷设时,应分别在竖井的两侧敷设或采取隔离措施。
(6)桥架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5m。
(在专用电缆道内除外)。
(7)电缆桥架遇伸缩缝时应配置伸缩板进行补偿处理。
(8)电缆桥架安装应与环控专业密切配合,电缆桥架与风管走向途径发生矛盾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9)电缆桥架采用40×
4镀锌扁钢作地干线,并沿桥架敷设,桥架与桥架间采用TZX-2-4铜编织线连接,桥架每隔10m采用TZX-2-16铜编织线层间相连后与接地干线连接。
(10)穿越墙体、楼板的桥架,在穿越处不安排接口。
(11)电缆桥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12)电缆的各项测试应有记录,并符合有关技术指标的要求。
5)电缆在管道内敷设
(1)从桥架、支架引至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和其他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保护,水泵房出线及部分风机电缆采用穿镀锌钢管敷设方式。
(2)管道要求:
管口光滑,内部应无积水且无杂物堵塞。
穿电缆时,不得损伤保护层,可采用无腐蚀性的润滑剂(粉),管道表面的防腐层应完好。
(3)电缆管长度在30m以下时,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4)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不得有接头。
6)电缆头与电缆连接的要求
(1)电缆终端头与电缆接头的制作:
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电缆终端头应按设计安装在指定位置,带电部分对地净距离应满足室内配电装置最小安全净距的要求。
并牢固地固定在支架或框架上。
(2)电力电缆的终端头、接头的外壳与该处的电缆金属护套应良好接地。
接地线采用铜绞线,截面不小于10mm2。
(10mm2以下的低压电缆的接地线截面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mm2)。
(3)电缆芯线连接时,其连接管和线鼻子的规格应与线芯规格相符。
(4)控制电缆终端头可采用塑料电缆端头套管方式,电缆接头应有防潮措施。
(5)电缆的试验与检查:
电缆敷设前必须进行绝缘电阻试验,1kV以下的电缆使用1k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
(6)电缆线路的相位相序应与电网相符。
用三节一号干电池及一块零值在中央的±
5V直流电压表组成核相器进行校核电缆相位或用相位表测量。
4.室内管线
本项工程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
1)配电线路的一般要求
(1)配线规格、型号及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配线起点、终端按设计回路编号挂牌。
(2)配线与通风、上下水管等之间的最小距离:
穿管配线平行为100mm,交叉为50mm,绝缘导线明配平行为200mm,交叉为100mm。
(3)配线工程的支持件固定牢靠,线路在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及沉降缝处应有补偿装置,在跨越处的两侧应将导线固定,并留有适当裕量。
(4)电缆管线穿越站厅、站台、风道、风室时,其孔洞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2)室内配管的一般要求
(1)敷设于多尘和潮湿场所的电线管路、管口、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2)埋入墙或混凝土内的管子,离表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5mm。
(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管路,排列应整齐,管口应高出基础面不小于50mm。
(4)电线管路弯曲半径:
明暗配时均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
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楼板内时,不应小于管外径10倍。
(5)电线管路中间加装接线盒,应符合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2.1.7)的规定。
在TN-S系统中,金属电线管和金属盒(箱)必须与保护地线(PE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3)钢管敷设的一般要求
(1)明配于潮湿场所和埋入地下的钢管均应使用镀锌厚壁钢管。
(2)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的距离应均匀,间距符合规定要求。
(3)钢管进入灯头盒、开关盒、拉线盒、接线盒及配电箱时,管口露出盒(箱)应小于5mm。
明配管应锁螺母或护圈帽固定,露出锁紧螺母的丝口为2~4
扣。
(4)钢管与设备连接时,应将钢管敷设至设备内,当不能直接进入时,应在钢管出口处加保护软管引入设备,金属软管长度不宜大于2m,管口包扎严密。
(5)在建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吊顶内金属软管长度不应大于0.8m。
(6)当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盒位置便于穿线:
◆管长度每超过30米无弯曲;
◆管长度每超过20米有一个弯曲;
◆管长度每超过15米有两个弯曲;
◆管长度每超过8米有三个弯曲;
(7)镀锌钢管或可饶性金属电线保护管的跨接地线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8)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无铁锨及毛刺,切口应平整、管口光滑。
4)阻燃硬塑料管敷设
(1)硬塑料管沿建筑物表面敷设时在直线段上每隔30m应装设补偿置。
(2)明配的硬塑料管在穿过楼板而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有钢管保护,其保护高度距楼板面不应小于500mm。
明配塑料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的距离应均匀且符合规定要求。
(3)塑料管直线超过15米或直角弯超过3个时,应设接线盒。
5)管内穿线
(1)穿在管内绝缘导线的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
导线应按设计技术标准采用铜芯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
(2)不同回路的导线,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子内。
但对同类照明的几回路,在满足管内足够空间的前提下,导线总数不多于8根时,允许穿于同一根管内。
(3)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其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连接。
(4)导线穿入钢管后,在导线出口处,应有护线套保护导线。
5.室内照明及配电
本项目施工应严格执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灯具安装的一般要求
(1)灯具的型号、规格及安装形式、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照明灯具金属外壳均应接地。
(2)同一室内成排安装的灯具应整齐,其中心偏差不应大于5mm。
(3)应急照明灯具应有特殊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标明走行方向。
(4)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5)AC36V照明变压器,电源侧应有短路保护,其开关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
变压器外壳、铁芯均应接地。
(6)当吊灯(如装修要求)、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当软线吊灯具重量大于1Kg时,应增加吊链;
(7)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垫、散热措施;
(8)疏散指示灯具的标识方向应符合建筑物设计布置的疏散方向,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材料保护罩.
