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设计文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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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设计文本文档格式.docx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6)《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

(7)《国土资源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合作协议》。

(8)《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土综治办发[2013]126号)。

2.4.2.3土地整理标准和规范

(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4)《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05年7月)

(6)《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7)《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

(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2.4.2.4地方性文件及有关计划、规划

2.4.3项目设计原则

项目设计遵循技术可行、投资经济、工程安全、有利于项目区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全方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项目概况

3.1项目区所在地概况

3.2项目区概况

3.2.1自然条件

(1)项目区位置

(2)地形地貌

(3)气候

(4)土壤

(5)植被

(6)水文地质

(7)工程地质

(8)自然灾害

3.2.2社会经济条件

(1)人口及社会经济情况

(2)生产条件

(4)住房和人居环境

(5)公共服务设施

3.2.4土地权属

项目区内农用地土地权属全部为集体所有。

项目区内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由各农户经营,各农户和村集体签订了承包责任书。

各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位置、四周边界、面积、期限、及相关权利与义务在承包协议中均有记载。

目前项目区各农户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清晰、界限分明,无权属纠纷问题,项目区已进行的土地登记工作和农户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书为土地综合整治后农用地土地权属调整的依据。

部分耕地已经承包给村集体,已经签订了责任承包合同。

4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4.1基础设施条件

4.1.1道路交通设施

村内主要道路为水泥路,其余均为砂石路及土路。

道路系统不是很通畅,断头路较多。

宅间道路过窄,不利于消防和车辆出行,给村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出行带来不便。

现有的路网系统尚不完善,各级道路普遍偏窄,需要扩宽并且部分土路需要改为水泥路。

道路附属设施不全。

4.1.2灌溉与排水骨干设施

项目拆旧区附近无河流经过,加之当地气候非常干旱,村民主要靠天吃饭,项目区内的机井,成为村中农田灌溉、生活饮水主要来源。

4.1.3林网建设设施

项目区内有大量树木生长,但由于树种保育不良,生长情况较差,未形成系统的防护林带,生态防护林网体系极不完善。

此次设计准备结合土地整理,将项目区地块内树木进行移植,沿规划生产道路重新布局并进行树种更新。

4.1.4电力设施

项目区周边居民点有高压线路通过,用电可直接从村里接出,能够满足项目区建设的用电需求。

村中乱拉电线的现象严重,存在火灾隐患。

4.1.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设施

生活垃圾缺乏管理,闲置空地内和排水明沟垃圾较多,严重影响了村镇的环境卫生质量。

居民家庭为露天厕所或简易厕所,卫生条件差。

项目区内尚没有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除被当地群众开发种植树木、农作物外,大部分土地的生态植被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准备结合土地综合整理重新布置。

4.2土地利用限制因素

4.3新增耕地来源分析

4.4水土资源分析

项目区水资源一般。

参照孟津县当地水文资料,项目区主要灌溉主要依靠大气降水补给、径流测渗补给和灌溉回归水。

4.5公众参与

5工程规划

5.1土地利用布局

5.2工程平面布局

5.2.1土地平整工程

保持耕地布局的基本稳定,建设用地复垦增加的耕地应与原有耕地集中连片;

以田间路和生产路、排灌渠系、农田防护林围构成的耕作田块为基本单元,相对均匀分布。

基本农田划定在耕地集中连片,土壤肥力较好,农田水利设施较完善、产量较高的区域。

5.2.2灌溉与排水工程

项目区现有的排水沟多数是自然形成的,走向紊乱且时断时续,排水能力低下,规划对现有的排水沟进行疏竣,重新设计了一部分排水农沟,规划的排水沟渠尽量与田间道路配合布置并适当考虑原有排水沟。

5.2.3田间道路工程

田间道路充分考虑与附近居民点及区内外道路协调衔接,同时考虑方便生产,满足运输需要。

依托项目区紧邻的县乡公路和过项目区内新实施的村村通水泥路工程,规划布置田间路和生产路两级道路,形成田间路与附近居民点及区外公路相接,生产路连接各田块并与田间路相连的项目区内交通网络。

根据本次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要求,也便于规划的实施,农村道路尽量在现状的基础上实施规划建设,按照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要求,结合农田景观美化要求,构建“路—沟—树相结合,田间道---生产路相连通”的方格网络框架,实现便捷通达,与项目区外交通形成项目区道路格局。

