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物联关于物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的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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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货物运输服务是物流企业最基本的服务,且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

如,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1月份实际税负比营业税税负上升约3.4个百分点,增幅高出1倍还多;

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1~2月由营业税实际负担率1.63%,上升到增值税实际负担率4.71%,上升189%;

上海中远物流公司1月份实际负担率增加215%。

仅看部分企业1月份税负情况,也许不具代表性,但与我们此前模拟测算结果基本吻合。

据20xx年3月我会对65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20xx~20xx年3年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

实行增值税后,即使货物运输企业发生的可抵扣购进项目实务中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也会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

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

一是货物运输业务增值税税率偏高;

二是可抵扣进项税额偏少。

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企业可抵扣的项目主要为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油、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

由于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尤其是船舶,使用年限可达20年以上),多数相对成熟的大中型企业,未来几年或更长时间不可能有大额资产购置,因此实际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很少。

在货物运输业务中,燃油、修理费等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不足40%,即使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负担率也会显著增加。

此外,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围,也是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

货物运输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平均利润率只有3%左右。

税负增加的结果,一方面进一步挤压企业利润,影响行业发展;

一方面在自身难以消化的情况下,必然引起运价上涨,从而推高物价。

这样的结果,显然有违《试点方案》中,关于“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指导思想。

20xx年年初,上海市出台《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沪财税[20xx]5号),对上海市“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也反映了部分行业税负增加较多的现实。

但从长期来看,不能依靠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根本解决企业税负大幅增加的现实问题。

(二)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率不统一问题仍未解决

我国现行营业税制度将物流业务划分为交通运输业与服务业两类税目,运输、装卸、搬运税率为3%,仓储、配送、代理等税率为5%。

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目不统一、税率不相同、发票不一致,是多年来困扰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瓶颈。

为此,“国九条”明确指出:

“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

”而《试点方案》依旧对物流业设置了“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两类应税服务项目,交通运输服务按照11%的税率,物流辅助服务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实行供应链管理,一体化运作,开展一票到底业务、一站式服务,是物流企业基本的运作模式,也是客户普遍的服务要求。

在实际经营中,各项物流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服务与物流辅助服务,人为划分不仅不适应现代物流一体化运作的需要,也增加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三)操作过程中还有一些具体问题亟待明确

一是快递企业适用税率仍不明确。

在现行营业税体制下,由于对政策理解和掌握尺度不尽一致,各地基层税务机关对快递业营业税税目的认定上存在差异。

分别有交通运输业、货代业、邮电通信业等3种不同的身份认定。

征管标准不统一,是长期困扰快递企业的政策问题。

但是由于在营业税体制下,税收差异不大,矛盾并未凸显。

“营改增”试点后,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实际操作中是依据原营业税纳税税目来确定试点纳税人。

这次被认定为试点纳税人的快递企业,多数按照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对待,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有的快递企业不在试点范围之内,依旧按照邮电通信业缴纳营业税。

这样,不仅造成同业间适用税目不一致,而且税负差异较大,导致同类企业税负不公。

快递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力成本占总成本比重较高,可以抵扣的项目更少。

如按交通运输业11%税率征收增值税,税负将大幅增加。

二是物流企业集团及其分、子公司无法合并缴纳增值税。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20xx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xx]132号),允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合并缴纳增值税。

由于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的需要,物流企业普遍采用总部统一采购运输工具、分公司实际运营的方式,造成分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很少,而总部形成大量进项税留底的情况。

又如,同一集团下属内部货代公司向运输公司采购大量运力,货代公司按照6%缴纳增值税,取得的运费增值税发票可按照11%抵扣,货代公司可能形成大量进项税留底;

而运输公司税率由3%提高到11%,税负大幅增加。

如允许集团化的物流企业合并缴纳增值税,将平衡集团内税收负担,支持物流企业向大型化、集团化发展。

三是增值税发票征管问题。

物流企业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客户类型差异较大,有些物流企业(如,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等)开票金额小、频率高、数量大。

如,中外运长航集团下属华东公司,每月开具发票约2.5万份,取得的发票则超过10万份。

物流企业在发票的购买、开具、比对等方面工作量太大,不仅企业增加了人力成本,也给税务机关增值税发票征管工作带来很大不便。

四是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不符合行业特点。

多年来,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形成了自身会计核算方法。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差额征税会计处理的通知[试行]》(沪财会[20xx]8号)对试点纳税人会计核算作了规定,要求物流企业确认收入成本的同时确认增值税额。