(9)灯具安装应于环控专业密切配合,灯具位置不应于与风口位置相碰撞.
2)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安装的要求
(1)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电源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灯线应留有余量,固定灯罩的边框边缘应紧贴在顶棚面上。
(2)矩形灯具的边缘应与顶棚面的装修直线平行,如灯具对称安装时,其纵横中心轴线应在同一条直线上,偏斜不应大于5mm。
(3)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间隔片不应有弯曲扭斜等。
(4)与嵌入式灯具连接的金属软管,其末端的固定管卡,宜安装在自灯具、器具边缘起沿软管长度1m处。
(5)固定花灯的吊钩,其园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吊挂销钉的直径,且不得小于6mm。
(6)采用钢管作灯具吊杆时,钢管的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
3)插座及开关的安装
(1)插座及开关的型号、规格、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面板距地面高度误差不得大于1mm,同一房间安装的相同型号的面板距地面高度误差不得大于5mm。
插座接线时,单相双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接相线,左孔接零线。
单相三孔及三相四孔(五孔)的接地或接零线均应在上方,盖面应端正。
暗插座、暗开关的盖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
(2)交、直流或不同电压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区别,且其插头与插座不能互相插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
(3)同一场所的开关应安装一致,且操作灵活,接点接触可靠,搬把开关应为上合下分,切断位置应一致。
安装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4)电器、灯具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
灯具安装符合规定,位置正确。
(5)管理用房内插座按100W计,清扫插座按2KW计,插座距地0.3m。
(6)插座及接线盒必须通过CCC认证。
6.接地装置安装
(1)本项目施工应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2)电力工程中电机、变压器及其他电器的金属外壳和底座,互感器的二次线圈及底座、盘和柜的框架、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穿线的钢管电缆桥架、支架等部分结构均应按设计要求接地。
(3)接地线的敷设,沿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应保持250~300mm的距离,离墙面应有10~15mm的间隙,接地线的支持件间的距离,水平直线部分不应大于1.5m。
垂直部分不应大于2m。
转弯部分为0.5m。
穿墙壁时应有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
接地试验端子的安装位置、数量应符合检修要求。
(4)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
(5)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6)接地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
接地体(铜或扁钢)的焊接应采用放热式焊接方法,焊接后应要采取防腐措施,其焊接长度必须符合规定。
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
(7)低压柜、电源柜的基础型钢与结构钢筋进行电气隔离。
柜体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接地。
(8)接地电缆、接地线、接地扁钢不应用作其他用途。
(9)接地线及其连接应保证牢固、可靠、安全、接触良好。
(10)设备接地连接应牢固、可靠,并采取防腐措施。
(12)设备连续布置时,基础预埋件应焊接成连续整体,然后与接地扁钢牢固焊接。
(13)交流电气设备盘柜的金属外壳框架接地应满足设计图和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4)直流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框架不能直接接地其接地处理应严格按照设计图要求进行。
(15)设备的外壳与设备的本体连接成一体,通过接地电缆与接地母排相连。
(16)电缆桥架和支架应按照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接地。
3.设备安装检验及调试
1.设备投运前的检查
(1)设备房及公共区建筑装修天棚、地面、墙面工程全部结束,设备投运前周围的工作环境符合要求。
(2)盘柜屏箱(盒)等设备、电缆管位置、尺寸、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本体安装检查结束,附属系统安装完毕。
(3)盘柜屏箱(盒)等设备标识齐全、接线相位正确,编号齐全,固定牢固,连接紧密。
(4)盘、柜、箱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漆层应完好,清洁整齐。
(5)内部所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
一、二次电缆在柜内布置整齐、有明显的标牌,在柜外有必要的预留长度。
(6)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应准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要求。
(7)抽屉式开关柜在推入或拉出时应灵活,机械联锁可靠;
照明装置齐全。
(8)柜内一次设备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9)盘、柜及电缆管道安装完后,应作好封堵。
(10)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11)电缆桥架及接地装置等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
2.检查测试数据记录正确无遗漏,单系统调试及无负荷试验情况良好。
3.测试、调试
(1)对动力照明设备按国家规定进行了测试和调试,承包商写出调试大纲,经监理审查,招标人同意后付诸实施。
(2)配合调试及联调:
承包商除负责完成本项目的调试外,还应配合调试参加系统联调工作,并在联调过程中对其他系统的要求作必要的配合,对联调过程中本系统出的问题即时解决,以保证联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3)设备的保护、控制、测量、信号、等回路调试完毕,动作正常,先对单台设备进行模拟通电试验,再对所有设备通电试验,做好各设备试运行主要参数和观察情况记录。
(4)执行好安全操作技术,并报招标人对结果加以签认。
所有试验报告应随竣工文件交招标人。
认真做好调试报告编制工作。
4.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按国家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