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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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主动和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取得支持和配合,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求私利。
(8)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齐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有下列情形或受到社会反应据查属实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在通知参加或应当参加的各种会议,培训,学习,考试中有无故缺勤行为的每次扣1分。
(2)未按要求完成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其它规定内容的学习任务或成绩较差的扣1分。
(3)在课堂或其它公开场合发表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扣1分。
(4)参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团体或邪教组织扣2分。
(5)因严重违法受到党纪处分或法律制裁者扣2分。
(6)工作推诿,不主动接受工作任务扣1分,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扣5分并依据其它相关教师要求办法执行。
(7)工作敷衍塞责,经查未按质量要求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组织考试扣1分。
(8)向学生宣扬封建迷信、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扣1分。
(9)对学校改革和发展漠不关心,不参加支持学校建设、义务劳动和发展公益活动每次扣1分。
(10)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扣1分,造成身体伤害每次扣2分。
(11)随意让学生停课或诱导胁迫学生辍学每次扣1分。
(12)不积极承担教学研究任务或未按时完成教学研究任务扣1分。
(13)同事之间不团结,发生谩骂殴斗事件或恶意诽谤和顶撞学校领导和同志者每次扣2分。
挑拨离间与学校唱反调造成影响每次扣5分。
(14)当面训斥家长,侮辱家长人格或反映问题的家长及学生打击抱负每次扣1分。
(15)教育教学活动中向学生乱罚款、乱收款、向学生及家长吃、拿、要,每次扣1分。
(16)在教学工作及师生活动中未按学校要求着装,染有色头发、配戴装饰、穿拖鞋、背心上课等现象每次扣1分。
(17)在社会生活中有欺诈、偷盗、生活作风不检点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受到群众举报每次扣2分。
(18)学期内未承担值周工作或值周不认真每次扣1分。
(19)班主任对学生品德分落实不好扣1分。
(20)上班时间开展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或与校外人员聚赌者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3分。
(21)突发事件时,不组织疏散,不处理问题每次扣1分,发生安全事故时不保护学生,自己先逃跑者每次扣10分并追究其责任。
(22)发现私自订书、收费补课、招收住宿生等现象,一次性扣除10分,并依据上级文件进行行政处罚。
强调:
此德项考核采用调查打分式为主,分为“学生评测0.7”“教师互评0.1”“社会监督0.1”“领导评测0.1”四项来做为主要考核结果.
(二)量(5分)
根据课时及科别按标准权重积分为凭。
分为三个等次。
超量、够量给5分;
差量的给3分。
(按国家标准课时达到课时为够量。
年度工作总量达不到够量者算作差量。
1、副主任级以上工作人员折合三分之二工作量计入考核。
2、各办公室干事、教研员配套任课时数进行量化,即以十二节课为标准)
(三)活(5分)
此项考核分为:
(1)每次大型活动需要相关组织部门提供记录考勤,制定出相关考勤细则,依据实际效果对教师进行考核。
(2)每次集体活动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记载公示,根据相关信息制定细则,依据实际效果对教师进行考核。
(四)绩(80分)
绩分为教学成绩分(40分),日常教学分(6分),基础工作分(9分),出勤分(5分),教研考核分(20分)五方面。
教学成绩分(40分)
在能够完成本职位的基本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学期期未分局调研考试与联考成绩为依据,结合相关考试说明,采用以下方式对考试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进行考评:
第一种情况:
依据分差(终综合分差-始综合分差)*权重(注:
调研权重2,联考权重1.5)来得分。
(终分差为本学期期未考试学生成绩与全局平均综合分成绩的分差;
始分差为本学期开学前的期未考试中学生成绩与全局平均综合分成绩的分差)
第二种情况:
以全局考试成绩平均综合分为标准,以教师个人考试成绩为依据,考查教师个人成绩与全局平均综合分之间的分差来做为教师的教学成绩主定方向,具体做法为:
教师教学成绩=30+(个人考试综合成绩分-全局平均综合分)X考试级别权重。
其中考试权重为:
调研为2、联考为1.5。
第一:
上述二种情况内,取得最高分算法为准。
第二:
无考试成绩(自行安排考查)的学科、公共学科在“绩”项考核依据以下方式进行测算。
1、测试成绩25分以基础,从任课学生中抽取10%进行二次卷面检测得到的平均分做与全员评测的平均分做差,以25分为基础分进行相减计算后为实际得分。
2、竞赛效果5分,对于上级举办的比赛活动,依据取得成绩高低给以一定的评定:
团队名次得3分、进入决赛名次得4分,进入前三强得5分。
对于没有比赛活动的科目任课人员取参赛学科教师的平均分。
第三:
