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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工作票考试Word文档格式.docx

输煤栈桥、输煤段、翻车机室、储煤场;

脱硫吸收塔内与塔外壁、防腐烟道内与烟道外壁、事故浆液箱等防腐箱罐内与箱罐外壁及与吸收塔相通管道;

脱硝制备区、锅炉脱硝SCR设备封闭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通讯机房;

计算机室;

档案室;

物资材料库;

汽车库;

各分场库房(不含易燃易爆物品);

公共场所(独身公寓楼、体育馆楼、文体活动中心楼、医院办公楼)及出租房。

二、动火等级划分

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原则和设备防火安全等级,将动火等级分为一级动火区、二级动火区和动火证区。

(一)一级动火区

1.在制氢站及氢气系统进行的动火作业;

2.在油罐区进行的动火作业;

3.在锅炉燃油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油管道及与油系统相连的汽水管道和设备、油箱进行的动火作业;

4.在锅炉制粉系进行的动火作业;

5.在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6.在变压器等注油设备、油处理室进行的动火作业;

7.在蓄电池室(铅酸)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8.在脱硫吸收塔内与塔外壁、防腐烟道内与烟道外壁、事故浆液箱等防腐箱罐内与箱罐外壁及与吸收塔相通管道进行的动火作业;

9.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场所、设备;

(二)二级动火区

1.在发电机、与燃油系统能加堵板隔离的汽水管道、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他管道进行的动火作业;

2.在输煤系统进行的动火作业;

3.在电缆、电缆间、电缆通道进行的动火作业;

4.在调度室、控制室、网控室、集控室、通讯机房、电子设间、计算机房、档案室进行的动火作业;

5.在循环水冷却塔进行的动火作业;

6.在脱硫系统其他防腐箱罐、脱硝系统氨区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7.其它一级动火区域以外所有防火部位(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或动用明火区域。

(三)动火证区

在规定的一、二级动火区域以外进行的室外动(用)火作业。

三、动火时限规定

(一)凡在规定动火区域内动火,必须履行动用火手续。

在一级动火区域内动火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

(二)在二级动火区域内动火应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为5天120小时。

(三)动火证有效期为10天240小时。

(四)在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间断动火时间超过30min时,再动火前,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严禁盲目进行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间断时间超过2.0h,需再次动火时,应重新测量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否则,严禁动火作业。

四、动火票(证)填写、签发、审批规定

(一)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单位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填写,由动火车间的正职、专业副职或本专业专责工程师签发,消防部门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检修副总师)批准,晚间或夜间现场设备紧急抢修或消缺检修作业时,值长可替代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检修副总师)审批。

包括填写批准动火时间和签名。

(二)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车间班组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班长或班组技术负责人签发,申请动火车间安全员审核,申请动火车间的正职、专业副职或专业专责工程师批准,包括填写批准动火时间和签名。

(三)动火证由申请动(用)火作业单位工作负责人或经办人到车间安全员处申请办理,落实好动火安全各项措施后方可进行室外动火作业。

五、各类人员资职认证及权限规定

(一)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执行人、监护人应经年度安全培训合格,经总工程师书面批准并在网上公布后方能履行其安全职责。

(二)动火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熟知动火设备安全性能,了解动火作业常识的人员担任。

(三)动火工作执行人应由持有权威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懂得氧、乙缺安全常识和动火作业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

(四)动火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动火工作的负责人。

动火工作负责、执行人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审批人、动火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五)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六、施工区、扩建区、改建区动火作业规定

(一)新(扩)建、改建(造)工程施工期间进行的动火作业,由外委项目承包(乙)方自行办理动用火手续,要落实好动火作业前的各项安全措施,方可动火。

新(扩)建、改建(造)工程发包(甲)方项目部人员做好日常动用火管理、监督工作,承包(乙)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定期向发包(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发包(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要对新(扩)建、改建(造)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设备安装调试或交由(甲)方代保期间需动用火时,由承包(乙)方项目部作业组和发包(甲)方项目部共同提出申请,由承包(乙)方施工作业组动火工作负责人和发包(甲)方项目部工作人员共同到发包(甲)方消防安全部门申请办理动用火手续,落实好动用火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三)正式移交运行或交运行代保管的设备需要动火作业时,应到发包方安监部门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落实好动火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四)新(扩)建、改建(造)工程施工期间进行的重要动火作业,还应报请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七、动火现场监护规定

