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聘医务人员管理考核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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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聘医务人员管理考核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

1、病历或护理病历书写质量。

抽查5份病历,每份乙级病历扣4分,丙级病历扣20分。

2、操作考核。

操作项目由医院制定,考核按无菌观念,操作程序的合理性等进行。

3、管理病人的能力。

对常见病、危重病人病情观察及变化处理能力,术前准备及术后处理,对各种化验及辅助检查和病人膳食指导,请

示上级医师及时等,考核要点;

检查病历中有无管理病人缺陷及调查主治医师及病人的反馈意见。

做不到位,每次扣2分。

4、独立工作能力。

主要对常见病的处理能力。

考核要点。

通过随机抽查对常见病的体检、开化验单及医嘱,病历书写的时间,三级查房记录的完整性等进考核,不称职者扣10分。

5、不安全因素;

通过对平时给病人的谈话艺术,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劳动纪律的遵守,以及病人及家属的反馈意见,医院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者,扣5分。

四、医疗安全

每发生一次医疗纠纷或受医院通报批评者,为不合格。

新聘医务人员在一年内存在下述缺陷之一者,扣发绩效工资。

1、三基考试不合格。

2、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

3、临床技能考核不合格。

4、发生医疗纠纷或全院通报批评者。

第二篇:

医院加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医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及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执业资格实行严格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管理规定

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按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等)、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事母婴保健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4.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

二、护士执业管理规定

1.护士必须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方可上岗工作。

2.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未经护士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3.见习护士只能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4.护士在执业过程中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1

对考试不合格者,医院有权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再次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

三、药、技人员执业管理规定

1.药剂人员须取得《执业药师证》或《药师资格证》,其他医务人员(技师)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执业。

2.执业期间定期参加医院相关考试与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四、执业资格取得程序及方式:

1.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执业资格。

2.护理专业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3.其他医技专业通过全国卫生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即为执业证书。

五、管理权限:

1.医务科、护理部及时办理在岗医生、护士的执业注册手续,并对本院医务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核验医师资格证、执业证,适时调整各类医务人员岗位,未取得执业资格及注册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从事临床工作。

2.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应在本人执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内执业,严禁超范围执业。

六、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

祁县人民医院

第三篇:

医院加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在依法执业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人人知晓执业要求,坚持依法执业,确保持证上岗,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执业资格实行严格管理。

4.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进行“三基”、:

“三严”训练和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医师,医院有权责令其暂停执业1

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

暂停职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

对考核不合格的,可给予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市相关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3.见习护士只能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4.护士在执业过程中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医院有权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再次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

5.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医院有权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2.执业期间定期参加医院相关考试与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晋升依据。

1.个人申报。

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个人到政工科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相关专业的考试。

医师、护士执业资格

考试手续由医务科、护理部分别办理。

2.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3.护理专业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药剂专业通过执业药师考试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

5.其他医技专业通过全国卫生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即为执业证书。

6.取得各种证书后到政工科登记备案。

1.医务科、护理部及时办理在岗医生、护士的执业注册手续,并对本院医务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核验医师资格证、执业证,适时调整各类医务人员岗位,做到按资格类别、注册地点、医师级别、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对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不符的,按规定予以变更。

未取得执业资格及注册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从事临床工作。

2.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应在本人执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内执业,严禁超范围执业,若私自超范围执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医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引进、调入我院的医务人员,将已取得资格证书交医务科或护理部,由其负责到市卫生局登记注册,注册后三月之内授予相关权限,并通知其执业。

六、对未取得资格人员的处理规定:

1.新毕业的大中专生及其他人员,见习期满后应按国家规定按时参加执业考试,因个人原因拒不参加者,视为考试没有通过。

2.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相关要求获得执业资格人员以见习人员身份安排工作岗位,实行院内通报制度,并执行以下工资待遇:

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自成绩公布之次月起停发奖金。

第二次考试不合格,停发工资、奖金及年终效益奖,按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在此期间应服从科室工作安排,不得离岗。

第三次考试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七、本办法由政工科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xx年3月10日起执行。

