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记分标准中小学教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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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累计不超过5分。

(三)学习态度(7分)

主要审定参评对象近五年内的继续教育证明原件、读书笔记及有关奖励证书。

1.近五年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的记3分;

2.近五年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达到规定学分的记3分;

3.近五年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获得优秀学员的,每次记0.5分。

此项累计不超过1分。

以上三项合计不超过7分。

二、教育(管理)能力及实绩(20分)

(一)教育(管理)能力(12分)

审定参评对象任现职以来有关教育管理方面的材料,如述职报告、计划总结等佐证材料。

1.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中坚持立德树人,积极渗透德育教育,育人效果好,记6分;

2.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记0.6分;

3.任现职以来担任学校中层干部(学校团队辅导员、农村教学点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每年记0.5分;

4.任现职以来担任学校教研组长、年级教学管理人员等职务每年记0.4分;

5.任现职以来担任学校社团指导教师(教练)、副班主任每年记0.3分;

以上五项同一年度任不同职务的不能叠加,不同年度可累加,合计不超过12分。

(二)教育(管理)实绩(8分)

审定参评对象任现职以来有关教育(管理)实绩材料、表彰奖励证书或其它佐证材料。

1.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县级、乡镇级、校级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等)的每次分别记4分、3分、2分、0.2分;

2.任现职以来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乡镇级、校级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或三八红旗手、巾帼英雄、百岗明星等)的每次分别记4分,2分、1.5分、1分、0.2分;

3.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学校管理工作)所带的班级(或所管理的单位、部门)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县级、乡镇级、校级先进班级(集体)的每次分别记2分、1.5分、1分、0.2分;

4.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在非任教学科的竞赛活动中获得优秀指导(辅导)教师奖励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每次分别记1分、0.6分、0.4分、0.2分。

此项累计不超过2分。

以上1、2、3项中的奖励同一级别每年限1次,四项合计不超过8分。

三、教学能力及实绩(35分)

(一)教学能力(30分)

1.信息技术能力(3分)

审定参评对象提供的证书(或经审核的复印件)。

任现职以来经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合格记1分;

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中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记2分、1.5分、1分;

2.教学常规(7分)

审定参评对象提交的任现职近五年以来一个学年的完整原始教案(幼儿园教师提交的《班级幼儿成长档案》)、教学计划总结、课表、奖励证书等佐证材料。

(1)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乡镇级、校级教学常规检查中获得奖励的分别每次记3分、2分、0.2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县级、乡镇级、校级优秀教案(指一个学期的全部教案)奖励的每次分别记3分、2分、1分、0.2分;

(3)提交的参评教案经高评会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记2分、1分、0.5分;

备课敷衍塞责的一律不记分。

(4)经高评会认定的备课数量不够或备课极度不认真的,教学常规不予记分,伪造教案的取消参评资格。

以上

(1)、

(2)项中的奖励同一级别每学期限1次,三项合计不超过7分。

3.专业素养(20分)

审查参评对象提交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

(1)任现职以来经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评审的方式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县级、乡镇级、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幼儿园教育能手分别记18分、10分、5分、3分。

取最高级别记分。

(2)任现职以来经教育部门通过评审被评为市级、县级、乡镇级课堂教学改革先进个人(课堂教学改革学科带头人或课堂教学改革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分别记5分、3分、1分。

(3)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获得国家级奖励每次记10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记5分、4.5分、4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记4分、3.5分、3分;

县级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记3分、2.5分、2分;

乡镇级一、二等奖每次分别记2分、1.5分;

学校级一、二等奖每次分别记0.5分、0.2分。

说课、录像课(一师一优课)、微型课、实验操作等比赛获得奖励的降级记分,同一内容,取最高等级计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4)课件、教学资源制作(幼儿园教师自制教玩具)、教学设计等获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乡镇级奖励的每次分别计1分、0.8分、0.4分、0.2分。