全项考核最高分40分,最低分0分。
日常教学分(6分)
此项包括:
考核课(4分)与日常教学表现(2分)
基础工作分(9分)
作业批改(1分)、备课(3分)、听课笔记、政治学习笔记、读书笔记共(3分)、会议记录(1分)、材料上交评定(1分)
出勤分(5分)
依据《红卫学校教职工美事假管理办法》实施实际折合后得分。
(法定病事假、入院治疗不在考核范围内,但要提供证据)
教研考核分(20分)
此项考核有教研课(10分)、教研组活动参加效果(4分)、电子教案书写情况(6分),考评主要部门为各教研室相关人员。
注:
各项考评都需要有相关佐证记录为依据。
(五)、加分项
加分项包括班主任、干事、中层领导、论文、全勤、工作达标奖等项目。
1、在承担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依据学校政教处的《班主任考核方案》进行量化后进行加分(分项得分总和),最高分不超过15分。
2、各办公室干事、教研员加分为十二分,同时配套任课时数进行量化,即以十二节课为标准,少一节任课减少一分加分,剩余分数进行考核量化。
3、全学期全勤者加5分(半学期内无迟到早退无请假者)。
4、经选拔筛选代表学校实际参加分局级组织的教研活动(有文件)并取得一等奖者得3分二等奖2分,总局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3分,省级及国家级前三等奖加10分。
5、初四组教师中考任务加分项:
第一学期依据正常考核方式进行,第二学期依据下列标准进行加减分后进行考核。
(1)年级组整体目标:
10分
年级考入一中计划内学生数达到26人每名教师均得10分。
每增加或减少1人每名教师加5分,每少一名减3分。
(2)班级整体目标:
20分
a.升入一中人数:
5分
班级达到13人时,该班每位任课教师均得5分。
多增加一人时所有该班任课教师加2分,再增加一人时所有任课教师再加任课班级数分之4分,以此成等差数列弟推。
同理,对于没有完成任务的每位任课教师都将以相同规则减去相应分数。
b.高中进段人数:
班级进段率突破75%,该班每位任课教师均得5分。
利用四舍五入法计算,每增加一个百分点,任课教师人每人再依次增加1分、2分、3分。
。
依等差数列进行增加。
同理,对于进段率不能达到75%时,每位任课教师都将以相同规则减去相应分数。
c.特优生数:
学年组达到2人时,每人均得5分。
增加一人时所有任课教师加2分,再增加一人时该班所有任课教师再加4分,以后等差数列分数类推。
同理减少人数时按此方式扣分。
d.劣率:
没有劣率,每位任课教师均加3分,每出现一人劣率该班每位教师都将减去2分。
(3)班主任加减分
升入一中人数班级达到13人时为完成指标,增加一人时加3分,再增加一人时乘2,以后以此类推。
减少一人时减3分,再减少一人时乘2,以后以此类推。
(9)参加值周教师依据《值周教师考核方案》进行量化考核后进行加分,最高分为8分。
三、考核人员范围
全校在职教师
四、强调事项
1、本考核经多次讨论并修定,根据真实可靠、公开、公正、公平、切实可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拟定。
2、在职人员必须参加考核,对于不参加考核者将按照企业中事业单位中规定的评聘原则予以解聘。
3、本考核方案通过后,公示三日。
4、考核分数结果将做为评优、晋级方案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5、教师必须支持农场各项工作,对于违反或不支持农场工作要求的教师实施一票否决制度,不允许参加评优晋级。
五、学校关于《考核方案》补充条目
1、教师在工作期间累计请病事假或合计请病事假三周以上(十五个工作日,法定假期除外),学校即终止其现任岗位的考核中的“绩项”考核并调离其现任岗位,依据学校具体情况进行安置新工作岗位并接受新岗位考核,学期末取两岗位中的考核(绩)平均分。
不服从分配者视为自动解职处理。
在病事假期间执行《红卫学校病事假规定》执行工资标准。
2、在工作中,出现工作效果与平行班教师相差过大且呈下降趋势的或由于成绩过低导致家长投诉的教师,学校根据其个人的态度及学校的具体实际进行及时处理,对其进行转换岗位或停职反醒。
在此基础上,本学期其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并进行试岗半年,并扣除其本学期的绩效工资。
在其反醒期间扣发期间的全额工资。
新接任其工作的教师以接手时的分数做为考核分取本组教师“绩”的平均考核分。
3、特殊病事假依据国家相应规定执行工资标准。
发生手术、恶性疾病等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终止其现任岗位的考核并调离其现任岗位,依据学校具体情况进行安置新工作岗位并接受新岗位考核,学期末取两岗位中的考核平均分,在就医期间工资按相关的文件执行。
4、病事假申请依据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执行病事假管理制度,否则按旷工处理。
学校有权对教师的病事申请提出拒绝。
5、试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其个人扣除绩效工资后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前题下积极学习业务,试岗期后学校再对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新岗位进行考核。
6、全年(上下学期)教师综合考核分=上学期考核分*0.4+下学期考核分*0.6。
7、全年教师考核分做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标准如下:
90分以上(含90分):
绩效100%发放;
80分(含80分)至90分(小于90分):
绩效95%发放;
70分(含70分)至80分(小于80分):
绩效90%发放;
60分(含60分)至70分(小于70分):
绩效85%发放;
60分(小于60分)以下绩效不发放。
考核奖罚
1、中小学部学期未考核分不足60分者试岗.若连续二次试岗即解聘。
2、若有其它考评或行动方案,都以此考核结果为准。
3、此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以后考核方案在此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