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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维护和障碍性维护过程都应遵循事先设计好的程序来进行。

6、在保证网络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运行维护成本,采用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提高维护管理水平,改进维护管理方法,逐步实现集中监控、集中维护、集中管理。

7、建立网络质量、运行维护质量的监督和控制体系,完善网络质量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考核、评比。

8、培训和稳定运行维护队伍,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和技术的发展趋势,培训各级岗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运行维护队伍的责任意识以及技术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4条本制度是IT运维通信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各级运行维护部门,包括总部直属的维护生产部门是运行维护工作的执行者,必须严格遵照本制度要求执行。

各级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可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不能更改或违犯总的原则。

对于特殊情况,要详细说明并上报总部运行监督部审批。

第5条本制度正式发布后,在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全系统范围内试行。

以往总部及分公司印发的同类制度中,其内容凡与本制度相悖者应以本制度为准。

第6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运行监督部。

第二章机房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各机房的现场管理,对可能影响机房生产、安全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确保通信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不间断通信服务,并有效地保障机房维护、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机房的现场管理。

3组织结构和职责

3.1组织结构

机房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

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负责全网机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牵头,归口管理省内机房现场,省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具体专业管理;

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牵头,归口管理本市区域内机房现场,并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具体实施。

3.2职责

3.2.1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全网机房现场管理工作。

总部各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机房现场,制定机房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考核各分公司机房管理工作,同时做好直属机房的具体现场管理工作。

3.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全省机房现场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牵头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各地市分公司的机房现场进行检查考核。

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配合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进行机房现场的管理,制定本专业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并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同时做好直属机房的具体现场管理工作。

3.2.3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市区域内机房现场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牵头会同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对机房现场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机房的具体现场管理工作,并对机房现场负责。

4机房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4.1机房环境要求

4.1.1机房应防尘,门窗要严密,做到地面清洁、设备无尘、排列正规、布线整齐、仪表正常、工具就位、资料齐全、设备有序、使用方便。

4.1.2机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保持正常通风。

4.1.3机房应建立防尘缓冲区,备有工作服和工作鞋。

4.1.4机房应有良好的防静电措施。

4.1.5机房照明须有应急备用,各种照明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4.1.6动力机房应设置警示牌和防护栅栏以指示高压区、检修区、禁止合闸区。

4.1.7无人值守机房要全封闭,保持机房整洁无尘,应有良好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措施以及相应的远端监测系统。

4.1.8无人值守机房的周围环境要保持清洁和安全可靠,机房门前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阻。

4.1.9地市分公司机房的环境卫生由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负责落实,定期打扫,定期清理。

总部、省级分公司直属机房的环境卫生由总部、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落实,定期打扫,定期清理。

4.2机房制度要求

4.2.1各中心机房必须统一规范上墙制度,并醒目挂置。

4.2.2交流配电机房应上墙悬挂配电图。

4.2.3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明确职责,严格纪律,保证制度的进行。

4.2.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操作,确保网络、设备及人身安全。

4.2.5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监督条例,增强机房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防设施经常检查,消除隐患。

4.2.6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对机房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定期进行保密检查,防止泄密失密。

4.2.7不断健全完善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4.2.8厂家在分公司机房进行设备安装调测,事先应向分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机房入门登记,分公司相关部门应安排专人配合厂家现场工作。

4.2.9外单位人员工作性进入分公司机房须经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同意,安排专人陪同,做好机房入门登记,并佩带外来人员入室胸牌。

4.2.10分公司机房进行重大参观活动,须经所在分公司领导批准;

上级领导参观视察分公司机房时,分公司应做好陪同工作。

4.3机房安全管理要求

4.3.1切实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定,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3.2在维护、测试、磁带更换、装载、故障处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工伤和通信事故。

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

4.3.3各类机房应有可靠避雷装置,配备合适消防器材,安装烟雾告警、高温告警、防盗告警等设备,并制定紧急处理预案。

4.3.4各机房应具备在紧急情况下能与上级部门及时取得联系的手段。

机房内有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图,人工再启动和再装入流程图,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且相关资料齐全,每个机房维护人员都能理解、执行。

