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安委办12号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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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办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就工矿商贸企业和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
三同时"
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
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
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
已发生的事故按照"
四不放过"
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和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1、矿山企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
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
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
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
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2、冶金、有色企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3)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
(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
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6)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7)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涂层生产线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9)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10)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
一书一签"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
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
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
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
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4、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
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
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5、烟花爆竹企业
(1)批发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
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
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
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2)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6、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四口、五临边"
、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
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
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7、发电企业
(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2)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3)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4)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8、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
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
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
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
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活动情况;
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
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9、商场和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
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
三合一"
、"
多合一"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10、水库
(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桨和老化现象情况。
(3)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4)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
(5)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
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
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11、农机行业
(1)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
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
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
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12、道路交通运输单位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
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
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
挂靠"
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
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
三关一监督"
(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
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13、水上运输单位
(1)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港口仓储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情况;
旅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2)老旧客滚船的安全技术检验和运行状况,建立车辆绑扎、恶劣天气停航、防止超重车辆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况。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
未执行船舶修理计划使船舶带病营运情况。
(4)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未实施安全管理问题。
(5)航运公司特别是中小航运公司对聘用船员的把关情况,对聘用船员的资格、适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训情况;
按最低配员要求足额配备船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