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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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教师培训,是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紧迫要求。
2.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总体要求是: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努力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加大教师培训支持力度,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师资保障。
要按照“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完善培训制度,统筹城乡教师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机制,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进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境内培训和境外研修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促进中小学教师培训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新突破。
二、紧紧围绕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以实施“国培计划”为抓手,推动各地通过多种有效途径,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全体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
今后五年,对全国1000多万教师进行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
支持100万名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
选派1万名优秀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
组织200万名教师进行学历提升;
采取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促进中小学名师和教育家的培养,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4.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全员培训要按照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着力抓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
新任教师岗前培训:
对所有新任教师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在职教师岗位培训:
重点是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深入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教育教学实际能力。
每五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
骨干教师研修提高:
重点是帮助骨干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全员培训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要加强农村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课程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
重视幼儿教师和特殊教育师资培训。
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
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的新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提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有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5.以中青年教师为重点,努力提升教师学历水平。
在有计划地补充优质师资的同时,重点鼓励支持45岁以下中小学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特别是对专科学历以下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
到2012年,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专科以上水平,初中教师基本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者的比例有明显提高。
在职教师进行学历进修,应坚持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
6.以师德教育为重点,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能力水平。
大力加强师德教育。
重视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
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创新师德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教育的实效性。
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
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紧密挂钩,形成师德教育和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大力加强班主任教师培训。
深入实施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班主任培训制度,所有班主任教师每五年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
针对班主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强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专题培训,不断增强班主任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本领。
7.以实施“国培计划”为抓手,推动大规模教师培训的开展。
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培计划”),发挥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的作用。
“国培计划”包括优秀骨干教师示范性培训、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班主任教师培训等重要项目。
通过实施“国培计划”,为各地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和开展教师培训输送一批“种子”教师;
探索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开发教师培训优质资源,建设教师培训重点基地;
为中小学教师特别是中西部农村教师创造更多更好的培训机会,提供优质培训服务。
各地要以实施“国培计划”为契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教师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三、创新教师培训模式方法,提高教师培训质量
8.积极创新培训模式。
适应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化,采取集中培训、置换脱产研修、远程培训、送教上门、校本研修、组织名师讲学团和海外研修等多种有效途径进行教师培训。
9.不断优化培训内容。
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调研。
根据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并针对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的需求,以问题为中心,案例为载体,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0.努力改进培训方式方法。
改进教师培训的教学组织方式,倡导小班教学,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
鼓励教师自主选学,在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培训途径、培训机构等方面,为教师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选择机会,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11.积极开展教师远程培训。
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将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采取混合学习模式,开展大规模的教师培训。
12.建立和完善校本研修制度。
加强校本研修的指导和管理,促进校本研修与教研活动相结合,远程教育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提高校本研修的质量和水平。
鼓励和支持高师院校和中小学合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四、完善教师培训制度,促进教师不断学习和专业发展
13.完善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
规范教师培训证书制度。
建立教师培训管理档案,逐步实现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制度化。
14.建立严格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教师在五年周期内,需修满规定学分(学时)的培训课程。
探索建立教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课程衔接、学分互认的机制。
将教师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15.建立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
制定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
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所实施的教师培训项目,方可记入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档案。
16.实行教师培训项目招投标制。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确保培训机构公平参与、规范运作、能进能出,形成教师培训机构竞争择优机制。
17.强化教师培训质量监管。
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完善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加强项目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
将教师培训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各地教师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五、加强教师培训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
18.充分发挥师范院校在教师培训方面的主体作用。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大学特别是高水平大学培训中小学教师。
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教师培训基地。
鼓励具备资质的社会教育机构参与教师培训。
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国际合作项目。
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
19.深入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
充分利用卫星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优势,加强政府、高校、教师培训专业机构、中小学校分工合作,构建开放兼容、资源共享、规范高效、覆盖全国城乡、“天网”“地网”“人网”相结合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20.充分发挥区县教师培训机构的服务与支撑作用。
积极推进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建设,促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相关机构的整合和联合,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促进资源整合,形成上联高校、下联中小学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在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的组织协调、服务支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1.加强教师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培训者队伍。
实行培训项目首席专家制度。
建立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
遴选高水平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组成培训团队。
聘请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和中小学优秀教师担任兼职教师。
加强教师培训团队研修,每年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
完善培训者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培训者队伍动态管理机制。
22.加强培训课程资源建设。
采取政府购买、组织开发、引进等方式,形成多样化的优质培训课程资源。
实施教师培训精品课程资源建设计划。
建立优质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促进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
完善优质课程资源评审与推荐制度。
经教育部授权组织评审并推荐的优质教师培训课程资源,方可在全国范围推荐使用。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组织评审的教师培训课程资源,方可在本地区范围推荐使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教师全员培训提供有力保障
23.切实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要摆上重要日程,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管理到位。
要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纳入地方教育发展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证。
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规划,落实教师培训计划和专项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体系能力建设,指导检查督促本地区教师培训工作;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教师培训实施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加强组织协调管理,确保教师培训计划落到实处。
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培训,严格执行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制度,为教师学习进修提供支持和帮助。
24.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
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的规定,确保教师培训计划的实施。
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专款用于农村学校教师培训。
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教师培训经费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提高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