踪平楼村财务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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踪平楼村村务公开制度
为增强村务工作的透明度,使村民能真正对村里各项事务行使监督职能,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研究,特制定本村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内容及公开要求
序号
村务公开内容
村务公开要求
备注
1
集体资产经营承包、转移、变卖、租赁等实施情况
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其中租赁收支情况可定期半年公开
村民可在5日内提出异议
2
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事前、事中、事后公开
可在10日内提出异议
3
村级集体经济财务收支情况
定期半年公开
4
征用土地及宅基地审批情况
事前公开
可在5日内提出异议
5
计划生育指标
年初公开
6
村民上交提留款、统筹款及履行劳动积累工情况
年终公开
7
村干部的误工和补贴情况
8
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年初、年终公开
二、村务公开程序
村务公开制度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实施,并指定专人作为公开栏管理员,负责公开栏的抄写、管理等事务。
具体操作程序:
各项事务主管人员将公开事务的内容交公开栏管理员,由管理员交村支部书记审核后视情作如下处理:
一是公开上墙;
二是广播报道;
三是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上作出说明。
三、其它事项
1、公开栏旁边悬挂群众意见箱,由镇纪检委派人每月开启一次,对群众反映的意见或举报信件及时进行答复处理。
2、村民有权向村干部或主管人员询问办理第一条所述八项事务中不明白的事项,被询问者有责任作出解释,不得刁难、打击、报复。
3、村务公开制度作为村规民约的一项内容,须认真对待,严格执行,公开上墙的内容,不得随意擦拭、撕毁。
踪平楼村党支部
踪平楼村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
一、村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懂财务的党员、村民组成。
二、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审查结果报村委会并定期上墙公布,接受村民质疑。
凡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及单据,提出处理意见报村党支部审定,如发现严重问题可直接报镇党委。
三、村民主理财小组审计范围:
1、村级集体资金,财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
2、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4、村重要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5、集体专项资金的预算、提取和使用情况;
6、村委会主任的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
四、村级财务应接受镇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和审计,重点工程财务可委托上级有关部门专项审计。
五、村民主理财小组工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
踪平楼村财务审计制度
一、审计内容
1、审查村级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
2、审计记帐凭证、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财务管理
制度执行是否规范,是否执行联签联章等有关制度;
3、盘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审帐面余额与实际是否一致;
4、盘查固定资产、物资是否与帐面数一致;
5、审查是否有帐外帐。
二、审计的具体实施:
由镇政府出面,邀请市农业局全权负责审
计工作。
审计前,应当事先通知相关村,并在相关村召开双委及村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会后进行。
三、审计的结果报告:
由市农经站负责写出书面报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村级财务监督小组组长审查签字后,将结果在相关村务公开栏中如实公布。
四、结果的运用:
对相关村在村级财务审计过程中查出的问题,除按相关村财务制度执行外,镇财政监督小组应尽快会同村双委及村财务监督小组在3个月内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意见,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审计资料清理归档:
对审计工作中产生的有关资料,由镇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按建档程序建立审计卷字,分村编制归档。
踪平楼村民主评议村班子及干部制度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扬民主,进一步落实村民对村班子及干部的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对象是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
二、参评人员:
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及团部、民兵、
妇代会等组织负责人,必要时也可吸收其他村民参加;
三、民主评议程序:
1、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民主评议会;
2、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报告党支部、村委会年度工作情况;
3、被评议对象进行本年度工作的述职;
4、由参评人员向村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实行无记名办法,由参评人员填写《村班子民主评议表》、《村干部民主评议表》。
四、评议内容:
对村班子评价的主要内容工作实绩、团结协作及总体评价;
对村干部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及总体评价;
总体评价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五、民主评议村班子及干部应当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和指导下,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一并进行,与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驻村干部等工作相结合。
六、评议结果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开,并与村两委干部的考核激励奖惩及村干部的误工补贴相挂钩。
七、民主评议结束后,村两委班子应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分析民主评议结果及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踪平楼村干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村“二套”班子干部应依法按照《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相关制度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二、村干部违法、违章、违制决策管理,给村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1、村集体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发包;
2、土地规划和宅基地的分配、使用;
3、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方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集体资产出租和收益的管理与使用;
5、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与使用。
由上级党委、政府作出决定,导致损失的个人不负民事责任。
三、村干部违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及财务管理规定,给村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和返还责任。
1、违反规定报销的;
2、以集体资产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3、接待开支不能说明理由的;
4、挪用集体资金的;
5、公款私存或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
6、侵占其他集体资产的。
四、村干部违规追究过错责任制度,由村民监督小组负责实施。
触犯法律、法规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踪平楼村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帐款分离管理原则,现金由村助理会计负责保管,非财务人员不得管理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
3、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
各村库存现金最高限额规定为1000元。
超过1000元时应及时存入信用社或银行,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4、严格控制资金出借。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单位和个人,确需出借的其额度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集体讨论决定,1000元以上的同时须报镇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超过5000元的还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凡出借集体资金的,必须同时落实担保责任人。
5、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组长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每月一次与村助理会计核对现金帐,盘现核对情况须及时上报镇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审计室。
办公室要对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抽查,监督审计室要对上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等款项。
对各种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帐外拖欠款及时纳入帐内管理。
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
确属无法收回的,要由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意见,报镇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后,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核销。
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
大额举债搞公益事业建设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不得擅自举债。
7、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领资金时,须经村财务负责人批准。
村财务负责人需预领资金,自身不能直接审批,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两委主任审批。
需领资金数额较大的须经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集体研究同意。
公务完毕后,预领款在七天内必须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8、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设立基本帐户,严禁多头开户。
严格坚持帐、款及支票分开保管原则,支票由村助理会计保管,预留印鉴分别由村财务负责人和村助理会计保管,村与单位之间往来款的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踪平楼村财务审批制度
1、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财务负责人“一支笔”限额审批制度。
村财务负责人自身经手支出的票据一般应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两委主任审批。
2、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村财务负责人审批;
500—1000元由村财务负责人与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两委主任会签;
1000—5000元(含5000元)的须经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集体研究决定,并有书面依据;
5000元以上的须事先报镇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如果是预算外的还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凡属支出的凭证,必须写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名,证明人作证,审批人审批,做到三项手续齐全。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对村干部的通讯、交通等非生产性支出要实行限额控制,由镇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财产物资管理及误工登记制度
1、财产物资要通过建立总帐、明细帐进行管理。
2、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
3、固定资产的更新和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
固定资产
的报废、变更等要事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作价转让的,要合理估价或公开出让,并及时收回价款。
4、健全财产物资入库、保管、领用手续。
入库时应清点验收,出库时应经批准并由领用者签名。
财产物资承包、出租、出借要签订协议,并按规定收取承包金、租金或占用费。
5、要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
不得随意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确需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6、加强误工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登记,干部误工一月一结算,超过2个月未结算的误工不予结算。
民主理财制度
1、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监督财务制度实施,进行财务审核,及时征求和反映群众意见。
2、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
“村级财务情况公布表”须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集体审核、组长签名后,方可公开。
公开可采取会议、公开栏、广播、黑板等多种形式。
至少设置一处2.4m×
1.2m以上、防风防雨且最好能上锁的村务(财务)公开栏,并按要求公布,其公布内容须保留十天以上。
公开栏旁须设置意见箱,钥匙由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组长保管,每月至少开启一次。
3、村财务按(月)季公布,每季首月18日为全市财务统一公开日,每年的2月28日为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公开日。
对专项的或重点的财务活动要单独及时逐笔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