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土判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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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6
二区、三区
12
15
18
表B.1.1-1临界锤击数N。
值
表B.1.1-2Pc修正系数a4值
土性
砂土
粉土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50011—20XX)(20XX年版)
4.3.1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液化判别和地基处理,6度时,一般情况下可不进行判别和处理,但对液化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7~9度时,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
处理。
4.3.2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6度外,应进行液化判别;
存在
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注:
本条饱和土液化判别要求不含黄土、粉质黏土。
4.3.3饱和的砂土或粉土(不含黄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初步判别为不液化或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1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时,7、8度时可判为不液化。
2粉土的黏粒(粒径小于0.005nini的颗粒)含量百分率,7度、8度和9度分别不小于10、13和16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用于液化判别的黏粒含量系采用六偏磷酸钠作分散剂测定,采用其他方法时应按有
关规定换算。
3浅埋天然地基的建筑,当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和地下水位深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du>
d0+db-2(4.3.3-1)
dw>
d0+db-3(4.3.3-2)
du+dw>
l.5d0+2db-4.5(4.3.3-3)
式中dw一地下水位深度(m),宜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采用,也可按
近期内年最高水位采用;
du一上覆盖非液化土层厚度(m),计算时宜将淤泥和淤泥质土层度扣除;
db—根底埋置深度(□),不超过2口时应采用2m;
d0—液化土特征深度(m),可按表4.3.3采用。
表液化土特征深度(m)
饱和土类别
7度
8度
9度
7
9
当区域的地下水处于变动状态时,应按不利的情况考虑。
4.3.4当饱和砂土、粉土的初步判别认为需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时,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法判别地面下20m范围内土的液化;
但对本标准第4.2.1条规定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根底的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各类建筑,可只判别地面下15m范围内土的液化。
当饱和土标准贯入锤击数(未经杆长修正)小于或等于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应判为液化土。
当有成熟经验时,尚可采用其他判别方法。
在地面下20m深度范围内,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可按下式计算:
Ncr=N°
B[In(0.6ds+l.5)-0.Idw]j3"
c(4.3.4)
式中:
N。
一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一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可按表4.3.4采用;
ds—饱和土标准贯入点深度(m);
dw一地下水位(m);
Pc一黏粒含量百分率,当小于3或为砂土时,应采用3;
B—调整系数,设计地震第一组取0.80,第二组取0.95,第三组取1.05o
表4.3.4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No
设计根本地震加速度(g)
0.10
0.15
0.20
0.30
0.40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
19
4.3.5对存在液化砂土层、粉土层的地基,应探明各液化土层的深度和厚度,
按下式计算每个钻孔的液化指数,并按表4.3.5综合划分地基的液化等级:
农=2\(1—芸)W(4・3.5)
I1E-一液化指数;
n-—在判别深度范围内每一个钻孔标准贯入试验点的总数;
N、M『厂一分别为i点标准贯入锤击数的实测值和临界值,当实测值大于临
界值时应取临界值;
当只需要判别15m范围以内的液化时,15m以下的实测值可按临界值采用;
di—i点所代表的土层厚度(Hl),可采用与该标准贯入试验点相邻的上、下两标准贯入试验点深度差的一半,但上界不高于地下水位深度,下界不深于液化深度;
W--i±
层单位土层厚度的层位影响权函数值(单位为m'
)。
当该层中点深度不大于5m时应取10,等于20m时应采用零值,5〜20m应按线性内插法取值。
表4.3.5液化等级与液化指数的对应关系
地震液化等级
轻微
中等
严重
液化指数Le
0VI1EW6
6VI1EW18
I1E>
《公路工程抗震标准》(JTGB02-20XX)