(一)一、二级动火作业,动火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安全措施是否全部落实,措施落实是否正确完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是否合格,动火单位是否设置了监护人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护,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定无问题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作业时,动火单位负责人或动火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要在动火现场监护、指导,监护人要始终在动火现场进行监护,对特别重要的动火作业安监、消防部门专业人员要到动火现场监护,以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三)动火工作间断或终结后应认真检查并要清理好动火现场残留火种。

八、动火现场测量规定

(一)一级动火作业全程中,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发现不合格或异常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二)对在氢区、油区、脱硫吸收塔内与塔外壁、防腐烟道内与烟道外壁、事故浆液箱等防腐箱罐内与箱罐外壁及与吸收塔相通管道进行的动火作业要不间断地跟踪测量。

(三)测量专责要从严掌握动火区内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测量工作。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粉尘火灾危险性参数手册》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有关动火作业测量的相关规定,对我公司动火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测量值规定如下:

1.在氢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动火区域内空气中的氢气含量测量值应小于0.3%,测量值大于0.3%为测量不合格,严禁动火作业。

2.在原(柴)油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动火区域内测量空气中原(柴)油蒸气含量值应小于0.2%,测量值大于0.2%为测量不合格,严禁动火作业。

3.在氨气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动火区域内空气中氨气含量测量值应小于15%时,测量值大于15%为测量不合格,严禁动火作业。

4.在输煤、制粉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动火区域内粉尘含量测量值应小于20g/m3,测量值大于20g/m3为测量不合格,严禁动火作业。

九、动火工作票管理

(一)票面管理

1.编号规定

动火工作票编号由10位数字组成,其中,左起1、2位代表二级单位编号。

各二级单位动火工作票编号的排列顺序为:

01代表汽机车间;

02代表锅炉车间;

03代表电气车间;

04代表燃运车间;

05代表热控车间;

07灰硫车间;

08代表生产辅助车间。

第3、4位数字为各动火单位班组编号,如,锅炉车间制粉班动火票编号为“03”,那么锅炉车间制粉班动火票前4位号码应为“0203、、、”;

第5、6位数字为动火票月份,是5月份就注明“05”,第7位为动火票等级代码,一级动火票代码为“6”,二级动火票代码为“7”,;

第8、9、10位也就是后3位编号为动火票顺序号。

如,锅炉车间制粉班9月份办理了一张第126号二级动火票,其编号应为“0203097126”其余以此类推。

2.填写要求

动火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园珠笔填写,填写时字迹应清楚,无涂改。

动火工作票(证)票面编号应是连续的、不间断、不重复的。

(二)等级划分要求

各级签发人员、审批人员要从严一、二级动火票、动火证的签发、审批和办理工作。

各车间(分场)、各班组要按要求认真做好二级动火票、动火证的填写、签发和审批工作,各车间(分场)要认真执行公司动火工作管理规定,做好本车间管辖范围内的动用火工作。

各车间(分场)安全员要监管好本车间内一级动火区、二级动火区、动火证区的界定、动火票(证)填写、签发、审批及动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各车间动用火工作的安全。

(三)终结办理与保存

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动火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交单位安监部门保存。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工作负责人持本人手中的动火工作票和动火执行人手中的动火工作票(两份动火工作票)到动火作业许可人处办理动火作业终结手续,许可人要对动火工作负责人所持的动火工作票票面仔细检查,确认此项动火作业全程符合动火管理规定且无违规之处,办理动火终结手续(在动火工作票右上加盖“已终结”章;

对审批、汇签完备的动火工作票因意外原因或其它原因而未全程完成动火作业的要加盖“作废”章,“作废”章盖在动火工作票正面的右上角固定位置处),许可人收留一份动火工作票交由发电管理部门保存备查。

工作负责人要将剩余一份办理完终结的动火工作票交班组保存一个月后上交车间保存,动火工作票保存期为三个月。

十、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各级签发人员要从严动火审批工作,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好动火全程作业,落实好动火各项安全措施;