第四篇:

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办法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办法

为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考评办法。

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

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德考评的主要方法

(一)自我评价。

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

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

由院医德考评小组负责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第五篇: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医院绩效考核附件1:

xx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

第一项:

基础分: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基本要求。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加分依据:

1、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加3分;

被市卫生行政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加6分;

被评为区市级劳模的加10分;

省级劳模的加15分;

全国劳模的加20分(被评为全省或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分别按设区市级或省市级劳模分);

2、科室被评为本单位先进集体的相关人员各加1分,被评为市县级先进集体(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的相关人员加3分;

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各加5分;

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的相关人员各加8分。

3、全年出满勤的加6分;

出勤率≧98%的加3分。

考评部门:

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扣分依据:

1、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每次扣5分。

2、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0分。

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扣20分。

3、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旷工按每半天扣5分计算。

4、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的,每次扣1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的每次扣2分。

5、请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扣5分;

累计达到或超过2个月、不超过4个月的扣10分;

累计达到或超过4个月的扣15分。

请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20天、不足40天的扣5分;

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不足60天的扣10分;

累计达到或超过60天的扣15分。

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医德考评。

相关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科室考评小组(

1、2项)人力资源部(

4、5项)

第二项:

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基础要求:

1、对患者部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积分依据:

纠正他人尹违反医学保密规定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的每次加0.5分,每人最多加2分。

医务部、护理部扣分依据:

1、泄露病人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3分;

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2、夸大或虚构病情,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的,每次扣15分。

医务部、护理部

第三项: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架和谐医患关系(10分)。

基本要求: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心。

1、收到病人及家属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0.5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

2、收到单位表扬信或者病人赠送近期给予个人的,每次加0.5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

3、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例在省级、区市级新闻媒体报道的属于个人的,每次分别加

2、1分,每人最多加5分;

属于集体的,每人最多加5分。

用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纪检监察部(

1、2项)党群工作部(3项)扣分依据:

1、上班着装不整洁、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

不佩戴胸牌上岗的每次扣0.5分。

2、对患者或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够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导致被患者或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诉到医院有关部门的每利扣1-2分;

被投诉到同级行政机关或者新闻媒体的每例扣4-8分。

党群工作部(1项)纪检监察部(2项)

第四项: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务、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1、检举他人收受各种回扣、开单提成、擅自接受资助,经查属实的加5分。

2、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经单位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绝的财务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6分。

3、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务(经单位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绝的财务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6分。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纪检监察部扣分依据:

1、不落实首负责制或者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2分。

2、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者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被投诉或发生争吵的每次酌情扣2-5分。

3、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医疗活动(包括超范围执业)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每次扣15分。

4、不执行诊疗规范给患者做检查的每次扣5分。

5、不按《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其它药物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5分。

6、违反处方管理规定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5分。

纪检监察部、医务部、护理部(

1、2项)医务部、质控核算管理部(

3、4项)药学部、质控核算管理部(

5、6项)

第五项: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1、科室不按规定提供规范的收费一日清单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5分;

最有提供收费一日清单,但不及时、不规范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2分。

2、在国家对顶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视责任大小,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10分;

对当事人扣20分。

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

第六项: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客户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每次加0.5分,每人最多加2分。

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人扣15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人扣10分。

第七项: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基本要求: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1、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活动,每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

2、一声道基层卫生机构挂职锻炼(含参加专家服务团)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卫生机构定点工作,连续服务时间达到半年的,视其表现加1-3分;

连续服务达一年的,视其表现加3-5分。

3、参加基层卫生帮扶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基层卫生帮扶的),在本省农村和社区工作超过1个月(含一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3分;

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5分;

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8分;

因工作表现突出,收到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

4、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卫生对口支援的),在西藏、xx、宁夏等条件艰苦地区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5分;

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8分;

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10分;

因工作表现突出,收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征的,另加5分。

5、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的,每次加2分,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5分。

受到政府表彰的另加8分。

6、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

医务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1-5项)保卫科(6项)扣分依据:

科室间活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5分;

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10分。

保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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