(5)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部门组织或派出的专业能力类竞赛(如征文、演讲、书法、绘画、体育竞技、解题、编程等),参评教师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奖励的每次分别记2分、1分、0.5分。

以上五项合计不超过20分。

(二)教学成绩(5分)

审查参评对象所在学校提供的教学成绩证明材料、奖励证书等佐证材料。

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所任教班级(或管理的学校、部门)在各级各类考试(考评)中的教学成绩证明材料(以表格、数字形式呈现)、幼儿园教师须提供班级幼儿成长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学校教师须提供学生康复训练与生活实践能力提升等佐证材料。

1.任现职以来所任教的学科成绩位居所在学校同年级排名前40%的每学期记0.5分,此项累计不超过2分。

2.任现职以来所任教学科成绩获得县级及以上、乡镇级教育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分别记2分、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2分。

3.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所任教学科的学生竞赛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奖励每人次分别记1分、0.6分、0.4分、0.2、0.1分。

辅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市级报刊发表文章每篇分别记0.4分、0.2分。

评分依据为署名或辅导(指导)证书。

竞赛项目为《湖南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规定》中认可的项目,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项目参考记分。

以上三项合计不超过5分。

四、教研能力及实绩(15分)

(一)教研能力(5分)

审查参评对象所提交的课题相关材料、校本教材以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经验总结、著作与科研项目、专利、技术创新)等材料(或经审核的复印件)。

1.参评教师所提交的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经高评会评审,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记2分。

2.任现职以来主持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教育教学类课题研究,立项的每项分别记1.5分、1分、0.5分;

结题的每项分别记2分、1.5分、1分;

参与课题研究的折半计分。

3.任现职以来主持、参与校本教材开发的每项分别记1分、0.5分。

(二)教研实绩(10分)

审查参评对象所提交的专著、发表(获奖)论文、课题、校本教材等获奖证书和发明专利证书(或经审核的复印件)。

1.任现职以来拥有教育类发明专利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类专著,记8分;

共同拥有的专利或合著的著作,排名第一的记8分,其余的记4分。

此项累计不超过8分;

2.任现职以来主持的课题(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每项记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记4分、3.5分、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记3分、2.5分、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记2分、1.5分、1分。

参与研究的降级记分。

同一课题取最高等级记分,此项累计不超过5分;

3.任现职以来主持研发的校本教材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记3分、2.5分、2分,市级一、二、三奖每项分别记2分、1.5分、1分,县级每项记0.5分。

参与编写的折半记分。

同一教材取最高等级记分,此项累计不超过3分;

4.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类论文每篇记2分,市级每篇记1分;

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每篇记0.5分,市级记0.2分,县级记0.1分。

此项累计不超过6分;

5.任现职以来所在教研组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优秀教研组每次分别加0.8分、0.6分、0.4分,评分依据为该教研组全体成员签字审验的奖励证书。

此项累计不超过0.8分;

6.任现职以来所在的集体备课团队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奖励的主备人、主讲人每次分别加0.4分、0.2分,其他参与人员折半记分。

以上六项合计不超过10分。

五、示范引领作用及实绩(10分)

(一)示范引领作用(5分)

审定参评对象所提交的承担教育教学专业性工作的相关证书或文件等佐证材料。

1.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范围内上过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专题讲座的每次分别记2分、1.5分、1分、0.5分。

2.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优质空间课堂首席名师、教师工作坊坊主等称号的分别记2分、1.5分、1分、0.5分。

3.任现职以来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命题工作、考试分析、资料编写、专业评审、面试考官等教育教学专业性工作或被聘任为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专家、兼职教研员以及县级以上远程教育培训辅导员(管理员)的,每次(项、年)记0.5分。

累计不超过2分。

(二)示范引领实绩(5分)

审定参评对象所提交的指导青年教师、承担教育教学专业性工作所获得的奖励证书。

1.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学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乡镇级奖励的每次分别记1.5分、1分、0.5分、0.2分,累计不超过3分。