5.2.4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6工程设计

6.1土地复垦工程

6.1.1村庄拆除工程

建筑物拆除工程主要为房屋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

项目区需拆除的房屋为砖混和土墙结构,大部分为土墙结构,拟采用机械进行拆除。

针对不同结构的房屋,拆除粉碎的土经人工改土后用作耕作层,拆除的建筑材料可用于工程配套设施;

建筑垃圾包括房屋墙体拆除后的建筑灰沙、石渣、砖渣等,建筑垃圾的处理除回收利用的材料外,其余运往项目区外,运距约1.5-2km。

6.1.2土地平整工程

村庄地表建筑物拆除后,主要通过土地平整达到耕种条件。

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程:

(1)基础拆除、表土清理

(2)土地翻耕

(3)挖填土石方

(4)田埂修筑

(5)田间道路

6.2工程量汇总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量描述

分项工程量描述

单位

数量

单位工程量

工程量合计

1.村庄拆除工程

 

1.1房屋拆除

1452

1.2建筑垃圾运输

685

2.土地平整工程

2.1挖填土石方

188425

2.2表土清理

1036

2.3田埂修筑

2569

2.4土地翻耕

h㎡

19.8752

2.5地基开挖

564

2.6栽植乔木

2000

2.7机械摊铺素土路面

760

3.其他工程

4.设备

台(套)

7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7.1土地权属现状

项目区宅基地权属全部为集体所有,国土局依据土地登记、土地变更调查等资料,切实查清了各村村界及每宗土地的权属,项目区内土地界址清楚,产权明确,无土地权属纠纷。

7.2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7.2.1土地权属调整的依据、原则

土地整治权属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利益敏感的社会行为。

必须坚持5个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

按照确权在先的要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和《物权法》有关规定,开展土地确权、权属调查、登记和发证等工作。

(2)公告原则。

土地权属调整要公开、公正,实行公告制度,广泛征求有关权利人意见,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收益权。

(3)协商一致原则。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整应在有关权利人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适当调整土地利用关系。

(4)利益不减少原则。

土地整治后农民承包地应与整治前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同或有所提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整不得造成相关权利人的权利损失。

(5)土地适度集中原则。

在协商的基础上,推进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尽量减少飞地、插花地和宗地数量,同一产权主体的土地尽量集中连片,为土地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7.2.2土地权属调整的程序、方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358号文件精神,土地整理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土地整理之前,首先做好现有土地资源的产权登记,核实集体所有土地及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土地的数量、质量、用途、位置,查清土地使用者的权属状况及证件,对土地整理区的土地登记作到必要的限制,非特殊情况不允许进行变更登记。

土地整理后要确保原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以土地整理前后土地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再分配,保证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7.2.3土地权属调整内容

对签订的拆迁建新补偿协议的房屋要及时收回土地及房屋权属证明,按程序公告予以灭失;

对新盖楼房,由村委会统一办理手续。

在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达到效益最大化。

项目实施完毕和交付使用后,对整理后新增加的耕地面积,使用权归还原有宅基地使用者所有,土地收益归村民所有。

8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8.1施工条件

施工时应尽量避开雨季,另外施工时要及时与气象部门协调,对突然到来的自然灾害提前预防。

其它气候条件对施工无显著影响。

8.2施工总布置

本项目拆旧区主要工程包括:

村庄拆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整个项目的施工按照各项工程分项展开。

施工料场布设原则是便于整个项目区用料方便,运距经济合理。

8.3主要工程施工方法

土地平整是项目区一项基础性的中心工作,对于项目区的同块大小及地貌高差的不同,具体平整则应由现场施工人员按土地平整的原则及施工条件(人工施工、机械施工)确定。

平整土地工程与最小工区范围的确定关系十分密切,人工平整土地时,工区选择必须沿坡度的方向呈长形较为合理,工区的宽度不能大于5m,机械平整时,工区的面积大小以挖填分界线在田块内能封闭为标准,计算确定工区大小,其基本原则是:

项目区内的挖填土方尽可能平衡。

如采用机械化平整土地,则可根据机械设备的最小范围确定工区。

8.4工程总进度计划

项目区设立了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统一的组织、管理。

整个工程可分为:

村庄拆迁工程、土地复垦工程。

9实施管理与后期管护

9.1实施管理机构

为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应成立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领导小组,以县长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电业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土地整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孟津县政府也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村委、村民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保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9.2实施管理

9.2.1管理制度

根据项目区工程建设及技术要求,按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工程建设与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措施,具体为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

(1)项目法人制

由于项目实施涉及到诸多部门的组织和配合协调问题,牵涉面广,专业要求高。

因此,项目实施必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土地管理部门牵头,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区政府领导下的逐级负责制。

(2)项目工程招标制

为防止暗箱操作,保证工程质量,由区土地局(项目法人)对工程内容逐一分解,向社会公开招标。

竞标方按照工程质量和施工要求,拟定工期、报价和质量标准等,最终由项目土地整理领导小组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3)工程监理制度

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所有工程的建设内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4)合同管理制度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有关工作组织,区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明确相互各方的权责利。

合同由专人管理,专设项目合同管理专用章,签发工程承建合同和设备购置合同必须由项目法人签章;

合同纠纷调解处理按《合同法》规定程序进行。

(5)项目公告制

将整个项目区的范围、面积、工程数量以及项目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等进行公告,以接受社会监督。

9.2.2控制措施

(1)质量控制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杜绝出现“豆腐渣”工程,保护人民的切身利益,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法制定相应规章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项目承担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监理单位应负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严格执行监理规章和制度,把好质量关。

施工项目部应配备专职质检工程师,各施工队设质量检查员,形成自上而下的质量管理网络。

认真对待质量管理制度,使质量控制做到群专结合、上下结合、内外结合、全员结合,并贯彻施工全过程。

项目部设质检科,工地实验室配备试验工程师,把好技术标准关、测量放样关和原材料试验关。

施工中认真执行“三检”(班组自检,工程队复检,质检科终检)。

通过工序控制和工艺控制,推行标准化作业。

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及材料主管,严把原材料和施工质量关,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无产品合格证、缺乏检验资料的不准使用。

(2)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的重大利益,是合同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

实现计划进度的方法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密切注视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间可能出现的差距,及时地督促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以便按照计划完成工程。

在工程开工之后,施工方应对整个工程进行专业分析,建立工程分项的月、旬进度控制图表,以便对分项施工的月、旬进度进行监控。

其图表宜采用能直观的反映工程实际进度的形式,如形象进度图等,可随时掌握各专业分项施工的实际进度与计划间的差距。

当出现差距时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进度缓慢信号,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并提供资料,供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如果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确实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完工日期,应要求承包人尽快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另外,随时掌握各施工过程持续时间的变化情况以及设计变更等引起的施工内容的增减,施工内部条件与外部条件的变化等,及时分析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应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劳动强度,提高施工质量,节省费用,做好各项作业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工作。

(3)资金控制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落实具体实施制度,坚持实施设专账、立专户、实行专管、单独核算,不截留、不挤占挪用;

坚持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支出,并力争不突破估算总额;

坚持严把资金流转渠道,层层设立专账,资金拨付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申请,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开发整理办公室审批,办公室在拨付资金之前,必须对上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坚持项目资金决算制度,成立计划财务组和财务审计组,严格资金审计,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先报后审再批用”的原则,把有限的资金按设计用到相应的项目上。

计划财务组对土地复垦整理项目资金实行坚持财经制度,规范财务手续。

财务审计工作组对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规范资金正常运行,保障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

9.3后期管护

9.3.1管护主体

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是一项长期而繁杂的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监督成本,与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相关的主体主要有项目区所在的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各受益农户。

镇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在人力上不具有可行性,经济上也不合算。

农户作为土地利用的直接主体,与田块、设施、设备等直接接触,其行为直接影响到土地整理工程综合效益的发挥,但是农户具有知识技能缺乏、缺乏组织、财力弱小等局限,因此没有能力担当起土地整理工程后期管护主导者的角色。

村民集体经济中的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在管理农户行为和村内设施设备方面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在土地整理工程的后期管护中更是如此:

首先,村委会是基层中最基本的自治组织,具有服务群众、监督群众和调解群众纠纷等职能;