4.3.5雷雨季节要加强对机房内保安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检查。

4.3.6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网络信息不受侵犯,保密信息不被泄露,网络信息不丢失,网络信息正常传递。

4.3.7生产核心网络以及与外部因特网存在接口的网络,应特别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措施。

4.3.8各种涉及密级的图纸、资料、文件等应严格管理,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

4.3.9加强机房现场钥匙的管理,保证钥匙齐全和完好,由机房值班人员及保安进行分管,并作为交接班的一项内容。

4.4机房设备管理要求

4.4.1各专业机房应建立包机责任制,也就是全部现用与备用设备均应按所划分的设备维护段,落实到特定的包机人,包机维护要做到定人、定设备,责任段落要清晰。

本专业机房内的设备,如果属于其他专业部门来维护,应由本专业部门去负责落实并明确其他专业部门对该设备的维护包机责任人。

本专业机房内新增设备(无论该设备是由本专业部门维护,还是需要其他专业部门来维护),如果本专业部门没有去负责落实并明确包机责任人,则视该设备由本专业部门负责包机维护。

4.4.2设备机架、电缆标识应齐全准确,电缆、光缆、尾纤等应布放合理。

4.4.3各种设备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帐卡、说明书及相应图纸资料等档案。

4.4.4无论现用、备用设备,应保证备件、技术档案、原始资料完整,不得任意更改设备的电路、结构或拆用部件,备用设备应保持原机的正常状态,定期使用。

4.4.5新建、扩容的设备或电路,须按相关规定经试运行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4.4.6运行网络设备断电、移动、搬迁应有记录。

系统搬迁,应事先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报省级分公司批准。

4.5机房日常维护要求

4.5.1对设备要精心管理,精心维护,精心使用。

做到维护有标准,操作有规程,质量有保证。

4.5.2按照维护规程和维护作业计划的要求,定期地、有计划地开展维护工作,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应具备的各种功能、系统重要数据的正确完整情况以及设备硬件的完好情况等进行检查和测试。

4.5.3对随机或突发性的设备故障、严重的告警等异常情况,应按照应急处理流程尽快恢复设备的正常工作。

4.6机房工程施工要求

4.6.1机房机架设置应保持合理的间距,避免不必要的空间浪费。

4.6.2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采用合理的走线方式,合理地铺设机房静电地板。

4.6.3机房工程施工,必须在显着位置悬挂醒目的工作提示牌。

4.6.4机房工程施工工具严禁使用运行网络的供电电源。

4.6.5加强对机房工程施工的监护,设专人负责,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

4.6.6加强对机房工程现场的控制,工程材料等杂物严禁堆放在消防通道。

4.6.7工程施工队进分公司机房施工,应事先书面通知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写明施工单位、施工内容、时间、地点、工期、进场人数、施工小组负责人等基本情况,经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审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运行维护部)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施工相关情况说明、本工程期间专业部门现场监督人(协调人)名单。

经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运行维护部)审核同意后,工程施工队方可进场施工。

施工期间,工程施工队必须每日清理现场;

施工结束,工程施工队必须按规定清理工程余料。

工程结束后,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运行维护部),并写出工程小结通报。

总部直属机房内的施工申请,经总部专业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

5检查考核

5.1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根据维护管理规程、维护技术操作规范、机房规章制度等相关检查考核文件对机房现场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并做好相应记录。

检查中应与机房人员积极沟通交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每月末,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将检查报告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经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和省级分公司对口专业部门。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重大故障隐患,应及时向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和省级分公司对口专业部门汇报。

5.2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会同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至少每季度一次对机房现场进行综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和省级分公司对口专业部门。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监督。

