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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重要地测问题,有权向矿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直接反映。

二、事故分析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细则、规定,对违反规程及条例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2、因对矿井生产及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了解不够,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不及时,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3、对可能发生突水的地点,未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造成水害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一定的处罚。

4、未及时编制下发防探水预报通知及其它专门防治水工程设计,造成水害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一定的处罚。

5、对管辖内所提资料的可靠性及因处理失误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三、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水害预报的年预报、月预报,由地质技术负责人编制,生产科地测科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永华公司,永华公司防治水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反馈给各矿。

2、水害预测预报必须既有文字,又有图纸的正规水文地质预报。

3、预报的内容应包括预报的地点、范围、预测灾害情况、对生产的影响,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4、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

5、必要时,应做出临时性预报,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6、水害预测预报月报表,每月5日以前由矿地测科作出,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由矿地测科报送矿长、付矿长、矿总工程师,各科科长,收到人签收。

 

四、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探水线的规定

1、井下各类积水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标出积水线和探水线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须从探水线开始,探水前进。

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的情况等因素确定。

3、对本矿井开采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为:

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

4、对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5、对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对没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钻探控制可疑区,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

6、对已知断层的探水线,由断层所留设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

7、石门将揭露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

(二)、探放水设计要求

1、说明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

2、介绍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3、说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水沟及巷道坡度等情况。

4、确定探水钻孔的超前距离。

5、确定探水钻孔的孔数;

各个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孔径;

6、水量较大时,钻孔要在钻进10m之前,按上灵活可靠的抗压能力在4MPa以上的水闸门,防止出水后水量难以控制。

7、孔口套管必须用水泥注奖固孔,而且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不小于4MPa,稳定时间大于30分钟。

8、提供积水区平面图、探水钻孔布置图、探放水钻孔结构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

(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探水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探水前对排水设备进行彻底检查,探水过程中要有专人维护、保证正常排水。

(2)探水前对水沟、沉淀池进行彻底清理,保持水流畅通。

(3)要有专人对钻场附近的顶板进行检查维护,避免发生冒顶事故。

(4)探水钻场后方必须有安全躲避峒室。

(5)保证钻场的正常通风,并制定专项检查措施。

(6)钻场附近要安装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7)明确水害避灾路线,并认真贯彻至施工人员。

2、钻机运输、安装的安全措施

(1)运输、安装钻机人员,要互相配合好,防止钻机反倒伤人和挤伤手脚事故发生。

(2)钻场在稳钻前,应清净浮煤。

钻场巷道支护要符合质量要求,禁止有空帮、空顶现象。

钻机要稳牢、稳平,底座垫上底木梁,钻机稳固在底木梁上,四角要大好四根立柱,并用铁丝联在一起。

将钻机稳定牢固后,方准开钻。

(3)钻具应统一放在钻场内,禁止在巷道内乱放。

3、钻机操作的安全措施。

(1)钻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学习作业规程并持证上岗。

(2)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的方位、角度、深度施工,严禁私自变更钻孔参数。

(3)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钻孔、钻场瓦斯,若瓦斯达到1%,应立即通知停钻撤人。

(4)操作钻机人员,要由班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另一人跟前监护。

钻机操作按扭,应设在距司机工作处不超过0.5m的地方,确保能及时停送电。

(5)每班开钻前,钻机要先试正、反转。

钻机开始运转后,任何人不准触摸钻杆及机器旋转部位,防止钻机绞人。

(6)操作钻机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在钻进中,掌握好钻进速度,压力要适当,注意孔内水循环,禁止干钻,避免损坏钻机和发生卡钻事故。

(7)打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清孔内情况和钻机运转情况。

(8)钻孔透水后,要详细观测和记录水情变化。

起钻时,工作人员禁止站在钻杆的正后方向。

钻杆全部起出后,立即关闭阀门,并向调度室汇报透水情况。

(9)打钻出水后,若水量较大,威胁到巷道内人员安全时,要通知巷道内所有人员和受威胁的其他人员,一并撤出,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

五、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一)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探放水工程的施工目的;

2、探放水工程的施工地点;

3、探放水地点的水文地质概况;

4、探放水各钻孔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5、附图等。

(二)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

1、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生产科地测人员编制,负责地测的科长、地测副总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2、地面大型的探放水工程,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永华公司备案。

3、井下大型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由永华公司审批,并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4、探放水工程设计,未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不得施工。

六、采掘工程“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管理制度

1、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的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2、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探巷等方法查清工作面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

(1)井巷开拓延深之前;

(2)巷道掘进之前;

(3)工作面回采之前;

(4)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工作面之前或在煤柱附近开切眼时;

(5)遇到老窑、老空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等含水区域时。

4、在探放水之前,必须先编制探放水工程设计;

5、探放水工程设计由地质科或技术科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

未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设计,不准施工。

七、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每月有总工程师以上领导主持召开一次防治水安全办公会,参加人员由生产、机电、调度、安全等相关部室人员及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地测副总、地测人员及钻探队长等,时间为周月30日下午3:

00,地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成员不得无故缺席。

3、安全办公会内容:

(1)传达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2)汇报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落实的计划和整改措施,责任到人。

(3)检查上月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并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下月防治水工作。

(4)总结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讨论、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确定安全工作重点,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会议内容记入《安全办公会议纪要》,并按规定整理归档,实行参加人员签到制度。

八、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协助公司总工程师有计划地开展矿井防治水工作。

2、参加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组织审查矿年、月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监督各矿实施。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情况,掌握每个头面日常出现的水文地质现象,及时加以分析,提出处理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4、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对上月的防治水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

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

参加水情水患排查,技术研究,制定相应的防排水措施。

5、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认真做好防治水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观测和其他防治水日常工作。

