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和电缆线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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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坑(沟)过程中应特别小心,尽量使用铁锹。
无特殊措施时,不许使用机械、镐、镩等工具。
第153条在土质松软地带挖坑时应有防止塌方的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
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第154条在超过1.5米深的坑(沟)内向上掷土时,应注意防止土石落回坑内,砸伤工作人员。
第155条在居民区和通行道路附近挖的杆坑和电缆沟,应设围栏或坑盖,夜间悬挂红灯。
第156条使用大镩挖坑时,应两腿分开,站好位置,防止碰伤脚和头部。
第157条挖电缆沟深度超过1米时,沟旁应随时有人清土,两侧应清出走道。
第158条挖电缆沟应先检查工具,挖沟时,人与人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碰伤。
第159条遇有坚硬土层和开路面时,使用大锤和铁杆应带护目眼镜。
打锤人不应带手套。
扶钎人应蹲在打锤人的侧面。
第三节登杆工作
第160条登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超过安全期限,如超过安全期限或虽未过期限,但有疑问时,应检查杆根是否牢固。
遇有地面冲刷、起土、上拔的塌杆,应先培土夯实或支好架杆,打好临时拉线(绳)后再行登杆。
杉木杆糟朽杆径二分之一以上者,或松木杆糟朽杆径三分之一以上者,应打邦桩后再行登杆。
新立电杆的杆基未夯实以前,禁止攀登。
第161条登杆前应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安全带、梯子等是否牢靠。
安全带、脚扣、梯子、小绳等的机械强度应符合附录二的要求。
一、使用脚扣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扣大小应与电杆的直径相适应;
2.脚扣上必须有大、小皮带,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整无损。
如有豁裂或糟朽应换好后再用;
3.使用胶皮脚扣登杆时,应检查胶皮层有无脱落、离骨及平滑现象;
4.脚扣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已摔过,如开口过大,过小或歪扭等,都应进行修理。
二、使用安全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有无腐朽、脆裂、老化、断股等现象,所有钩环是否牢固,带上的眼孔有无豁裂;
2.安全带上的钩环应有保险装置,防止自动脱钩;
3.安全带应拴在可靠处,禁止栓在横担、戗板,杆尖上以及将要撤换的部件上;
4.安全带栓好后,首先将钩环钩好,保险装置上好后再行探身或后仰,禁止听响探身。
在杆上转位时,不应失去安全带保护。
三、使用梯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子的长度应与施工场所的高度适应;
2.梯子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牢固,有无劈裂。
竹、木梯登应为榫连接;
3.梯子的荷重应大于工作人的体重及所荷物的全部重量;
4.梯子竖立与地面的夹角以60度为宜。
在光滑及冰冻地面上应有防滑措施;
5.梯子上的工作人员,不应探身,以防止重心偏移摔伤。
同时必须把腿别在梯登中间,不要站在最上一凳上工作;
6.梯子应有专人扶着。
梯子上有人工作时不应移动梯子根,且梯子下方不许过人;
7.梯子如架在导线上或金属架构上,应有金属钩,金属钩与梯子连接必须牢固;
8.梯子不应架在箱、桶、平板车等不稳固的物体上;
9.杆上索梯子时,使用的小绳直径不宜小于15毫米;
10.双梯(高凳)下端应设有限制开度的拉练。
高度超过4米时,下部应有人扶着,上边工作人员应尽量拴安全带作业。
第162条杆上、杆下传递工具、材料等,禁止上下抛掷,应用小绳传递。
小绳禁止拴在安全带上。
第163条高空作业人员(包括地面辅助人员)应一律戴安全帽。
帽壳内无弹力网绳者不许使用。
冬季可用皮、棉帽代替安全帽。
高空作业时,杆下不许站人,并应注意行人与车辆。
第四节在带电线路邻近或交叉处工作的规定
第164条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只能在与导电部分相绝缘的部位上进行,而且应与导电部分保持不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165条在邻近(或交叉)其它带电线路工作时,工作人员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包括跨越架子)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0千伏,1.0米;
35千伏,2.5米;
110千伏,3.0米;
220千伏,4.0米。
检修的线路应可靠接地。
第166条如果停电检修的线路在另外一带电线路上方,原则上应将下方带电线路停电,否则应制订安全措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带电与停电导线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第165条的规定;
二、必须在带电线路上方搭跨越架或用高车等设备,并应有防止导线脱落、滑跑的措施。
第167条使用绞车等牵引工具时,应接地。
拆导线时,亦要将所拆的导线接地,以防止感应电压。
