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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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质量安全科、工程管理科、合同科科长
副总监
领导小组下设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设在管理处质量安全科
主
任:
管理处总工程师(兼)
副主任:
工程管理科、质量安全科科长
工程管理科、质量安全科成员,正副总监、中心实验室主任等
第七条总监办应相应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具体负责西商高速公路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开展监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监理人员,巡查工程实体质量。
第八条各驻地办相应成立以驻地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配备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加强现场旁站、抽检、试验、测量、监督,特别是关键工程、隐蔽工程的监理力度。
第九条各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要求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机械设备、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西商高速公路质量管理体系构成:
承包人质量管理体系、驻地办质量管理体系、总监办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处质量管理体系、政府与社会监督。
全体参建单位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体系是控制工程质量的基础,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包括人员机构、规章制度、检测设备、手段和持续改进措施等。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并明确职责,认真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使质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真正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把关。
第十三条本工程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为核心,各驻地监理办全面负责,各标段项目经理部为直接责任,管理处负责的质量管理机构,对工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原则:
质量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合格工程坚决返工;
重大质量问题,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外,需分析、追究各级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四章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承包人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质量岗位责任制;
二、搞好质量岗前培训教育;
三、项目部必须建立完备的自检体系,成立独立的质检部、试验室,合理配置试验、检测设备,完善检测系统,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质量检查,做到用科学数据指导生产。
四、实行“三个服从、五个不施工”制度:
三个服从:
进度服从计划,计量支付服从工程质量,质量否决服从监理;
五个不施工:
施工图没有会审不施工;
现场没有技术交底、重难点项目没有《作业指导书》不施工;
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未完善不施工;
施工准备不充分不施工;
监理工程师未下达指令不施工;
五、承包人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认真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并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六、承包人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总负责、总工程师分管的质量管理制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
建立工地试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
承包人工程自检体系应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全面跟踪质量控制,为质量保证体系的第一责任者。
各分项工程(工序)开工前必须提交规范的开工报告,完工后,自检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全面自检评定,提出自检报告。
开工报告须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实施。
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
七、工程现场发生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向驻地办、总监办、西商管理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八、对关键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严格论证,确保万无一失。
九、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对每批次采购进场的原材料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试验,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原材料一律不得使用,保证原材料质量关。
十、加强施工过程中原始工程资料的整理工作,必须符合《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按规定向管理处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六条驻地监理办质量管理职责:
驻地办对该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主要包括进度、质量、投资等,其中质量是工程监理的关键与核心,工程质量监理贯穿于整个合同执行过程的始终。
一、准备阶段:
1、审查承包人配备的技术管理人员及试验室的仪器设备。
2、审查承包人为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包括料场的机械)是否满足技术规范和工程质量的要求。
3、审查承包人拟在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的来源、数量和质量检测情况,并进行独立的抽检试验。
重要原材料由驻地办初审后报总监办或管理处审批。
4、驻地办审查承包人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土工等标准试验成果,报总监办审批。
5、审查拟开工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重要工程或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报总监办审批或同意。
6、驻地办初审承包人的导线点、水准点以及地面线测量成果,并进行100%的复测,成果报总监办审批。
7、驻地办对承包人的配合比、标准试验都应报总监办,安排中心试验室或外委进行验证试验。
二、施工阶段:
1、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经驻地办审批签认开工报告。
2、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开工前驻地办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检查施工中所使用各种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混合料配合比要求,并按规定频率进行独立抽检试验。
4、驻地办应严格监理程序,在现场监理中,应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后独立抽检,独立抽检频率不小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30%。
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予以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直至合格。
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第十七条中心试验室质量管理职责:
一、中心试验室由总监办负责管理,是全线质量的控制中心。
作为进行全线施工现场检测业务实施与管理的实体组织,在总监办的领导下拥有合同规定的权力、责任与义务。
二、执行管理处或总监办颁发的各项制度、办法、规程及总监办的各项指示,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实施各项试验检测工作,达到监理要求。
