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般条款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合同一般条款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一般条款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2、通知
23、变更
24、计量单位
25、转让和分包
26、适用法律
27、合同生效及其他
1、定义
1.1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设备”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设备的单位。
这里是指烟台市福山区鼎盛钼业有限公司。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设备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的设备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这里是指烟台市福山区鼎盛钼业有限公司邢家山钼钨矿。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合同技术规格规定判定合同项下的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1提交设备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提交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环保、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
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设备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
(8)尺寸(长×
宽×
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设备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设备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如果设备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设备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设备。
受益人为买方。
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见“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9.1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技术资料内容详见“合同特殊条款”)包装好随同每批设备一起发运。
另以快件邮寄3套技术资料到买方总工办设备科。
9.2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补寄给买方。
10.1卖方应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满意的性能。
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和整机,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0.2按10.1条规定,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应作出明确答复,提出补救措施并及时处理,否则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3质量保证期限不同产品在不同时间,最短不短于一年。
11.1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1.2设备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
如发现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或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按检验标准根据自行检验结果或国家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现场检验规则见“合同特殊条款”。
11.3买方有权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食宿和工作方便,具体见合同特殊条款规定;
买方监造人对设备质量问题不负责任。
11.4卖方对所供设备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设备的安装、调试由卖方负责。
13.1根据合同第9条和第10条规定,如果卖方对设备与合同不符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和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设备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设备低劣损坏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13.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履约担保中或和未付的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如果卖方未得到买方同意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
从履约担保中赔偿,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1除合同第13.2条规定取得买方同意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按迟交货或未提供服务的交货总价的每周1.0%计收。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或送达另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向买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
17.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向卖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17.3合同总价为含税价,卖方应提供增值税发票和买方认可的正式税务发票。
18.1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了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和服务后给予退还。
18.2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9.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向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9.2在起诉期间,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1当卖方出现如下情况下: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
或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在发生以上
(1)或
(2)情况下,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20.2在买方根据第20.1款规定,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设备。
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设备所超出的费用负责。
而且卖方还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1买方在任何时候可以按第22条规定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设备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交货地点;
卖方必须提供的服务。
23.2若上述任何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
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要求。
24.1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5.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6.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7.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担保后即开始生效。
27.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各执二份。
27.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可全权委托设计单位对卖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图纸审核、监造和必要的检验,卖方不得拒绝且应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
五、合同特殊条款
条款序号标题
1定义
6交货方式
9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10技术资料
11质量保证
12检验
12.2检验规则
12.3监造
18履约担保
下列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
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1、定义:
(5)买方:
本合同买方系指:
烟台市福山区鼎盛钼业有限公司
(6)卖方:
本合同卖方系指:
(本项目招标的中标方)
(7)现场:
本合同项目下设备安装和运行地点在:
烟台市福山区鼎盛钼业有限公司邢家山钼钨矿。
6、交货方式:
6.1本合同项目下的设备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9、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9.1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以后买方支付总价款的20%定金,货到验收以后支付40%,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付30%,10%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七天内支付。
9.2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的修改由投标方提出,并作为评标的依据。
10、技术资料:
详见“三、招标设备及技术规范”
11、质量保证:
12、检验:
12.2检验规则:
12.3监造:
当合同数额或单机价值较大买方认为有必要时可派员监造。
18、履约担保:
见投标人须知第15条和第35条。
六、合同格式
项目供货合同
合同号:
日期:
签约地:
合同
(以下简称“买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述文件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设备及技术规范(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合同一般条款(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合同特殊条款(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4)填写完毕的投标书(投标文件)
(5)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投标文件)
(6)设备说明一览表和设备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
(7)规格偏离表(如果有的话)(投标文件)
(8)合同条款的补充文件及附件(如果有的话)
上述文件优先顺序由下至上。
1、合同范围和文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一致。
2、设备和数量
本合同项下所供设备和数量详见设备说明一览表。
3、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其分项价格详见投标价格表。
4、支付条件
货款的支付条件为:
5、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项下的设备交货时间和地点详见设备说明一览表。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生效。
买方卖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