5.3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定期检查(不少于半年一次)和不定期抽查地市分公司的机房现场,进行评定,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5.4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不定期抽查分公司的机房现场,进行评定,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5.5省级分公司直属机房由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日常检查考核,并参照以上检查考核条款执行。

5.6总部直属机房由总部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日常检查考核。

6附则

6.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6.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三章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通过规定机房维护人员在值班期间和交接班过程中的工作行为,实现维护作业过程的有效控制,及时发现故障并处理,确保网络畅通以及网络技术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日常维护工作中的值班与交接班活动。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组织机构

值班与交接班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

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负责全网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的监督指导;

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对本省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会同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本地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

3.2.1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全网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总部各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机房的值班和交接班,制定值班与交接班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3.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协调、监督本省机房值班与交接班的管理工作,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定期检查考核地市分公司机房值班与交接班情况。

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全省本专业机房值班与交接班的监督管理,制定值班与交接班的工作要求,协调、指导地市分公司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的实施。

3.2.3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协调、监督本地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工作,会同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对本地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做好本地机房的值班与交接班日常管理,落实值班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基本要求

4.1值班工作要求

4.1.1各中心机房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监控中心(网管中心)要保证每个专业有值班人员。

在集中监控完善的条件下,并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实施无人值守或无人值夜班。

当值班人员有二人以上时,应指定其中一人为值班负责人。

4.1.2机房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此之前严禁独立上岗。

培训及考核内容包括:

维护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维护作业内容,及与从事维护操作相适应的技术业务知识,维护仪器仪表和工器具的使用。

4.1.3严格遵守机房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保密规定,要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维护管理部门下达的作业内容及时、准确地进行操作,严禁超越职责范围的操作和违规操作。

不得人为阻断正常开放的业务电路,不得任意关闭运行中的设备。

4.1.4做好日常维护测试和故障抢修工作。

配合所有接口部门做好日常测试和故障抢修工作,配合客服部门做好用户投诉处理工作。

在维护终端和监控终端工作时,不得进行与原规定作业内容无关的操作,不得运行外来没有经过检查的软件。

4.1.5严格执行系统停机、停电路和重启检修过程中的请示报告制度。

涉及改变系统或电路运行状态操作(包括倒换),应实行他人检查,双人操作制,并经维护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

4.1.6在值班期间要按照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机房巡视,如遇电源变化、气候恶劣情况时应加强巡视,注意观察各种告警设备、网管监控设备、设备运行状态、照明及空调设备、异常气味、出入机房人员、来电及来文等,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故障和障碍,如遇无法处理的故障和障碍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4.1.7保持机房清洁卫生,保持值班现场整齐规范,每个班至少清洁值班现场一次。

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室内用鞋和工作服,机房用鞋和服装不得穿出室外。

严禁在值班现场吸烟、饮食、睡觉、打电子游戏、上网、电话聊天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1.8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交班记录以及各种原始记录、重要事项记录,所有工作必须认真记录,要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并签字。

4.1.9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对进出机房人员进行管理,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机房,需要进入时必须出示准入证明,并要求登记每一个人的姓名、单位、事由、出入时间等,严禁将违禁物品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

4.2交接班工作要求

4.2.1只有交班人和接班人都在情况下,交接班工作才能进行。

交接班完成后,双方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班人才能离岗。

4.2.2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前30分钟全面巡视机房一次,按交班内容作好交班准备工作。

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10分钟进入机房等待接班,并查阅值班记录、故障记录、障碍记录和业务通知等有关记录。

4.2.3在交接班时,应查明设备的运行状态,值班记录、交班记录以及在上一班期间发生的各种情况(包括已经处理的)。

其中不清楚的,应由交班者进行必要的口头解释,对仪器仪表和工具等设备应进行实物交接。

4.2.4在交接班的过程中,双方应共同对机房环境和设备进行巡检,尤其要注意对正在测试和处理的电路、数据以及正在进行的工作进行重点交接,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2.5如果交班人存在例行工作未完成、问题解释不清、记录不清楚的情况,接班人有权要求交班人完成应做的工作并拒绝接班。