4.3液化地基
4.3.1存在饱和砂土或粉土(不含黄土)的地基,应进行液化判别,确定其等级和程度。
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公路工程构筑物的重要性和地基液化等级,采取相应措施。
4.3.2一般地基地面以下15m,桩基和根底埋置深度大于5m的天然地基地面以下20m范围内有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判定为不液化或不需考虑液化影响:
1设计根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0.15g)、0.20g(0.30g)时,且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的地区。
2设计根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0.15g)、0.20g(0.30g)和0.40g的地区,粉土中的黏粒(粒径<
0.005mm的颗粒)分别不小于10%、13%、16%。
3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或地下水埋藏深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d0+db-2(4.3.2-1)
d0+db-3(4.3.2-2)
du+dw〉l.5d0+2db-4.5(4.3.2-3)
式中dw一地下水位深度(m),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采用,也可按近期年最高水位采用;
du一扣除淤泥和淤泥质土厚度后的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ni);
db—根底埋置深度(m),不超过2n)时应采用2m;
d0—液化土特征深度(m),可按表4.3.2采用。
表液化土特征深度d0(m)
0.10g(0.15g)
0.20g(0.30g)
0.40g
4.3.3当不能判别为不液化或不需考虑液化影响,需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时,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进行地面下15m深度范围内土的液化判别;
采用桩基或根底埋深大于5m的根底时,还应进行地面下15〜20m范围内土的液化判别。
当饱和土标准贯入锤击数(未经杆长修正)小于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Ncr时,应判为液化土。
有成熟经验时,也可采用其他判别方法。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地面下15m深度范围内,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可按下式计算:
Ncr=No[0.9+0.1(ds~dw)]j3/pc(4.3.3-1)
2在地面下15、20m范围内,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可按下式计算:
Ncr=N0(2.4-0.Idw)J3/pc(4.3.3-2)
Ncr一修正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一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应按表4.3.3采用;
dw一地下水位深度(m);
Pc一黏粒含量百分率(%),当小于3或为砂土时,应采用3。
表4.3.3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N。
区划图上的特征周期(S)
设计根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35
6(8)
10(13)
0.40、0.45
8(10)
12(15)
1.特征周期根据场地位置在现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上查取。
2.括号内数值用于设计根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4.3.4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探明各液化土层的深度和厚度,计算每个钻孔
的液化指数,按表4.3.4综合划分地基的液化等级。
液化指数可按下式计算:
n-—在判别深度范围内钻孔的标准贯入试验点总数;
第i点标准贯入锤击数实测值,当实测值大于临界值时应取临界值的
数值;
队『厂一第i点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dr—第i点所代表的土层厚度(m),可采用与该标准贯入试验点相邻的上、下两标准贯入试验点深度差的一半,但上界不高于地下水位深度,下界不深于液化深度;
Wl—第i土层单位土层厚度的层位影响权函数值(『),假设判别深度为15m,当该层中点深度不大于5m时应取10,等于15m时取0,5~15m按线性内插法取值;
假设判别深度为20m,当该层中点深度不大于5m时应取10,等于20m时取0,5-20m按线性内插法取值。
表地基液化等级
液化等级
判别深度为15m的液化指数
0VI1EW5
5VI1EW15
判别深度为20m的液化指数
6VHEW18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标准》(GB50909-20XX)
液化土判定的试验方法
4.4.1当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为0.05g时,对标准设防类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物可不进行场地液化判别和处理;
对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物可按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为0.10g的要求进行场地地震液化判别和处理。