动火执行人要认真地执行动火工作票规定,在发现动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动火管理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制止动火作业,并报告上级防火负责人;

动火监护人要对动火作业全程进行监护,对动火执行人的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有无违反动火管理规定进行监护,发现动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或动火作业中有危险或违反动火管理规定时,有权立即制止动火作业,并上报上级防火负责人。

(一)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主要安全责任

1.审查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2.审查申请动火工作时间的合理性;

3.审查动火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4.审查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符合要求;

5.指定专人测量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二)动火工作负责人主要安全责任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确认动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进行补充。

3.核实动火执行人持允许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有效证件,督促其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名。

4.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危险因素、防火和灭火措施。

5.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6.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手续。

7.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三)运行许可人主要安全职责

1.核实动火工作时间、部位。

2.动火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3.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绝,完成相应安全措施。

4.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

(四)动火工作监护人安全职责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

2.检查现场防火和灭火措施正确、完备。

3.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发现起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动火工作执行人主要安全职责

1.在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核实动火时间、动火部位。

3.做好动火现场及本工种要求做好的防火措施。

4.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

5.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应停止动火,并报告部门(车间)领导。

十一、动火作业必须坚持的三原则

(一)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二)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三)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十二、考核

(一)对于违反以下十四项动火管理规定中的任意一项,考核违规责任单位100元。

1.首次作业前未对动火作业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进行测量而冒然进行的动火作业。

2.间断作业时间超过2.0h,不对动火作业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进行测量而擅自进行的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全程未按要求每2—4小时对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进行一次测量。

4.动火作业现场未配备灭火器。

5.动火作业现场未设置动火监护人。

6.检查动火作业现场未有监护人监护。

7.高处或交叉动火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进行物理隔离。

8.现场查实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代替一级动火工作票,或用动火证代替二级动火工作票的。

9.动火工作票、测量票未放在动火作业现场,经查确系有票。

10.五级风以上天气进行的室外动火作业,未次生出新的火情。

11.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或未消险前,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1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进行动火作业。

13.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完而盲目进行动火作业。

14.动火部位距油车停靠地8米内仍进行动火作业。

(二)对于违反以下六项动火管理规定中的任意一项,考核违规责任单位300元。

1.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证)而擅自进行的动火作业。

2.动火工作票(证)正在办理期间或未办理完就进行了动火作业。

3.在规定的动火时间内未完成全部动火作业,次日再次进行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票(证)。

4.因动火作业监护不力,导致着火事件发生。

5.高处或交叉动火作业现场未有效进行物理隔离,导致着火事件发生。

6.动火作业结束未清理好残留火种,次生出新的火情。

7.动火作业结束后,未按动火管理规定“终结办理与保存”内容要求执行。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并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司动火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1.一级动火工作票(票样)

2.二级动火工作票(票样)

附件1:

一级动火工作票(票样)

盖“已终结/作废”章

盖“合格/不合格”章

单位:

编号:

动火工作负责人:

班组:

动火执行人:

动火执行人操作证编号:

动火执行人:

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

动火工作内容(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动火方式:

动火方式可填写熔化焊接、切割、压力焊、钎焊、喷枪、喷灯、钻孔、

打磨、锤击、破碎、切削等。

运行部门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动火部门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8.申请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签发日期:

审批

审核人:

单位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签名:

批准人:

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检修副总师)签名:

批准动火时间:

运行部门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完毕

运行许可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

运行许可人签名:

11.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

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测量值)。

动火执行人签名:

消防监护人签名: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名:

动火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签名:

允许动火时间:

动火工作终结:

年月日时分结束。

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现场确无残留火种,参与现场动火工作的有关人员已全部撤离,动火工作已结束。

运行许可人签名:

备注:

(1)对应的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或事故抢修单编号(如无,填写“无”):

(2)其它事项:

附件2:

二级动火工作票(票样)

1.动火工作负责人:

2.动火执行人:

3.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

4.动火工作内容(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5.动火方式:

6.运行部门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9.审批

动火部门安全员签名:

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名:

10.运行部门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完毕

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

12.动火工作终结:

动火工作于年月日时分结束。

13.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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