4.2.6交班者正在处理重大故障、重要工作或未完成例行工作时,不能进行交班。

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告警或障碍,以交班者为主进行处理,接班者协助,在处理告一段落后方能进行交接班。

4.2.7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承担责任。

因漏接或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承担责任。

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4.2.8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包括:

机房环境、温湿度检查;

电路(中继)闭塞状况情况;

各项告警情况;

主、备用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

通信障碍和通信故障处理情况;

上级指示、业务通知和电路工单;

维护终端、工具、仪器仪表、资料、紧急备用材料、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设备、电路、中继变更情况;

外来人员进入机房情况;

未完成事项和其他由接班人继续处理的问题。

4.3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的值班要求

4.3.1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是指法定节假日和国家级重要活动及重要会议期间的通信。

4.3.2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要加强通信值班和机房巡视,节前应进行网络和机房安全检查后进行封网,封网期间禁止工程施工、各类割接和局数据的变动。

4.3.3在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总部、各省级分公司、各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应安排值班,必要时应加派运行维护人员以保证通信安全,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

运行维护部门以及厂商的值班人员安排表应上报上级运行维护部门。

4.3.4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要保持值班联系,并做好应付紧急情况的准备。

5检查与考核

总部运行监督部和总部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进行检查和考核;

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对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进行检查和考核;

省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共同对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检查和考核。

6.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6.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6.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四章保密制度

通过规范通信网络保密管理流程和明确安全保密要求,保障通信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国家及企业机密,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和用户合法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部门和相关部门保密工作。

3.1安全保密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

在总部层,总部综合部负责全系统保密工作管理;

总部运行监督部配合总部综合部进行全网运行维护保密管理,并会同总部各专业部门进行全网运行维护安全保密检查。

在省级分公司层,省级分公司行政部(综合部)负责全省保密工作管理;

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配合省级分公司行政部(综合部)进行全省运行维护保密管理,并会同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进行全省运行维护安全保密检查,制定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在地市分公司层,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检查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运行维护安全保密工作,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保密工作。

3.2各级安全保密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定期检查安全保密工作;

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控制各项工作流程,定期检查,认真记录。

4保密范围

4.1通信网的网络总体规划、体制结构、网络组织、设备配置、线路资源、系统软件、局数据、电路数据。

4.2各类内部文件、技术档案、基建资料、原始资料、分析报告和用户信息。

4.3重要通信保障的通信目的、手段、通信保障措施、代码、以及通达路由。

4.4各类通信科研成果和国家秘密事项。

4.5国家规定的其它保密事项

5保密要求

5.1外来人员管理

5.1.1未经机房负责人的批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机房生产现场。

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执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证明,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在机房接待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机房,并要求佩带外来人员入室胸卡。

5.1.2外来人员在机房现场,不准随意操作维护终端及运行设备,不准随意翻阅机房资料和拍照、录像。

5.1.3未经上级批准,外部人员不得接触与保密数据有关的文件、资料、磁带、磁盘、光盘等。

5.1.4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5.2内部保密要求

5.2.1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对维护和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安全保密规则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

5.2.2所有维护和管理人员,均应参加保密教育学习,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

各级维护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设置兼职安全员。

5.2.3所有维护和管理人员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意识,保守通信机密,不能向无关人员泄漏电信网的结构、容量配置、话务分布、中继方式图等技术数据资料。

5.2.4所有机房原始记录,一律不许带出机房。

有关各级机构人员编制、通信设备、网络结构、电路开放情况、内部文件、系统软件、技术档案、用户资料等不得任意抄录复制和擅自携出机房和办公室。

5.2.5各种涉及运行维护和网络、设备情况的图纸资料要注意妥善保存,所有的上级来文和请示报告文件要编号登记,由专人存档保管。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得随意监测用户通信。

5.2.6各类技术资料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借阅手续,借阅者应认真履行清退和登记签收手续,并不得对外泄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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