在实际业务中,物流企业收入成本确认方式,开具发票和取得发票的时点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不尽相同,该文件实务中难以操作。

同时,大部分大型物流企业已经形成了差额纳税的财务处理流程,企业账务系统改造和会计核算调整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投入。

二、相关政策建议

(一)将货物运输服务纳入物流辅助服务

我们建议,在不改变《试点方案》基本框架的前提下,将“货物运输服务”从“交通运输服务”中剥离,纳入“物流辅助服务”,采用6%的税率(经测算,略高于营业税实际负担率)。

这样,既符合“国九条”基本精神,统一了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率,支持了物流业一体化运作,也能够解决试点中货物运输业务税负大幅增加的问题,与《试点方案》的初衷相一致。

同时,建议在今后改革中,明确设立“物流综合服务”统一税目,与物流相关的各环节业务执行统一的税目和税率,以适应物流业一体化运作的需要。

(二)适当增加进项税抵扣项目

我们建议,适当增加增值税进项抵扣项目。

对于占有物流企业较大成本比例的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房屋租金等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

对于一些相对固定而实务中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支出(如燃油消耗、修理费等)按照行业平均水平测算应抵减比例,将这些项目的支出作为减计收入处理,计算销项税额。

这样,不仅照顾到物流业全天候、全国范围运营,不易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实际情况,也可大大减轻税收监管工作的难度。

(三)对存量资产(非不动产)采取过渡性抵扣政策

建议对于近5年内购置的存量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允许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中包含的进项税额核定为可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其他存量应抵扣物资,参照1994年增值税改革时对已有存货的进项税额抵扣的方法处理。

(四)统一快递业行业归属及适用税率

我们建议,明确快递业所提供的服务为物流辅助服务,统一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或者暂时不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统一实行邮电通信业3%的营业税税率。

(五)允许试点物流企业集团及其分、子公司合并缴纳增值税

我们建议,首先允许上海市改征增值税的物流企业集团实行增值税合并纳税;

一旦“营改增”全国推广,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物流企业集团增值税合并纳税。

(六)设计使用物流业专用增值税发票

一是设计使用增值税专用定额发票。

为适应物流企业经营网点多,发票额度小、用量大的特点,我们建议,设计增值税专用定额发票(撕本),并允许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二是设计使用物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适应物流企业经营特点和业务需要,我们建议设计物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打),货物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统一使用物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适应物流业“一票到底”的要求。

(七)明确试点物流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我们建议,充分考虑物流企业的经营和核算特点,允许物流企业收入成本确认与增值税确认时点分离。

同时,税务机关根据此原则对物流企业增值税的申报缴纳进行审核。

(八)慎重对待试点扩围

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实施两个月来,总体运行情况正常,但上述主要问题仍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国家大力支持的物流企业陷入“两难境地”:

一方面上游客户原有的增值税纳税人要求出具11%的增值税发票,以扩大自身进项抵扣税额;

一方面直接从事运输业务的实体企业税负升高又抵扣不足,本已微薄的企业利润进一步受到挤压。

加之操作环节许多问题尚未明确,不断出台政策“打补丁”,也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难度。

与此同时,各地也强烈要求纳入试点范围。

为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在上海试点中应进一步发现和解决相关问题。

在问题不能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应慎重对待试点扩围。

在问题没有充分暴露,没有找到相应解决办法的情况下,贸然扩大试点范围,将会产生较大震动。

以后即使扩大试点,也应该按照行业,而不是地区稳步推进。

因为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不尽相同,按照地区试点,无论税负高低,都会引发地区间的不平衡。

特别是像物流业这样全国性网络化经营的行业,更不宜因试点政策的不同,造成新的地区分割。

以上是我们经过深入调研,就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中,物流业遇到的问题提出的政策建议,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决策参考,希望予以重视并妥善解决。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作为行业社团组织,将继续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诉求,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作,确保“营改增”试点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

(本文转摘自《现代物流报》)

《物流业营业税改革方案》

物流企业身陷“营改增”困境业内认为事与愿违

20xx年04月10日02:

24新京报微博

截至昨日,营业税改增值税在上海已试行百日。

从纳入试点范围的12.6万户企业身上,既体现了改革成效,同时也暴露了问题,可谓喜忧参半。

以物流企业为例,一些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3月27日,财政部紧急约见物流业行业协会人员征求意见。

上海部分试点企业缴税额不降反增,业内认为属阶段现象;

