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设计至方案报建阶段合同样板S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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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和变更
第十四条其他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的规划及建筑单体方案报建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项目所在地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相关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工程概要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工程规模:
用地面积㎡,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
2.4建筑类型:
第三条、设计内容和服务范围
3.1设计内容:
用地红线内的规划及建筑单体方案报建设计。
3.2服务范围:
该设计不包含室内装修设计、室外环境设计、智能化设计、地下人防战时设计、变电房电气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幕墙深化设计、地基处理及基坑围护、泛光照明、声学设计以及规定由专业部门完成的专项设计内容。
第四条、设计标准
4.1设计文件依据甲方的委托设计任务书和提交的基础资料编制。
4.2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项目所在地省、市有关设计法规、规范,其深度达到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4.3设计文件需满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五条、设计进度
5.1概念方案设计:
本合同生效且具备设计条件后个工作日;
5.2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概念方案经甲方确认并具备相应设计条件后个工作日;
5.3建筑方案设计:
规划方案经甲方确认并经政府审批通过后个工作日;
备注:
1、以上设计周期,未包括与甲方沟通需要的调整时间、政府审批时间。
2、乙方进入下阶段设计条件是:
(1)甲方提供前阶段设计的政府批文和相关备案文件(在政府未批复前甲方要求进入下阶段设计的,乙方视做已获得政府批复,因此产生的返工和修改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提供设计基础资料;
(3)甲方支付前阶段设计费。
(4)本合同项下所称“甲方确认”默认定义为乙方设计成果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进行回复确认,如逾期甲方未作实质性回复的则视作为甲方认可乙方该阶段的全部设计成果。
第六条、设计成果
6.1设计成果见下表:
概念方案设计草案阶段
(1)总体规划设计草图;
(2)方案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
(3)功能、交通、消防、停车、景观等分析草图;
(4)建筑立面意向图。
以上设计的成果提交为:
ppt文件。
概念方案设计阶段
(1)总体规划设计图;
(2)方案设计说明及经济指标;
(3)功能、交通、消防、停车、景观等分析图;
(4)建筑立面意向效果图(整个项目总体不多于5张);
(5)典型单体平面图;
(6)日照分析图。
(1)A3方案设计文本6套;
(2)以上设计的PDF文件。
收到上一阶段设计费后交付CAD文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阶段
成果应满足当地建委对报审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要求,包括:
(2)规划设计说明及经济指标;
(4)主要区域单体效果图(整个项目总体不多于5张);
(5)日照分析图
(6)主要景观示意图。
以上设计成果的提交为:
(1)A3方案设计文本8套;
报建方案设计阶段
(1)总平面图;
(2)设计说明及技术经济指标;
(3)整体鸟瞰图一张;
(4)效果图(整个项目总体不多于5张);
(5)功能、交通、消防、停车、景观、日照等分析图;
(6)各单体平、立、剖面图。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以上约定份数的设计成果,乙方应予以配合,工本费由甲方承担。
6.2设计成果的交付方式为:
□a、通过快递邮寄送至甲方地址;
□b、通过送交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签收;
□c、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的电子邮箱;
□d、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交付方式。
注:
如未能勾选则默认为上述方式均可。
第七条、设计费计算
7.17.1根据双方协商,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设计费单价为:
元/㎡,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
元),其中不含税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
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
计算方法如下:
项目类型
建筑面积
(万平米)
方案设计
设计单价
(元/平米)
小计
(万元)
规划设计
住宅
高层办公
低层办公
地下
合计
以上设计费为预估值,实际设计费以各阶段实施的设计面积(含地上和地下、不计容面积)结算,单价不变。
本合同单价时效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当项目周期超过本合同单价时效时,甲乙双方应根据市场情况重新核定设计费单价。
7.2设计费总价包含设计费、工本费、次差旅费(超出部分按元/人·
次·
天计算)、管理费、税金等,乙方在收取费用时提供正式有效的发票。
第八条、设计费支付进度
付费次序
阶段
付费比例
付费金额(万元)
付费时间
1
定金
20%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
概念方案
10%
乙方提交概念方案设计成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
修建性详细规划
乙方提交本协议约定之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成果并经甲方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乙方提交该阶段设计成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4
方案提交
30%
乙方提交方案报批阶段设计成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5
方案通过
方案报建文件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乙方提交该阶段设计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
6
扩初配合
5%
乙方配合初步设计单位移交本合同约定之方案设计成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7
施工图配合
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7个工作日内
1、本合同之定金在本合同正常履行后,即抵作设计费。
若因甲方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则定金不予返还,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2、乙方应在各付款节点前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的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按期足额以电汇形式付款给乙方。
甲乙方各自承担各自的税费;
3、上一阶段设计成果未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经政府部门批准,甲方要求乙方进入下一阶段设计之时,视为甲方已确认乙方上一阶段设计成果,甲方应结清上一阶段费用;
4、若甲方实施项目分期开发且设计工作亦分开进行的,则根据实际各期规模,甲方应按各阶段进度及付款比例向乙方分期支付设计费;
5、若某阶段报审取消或项目暂缓等非乙方原因致使提交的设计成果不能确认或审查通过的,甲方应在乙方提交设计成果后30天内支付设计费。
第九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9.1甲方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立项批文复件
设计开始前
委托设计任务书原件
规划设计条件原件
用地红线图及现状图电子文件
乙方要求的其它资料
各阶段设计前
9.2甲方按9.1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3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的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本协议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9.5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错误、有较大变更,或对已确认之成果做重大修改(任一阶段工作量修改超过该阶段工作量20%以上,视为重大修改),造成乙方增加设计工作的,设计周期相应顺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应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实际工作量,收取相应设计费。
9.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并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9.7甲方指定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地址:
),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更换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甲方须提前两周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9.8甲方负责编制设计任务书,按照任务书和时间进度主持、协调并出席各阶段的设计会议。
并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0.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0.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10.3乙方指定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并确保本项目人员的稳定性。
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更换相关人员的,乙方须提前两周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10.4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10.6乙方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成果擅自作出任何重大修改或增减,如必须修改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10.7乙方在完成每一阶段工作后,应先获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方视为乙方该阶段的设计工作完成,再进行下一阶段工作。
10.8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否则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除已付定金外,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1.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按11.1条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本项目项下某阶段设计文件怠于审批或项目暂缓等非乙方原因致使暂停超过一年的(自乙方交付当阶段设计成果起计算),甲方应在乙方提交设计成果后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已完成阶段的全部设计费。
11.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阶段设计费,并书面通知乙方。
11.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违反本合同中任何约定而致使乙方利益遭受损失,则乙方因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及索赔过程中所引发的任何费用、支出、责任或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支出的罚金、赔偿、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
12.1甲方在付清乙方各阶段设计费后,即与乙方共同拥有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
双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不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过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另一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之外。
如发生以上情况,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2.2如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本合同外的后期设计工作,应要求后期设计单位在设计图纸中署名合作设计方:
UDG联创设计。
如本工程甲方或其他设计方参与项目评奖,应署名方案设计方:
设计人有权在对外宣传中引用本合同项下项目名称、质量、设计理念、设计大体标准、效果图片等项目具体信息,但上述活动不应影响甲方实际知识产权利益。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和变更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13.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未达成一致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其他
14.1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3天以上)或派赴施工现场(驻场设计)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甲方要求乙方派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签补充协议或设计咨询服务合同。
14.2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超出可以控制的以下事件或状况造成不能执行或延迟实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应认定为违约:
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失火、洪水、恶劣天气造成超过正常设计标准的风暴)、战争、军事行动等。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4.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14.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4.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合同履行地(即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本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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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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