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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杏花岭区政府办公楼物业管理公开招标文件文档

太原杏花岭区政府办公楼物业管理公开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项目招标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定对杏花岭区办公楼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杏花岭区办公楼物业管理公开招标

二、项目编号:

杏政采-G-2008-03

三、采购项目:

杏花岭区办公楼(15层,20000余平米)物业管理(详见标书)

四、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五、标书出售时间及地点:

2008年7月14日—2008年7月16日,上午8:

30—12:

00,下午3:

00—5:

00(北京时间),杏花岭区政府采购中心(太原市解放北路230号,杏花岭区疾控中心6层)。

六、投标人资格和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具有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包括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要求:

1、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参加投标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资格经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投标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现金),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退还。

八、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现金),逾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08年7月28日9:

00点

地点:

另行通知。

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杏花岭区政府采购中心会及时通知投标人。

十、联系方式:

0351-3x7x

 

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7月9日

 

第二部分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报价:

投标人就招标文件规定所需物业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及标准”的全部内容进行综合报价。

2

投标文件基本要求:

投标编制必须包括招标文件附件规定的内容,应如实填写,逐一签署,并按“投标文件编制及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3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装入一封袋内)、三份副本(装入一封袋内)。

4

投标保证金:

现金方式,20000元,不收汇票。

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按规定时间无息退还。

5

投标货物质量保证期不得少于一年不适用

6

投标货物(设备)质量缺陷责任期不适用

7

物业服务选择方案适用

8

组成联合体投标不适用

9

合同期内调价不适用

10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11

完工地点:

太原市区内

12

完工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

13

货款支付程序及方式:

详见本次招标《采购合同》。

14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天,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

16

声明:

如发现合同期内不能严格履行合同,将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并拒付所有货款。

17

投标保证金与密封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至开标地点。

19

投标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0

本次招标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21

签订合同携带物品:

公章或合同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服务承诺书一式三份。

22

填列不清楚、不全面的,使评审人员不能判明投标货物(设备)技术、质量而造成的废标、无效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定 义:

1.1“招标人”指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采购中心;

1.2“投标人”指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3“中标人”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

1.4“投标货物”指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和服务。

2投标人资格

2.1符合招标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2.2符合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4 招标人的权利

4.1招标人无论出于任何情况和原因,可停止本次招标,无需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 标 文 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采购需求

(5)投标文件编制及装订顺序

(6)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太原市政府采购网()以变更通知的形式予以公布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

8 解释权

8.1本次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编写

9.1投标人应详细审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2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9.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签署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废标或无效标。

9.4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

10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

10.2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一律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份数

11.1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 投标文件的主要组成

12.1投标文件包括的主要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部分。

12.2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投标文件编制及装订顺序》,自编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12.3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2)招标公告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12.4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

12.5尽可能提供有实质性响应的、具有竞争实力的奖励证明和能够证明其资信、全面履行合同能力的资料文件。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就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规定进行唯一报价。

13.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报价表”的内容和要求填写,如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13.3投标报价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投标人对某种货物只允许有唯一的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3.5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

14.1投标文件应由法人或被授权人按规定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效标由投标人负责。

14.2投标文件的签署应书写(打印)清楚工整。

凡修改、涂改、增删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盖章。

15 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用于防范因投标人行为而对本次招标带来的风险。

15.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为准)。

15.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的投标而认定为无效投标。

1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会结束后7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足额交纳),合同履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无息退还。

15.6中标单位拒绝遵守“投标保证函”中的条款或拒绝与需方签约,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天内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延至合同终止日。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标注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分装、密封,在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17.2投标人应在所有封袋封口处加贴封条。

17.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7.4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交招标人,双方核实后共同密封,由招标人开具收据。

17.5投标人一经投标,无论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或《变更通知》。

18.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受理。

1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9.1投标文件逾期送交的;

19.2应交未交或未按规定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9.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19.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19.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五、开 标

 

20 开 标

20.1招标人在公告或变更通知的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

投标人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如不出席责任自负。

20.2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检查,确定密封无误后开标。

20.3开标时,招标人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报价表的有关内容,以及招标人需要宣布的内容。

20.4如果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或变更采购方式进行开标、评标。

20.5招标人将按照上述内容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案。

六、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

21.1成立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22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优中选优。

23 评标办法

23.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是由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分别对每一投标人的技术标、商务标和报价文件评分,据以形成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得分,并据此确定中标。

23.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评审

资格审查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签署

(7)近年来没有采购单位投诉或违规记录

响应程度

(1)投标相关服务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

(2)投标文件是否有偏离,若有技术方面的偏离数值只能高偏,低偏的投标产品评标时一般不予采纳

(3)服务承诺符合招标要求

(4)对合同条款实质性异议的

价格审查

(1)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依据

同质同价时

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企业规模

(2)企业“样板工程”用户反馈情况

(3)服务承诺事项全面、方便快捷、实用性强、服务年限长

(4)能直接提供本地化服务

24 评审工作

24.1本项目的评审工作由评标组成人员负责。

24.2评标组成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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