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外汇管理体制的发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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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关系紧张后,人民币汇率改为同英镑联系。
1953年起,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统一经营,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计划控制的外汇管理体制。
该时期政策的特点:
一是“强制结汇、计划供汇、结售汇使用统一的官方汇率”。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收人的外汇,必须按照官方汇率缴售给国家;
支出的外汇,则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官方汇率向国家购买。
二是国际收支平衡采取“以收定支,以出定进”,依靠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办法保持外汇收支平衡。
三是人民币汇率作为计划核算工具,要求稳定,因而逐步脱离进出口贸易实际,形成汇率高估。
其中,1953--1972年,人民币实行单一固定汇率制。
由于这段时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物价由国家统一规定和调整,汇率也成为计划管理的内容。
与国际上纸币流通下的固定汇率制度相适应,人民币汇率也相对固定。
从1953年至1972年,人民币汇率只在1967年11月因英镑贬值14.7%而作适应性调整,即由100英镑合689.3元人民币调至590.8元人民币。
直至1972年12月,人民币汇率一直固定在1美元合2.4618元人民币的价位上。
1973--1980年,人民币汇率采取“一篮子货币”计算的单一浮动汇率政策。
1973年3月后,西方主要货币纷纷实行浮动汇率制,汇率波动频繁。
为使人民币汇率有利于我国和外国双方贸易和经济往来的发展,大陆参照国际货币市场行市,调整了人民币汇率。
即在不同时期,选择有一定代表性、在国际市场上较坚挺的几种外币,构成“货币篮子”,按各种货币的重要程度合政策上的需要确定权重,加权计算人民币汇率。
这一时期人民币汇率偏高一些。
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美元对西方主要货币多次贬值,1980年7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由1美元折合2.4618元也升至1.4480元。
二、1979—1993年的外汇留成制度阶段
此期间,大陆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完善同步推进,逐步摒弃了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外汇管理体制,实行外汇留成与上缴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培育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形成并不断完善了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
在外汇分配领域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了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外汇管理模式。
从1979年始,为调动创汇单位的积极性,大陆改革统收统支的外汇分配体制,实行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留成。
外汇留成限于有外汇收入的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现汇留成,允许全额保留现汇收入。
中资企业的外汇留成主要是外汇额度留成,创汇单位把外汇卖给国家银行后,国家按规定的留成比例分配给外汇额度。
外汇额度是一种用汇指标,代表用汇权利,在实际使用时可持外汇额度,用人民币向国家银行购买外汇,不准提前购买外汇存放国内外银行。
在1988—1993年间,外贸体制从统负盈亏经过承包制走向外贸企业自负盈亏,外汇留成从提高留成比例到统一全国留成比例。
对留成外汇的使用一方面通过外汇额度有偿上缴适当集中;
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和扩大了外汇调剂市场,使一些企业能在国家用汇计划的指导下在调剂市场上买到所需外汇,部分地保证了企业经常项目用汇的需求。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国家积极鼓励地方和企业创汇,“谁创汇,谁用汇”以及“留成外汇有偿使用”等政策的实施,大大鼓励了地方和企业创汇积极性,也逐步形成外汇资源通过市场配置的雏形,创汇单位可将自身的留成外汇通过各地的外汇调剂中心出售,取得比官方牌价更高的收益,用汇单位亦可通过外汇调剂中心购买外汇用于进口或其它外汇支出,而不仅仅单纯依赖政府计划部门分配外汇。
在该阶段,人民币汇率表现为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存,具体又可细分为两个时段:
(1)1981--1984年,官方汇率和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并存的双重汇率时段。
1981年1月1日起,大陆开始实行两种汇率,一种是用于非贸易外汇收支对外公布的官方牌价,仍按“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计算;
一种是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主要适用于进出口贸易的结算。
按1978年全国平均出口换汇成本1美元合2.53元人民币加上10%的利润计算,贸易内部结算价为1美元合2.8元人民币。
贸易外汇结算价实行几年后,对外公布的牌价逐渐向贸易结算价靠拢,从1985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贸易结算价,各类外汇买卖一律按公布牌价结汇。
(2)1985--1993年,官方汇率合外汇调剂价格(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时段。
在贸易内部结算价合对外公布的官方牌价并存的同时,出现了另一种形式的多重汇率体制。
1979年,外贸出口创汇实行留成并允许外汇调剂,由此形成了外汇市场调剂价格。
直至1993底,大陆共有18家外汇调剂市场,12月31日,18家外汇调剂市场的美元加权平均价为1美元合8.7元人民币。
在调剂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央行也开始谨慎介入市场,先后在1988年和1993年两次入市买卖外汇,有意识地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市场。
三、1994年以来的外汇结售汇制度
1994年1月1日,大陆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
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取消外汇上缴和留成,取消用汇的指令性计划和审批,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
人民币官方汇率与调剂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
并以1993年12月31日18家外汇调剂市场加权平均价1美元合8.7元人民币为并轨时的全国统一的人民币市场汇率。
建立统一、规范的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
1994年4月,大陆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始运行,并建立了央行操作室。
银行间外汇市场采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系统的组织形式,总中心与分中心电脑联网。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会员制,交易采取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的竞价交易方式,由计算机系统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各种报价进行匹配成交。
1996年下半年,大陆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提高个人因私用汇供汇标准,取消尚存的非贸易非经营汇兑限制,并于同年12月1日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款,取消所有经常项目汇兑限制,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同时继续对资本项目实行严格管理。
1997年起,为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实行中外资企业同等待遇,对大型中资企业开始采取限额结汇体制,允许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中资企业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
在此基础上,2001年12月、2002年10月和2003年9月对外汇账户管理政策再次进行调整,进一步放宽结售汇的管理。
通过对外汇账户内资金的管理,以及银行结售汇环节的管理,可以有效监管外汇资金收付汇活动,是大陆现行外汇管理体制中的重要内容。
此外,为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2001年以来,大陆加大了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力度,如改革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放松对境外投资的购汇限制,积极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
