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诚意金协议书四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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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
2、银行按揭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首付款人民币为元。
乙方按照上述付款方式和规定时间前往销售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所选房源,甲方有权可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保留协议项下之房产认购权,直至甲方向乙方发出签署销售合同正式通知后三日内,若超出此期限乙方示予签署正式销售合同,则本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正式通知之三日内,到甲方位于该项目现场之展示中心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自取得上述房产的`预售许可证后,在《平顶山晚报》上发布该房产的签约公告,本签约公告就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正式签约通知,乙方应于自该签约公告
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超出此期限上述方产之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本诚意金书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之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房产不能售予乙方,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自甲方正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后,双方解除本约定,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所交纳之诚意金。
若乙方未签署正式合同或要求退回本协议项目下之房产,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两万元。
因本协议收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署,并在乙方交付足额诚意金后生效。
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本协议失效。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正本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仅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置业顾问
年月日
诚意金协议书篇2
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编号: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
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日期:
年月日
置业顾问:
销售经理确认:
审核签字:
财务确认:
诚意金协议书篇3
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编号:
元整(大写: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八、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
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0535-*******
风临左岸销售中心
地址:
年月日
销售经理确认:
审核签字:
财务确认:
诚意金协议书篇4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屋购买事宜,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意向购买房屋是位于西安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层▁▁▁号的自有产权房屋;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好,甲方向乙方交纳诚意金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第三条:
委托价格为:
▁▁▁▁▁▁▁▁▁▁▁▁▁▁▁万(小写▁▁▁▁▁▁元)并愿意购买该房屋。
首付款金额:
▁▁▁▁▁▁▁▁▁▁▁▁▁▁万,贷款金额:
【商贷】【公积金】▁▁▁▁▁▁▁▁▁元整。
第四条:
诚意金仅用于乙方对坐落于▁▁▁▁▁▁▁▁▁▁▁▁▁▁▁▁▁▁房屋及相关配套价格的谈判。
如谈判价格能满足甲方,则诚意金充当定金或中介费。
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谈判价格的要求,诚意金不计息退换给甲方。
第五条:
基于乙方提供之中介和咨询服务,中介费由甲方在签定▁▁▁▁▁▁▁▁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反悔﹑改变买卖条件,导致乙方不能办理买卖手续,诚意金充当违约金给乙方,对此甲方无异议。
若乙方▁▁▁▁日内不能办理买卖手续,乙方需退回全部诚意金给甲方,对此乙方无异议。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拒力外,甲乙双方不得撤销协议;
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均不被视为违约。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律机构诉讼解决纠纷。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