三、为总监办提供承包人拟用于永久工程的重要原材料的料源和材料检验报告。
四、为总监办提供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平行试验、重要配合比试验报告。
五、对进场材料、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检试验,频率应不低于规范规定试验频率3%以上。
六、定期汇总并向总监办报送关于原材料、施工质量的检验成果统计报表。
七、提供总监办要求的报告及资料。
八、配合总监办对承包人试验室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对技术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九、建立完善的试验、检测资料台帐。
十、参与单项工程的交工验收工作。
十一、完成管理处、总监办指示的其它试验、检测工作。
第十八条总监办质量管理体系:
一、总监办对该工程项目实施总体监理,主要包括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文明工地建设等,其中质量是工程监理的关键与核心,工程质量监理贯穿于整个合同执行过程的始终。
二、总监办要对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办加强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对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办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组织或参加工地例会。
着重组织对工程进展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监督与管理,抓好质量巡查工作。
总监办针对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召开有关专门会议。
三、准备阶段:
1、审查并批准承包人配备的技术管理人员及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审查中心试验室的专业检测工程师及仪器设备。
2、审查并批准承包人为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包括料场的机械)是否满足技术规范和工程质量的要求,审查中心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否满足有关技术规范、试验规程和工程质量的要求。
3、审查承包人拟在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的来源、数量和质量检测情况并指示中心试验室进行独立的抽检试验。
重要原材料由驻地监理办初审后报总监办审批。
4、指示中心试验室审查承包人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土工试验等标准试验成果并批复。
5、审查拟开工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重要工程或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须管理处审批或同意。
6、审批承包人的导线点、水准点以及地面线测量成果,并进行不少于20%的抽查。
7、审批承包人的配合比、标准试验,并指令中心试验室进行验证试验。
8、负责管理处下发的《西商高速公路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现场督促落实。
9、规范监理行为、明确监理工作程序,落实监理责任。
四、施工阶段
1、审批、签发总体开工报告,核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2、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开工前驻地办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指示中心试验室检查施工中所使用各种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混合料配合比要求,并按规定频率进行独立抽检试验。
4、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监理程序,监督、检查驻地办监理人员是否严格按照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
5、负责对各驻地监理办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驻地监理办的工作,并对驻地办及监理人员进行考核。
6、负责对中心试验室的管理工作,并考核试验室及试验人员的工作。
7、中间交工验收:
每个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和驻地监理办应按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及时对分项工程进行评定验收,总监办应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一、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公路工程设计质量负责。
二、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
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
5、设计文件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6、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
开工前作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
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设计的有关问题。
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尤其对地基承载力等关键指标要做出必要的鉴定。
7、施工图提交后,由管理处组织对设计进行必要的审查,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施工期间出现的变更设计,必须有设计单位的签署意见。
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或变更设计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
按审查意见或变更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责任仍由设计单位负责。
8、设计质量管理及变更设计管理应严格按《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及双方的合同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
9、工程完工后,对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供一套完整的设计文件交筹建处归档
第二十条管理处质量管理职责:
一、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合同的要求,管理处将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
二、负责监督检查监理、承包人的人员、机械到位情况;
监督检查有无转包和非法分包现象;
有权下令清除转包和非法分包队伍,对不能按期完工和保证质量的标段,有权对其工程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对严重违规的监理、承包人有权中止合同。
三、负责督促落实各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承包商自检体系的工作质量。
管理处组织每季进行一次质量检查活动,根据检查结果结合日常随机检查情况,对全线监理、施工标段进行质量评比,奖优罚劣。
四、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总监办及中心试验室、驻地办)及其人员执行监理合同情况及监理的日常工作情况。
对监理在施工中做出的不当决定有权做出纠正,对玩忽职守、不遵守职业道德或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做出清出现场的决定,有权对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要求各检测、监控单位(隧道、桩基检测,连续刚构监控)严格执行合同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检测、监控报告,对在检测、监控过程中玩忽职守、不遵守职业道德提供虚假数据的检测人员,有权做出清出现场的决定,有权对检测、监控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对施工违章现象进行处罚,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
七、处理重大技术变更,参与关键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
八、根据工程进展安排不同阶段的劳动竞赛,并进行劳动竞赛评选活动,结合工程质量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奖励和表彰。
九、及时发布工程质量和进度信息,协调工程进度与质量的关系。
十、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缺陷责任期阶段:
一、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对本工程的质量负责。
