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指导意见.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141973 上传时间:2022-10-27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37.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指导意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指导意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指导意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指导意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指导意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指导意见.docx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指导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指导意见.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指导意见.docx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指导意见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根据公安部制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建站对象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站房要求

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

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示范站要单独设置)。

(一)位置要求:

1、微型消防站应设在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

2、单位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m。

(二)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内和各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并配置相应消防器材:

1、高层建筑内应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楼层间隔不得大于15层,总数不得少于2个;

2、超高层建筑应在每个避难层设置1个消防应急战备柜;

3、建筑间的器材放置点,应满足备勤人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2分钟的要求。

三、装备配备

1、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示范站为必配),参考配置标准如下:

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参考标准

序号

类别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标准

数量

标准

1

 

灭火

器材

水枪

2

必配

2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

10

必配

3

强光照明灯

2

必配

4

水带

10

必配

5

分水器

2

必配

6

消火栓扳手

2

必配

7

破拆

器材

大斧

2

选配

8

绝缘剪断钳

1

选配

9

铁铤

2

选配

10

 

个人防护器材

 

消防头盔

1顶/人

选配

11

消防手套

1双/人

选配

12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1双/人

选配

13

消防安全腰带

1条/人

选配

14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2

选配

15

消防轻型安全绳

1条/人

选配

16

消防腰斧

1把/人

选配

17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1套/人

选配

18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1个/人

选配

19

通讯

器材

固定外线电话

1台/站

必配

20

手持电台

1台/人

必配

2、有条件的微型消防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示范站为必配),消防车辆可为摩托车、电瓶车、水罐消防车,并配备灭火剂、防护装备、破拆工具和其他随车器材;水罐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应小于1.5t,随车器材装备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车辆器材装备应结合自身实际,设置储物柜或储物架,将所有器材装备分类摆放,确保整洁有序。

四、人员配备

(一)人员数量。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应少于6人;

(二)人员构成

1、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并制作悬挂组织机构图;

2、微型消防站每班(组)应由不少于3名消防员和2名控制室值班员组成,并设班(组)长1名。

3名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2名控制室值班员负责消防监控室值班工作。

(三)从业条件

1、单位消防员应为男性公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2、单位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身体条件符合GBZ221的规定方可录用;

3、单位消防员应经辖区公安消防大队培训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

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扑救及应急救援业务。

五、管理训练

(一)日常管理

1、微型消防站由单位管理,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2、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单位管理;

3、单位消防员应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4、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单位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

5、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6、微型消防站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7、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8、单位专职消防员应由单位自行统一着装。

(二)执勤训练

1、辖区公安消防中队负责对单位消防员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落实联勤联训制度,定期对微型消防站执勤战备工作进行督导,包括人员在位情况,装备保养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

2、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h值班(备勤),值班驾驶员数量不应少于本站消防车总数。

单位专职消防员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采取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休息休假权利;

3、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执勤训练制度,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规范执勤行动;

4、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5、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在1分钟之内到现场核实火警,并立即出动,在3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

6、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三)标牌标识

微型消防站称谓:

××(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

六、职能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单位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与相邻多个单位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三)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值班、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四)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1、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本单位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熟悉所在单位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和标准化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省厅《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赣公字〔2010〕113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

(五)岗位职责及管理规定(制作并上墙)

1、微型消防站站长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2、微型消防站班(组)长职责:

(1)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3、微型消防站消防员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4、微型消防站驾驶员职责:

(1)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2)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5、微型消防站管理规定: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次(班长、驾驶员、战斗员)不少于6人,统一着装。

值班期间应在宿舍或消防站随时待命;

(2)接到火灾报警时,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岗位志愿消防员到达火灾现场确认,利用岗位上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同时,发出出动信号,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着好战斗服,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展开灭火战斗,并视火场情况报告辖区消防中队;

(3)辖区中队到达现场后,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立即汇报火场情况,接受消防中队统一指挥;

(4)白班值班驾驶员每天必须发动车辆,机动泵和切割机器,检查是否正常。

维护保养好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及时补充消防车辆油、电、水、气和灭火剂;

(5)消防站内车库内和大门口严禁停放其它车辆,防止影响消防车辆出动;

(6)消防站内的所有执勤战备器材,不得用于非灭火和救援行动,非消防车驾驶员不准动用车辆;

(7)志愿消防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技能训练,每月进行一次重点部位演练,每年参加一次综合演练。

每个人必须参加六项全能(配置面罩、电器火灾扑救、油锅火灾扑救、气体火灾扑救、室内消火栓使用、自动缓降器使用)训练并考试合格;

(8)志愿消防员骨干成员每年必须参加消防职业技能培训。

经辖区公安消防大队培训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

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技能考核,从成绩优异中选举6人参加建构物消防员培训;

(9)微型消防站负责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志愿消防员应配合消防站做好培训辅助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和安全;

(10)微型消防站应在每个治安值班岗位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桌),配齐常用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确保完整好用;

(11)微型消防站负责维保公司的监管,每周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维保情况上报。

定期与辖区消防中队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必须上报;

(12)微型消防站负责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模块化管理要求,负责实施“大模块”具体工作职责。

6、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装备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2)消防车辆每天不少于1-2公里行使和卫生清洁,电器灯光、传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每周检查一次,参加应急救援结束后做一次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3)消防战备器材在应急救援或训练后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下一次的正常使用;

(4)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装备不得擅自挪用;

(5)各类消防战备器材不得借用或用于与应急救援和需要训练无关的事(特殊情况除外);

(6)未经过培训或指定使用的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各类消防装备;

(7)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消防战备器材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8)因发生火灾或训练中动用消防器材,造成消防器材报废和更换的,使用单位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辖区消防中队。

 

 

(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组织机构图

 

站长:

 

消防员:

消防员:

消防员:

 

消防员

消防员:

消防员:

消防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公务员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