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范本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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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交纳社会保险,乙方须提供相关的资料给甲方备案。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防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相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促进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的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2、甲方可以对遵守劳动纪律的员工酌情予以奖励,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按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3、因乙方违反相关法律和劳动纪律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制定规章制度并实施内部管理。
2、根据公司发展及业务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核实乙方完成工作的情况。
3、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执行劳动纪律,维护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凝集力。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2、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对乙方的管理。
3、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为保证甲方工作的正常运转,乙方不得兼任甲方以外任何单位的工作,不得保留任何其他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乙方如有隐瞒,将承担被辞退的后果。
4、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努力工作,勤勉尽职。
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保密协议规定的项目,该项义务不因乙方离职而解除。
5、保守个人工资待遇的秘密,乙方不得泄露和传播本人及他人的工资,不允许探听他人工资、不允许将自己工资告知他人。
6、乙方必须对本人的职称、执业资格、注册证件、学历证明、身份证明和简历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须承担全部责任直至被开除,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的权益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1、合同期即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甲方出资培训乙方,乙方应为甲方服务至合同期满。
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已支付的全部培训费。
2、双方约定的补充事项如下: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如属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需要变更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未经当事人合法授权而代签的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
无固定期限合同。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
第三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乙方的月工资为:
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____元)。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四、社会保险
第六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七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一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十八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九、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上海市劳动合同范本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
________.期限为:
________.
使用提示:
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
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
自_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具体为:
法规示要: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当事人双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期限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约定属于选择性约定。
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须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1、《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
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
如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等。
三、工作内容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甲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向乙方说明新岗位的有关情况及调动的具体理由。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____工时制,具体为:
现行法定工时制度分为: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当事人应明确选择其中之一。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七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1、《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
企业工资计发一般有计时或计件两种形式,当事人可从下列方式中任选一种:
(一)计时形式。
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元)
(二)计件形式。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
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大多数从事此类岗位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
1、《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的.工资单及签收形式,作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本市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类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第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
甲方为乙方提供特殊待遇的,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七、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当事人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但约定的终止条件不得与法律规定、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相同。
第二十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
(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