第168条检修线路中某一段与带电线路邻近、平行时,应在检修的线路靠近带电线路的线段上挂好接地线。
邻近带电的杆塔应挂有“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第169条遇有检修线路与带电线路平行段较长时,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工作的人员指明哪是检修的线路,哪是带电的线路,并使全体工作人员辨认清楚无误后,才能登杆工作,并应在带电线路的转角或地形有变化处的电杆上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第170条同杆并架的线路,一路带电一路检修时,应设有专人监护。
第171条邻近带电线路的停电工作,使用非绝缘绳索时,至带电导体的距离不应上于以下规定
第172条在与带电线路上方交叉的线路上进行检修并松动导线时,应在交叉处架设跨越架(或用高车),其架宽应比线路横担长出3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相一致。
跨越架两端应有栏线柱。
第五节立、撤电杆工作
第173条立、撤电杆工作要设专人统一指挥。
开工前,应讲明施工方法和联系信号。
工作人员应有明确分工。
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管行人和车辆。
第174条立、撤电杆要使合格的起重工具,施工前,应在现场检查机具是否良好。
禁止过载使用。
第175条立、撤电杆过程中,杆坑内禁止有人工作。
除指挥人及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应撤至距杆坑1.2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第176条立杆过程中,如必须修理坑壁时,应暂停立杆工作,并采取防止杆身滚动的措施。
第177条人工立杆的杆坑应挖有马道。
使用架腿立杆,架腿不应少于两副,坑内应有滑板。
第178条使用架腿立杆时,杆中心及架腿顶部应在一条地平垂直线上。
架腿应受力均匀,只有在杆基完全填平夯实后,方可撤去架腿。
使用架腿立灰杆时,架腿链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179条利用旧杆立新杆时,应先检查杆根,必要时应架装临时拉绳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180条使用吊车立、撤杆时,应注意事项
一、吊车位置应适当,吊车支架应放妥,发现下沉、倾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二、钢丝绳套应系在杆身的适当部位,防止打“前沉”;
三、用吊车拔杆时应先试拔,如有问题应检查有无卡盘及底盘等其它物体;
四、起吊过程应有专人指挥,分工明确,并与司机明确指挥信号;
五、起重臂下不许站人。
第181条吊车在带电线路或设备附近工作时,吊臂及被吊电杆应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并应有专人监护。
吊车应接地。
第182条对于整体组立杆塔,若用拔杆法立杆时,应制定具体施工安全措施。
第六节放、紧线和撤线工作
第183条在跨越电力和通讯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处放、撤线时,应搭跨越架,并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取得同意,争取现场配合。
与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处应根据本章第四节有关条文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
第184条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
所有工作人员应明确联系信号,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
第185条在架设线路的上方或邻近有带电线路或设备时,放、紧线过程中,除将导线接地外,还应用小绳拴好,指定专人拽着,防止导线弹碰上方或邻近带电线路。
第186条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被树枝、房檐卡住,被泥土埋住,被冰冻住现像和被其它障碍物防害。
第187条紧线器要根据导线截面大小选用合适,紧线时应慢慢升起,尤其是在大档距的山区更应注意。
第188条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
在无拉线、拉桩的电杆上紧线必须打临时拉线。
在紧大截面导线过程中,应有专人观察拉线、拉桩有无变形现象。
紧、撤线时还应注意接线管或接头,在过滑子或横担时有无卡住现象。
第189条用无绞盘的汽车和拖拉机紧、撤线时,需另制定安全措施。
第190条撤线工作禁止剪断大放,应先用绳索将导线拴牢,剪断后慢慢松下。
第191条放、撤导线时,若跨越铁路、公路和通讯、低压线时,除按本章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外,必须使导线与铁路、公路等保持如下安全距离
铁路公路通讯线和低压线
水平2.5米0.6米0.6米
垂直6.0米5.5米0.6米
第七节打邦桩和换接腿工作
第192条对受力杆、角度杆以及杆根严重腐朽的木杆打邦桩时,应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并事先检查拉线。
第193条在变台杆打邦桩时,两杆不许同时挖坑。
使用大镩时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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