评分依据为指导(辅导)证书。

2.任现职以来担任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优质空间课堂首席名师、教师工作坊坊主等工作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的每次记1分,累计不超过2分。

评分依据为奖励证书。

3.任现职以来参加县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命题工作、考试分析、资料编写、专业评审、面试考官等教育教学专业性工作或被聘任为县区级以上教师培训专家、兼职教研员以及县级以上远程教育培训辅导员(管理员)获得奖励的每次(项)记1分,累计不超过2分。

六、其他加分项目

审定参评对象所提交的相关证书、农村(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等佐证材料。

此项所述“表彰奖励”专指对个人工作全面肯定的综合性表彰,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园)长”“教育功臣”“最美乡村教师”“十佳教师”等,不含对某项工作或工作的某方面的表彰,如“师德标兵”“教学先进个人”“教研先进个人”等。

1.湖南省“特级教师”加10分。

2.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省、市、县、乡镇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3分、1分,按最高级别记分,不同类型证书不累计加分。

3.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事迹被国家、省级、市级主流媒体专题宣传报道的分别加7分、5分、1.5分,同一事迹取最高等级记分,不同事迹累加不超过7分。

4.工龄加分。

标准为:

以满10年为基数,每增加一年加0.1分(工龄指从学校毕业之后正式参加工作时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止)。

5.任现职年限加分。

标准为:

以满5年为基数,每增加一年加0.2分(任现职年限计算指取得中级<

含其它系列的相应职称>

职称之后的年限,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止)。

6.农村(含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加分。

在农村(含薄弱)学校工作年限以3年为基数,每增加一年加0.1分;

满30年的另加3分。

7.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水平(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见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附件12)各加3分。

本记分标准由邵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邵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记分公示表

说明:

1.本记分标准中“县级”含县、县级市、区、市直。

“乡镇级”含街道、市直学校、县直学校、中心校(联校)。

2.本记分标准中的“教学比赛”指由教育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所下属的教研、装备、电教、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认可)的教学比赛;

教育部门中的非教学教研部门如关工委等组织的教学比赛降级对待;

单纯由教育学会组织的教学比赛降级又降等对待;

其他社会机构、协会、课题组等组织的教学比赛一律不予认可。

3.本记分标准中的“降级”指国家级降为省级、省级降为市级,以此类推。

“降等”指一等奖降为二等奖,二等奖降为三等奖,以此类推。

4.本记分标准中的“课题”指通过政府部门、教育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所下属的教研、装备、电教、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等官方途径取得立项的,有关教育教学的课题。

以上课题的子课题、教育学会的分会课题以及其他社会机构(协会、学会)等非官方途径取得的课题一律不予认可。

5.本记分标准中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指发表在同时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刊号)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号)的正规期刊或党报、党刊上。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一律不予认可。

6.本记分标准中的“获奖论文”指经教育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所下属的教研、装备、电教、教师发展中心)、教育学会组织评审颁发奖励证书的论文。

其它途径获得的一律不予认可。

7.本记分标准中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指教育行政部门经过实地考核、评审、发文等过程正式授予教师的荣誉称号。

其他通过参加骨干教师培训而取得的各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的,一律不予认可。

8.本记分标准中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邵阳市教育局主办(主管)的主要报刊杂志。

 

邵阳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

评审记分(中小学教师)公示表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记分摘要

(参评对象本人申报)

自评分

互评分

单位评分

思想政治综合表现

(20分)

师德师风综合表现(8分)

年度考核(5分)

学习态度(7分)

教育(管理)能力及实绩

教育(管理)能力(12分)

教育(管理)实绩(8分)

教学能力及成绩

(35分)

教学能力(30分)

信息技术能力(3分)

教学常规(7分)

专业素养(20分)

教学成绩(5分)

教研能力及实绩

(15分)

教研能力(5分)

教研实绩(10分)

