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防火涂料招标文件标书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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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格证明文件25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公司:
根据前期调研和筛选,******有限公司现邀请贵公司作为合格投标人参加我公司钢结构厂房防火涂料的材料采购、粉刷、消防验收工程投标。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编号:
二、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发酵塔设备采购。
三、招标项目内容:
钢结构厂房防火涂料的材料采购、粉刷、消防验收
四、招标文件售价:
五、有意向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2016年11月30日14:
30前将技术标书送至投标人处,并电汇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逾期恕不接受。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30日14:
30时整(北京时间)。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以密封形式于2016年11月30日14:
30时以前(北京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期恕不接受。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有限公司
八、开标时间:
30时。
九、所有与本次招标采购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县路号邮编:
252800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0635-3956***
开户单位: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县支行
账号:
*******************
******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0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体说明
1、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7天
4、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
5、投标保证金形式和有效期
银行转账或现金。
6、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预付款20%,防火涂料粉刷完毕且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出具合格的验收报告后,支付整个项目总款的70%,工程剩余的10%在质保期(1年)内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满后1月内由买方向卖方一次付清,发票为17%增值税。
7、工期(日历工期):
周期25天,具体进场安装时间由招标方书面通知中标方。
8、评标采用议标方式(去除最高价),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逐次进行评定并选出最优厂家。
9、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技术标准,应采用国家标准或高于国标的其它标准,未实行国家标准的可以执行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构成
1.1要求提供的相关货物、招标过程和招标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五部分,内容如下:
第三部分技术规格、参数和其他相关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附件
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导致其投标不被受理。
2、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对投标截止时间2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人会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该答复提供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3.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我方提出修改后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书的编写
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投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单和投标分项报价表
(4)方案、设备及软件说明。
对于符合我方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交符合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5)技术参数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工程进度时间表
(8)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
(9)现场规章管理制度,施工人员相关作业许可证(如登高作业许可证)及保险证明
(10)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手段
(11)资格证明文件
(12)整体方案与将来运行的性价比
(13)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14)其他文件或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企业法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它们应该是:
(1)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资质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最近3年同类工程的实际业绩证明,并在业绩表清楚地表明在该项目中的角色;
(6)资信证明(银行出具原件)。
4、投标报价
4.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报价方式。
4.2、投标人要按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4.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4.4、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4.5、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5.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银行转账或现金。
5.3任何未按第5.1和第5.2条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5.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原额退还。
5.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人因非招标人原因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应自规定开标日期起,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会以书面形式进行。
按本须知第5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7.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对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7.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7.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完全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投标书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各自独立密封,并再次密封于一个文件袋内,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密封袋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本次招标项目名称,内部标明商务标和技术标,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提供正本一份和四份副本。
2.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我方对投标文件误投概不负责。
2.3招标人如收到密封袋破损的投标文件,有权要求投标人重新递交。
2、投标截止时间
2.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14:
30)前送达招标方。
2.2招标人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截止时间。
2.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3.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和评标
1、开标时间:
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类,2016年11月30日14:
30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开标地点:
******有限公司
3、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根据本次招标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邀请专家和招标人相关人员组成。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4、投标文件的初审
4.1初审工作由招标方评审委员会在投标截止之后进行,其内容为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以及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4.2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和分项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4.3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4.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5)资格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没有提供详细分项报价的;
(8)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设计原则的。
4.5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5、投标的澄清
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和初审的情况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六、签订合同
1、招标人根据最终评价结果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2、履约保证金为贰万元,中标人已缴纳的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会自动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的规定时间之内草拟出合同,交由招标方确认,经过双方协商最终确定合同内容。
如经双方友好协商无法行成令双方满意的合同或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则招标人有权按照开标时产生的投标人排序进行顺延,重新确定中标人。
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钢结构厂房防火涂料的材料采购、粉刷、消防验收工程
本工程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危险,火灾性等级为丙类;