专家建议不同行业税率划分应更细致

截至昨日,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在上海已试行百日。

最新消息称,北京、天津、深圳、南京、广州等5个城市都已提出试点申请,有望成为下一轮试点地区,下半年的营改增试点扩容速度将加快。

就试点百日实际情况看,纳入试点范围的上海12.6万户企业,在体现出试点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过渡性的问题,被认为喜忧参半。

比如有的企业营改增后,缴税额不降反增。

对此,相关官员和专家此前已给出解释和提醒。

有相关企业主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是过渡阶段的暂时问题,预期未来缴税额将会下降。

营改增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

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部分试点企业和相关专家。

营改增避免重复征税

上海市12.6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一家试点物流公司收到的增值税抵扣发票越来越多。

从年初开始,周英(化名)更忙了。

每个月除了参加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培训和会议,还要更仔细地做报表,以便与去年同期的税负情况做对比。

年过6旬的周英从上海一家大型公司的财务岗位退休后,便一直兼职几家私营企业的财务工作。

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周英的工作也发生了变化。

今年1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在上海开展试点,试点行业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截至目前,上海市共有12.6万户企业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由原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周英兼职的几家公司里就有在试点范围的,此前缴纳营业税,试点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近来,在一家兼职的物流公司中,周英开出的发票越来越少,收到的增值税抵扣发票越来越多。

目前我国企业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20xx年,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征收约3.8万亿元,占总税收的比例超过四成。

当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增值税是一个比较现代的税种,这个税种的好处就在于消除各个生产经营环节中的重复征税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员倪红日表示,服务业中的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增值税的链条才能算完整,对企业才是公平的。

货物和劳务统一征税是趋势

避免重复征税并非营改增唯一目的,研究人员认为营改增主要针对服务业,可完善增值税链条。

与传统的以货物和劳务价值全额为税基的税种相比,增值税能够有效避免重复征税。

纳税人总体税负不会因生产经营过程中分工和协作环节的增多而叠加。

“只从避免重复征税上看待这项改革,显然是不全面的。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科研所所长刘佐说。

从经济发展趋势上来看,对货物和劳务征税的统一是必然趋势。

“买一台冰箱,又把冰箱送回家,是销售货物还是销售劳务?

再拿烤鸭店来说,一部分烤鸭客人要在店里吃,一部分烤鸭外卖,这是销售货物还是劳务?

”刘佐认为,无论从经济发展、技术发展还是管理三个方面来看,劳务和货物都是分不开的。

且从国际惯例上看,绝大部分国家对货物和劳务是统一征税的。

“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营业税没有抵扣,就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导致企业税负比较高。

营业税主要是服务业缴纳,因此营业税转增值税的改革有利于发展服务业。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教授安体富表示,增值税是一环一环抵扣,从农业到服务业都征收增值税,才能真正发挥增值税的作用。

“现在进行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针对服务业部分,这个实行了,增值税的链条就差不多完整了。

”安体富说。

有试点企业缴税不降反增

据一家物流企业财务人员介绍,试点开始的前两个月,企业缴纳税额比原来多了,因为找不到充足的抵扣项目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测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带动GDP增长0.5%左右,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日前撰文指出,营业税改增值税降低了大部分纳税人税收负担。

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大多由原实行5%的营业税税率降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且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税负下降幅度超过40%;

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中,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试点初期,有的企业感受与此相反。

“如果我兼职的这家物流企业实事求是地交税,肯定是要比原来交得多。

”周英说。

周英介绍,试点开始的前两个月,这家物流企业缴纳的税额比原来多了。

税改前企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现在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因为前两个月找不到充足的抵扣项目发票,所以实际缴纳的税负增多。

“三月底我这边收到的抵扣发票已经超过公司开出去的发票了,这样我看了下,公司三月份就基本不用交税了。

”周英说,企业总是希望多赚钱,少缴税。

现在实行增值税,企业总要想办法多弄一点发票来抵扣,物流企业能够抵扣项目的是汽油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短期内没办法新增,也就无法抵扣,所以企业就要在抵扣发票方面下工夫。

周英现在收到的抵扣发票越来越多,从她这里开出去的发票越来越少,以前每月要开出100多万的发票,如今只开出40多万。

不降反增业内此前有提醒

相关部门官员和学者曾提醒,总体上看,营改增后企业税收是减少的,但不排除个别企业税收增加。

岳强(化名)在上海经营了一家规模不大的文化创意公司,他与周英有着类似的感受。

按照官方说法,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纳税人的税负在税改后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但试点头两个月,岳强公司的税负有所增加。