示范引领作用及实绩(10分)

示范引领作用(5分)

示范引领实绩(5分)

其他加分

特级教师;

表彰奖励;

媒体报道;

工龄;

任职年限;

农村工作经历:

外语、计算机水平:

合计

公示结果:

申报人签名互评人签名单位签章

职称评审记分标准(教研员)

为认真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校外教育管理机构教师工作实际,遵循评审工作的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实地考核以服务对象座谈、同行满意度测评、面试答辩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管理行为、指导能力、示范作用等做出评价。

集中评审主要从参评教师提供的思想政治综合表现、指导能力及实绩、研究能力及实绩、示范引领作用及实绩以及其他加分项等五个方面的材料进行评分。

1.经实地考核“职业道德”满意度在90分以上的记6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师德师风(思想政治)类表彰奖励(如师德标兵、师德楷模、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的市级及以上、县级、乡镇级的每次分别记2分、1.5分、1分、0.5分,此项不超过8分;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实行“一票否决”。

1.近五年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的记3分;

二、指导服务能力及实绩(30分)

(一)指导服务能力(20分)

2.专业素养(17分)

审定参评对象任现职以来有关教育服务、教学指导方面的材料,如述职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任现职以来一个年度完整的原始听课评课记录,近五年来开展教研活动的通知、方案、总结,培训中小学教师的讲义等佐证材料。

1.任现职以来担任教研员职务每年记0.5分,同一年度任不同职务的不能叠加,不同年度可累加;

2.任现职以来经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评审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县级、乡镇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幼儿园教育能手分别记5分、4分、3分。

3.任现职以来注重发挥区域内学校和教师的主体作用,近五年来每年均组织开展符合本地实际的教研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校本研修等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的,记5分;

4.任现职以来承担上级、同级区域内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每次分别记2分、1分,累计不超过5分;

5.任现职以来在课堂教学、教研教改、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为学校提供咨询、培训服务的,每次记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6.提交的听课评课记录经高评会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记2分、1分、0.5分;

听课评课记录敷衍塞责的一律不记分。

7.经高评会认定评课记录、听课数量不够的,专业素养不予记分,伪造听课记录的取消参评资格。

以上六项合计不超过17分。

(二)指导服务实绩(10分)

审定参评对象任现职以来有关服务行政决策、服务学校发展、指导教师成长的实绩材料、表彰奖励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任现职以来深入基层学校开展调查研究,撰写了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能针对区域内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为上级、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决策起到很好的参谋咨询作用,每项分别记5分、2分,同一项工作取最高等级记分。

认定依据为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2.任现职以来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乡镇级优秀教研员(或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巾帼英雄、百岗明星等)的每次分别记4分,2分、1.5分、1分;

3.任现职以来所管理的部门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乡镇级先进集体的每次分别记2分、1.5分、1分、0.5分;

4.任现职以来指导教师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奖励的每次分别记1.5分、1分、0.5分。

获得同级及以下教育部门奖励的不记分。

5.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部门组织或派出的专业能力类竞赛(如征文、演讲、书法、绘画、体育竞技、解题、编程等),参评教师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奖励的每次分别记2分、1分、0.5分。

以上五项合计不超过10分。

三、研究能力及实绩(30分)

任现职以来出版过1部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过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主持、撰写的业务专业工作标准、规范等,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肯定,并在中小学校执行,或主持的课题获市级以上奖励,或有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

以上五项条件无一项满足的,取消参评资格。

(一)研究能力(5分)

审查参评对象所提交的课题相关材料、校本教材、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著作与科研项目、专利、技术创新)等材料(或经审核的复印件)。

1.所提交的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经高评会评审,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记2分。

2.任现职以来主持省级及以上、市、县级各类课题研究,立项的每项分别记1.5分、1分、0.5分;

3.任现职以来主持、参与、指导学校进行校本教材研发的每项分别记1分、0.5分、0.2分。

以上三项合计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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