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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0.14

0.07-0.17

⒊、齿轮:

⑴、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或剥落。

⑵、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⑶、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超过齿高的1/3、齿长1/2。

⑷、齿厚磨损不超过下列规定:

A、硬齿面齿轮,齿面磨损达硬化层的80%;

B、软齿面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15%;

C、开式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25%。

⑸、齿轮副啮合的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

B、圆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50%;

C、孤齿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30-50%;

D、蜗轮,沿齿长不小于35%;

沿齿高不小于50%;

E、圆柱齿轮副、蜗轮副接触斑点的分布应在齿面中部,圆锥齿轮副应在齿面的中部并偏向小端。

⑹、齿轮的磨损、点蚀、胶合及接触斑点面积可以检修记录为依据进行检查,记录的有效期不超过规定的检修间隔期。

⒋、减速器:

⑴、箱体无裂纹或变形,接合面配合紧密,不漏油。

⑵、运转平稳,无异响。

⑶、油脂清洁,油量合适。

润滑油面超过大齿轮直径约1/3,轴承滑脂占油腔1/2-1/3。

⒌、联轴器:

⑴、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应符合表1-1-2的规定:

表1-1-2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毫米)

形式

端面间隙

同轴度

径向位移

倾斜‰

齿轮式

≤250

250-500

<

500-900

4-7

7-12

12-18

≤0.20

≤0.25

≤0.30

≤1.2

弹性

链式

木销

设备最大窜量加

2-4

≤0.5

≤1.0

胶带

20-60

≤3.0

≤1.5

⑵、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5%,键和螺栓不松动。

⑶、弹性联轴器的弹性圈外径磨损后与孔径差不大于3毫米,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⑷、链式联轴器链轮无裂纹或严重咬伤、链轮齿厚磨损不超过3-5毫米。

⑸、木销联轴器木销齐全,有防脱落装置。

⒍、液力偶合器:

⑴、外壳及泵轮无变形、损伤或裂纹,运转无异响。

⑵、易溶合金塞完整,安装位置正确,符合各型液力偶合器的规定,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

⒎、“四不漏”的规定:

⑴、不漏油:

固定设备的静止接合部位无油迹,转动及滑动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分钟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

移动设备的固定接合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0秒不见油;

转动部位15分钟不成滴。

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

⑵、不漏风:

距压风管、风包和风动工具100毫米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⑶、不漏水:

静止的固定接合面不见水,转动部位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⑷、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下列要求,漏电继电器投入运行。

1140V不低于60KΩ

660V不低于30KΩ

380V不低于15KΩ

127V不低于10KΩ

⒏、电气设备:

⑴、电动机、开关箱、电控设备、接地装置、电缆、电器及配线,符合本标准“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⑵、照明灯符合安全要求。

⒐、安全防护装置:

⑴、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电气设备和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或场所,都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

⑵、固定安设的输送机,经常有人员横越的地点应设有过桥。

过桥应有扶手、栏杆。

⑶、机房硐室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⒑、涂饰:

⑴、机壳及外露金属表面(有镀层者除外)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涂漆要与原出厂颜色一致。

⑵、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注油孔、油塞等,其外表应涂红色油漆,以引起注意。

⑶、压风管、水管、油(或工作液)管外表应分别涂色,以示区别。

⒒、记录资料:

⑴、各种设备应分别备有下列记录资料: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试验记录;

D、事故记录。

⑵、设备有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⒓、设备环境:

⑴、工具、备件、材料整齐存放在专用箱(柜、架)内。

⑵、设备及机房硐室整洁,设备附近无积水、无积煤(矸)、无杂物、巷道支护无缺梁断柱。

㈡、板输送机

⒈、机头、机尾

⑴、架体无严重变形、无开焊,运转平稳。

⑵、链轮无损伤,链轮承托水平圆环链的平面最大磨损:

节距≤64毫米时不大于6毫米

节距≥86毫米时不大于8毫米

⑶、分链器、压链器、护板完整紧固,无变形,运转时无卡碰现象。

抱轴板磨损不大于原厚度的20%,压链器厚度磨损不大于10毫米。

⑷、紧链机构部件齐全完整,操作灵活,安全可靠。

⒉、溜槽

溜槽及连接件无开焊断裂,对角变形不大于6毫米,中板和底板无漏洞。

⒊链条

⑴、链条组装合格,运转中刮板不跑斜(跑斜不超过一个链环长度为合格),松紧合适,链条正反方向运行无卡阻现象。

⑵、刮板弯曲变形数不超过总数的3%,缺少数不超过总数的2%,并不得连续出现。

⑶、刮板弯曲变形不大于15毫米,中双链和中单链刮板平面磨损不大于5毫米,长度磨损不大于15毫米。

⒋机身附件

⑴、铲煤板、档煤板、齿条、电缆槽无严重变形,无开焊,不缺连接螺栓,固定可靠。

⑵、铲煤板滑道磨损:

有链牵引不大于15毫米,无链牵引不大于10毫米。

⑶、导向管接口不得磨透、不缺销子。

⒌信号装置

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应沿机安设有发出停止或开动的信号装置,信号点设置间距不得超过12米。

⒍安装铺设

⑴、两台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不小于500毫米;

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300毫米。

⑵、刮板输送机与胶带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和机头、机尾高度差均不小于500毫米。

注:

上述两台搭接不合要求时,搭接在上面的一台为不合格。

㈢、胶带输送机

⒈滚筒、托辊

⑴、滚筒无破裂,键不松动。

胶面滚筒的胶层与滚筒表面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或裂口。

⑵、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卡阻现象,定期注油。

缓冲托辊表面胶层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2。

⒉机体

⑴、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架无开焊和变形,机尾架滑靴应平整,连接紧固。

⑵、中间架平直无开焊,吊绳(上部吊宽应大于下部宽度)、机架完整,固定可靠,无严重锈蚀。

⒊胶带、拉紧装置和伸缩装置

⑴、胶带无破裂,横向裂口不得超过带宽的5%,保护层胶皮不超过0.3平方米,中间纤维层破损面宽度不得超过带宽5%。

⑵、接头卡子牢固平整,硫化接头无裂口,鼓泡或碎边。

⑶、运行中胶带不打滑、不跑偏。

上部胶带不超出滚筒和托辊边缘,下部胶带不磨机架。

⑷、牵引小车架无损伤、无变形。

车轮在轨道上运行无异响。

牵引绞车符合本分册9章有关规定。

⑸、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小于调节全行程的1/5,伸缩牵引小车行程不小于17米。

⒋制动装置、清扫器

⑴、制动装置各传动杆件灵活可靠,各销轴不松旷、不缺油。

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⑵、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毫米;

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得小于60%,制动可靠。

⒌安全保护装置

⑴、速度保护、防打滑、防跑偏、断带、满仓等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⑵、两台以上胶带输送机串接运行时,应设联锁装置。

⒍信号、仪表

⑴、信号装置必须声光兼备,清晰可靠。

⑵、主提升胶带输送机各种仪表必须齐全,指示明确,每年校验一次。

⒎记录资料

主提升胶带输送机应有机械系统图及电气系统图。

㈣、矿车

⒈轮对

⑴、矿车运行平稳,在水平轨道上四个车轮有一个不与轨面接触时,其间隙不大于3毫米。

⑵、车轮不得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厚不小于13毫米,踏面磨损余厚不小于:

1吨及以下矿车6毫米

2吨矿车7毫米

3吨矿车8毫米

⑶、车轮定期注油,转动灵活。

车轮端面摆动量:

滚动轴承不得超过2毫米;