由于施工质量及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局部损坏,驻地办应要求承包人自费修理或重建,并由驻地办负责组织验收。
二、在缺陷责任期内,驻地办应要求承包人侧重对于工程的外观缺陷进行修补,并加强现场和工程本身等工程质量的经常性检查,在缺陷责任期试运营阶段无工程质量缺陷,直至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竣工验收证书。
第二十二条建立综合考评制度:
根据陕西省交通厅印发的《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严格、认真地做好对施工、监理单位的信用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确保工程质量的组织保证,按照质量管理体系中组织机构的职责认真落实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良性循环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
充分发挥各级质量管理体系的作用,把西商高速公路建成优质路、人文路。
第五章工程质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一、工程质量的控制,实行“全方位控制,全过程控制,全员控制”的三全控制手段。
在施工全过程中突出一个“严”字,强调一个“细”字,贯穿一个“真”字,实现一个“优”字,紧扣施工阶段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环节制定有效、易操作的措施,确保西商高速公路质量目标顺利实现。
1、全方位控制:
从人的质量行为、工程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工艺、管理制度、检测手段、施工组织、管理体系、经济管理、安全生产、内外工作协调等的全面质量控制。
2、全过程控制:
一个分项工程从施工图复核、现场放样、各种原材料的选择、各工序的施工一直到该工程完工、检查、验收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
3、全员控制:
凡参加项目建设的每一个人都要增强质量意识,时时事事按规范操作,规范质量行为,坚持质量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第二十五条工程质量的控制措施
一、树立全新的质量理念,提升全体西商项目参建者的质量意识。
坚持“质量是工程建设的生命,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永恒主题”的工作原则,管理处在施工全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加大工程质量管理宣传力度,印发各类质量管理文件,营造一个思想上想质量、舆论上促质量、工作中抓质量的良好工程建设氛围,
二、完善质量管理体制,夯实质量责任。
建设、设计、监理、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及《陕西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交建[1999]29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本工程所有参建单位都要按照质量责任分工建立质量责任卡(表样见下页附一),报总监办汇总建立质量责任卡档案报管理处备案。
工程施工过程或交工以后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各责任人按照相应的职责承担责任。
四、实行第三方检测制度。
管理处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及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各驻地办监理独立抽检数据进行检测、检查。
第一次检测对全线已完工程进行全面检测,以后每两月进行一次,检测结果作为当月各监理、承包人综合考评的依据之一。
五、严格执行《西商高速公路施工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是切实保障西商高速工程质量,控制主要质量指标,规范关键环节施工工艺控制,超前管理,加强过程控制的一项具体措施,管理处在工地巡查中对监理、承包人现场人员了解、执行《作业指导书》的情况将进行检查并作为巡查通报的一项内容进行全线通报及奖罚。
六、本项目推行“首件认可制”。
西商高速公路推行由总监办组织、驻地办参加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的“首件认可制”。
即选取第一次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由各承包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做好各项施工纪录,驻地办做好各项监理纪录,总监办汇总并对好的经验予以推广。
推行“首件认可制”的项目:
1、路基工程:
路基试验段、“三背回填”、浆砌工程;
2、桥梁工程:
桩基施工、墩柱、盖梁施工、梁板预制;
3、隧道工程:
掘进、初期支护、排水、二次衬砌。
七、实行“工程质量事故问责追究制”:
西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在夯实质量责任的基础上实行质量事故问责追究制。
施工期间出现质量事故将对号入座,对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质量事故追究责任,在分清责任后,除严格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规定的指标和工程质量目标对实体工程进行加固、补强或返工处理外,同时严惩相关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八、严格进行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与审批程序控制:
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与审批程序是施工准备阶段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措施之一,其中明确规定了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这些条件是保证该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条件,并明确分项工程开工申报的流程和审批部门。
1、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项工程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附录A进行划分,或驻地办根据施工计划安排的实际情况将工程按施工阶段或施工段落予以划分并报总监办审批。
2、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提交:
承包人必须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报驻地办审批。
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一式四份报驻地办。
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1)、分项工程开工申报表;
(2)、分项工程数量批复表(附测量及计算资料);
(3)、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
(4)、土地占有及临建工程情况;
(5)、测量控制桩点成果表;
(6)、分项工程进场人员一览表;
(7)、分项工程进场机械设备表;
(8)、分项工程进场材料表;
(9)、材料试验审批表;
(10)、标准试验审批表;
(11)、施工图;
(12)、环境保护措施报告(按“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单列);
(13)、有关施工外部条件的协议文件或资料复印件。
3、分项工程开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包人的临时建设、供水、供电、临时道路、施工场地平整等工作已基本完成。
(2)、导线点、水准基点等施工控制桩已复测闭合,并经驻地办验收合格。
(3)、地面线复测已由驻地监理办、总监办检查认定,工程数量已经总监办或管理处审查批复。
(4)、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由驻地办审查批准。
(5)、现场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已经落实,普通工人数量能满足施工需要。
(6)、材料供应已落实,能保证开工及施工连续进行;
进场材料已由驻地办检验合格,供货质量亦有保证。
(7)、用于分项工程的各种机械设备已落实,开工所需机械设备已经到位并经驻地办检查符合要求。
(8)、现场试验设备已经齐备,各种标准试验已经由驻地办和总监办验证批准。
(9)、设计图纸已经复核;
需由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如涵洞工程施工图、路基工程横断面图,大中桥工程的模板图、支架图等)已经由驻地办审查批准。
以上图纸应有一份一直保留在工程现场直到施工结束,以便各级监理工程师检查。
(10)、环境保护措施已经落实。
4、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复
驻地办应严格据实审定开工报告提供的资料,经审核分项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在发出分项工程开工通知时(报备总监办),除了应对施工注意事项予以简要提示外,还应明确该分项工程的监理主要负责人,还应以附件的方式对各具体工程项目特别明确以下两项:
(1)控制质量的检查工序及相应的检查记录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