当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为0.10g及以上时,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物可按本地区的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的要求或采用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场地地震平安性评价的结果进行场地地震液化判别;
特殊设防类轨道交通结构物应进行专门的场地液化和处理措施研究;
对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轨道交通结构物,宜对遭遇E3地震作用时的场地液化效应进行评价。
4.4.2对砾粒含量较高的饱和砂土、饱和粉土、饱和粉细砂与粉质黏土互层土、饱和混合土,其液化可能性宜做专门研究。
4.4.3液化判别宜采用有成熟经验的多种方法,综合判定液化可能性和液化程度。
4.4.4可液化土(不含黄土)的场地地震液化初步判别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且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为0.10(0.15)g、0.20(0.30)g时,可判别为不液化。
2当粒径小于0.005inni的粉土的黏粒含量百分率对应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为0.10(0.15)g、0.20(0.30)g、0.40分别不小于10、13和16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3对浅埋天然地基的结构物,当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和地下水位深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d0+db-2(4.4.4-1)
d0+db-3(4.4.4-2)
du+dw〉l.5d0+2db-4.5(4.4.4-3)
du——上覆盖非液化土层厚度(m),计算时宜将淤泥和淤泥质土层扣除;
db——根底埋置深度(m),不超过2m时应采用2m;
dw——地下水位深度(m);
dO——液化土特征深度(m),可按表4.4.4采用。
表4.4.4液化土特征深度(m)
0.10(0.15)g
0.20(0.30)g
表中的0.10(0.15)g等表示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
4.4.5场地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法,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液化判别的土层深度应到达地面以下20m。
当饱和土标准贯入锤击数(未经杆长修正)小于或等于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应判为可液化土。
2在地面下20m深度范围内,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可按下式计算:
Ncr=N0nm[ln(1.5+0.6ds)-0.lOds]j3/pc(4.4.5)
一判别标准贯入液化锤击数临界值;
一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
八一黏粒含量百分率,当小于3或为砂土时,应采用3;
nm—与设防地震动加速度反响谱特征周期分区相关的调整系数。
3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No应按表4.4.5-lo
表4.4.5-1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No
地震动分档(g)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
4与设防地震动加速度反响谱特征周期分区相关的调整系数L应按表4.4.5-2选用。
表4.4.5-2调整系数n皿
反响谱特征周期分区
调整系数nm
0.35s区
0.80
0.40s区
0.95
0.45s区
1.05
4.4.6对判定为发生液化的土层,应根据土层的液化程度对地基的变形模量、
地基的基床系数、地基承载力和桩周边土的承载力等土层设计参数进行修正。
4.4.7可液化土层的设计参数宜采用该土层在不发生液化时的土层设计参数乘
以该土层的液化影响折减系数ce进行修正。
土层液化影响折减系数可按表4.4.7
取值。
折减系数为0的土层不应计该土层的抗力作用。
表4.4.7土层液化影响折减系数ce
土层的液化抵抗率
计算深度(m)
土层液化影响折减系数ce
0.6NF]
dsWlO
10VdsW20
1/3
0.8油>0.6
dsWIO
2/3
1.0油>0.8
10<dsW20
1
4.4.8当采用标准贯入锤击数表征土的液化抗力时,土层的液化抵抗率可按下
式计算:
F,=—
Ncr
F.—-土层的液化抵抗率;
Ni—-场地土标准贯入锤击数实测值;
Ncr—-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4.4.9地基液化等级应按以下方法判断:
1对存在可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探明各可液化土层的深度和厚度,按下式计算
每个钻孔的液化指数,且应按表4.4.9-1综合划分:
n
【IE=
祥-)diWi
NcriJ
I1E-一液化指数;
n—-在判别深度范围内每一个钻孔标准贯入试验点的总数;
M—-i点标准贯入锤击数实测值;
Ncri—i点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当实测值大于临界值时应取临
界值的数值;
d--i点所代表的土层厚度(m),可采用与该标准贯入试验点相邻的上、下两标准贯入试验点深度差的一半,但上界不高于地下水位深度,下界不深于液化深度;