引入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
进一步改革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体制。
简化或取消境内机构对外借债、发债和担保的事前审批,完善以登记为核心的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体系;
统一中外资银行的外债管理方式。
2003年1月1日起,已取消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境内中资机构中长期外债融资条件、融资租赁金融条件、对外发债市场时机选择和融资条件、境内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大额融资和项目融资金融条件的审批等。
通过一系列政策调整,便利和规范了企业和个人的外汇收支活动,加快从直接管理为主向间接管理为主的转变,进一步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大陆外汇管理的现状与发展前景
(一)大陆外汇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1、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
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度;
取消经常项目外汇支付限制;
实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
通过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贸易真实性审核。
资本项目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方针。
按外商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外债、对外直接投资、其它资本流动等实行不同的汇兑管理。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资本项目交易的划分标准,到目前为止,大陆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项目8项,主要包括:
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商业信贷、非居民对内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清盘、非居民向居民提供资本捐赠、移民向国内的资本转移、非居民员工的储蓄;
有较少限制的项目11项,主要包括:
居民在境外购买、出售或发行货币市场工具、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金融信贷、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担保活动、居民对外直接投资、非居民在境内购买、出售不动产、个人资本项下博彩和中奖收入的转移;
严格管制的项目18项,主要包括:
非居民在境内买卖和发行货币市场工具、居民在境内买卖和发行衍生工具、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之间的贷款等;
有较多限制的项目6项,是下一步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重点,包括:
股票或有参股性质的其它证券、债券和其它债务性证券、集体投资类证券、衍生工具、居民在境外购买不动产、居民向非居民提供资本捐赠。
2、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该汇率制度的特点是:
(1)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汇率,即指汇率生成机制由市场决定,汇率水平的高低是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的。
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发布由银行间外汇市场每日上午交易生成的美元加权平均价,目前还公布日元、港元合欧元的加权平均价。
(2)单一的汇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适用于外汇指定银行(中资与外资)进行所有外汇与人民币的结算与兑换,包括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及资本外汇收支;
适用于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对外外汇收支往来;
适用于居民与非居民的交往活动。
(3)有管理的汇率,主要体现在银行间市场上,中央银行设有独立的操作室,当市场波动过大,央行要通过吞吐外汇干预市场,保持汇率稳定。
在零售市场上,央行规定了银行与客户的买卖差价幅度。
(4)浮动汇率:
一是表现为央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是浮动的;
二是各外汇指定银行制定的挂牌汇率在央行规定的幅度内自由浮动。
(二)大陆外汇管理体制发展面临的问题
从近年情况看,现行外汇管理体制遇到的主要问题包括:
1、区分经常项目交易和资本项目交易,企业反映外汇交易的程序复杂化,交易费用增加。
2、强制性结汇制度,不利于进一步构建宽松的外汇环境,不利于真实反映人民币汇率水平和国内外汇供求关系,不利于企业增强汇率风险防范意识。
3、“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在当前资金大量流入时处于被动状态。
4、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完善问题。
目前的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是一个现货市场,同时,央行在客观上似乎成为这个市场上的唯一“做市者”(marketmaker),使央行相应地承担了较大的隐性义务,维持汇率不变或在极小幅度内变动。
交易市场上资金流动性的相对稀少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汇率变动的灵活性。
5、如何稳妥推进资本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问题。
(三)大陆外汇管理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大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成绩,满足了经常项目下的用汇需求,保持了适度的外债规模和结构,避免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了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国家外汇储备由1993年末的212亿美元增至2003年6月底的3465亿美元。
同时,维持了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可以说,现行外汇管理体制符合现阶段大陆经济体制的要求,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大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实现人民币完全可兑换。
自改革开放以来,大陆逐步扩大资本项目开放,对资本项目管制的政策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发展和需要进行调整。
直至目前为止,大陆有将近一半的资本项目交易已基本不受限制或只有较少限制,有三成多交易项目受较多限制,严格管制的交易项目不到两成。
就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而言,其开放程度甚至高于一些发达国家。
国际经验表明,资本项目的完全开放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如稳定的宏观经济、健全的微观机制、有效的金融监管、有利的国际环境等等。
条件不具备就进行资本项目开放有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对照这些条件,有的方面大陆已经具备,有些方面还不具备。
因此,必须十分审慎地对待资本账户开放,一定要使之与大陆经济发展水平、开放程度相适应。
一方面,要在改革中不断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用发展的办法来防范和化解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风险;
另一方面,要从国情出发,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全局相协调,避免资本项目开放急进、冒进。
这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水到渠成的过程,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但同时,我们也不断地进行积极的研究,如目前正在研究的措施主要包括:
研究放宽对外证券投资的限制、适当放宽个人合法资产对外转移的限制、拓宽跨国公司在华资金的运作渠道等。
现阶段,大陆将致力于改善宏观条件和微观竞争力,增强国际收支长期动态平衡能力,完善金融管理制度,稳妥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
外汇管理部门将致力于完善经常项目管理手段,改善资本项目管理效果,围绕维护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平衡,打击非法活动,保护合法经营,努力为支持对外贸易和鼓励外商来华投资创造良好环境,确保国家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