1、钢结构耐火极限详见建筑要求,防火涂料应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
90)规定。
2、所有外露钢结构所构件均应采用消防部门认可钢结构防火涂料喷涂处理;
3、各种材料防火极限:
柱≥2.5小时;
梁≥1.5、檩条、楼梯≥1小时;
其他小件≥1小时
三、其它
1、本次招标所有设备需提供具体方案图纸及说明。
2、各项目中标厂家不允许将中标项目另外分包。
3、如果在现场安装和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防火涂料存在质量或不按要求制作等,招标方有权随时取消该中标企业的中标资格,终止与该企业的合同,寻找新的设备制造厂家。
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及合同格式
1.定义
1.1“合同”系指招标人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培训、安装调试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5“招标人”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1.6“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供货商或制造商。
1.7“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8“验收”系指招标人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一般条款适用于不被合同其他部分规定所取代的范围。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
4.1卖方须保障招标人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包装
5.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种包装应适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5.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6.运输标记
6.1由卖方根据货物属性与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做好标记。
7.交货方式
7.1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招标人不接受其他的交货方式,下车由卖方负责。
7.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10天以特快专递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招标人。
同时卖方应用特快专递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
宽×
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和注意事项通知招标人。
8.装运通知
8.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应在货物装车(船)完成24小时之内,以特快专递或传真通知招标人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
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须将详细情况通知招标人。
8.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特快专递或传真通知招标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9.保险
9.1所有货物的所有保险均由卖方负担。
10.付款方式
见合同专用条款。
11.技术资料
11.1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10天内寄送到招标人,例如:
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
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寄送丢失,卖方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11.2卖方应另备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随包装好的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2.价格
12.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招标人支付的金额应与其中标总金额一致。
13.质量保证
13.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7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对造成的损失招标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13.2质量保证期从货物正式验收时起算,质量保证期以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承诺的为准。
招标人在货物交货后3个月内不组织验收的,则质量保证期从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准计算。
13.3欢迎有实力的投标人承诺更长的质量保证期(以年为单位)。
14.安装调试及验收
14.1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提前将所有的安装调试、需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方;
14.2中投标文件中应有一个现场安装的详细的工作计划。
具体描述分安装、调试期、试运行期、正式运行期四个阶段;
14.3中标人应指定项目现场负责人,开工后现场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2个工作日,直至涂料粉刷结束、通过验收;
14.4上述涂料粉刷完成后,招标人按相应的标准、中标人在合同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指标及技术协议进行验收;
14.5工期(日历工期):
实际开工时间会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方,中标人如不能按时完成全部工作,每日应赔偿招标人损失费5000元,如果非招标方造成的原因,工期延长超过10天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支付未完工程造成的相应损失;
14.6最终的测试验收报告由消防部门,业主及招标人和中标人代表签字认可方能有效。
15.检验
15.1卖方应让制造商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
该证书将提交招标人作为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作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15.2货物运抵目的地或现场后,招标人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
如果检验发现质量、数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招标人有权在货物到达卸货后90天内,拒收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15.3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招标人应申请法定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有权根据其检验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直至解除合同。
16.索赔
16.1卖方对货物与合同不符负有责任,并且招标人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招标人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招标人拒收货物并按被拒收货物的合同金额将货款退还给招标人,并承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收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招标人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问题严重影响到生产质量的可以解除合同。
(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招标人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6.2如果招标人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若卖方未能在招标人提出索赔通知的10天内或招标人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招标人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招标人将从未付的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6.3如果招标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在延付期内应按国家规定的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卖方的利息损失并给予赔偿。
如果卖方还有附加损失,将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7.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7.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本合同第17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招标人将同意延长交货期。
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
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5000元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5%。
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招标人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18.不可抗力
18.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8.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9.税费
根据现行税法,国家或地方政府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0.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贰万元,中标人已缴纳的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自动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
21.争议的解决
21.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21.2合同争端的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
21.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1.4除另有规定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21.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2.违约终止合同
22.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招标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招标人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招标人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22.2一旦招标人根据第22.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招标人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
卖方应承担招标人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
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3.破产终止合同
23.1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24.变更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