圆锥滚柱轴承不超过3毫米。

⒉连接装置

⑴、连接钩环和插销的拉力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7和379条规定。

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5%。

链环、插销弯曲值不得超过链、销直径的10%。

⑵、铸钢碰头无裂纹,弹簧无断裂或永久变形。

弹性碰头的伸缩长度为10-30毫米。

⑶、橡胶碰头完整,固定可靠,伸出槽外长度不小于30毫米。

⒊车箱与底梁

⑴、车箱无破洞,各部凸凹深度不大于50毫米,裂纹长度不超过100毫米。

上口对角长度差不大于50毫米。

⑵、底梁不得有开焊和裂纹,碰头铆钉不得松动。

其它部位铆钉、螺栓松动数不得超过总数的10%(目视有无松动痕迹或用小锤敲击检查)。

⒋底卸矿车的卸载部

⑴、车底与车箱结合严密。

⑵、托轮组平直,托轮转动灵活,相邻两托轮高低差不大于2毫米,相邻托轮应有3个在一条直线上。

㈤、调度绞车、内齿轮绞车

⒈滚筒装置

⑴、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

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出滚筒表面。

⑵、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牢靠,绳卡不小于两付。

钢丝绳无打结。

⑶、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66、370条的规定。

⒉闸和闸轮

⑴、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不超过水平位置。

⑵、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

⑶、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毫米,铆接可靠不松动。

⑷、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毫米,闸轮表面无油迹。

⒊安装

⑴、底座无裂纹,基座螺丝紧固,护板完整齐全,无变形。

⑵、安装平稳牢固。

运转无异响,无甩油现象。

⑶、信号装置应声光兼备,清晰可靠。

二、采掘设备

㈠、通用部分

⒈紧固件

⑵、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

⑶、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

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菏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背帽)或其他防松装置。

铁丝锁紧螺母时,其拉紧方向应和螺旋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螺栓螺纹在连接件光孔内部分不小于两个螺距。

⒉轴和轴承

⑵、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不超过表2-1-1的规定:

表2-1-1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毫米)

轴径或轴承内径

滑动轴承(顶间隙)

120-180

——

⑶、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

无异响,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度,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度。

⒊齿轮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⑶、齿面出现的胶合共不超过齿高的1/3,齿长1/2。

A、硬齿面齿轮,齿面磨损达硬化层的80%。

B、软齿面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15%。

A、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

沿齿高不小于40%。

B、圆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50%。

C、弧齿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30-50%。

D、蜗轮,沿齿长不小于35%,沿齿高不小于50%。

⑹、齿轮的磨损、点蚀,胶合及接触斑点面积可以检修记录为依据进行检查,记录的有效期不超过规定的检修间隔期。

⒋减速器

⑶、油脂清洁,油量合适,润滑油面约为大齿轮直径约1/3,轴承润滑脂占油腔1/2-1/3。

⒌联轴器

⑴、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⑶、弹性联轴器的弹性圈外径磨损后,与孔径差不大于3毫米,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⑷、链式联轴器链轮无裂纹或严重咬伤,链轮齿厚磨损不超过3-5毫米。

表2-1-2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毫米)

倾斜(‰)

弹性

链式

木销

胶带

⒍“四不漏”的规定

距压风管路、风包和风动工具100毫米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绝缘电阻符合下列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⒎电气设备

⒏安全防护装置:

⒐涂饰:

⒑记录资料:

A、各种设备应分别备有下列记录资料:

B、交接班记录;

C、运转记录;

D、检查、修理、试验记录;

E、事故记录。

⒒设备环境:

⑵、设备及机房硐室整洁,设备附近无积水、无积煤(矸)、无杂物、巷道支护无缺梁断柱

㈡、液压泵站

⒈泵体

⑴、密封性能良好,不漏油。

⑵、运转时无异常振动。

⑶、油质符合规定,保持清洁。

⒉乳化液箱

⑴、乳化液清洁,无析皂现象,配制浓度3-5%。

⑵、高低压过滤器性能良好。

⑶、蓄能器充氮压力符合要求,误差不大于0.5MPa。

⒊安全保护装置、仪表

⑴、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⑵、压力表指示准确,每年校验一次。

㈢、单体液夺支柱

⒈柱体

⑴、零件齐全完整,手把体无开裂。

⑵、缸体划痕深度不大于1毫米,且不影响活柱升降。

⑶、所有焊缝无裂纹。

⑷、柱顶盖不缺爪,无严重变形。

回撤的支柱应竖放,不得倒放在底板上。

⒉活柱

⑴、镀层表面缺陷不超过下列规定:

A、锈蚀斑点总面积为5平方厘米。

B、每50平方厘米内镀层脱落点为5个,总面积为1平方厘米,最大的点为0.5平方厘米。

C、伤痕面积为20平方毫米,深度为0.5毫米。

⑵、活柱伸缩灵活,无漏液现象。

⒊三用阀

⑴、单向阀、卸载阀性能良好,试验时保压2分钟不渗油。

内柱式支柱平放时,出气孔不漏油。

⑵、安全阀定期抽查试验,开启压力不小于0.9PH(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1PH;