W--i土层单位土层厚度的层位影响权函数值(…)。
表4.4.9-1地基液化等级与液化指数的对应关系
液化指数I1E
2Wi应按表4.4.9-2取值,但当只需考虑深度在15m以内的液化
时,15m(不包括15m)以下的Wi值可视为零。
表4.4.9-2液化判别的单位土层厚度的层位影响权函数值Wi(1/m)
di
W5
11
14
17
20
Wi
10.00
9.33
8.66
8.00
7.33
6.66
6.00
5.33
4.66
4.00
3.33
2.66
2.00
1.33
0.66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标准》(GB50487-20XX)
附录P土的液化判别
地震时饱和无黏性土和少黏性土的液化破坏,应根据土层的天
然结构、颗粒组成、松密程度、地震前和地震时的受力状态、边界条
件和排水条件以及地震历时等因素,结合现场勘察和室内试验综合分
析判定。
P.0.2土的地震液化判定工作可分初判和复判两个阶段。
初判应排除不会发生地震液化的土层。
对初判可能发生液化的土层,应进行复判。
P.0.3土的地震液化初判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地层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或以前的土,可判为不液化。
2土的粒径小于5mm颗粒含量的质量百分率小于或等于30%时,
可判为不液化。
3对粒径小于5mm颗粒含量质量百分率大于30%的土,其中粒径
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质量百分率(pc)。
相应于地震动峰值加速
度0.10g、0.15g、0.20g、0.30g和0.40g分别不小于16%、17%、18%、
19%和20%时,可判为不液化;
当黏粒含量不满足上述规定时,可通过试验确定。
4工程正常运用后,地下水位以上的非饱和土,可判为不液化。
5当土层的剪切波速大于式(P.0.3-1)计算的上限剪切波速时,
Vst=291jKH・Z・rd(P.0.3T)
式中Vst一上限剪切波速度(m/s);
Kh一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
Z—土层深度(m);
4—深度折减系数。
6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查取或采用场地地震平安性评价结果。
7深度折减系数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Z=0"
10m,rd=1.0-0.01Z
(P.0.3-2)
Z=10~20m,rd二
(P.0.3-3)
Z=20~30m,rd二
(P.0.3-4)
P.0.4土的地震液化复判应符合以下规定:
1标准贯入锤击数。
1)符合下式要求的土应判为液化土:
N<
(P.0.4-1)
式中N一工程运用时,标准贯入点在当时地面以下ds(m)深度处的标准贯入锤击数;
Ncr一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2)当标准贯入试验贯入点深度和地下水位在试验地面以下的深度,不同于工程正常运用时,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应按式(P.0.4-2)进行校正,并应以校正后的标准贯入锤击数N作为复判依据。
N=N'
ds+0.9dw+0.7\
(P.O.4-2)
d'
s+0.9d'
w+0.7)
式中N,—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
ds—工程运用时,标准贯入点在当时地面以下的深度(H1);
dw—工程正常运用时,地下水位在当时地面以下的深度(m),当地面淹没于水面以下时,dw取0;
d,s一标准贯入试验时,标准贯入点在当时地面以下的深度(m);
d,w一标准贯入试验时,地下水位在当时地面以下的深度(m);
假设当时地面淹没于水面以下时,d'
w取0。
校正后标准贯入锤击数和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均不进行钻杆长度校正。
3)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应根据下式计算:
Ncr=N0[0.9+0A(ds-dw)]^^(p『3)
4)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N。
,应按表P.0.4-1取值。
4)表P.0.4-1饱和无黏性土的液化临界相对密度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10g
0.20g
0.30g
近震
远震
当ds=3m,dw=2m,pc<
3%时的标准贯入锤击数称为液化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
5)公式(P.0.4-3)只适用于标准贯入点地面以下15m以内的深度,大于15m的深度内有饱和砂或饱和少黏性土,需要进行地震液化判别时,可采用其他方法判定。
6)当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地震设防烈度比相应的震中烈度小2度或2度以上时定为远震,否那么为近震。
7)测定土的黏粒含量时应采用六偏磷酸钠作分散剂。
2相对密度复判法。
当饱和无黏性土(包括砂和粒径大于2mm的砂砾)的相对密度不大于表P.0.4-2中的液化临界相对密度时,可
判为可能液化土。
表P.0.4-2饱和无黏性土的液化临界相对密度
0.05g
液化临界相对密度
(Dr)cr(%)
65
70
75
85
3相对含水率或液性指数复判法。
1)当饱和少黏性土的相对含水率大于或等于0.9时,或液性指
数大于或等于0.75时,可判为可能液化土。
2)相对含水率应按下式计算:
Wu=
Ws
WL
(P.0.4—4)
式中Wu—相对含水率(%);
Ws—少黏性土的饱和含水率(%);
毗一少黏性土的液限含水率(%);
3)液性指数应按下式计
Ws-Wp
WL-Wp(p.0.4-5)
式中L一液性指数;
Wp一少黏性土的塑限含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