岳强认为,4月份情况可能会有所好转。

“我们每个月的销售额大约是40万,按照之前营业税5%税率,我们每月需要交纳的税额是2万。

但是实施增值税后,税率变成6%,我们又没有足够的抵扣项,所以交的税就增加了。

”岳强说,目前的抵扣范围太小,很多项目都不能抵扣,而且有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开增值税发票,所以也不能进行抵扣。

“我们4月份有个新项目,总共是45万元的项目标的,我们的供应商也是开增值税发票的企业,他们会提供20万的增值税发票,这样我们就等于按照25万元的发票计税,也就是1.5万元的增值税。

”岳强称,这样的话情况将有所好转。

周英和岳强这种税收增加的案例,早在此前,相关部门官员和学者就有过提醒,总体上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的税收是减少的。

但不排除个别企业税收增加,其中交通运输行业就被认为是增税行业的典型代表。

肖捷认为,在试点初期,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原因在于其主要资本投入是车辆,如果企业的大部分车辆是在改革试点之前购置,就会出现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小、销项税额相对较大的情况。

同时,由于改革尚未全面推开,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等。

“抵扣是针对新购固定资产,交通运输有一定的周期性,比如航空业,已经买了几十架飞机了,短时间内不会再新买飞机,很长时间没办法抵扣。

”安体富说,按道理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存量也应该抵扣,可能考虑到财政可能负担不起就实行增量抵扣,但是特殊情况应当想办法解决和完善。

税率划分被认为不够细致

专家认为,确定税率时对行业的划分不够细致,下一步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对每个行业做细致研究。

“增值税的实施办法是凭票抵扣,销项减去进项。

增值税增加还是减少,第一看销项的税率定多高,第二要看抵扣的范围多大。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说。

按照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了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我认为在确定税率的时候不是很周到,对行业的划分不够细致。

”刘桓说,有些行业的抵扣比较合适,比如咨询业等,过去税率是5%,现在是6%,只要稍有抵扣,税负就是降低的。

但有些行业就会出现税负增加的现象,比如交通运输业,此前税率是3%,现在变为11%,要保持税负不变,抵扣水平要达到8%,如果不能做到8%的抵扣,那么税负就会增加。

“营业税改增值税不是那么简单的,下一步在改革的过程中应该对每个行业做细致的研究。

针对某一个地区或某一个行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要好好算一算账,并在改革之初找好应对问题的解决方案。

”刘桓说。

安体富认为,对于增税的行业,解决办法是把税率再降下来一点,或者是由政府对税负增加的企业进行补贴。

过渡期问题需及时总结评估

上海制定过渡性政策,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

肖捷要求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政策。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由于试点仅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所以试点初期个别企业可能会因抵扣不完全,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短期内会有所增加;

同时,因为企业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经营策略不同等原因,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也可能会有一定增加。

郑建新称,针对改革试点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的问题,上海相应制定了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专门设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

“目前上海是第一个试点,地区有限,行业和企业也有限,未来肯定要扩大地区和行业,范围扩大了,反映出的问题就越多,在执行当中继续加以完善。

”刘佐说。

肖捷表示,随着试点的延续,将及时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政策,并在此基础上扩大改革试点的地区和行业范围。

今年2月底,北京地税相关人士透露,北京已经向财政部递交申请,希望7月1日起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

目前正在做前期准备,财税部门正针对北京先期的5万多家企业进行改革的测算工作。

□新京报记者李蕾■名词解释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

增值税的纳税人只需对本环节的增加值缴税,营业税则是以营业额和销售额作为税基计算缴纳。

增值税抵扣即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进项税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销项税是销售货物时应交的税金。

购进货物时,对方会给你出具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标有进项税,你销售货物时产生的销项税减去上述进项税,就是你应交的增值税。

■延伸

“营改增”触及税改最大悬念

地税机关功能或面临重新定位,专家称调整国税、地税功能要慎重

在业内人士看来,营改增涉及的政策调整之复杂,牵涉和影响面之广,超过了1994年分税制以来任何一项税制改革。

究其原因,是其触及了我国目前分税制的财政体制,这不仅是改革酝酿多年的原因,也是改革深化中的最大悬念。

目前的财政体制中,增值税主要由国税机关征收,实行中央和地方按75比25的比例分享,营业税则主要为地税机关征收,归属也基本全部是地方,而营业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

根据方案的设计,营改增后,由国税机关统一负责征收,收入仍归属地方,同时应考虑地方收入主体税种构建问题,而事实的情况是,营业税目前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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