关闭压力不小于0.85PH。

⑶、注液嘴无硬伤。

⑷、支柱卸载有专用工具。

⒋记录资料

支柱有编号,检修有记录。

㈣、回柱绞车

⒈机体

底座无开裂或明显变形,安装牢固,压柱合格,运转平稳。

⒉滚筒、钢丝绳

⑵、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牢靠,排绳整齐,无咬伤,不打结。

㈤、耙斗装岩机

⑴、行走灵活,卡轨器牢固可靠。

⑵、工作中机架不晃动,无异响。

⒉牵引绞车

⑴、滚筒无裂纹,钢丝绳固定牢靠,留在滚筒上至少有3圈。

⑵、制动闸动作灵活可靠。

⑶、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毫米。

⑷、导绳滚完整齐全,转动灵活,磨损深度不超过导绳滚壁厚的2/3。

⒊耙斗、钢丝绳。

⑴、耙斗无裂纹,无掉齿,齿长磨损不超过50%。

⑵、钢丝绳每捻距断丝数不超过25%。

⑶、钢丝绳与耙斗固定牢靠,工作中不磨导料槽。

⒋导料槽

⑴、导料槽升降灵活,侧板及连接销齐全。

⑵、导料槽无严重变形,磨损不漏矸。

⑶、支撑杆伸缩灵活,支撑可靠。

⑷、防护栏齐全。

⒌导绳轮(尾轮)

⑴、导绳轮无破损,转动灵活,固定可靠,不晃动。

⑵、有防止钢丝绳出槽的可靠装置。

㈥、局部扇风机

⑴、机壳无严重变形,变形面积最大处不超过200平方厘米,深度不大于10毫米。

⑵、机壳上有转动方向标志,检查孔插板严密。

⑶、运转无异响,无异常振动。

⑷、吊挂牢靠,无淋水,进风口2米范围内无杂物。

⑸、局部扇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应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⒉叶轮

⑴、叶轮无裂纹,无破损,转动灵活,防松装置可靠。

⑵、叶轮与机壳的间隙为1-3毫米。

㈦、煤电钻

⑴、转动无异响,润滑良好,温度不超过60度。

⑵、操作手把和后盖有良好的绝缘。

⑶、有合格的综合保护装置。

⑷、机壳无裂纹,风翅完整,风罩合格。

⑸、湿式电钻水路系统畅通,密封良好,不漏水。

⒉开关

⑴、完整、固定牢靠。

⑵、操作灵活,接触良好。

⑶、绝缘无烧痕,不漏电。

⒊接线

⑴、接线及密封合格。

⑵、电缆护套无破损。

⑶、接地良好。

㈧、风钻

⑴、风、水管接头严密,不漏气,不漏水。

⑵、钎卡及弹簧完整可靠。

⑶、开关灵活可靠。

⑷、水针水路畅通,弯曲不超过0.5毫米。

⒉注油

注油器完整,油液清洁。

⒊钻架

完整,动作灵活,不漏气。

三、电气设备

⑴、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⑵、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

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

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⑶、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的厚度的螺纹余量。

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铜、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⑷、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⑸、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

⒉隔爆性能

⑴、隔爆结合面(I类)的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中L——静止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

L1——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接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

W——静止隔爆接合面及操纵杆与杆孔隔爆接合面最大间隙或直径差;

转轴与轴孔隔爆接合面最大直径差。

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毫米

表3-1-1I类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毫米)

接合面形式

L

L1

W

外壳容积V(l)

V≤0.1

V>

0.1

平面、止口或圆筒结构

6.0

12.5

25.0

40.0

8.0

9.0

15.0

0.60

带有滚动轴承的圆筒结构

0.80

⑵、操纵杆直径(d)与隔爆接合面长度(L)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⑶、隔爆电动机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

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少于0.075毫米;

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3-1-1规定W值的2/3。

表3-1-2操纵杆直径或圆筒直径与隔爆接合面的结构参数(毫米)

操纵杆直径

隔爆接合面长度

d≤6

6<

d≤25

d>

25

L≥6

L≥d

L≥25

⑷、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

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

⑸、螺纹隔爆结构:

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

螺距不小于0.7毫米;

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毫米)

外壳净容积V

最小拧入深度

最少啮合扣数

0.1<

V≤2.0

V<

2.0

5.0

6

⑹、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⑺、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A、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毫米、深度不大于2毫米的砂眼,在40、25、15毫米宽的隔爆面上,每1平方厘米不得超过5个;

10毫米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B、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得大于0.5毫米;

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⑻、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

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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