其次,土地整理中各项工程的规划和设计等均尽量保持了村级行政界线的完整性,各村内建设工程内容具有相对独立性,为分村管理奠定了基础;

再次,土地整理的建设工程中许多建设内容并不属于农村划分单位中更小的村民小组,只能靠村级组织进行统一管理。

但是村委会并非行政部门,在管理中手段措施采取受到较多的限制。

因此,村民委员会应在担当起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主导者的重任的同时,也作为连接镇政府和农户之间管理关系的重要桥梁。

综上所述,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的主体应该是以镇政府为领导、村委会为主导者、农户和专业管护人员为参与者的一个体系。

9.3.2管护措施

(1)建立各级管护主体责任制度

镇政府应分领导、分项目承担保证项目实施后综合效益的发挥,如保证负责项目区产量、产值的增加等;

村委会的成员也应该分别负责项目区内各单项工程的管护责任,如泵站的维修防盗、沟系水工建筑物的正常运行等;

而广大的农户则应负责各自承包耕地范围内耕地质量的保证与提高、防护林的健康生长等。

为衡量以上各责任主体的管护效果,应当建立一个分单项工程的指标体系作为审查标准,如耕地质量等级、防护林成活比例等。

(2)建立各单项工程管护制度

土地开发建设工程的各单项工程之间在管护上具有相对独立的特点,镇政府可分别提出其管护的具体制度。

耕地管护制度。

耕地利用方式的规定,保证耕地的充分合理利用,禁止任何未经批准而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

耕地质量评价制度,镇政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耕地质量进行评价。

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禁止故意损坏农田水利设施设备的行为。

根据不同设施设备的特点开展定期的维护,如泵站的检修等;

建立各设施设备的档案制度,记录其技术参数、基本信息、使用情况和检修情况等。

道路工程管护制度。

禁止恶意破坏田间道路和农桥的行为;

禁止对桥梁、道路的不合理利用行为,如超载、超速等;

对田间道路工程进行不定时的检修,采取预防措施减小建设工程被损害的可能性,如在道路两旁和桥头等地树立混凝土标示牌表明其允许荷载等级、限制速度、高度等。

(3)建立工程管护的奖惩制度

镇政府应当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各项目区工程管护的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耕地质量的提高情况、设施的完好程度、设备的运行情况等,对管护有力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给与相应的奖励,对故意破坏工程设施设备、不执行工程管护制度的组织和个人做出惩罚。

土地开发后期管护各种制度的建立应以建立工程管护制度为核心,领导责任制度为保障,奖惩制度为促进的制度体系为目标,各村委会根据管护制度和管护区实地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以保证制度有效落实。

9.3.3经费筹措

土地整理项目的后期管护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目前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无法得到落实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管护资金的缺乏,要建立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体系,就必须有持续的资金来源作保障,在后期管护中可采取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方式。

(1)新增耕地承包费和管护中部分经营收益的填充

新增耕地是土地整理的一大目标,通过新增耕地的承包,可收取承包费用。

农田防护林成材以后出售收入扣除新建防护林等费用预留的部分也可作为项目后期管护的资金补充。

(2)地方财政补贴与农民集资相结合的办法

土地整理后的耕地可按照“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向项目区收益农户收取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包括水工建筑物的维护修理费、设备的检修更新费、设备设施的运行费和管护人员的补贴等,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经过听证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农户的财力毕竟有限,对于设备实施大量的维修和更新费用并无力承担,因此土地整理项目的后期管护费用仍需财政从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出让金中预留部分专项资金,费用的划拨采取村委会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计划内下拨资金——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

这种资金的筹集方式既保证了后期管护资金的可持续性,又调动了群众参与项目后期管护的积极性。

以上两种资金的筹集渠道,互为补充,可共同构建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资金持续来源的保障体制。

10项目投资预算

10.1编制说明

本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投资内容主要包括:

(1)村庄拆除工程;

(2)土地平整工程。

10.2投资预算

10.3资金筹措

本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孟津县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内各个部门分工协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国土、建委等部门各司其职,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乱、统筹使用、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思路,把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电力、通讯等相关涉农资金集中使用。

充分发挥各项资金使用的叠加效益。

部门投资不够的地方也可以引进民间资金以及农户自投。

项目资金筹措主要有4个渠道: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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