6、完成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

九、储量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2、应对设计意图以及对巷道布置、采煤方法、煤柱的留设、煤层配采、工作面、采区损失率指标等诸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设计应提出改进意见。

3、在开拓准备阶段,应经常深入现场认真调查了解各种煤柱尺寸、薄煤层或构造复杂区掘进施工情况等,发现不符合设计规定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整改意见。

4、在回采阶段,各矿要对煤层厚度、采高、煤柱的回收、顶底煤厚度等,经常进行调查、测量,正确地填绘图纸,准确地计算各种采煤方法的采出率和“三个煤量”。

并按期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

5、检查监督各矿矿开采和丢煤现象,如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或丢煤时,应及时指出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有关领导及部门。

6、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入转出的呈报和审批工作。

7、参与制定、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8、采掘工作面结束前,参加矿组织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参与确定其停采和搬迁问题的处理意见。

9、每年组织各矿进行储量动态评价,并按地方国土局的要求及时上报储量动态评价报告。

十、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秩序,防止和减少矿井生产建设中水害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防治水有关制度,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对矿井水害隐患进行科学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水害隐患分析排查会议,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问题,检查防治水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对查出的水害隐患,定单位、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处理,并做到每次会议有记录。

2、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根据次月采掘安排,组织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制定相应的防排水措施。

对检查出的水害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责任到人。

3、各矿每月由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组织水文地质人员对原始记录、剖面、卡片等各类水文地质资料、图纸进行检查验收。

4、井下采掘工作面在接近老空、老巷、钻孔、构造及不明区域时,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查明矿井采掘活动范围内老空区、盲巷等积水情况。

5、各矿每月根据月度生产计划,排查并编制月度《地质及水害预评价》,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日常出现的现场水文地质现象,视情况由地测副总组织进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各矿要加强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防范措施。

7、各矿每年年末根据下一年的生产进度计划,排查采掘工程范围内的水情水害,编制《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制定相应的防排水措施;

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8、机电部要安排相关单位定期对矿井主要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9、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

各矿每月向永华公司生产部汇报本矿井的水害隐患类型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10、由于工作疏忽造成隐患排查遗漏或没有进行隐患排查的,对直接责任人按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1、在矿长、总工程师、地测副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地测防治水各项规程、规定、实施细则以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按照防治水质量标准化标准等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3、在业务范围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各项工作,为生产及时提供优质服务。

4、规范地测防治水管理行为,夯实质量保证基础,搞好防突和贯通为重点的业务保安工作;

严格层位控制,对突出煤层顶(底)板巷道进行定期探测;

坚持贯通导线复测复算,搞好贯通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研究生产中防治水主要技术问题,杜绝地测防治水责任事故的发生。

5、加强井下测量点的保护工作,提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如发现测量点保管不善或故意破坏的,报请矿领导批准予以处罚。

6、因地测工作质量引起的重大地测技术责任事故,在总工程师的组织下及时进行追查处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通过认真分析,总结教训。

7、在发生水害事故后,要立即对水害发生的地点及原因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安全措施及抢险救灾方案,防止水患事故扩大。

水患治理后,及时写出书面总结,指导矿井安全生产。

8、由分管科长负责,不定期对水情水害预报、安全联系书等日常防治水工作进行抽查,对水情水害预报工作失误,造成安全危害的,进行追查并形成记录。

9、对因地测工作不及时、不到位、不认真而引发的未产生严重后果的小型事故,科长组织召开由分管科长、主管和当事人参加的事故追查会议,按科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8、科长、副科长和主管定期、不定期地对日常地测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分管科长(主管)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负责。

9、定期召开科务会,对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定期分析、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指导矿井安全生产。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地质测量图纸资料必须根据生产掘进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整理,填绘、修改和补充,具体如下:

(1)、测量资料每月整理一次,进度图每旬填绘。

(2)、地质资料:

生产图(1:

2000、1:

5000)每月填绘修改一次,其他生产用图如工作面图等根据地质调查状况随时填绘修正;

地质基础台帐、卡片、素描原则上随时揭露随时编绘;

全井田剖面、平面图每季修改一次。

(3)、基本矿图根据地质测量资料定期进行填绘修改。

2、采区、工作面开采完毕后,要及时对所揭露的地测资料进行系统、全面、认真的分析总结,提交采后总结报告,采区总结还应报集团公司地质院审查、备案。

3、除坚持图纸资料的定期分析制度外,还应坚持“三边”制度,即“边揭露、边分析、边修改”图纸资料,尤其是要做好三维地震成果资料的动态解释和验证工作,及时指导生产。

4、每月对收集、整理的水文地质资料及时填图进行分析,评定资料的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分析的内容做好记录存查。

5、分析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对已揭露证实的地质构造,评定其正确性,如与原判断不符,应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

6、图纸资料的保管必须做好“五防”工作(防盗、放火、防潮、防霉、防蛀),对确无继续保存价值可以摧毁的资料,必须严格鉴定,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7有专门资料室,并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保管。

对取得的资料应按档案化管理要求专门卷柜保管。

有目录引索,查找方便。

8、完善图纸资料借阅制度,做到图纸资料借阅有手续并按期及时归还,收、发登记。

(1)、科内人员借阅资料,直接与保管员联系,并登记。

(2)、外单位人员借阅资料,需经矿领导签字、地测科长批准后方可借阅。

(3)、借阅人员必须爱护图纸资料,不许在图纸资料上乱写乱画,要确保图纸的美观、清洁、完整。

(4)凡是原图、原件一律不外借。

8、对矿属各部门、单位提供资料,凭业务联系书按规程规定进行提供;

对集团公司内部单位提供资料,需介绍信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提供;

对集团公司以外单位,原则上不提供资料,只能在资料室内借阅或抄录,并履行登记手续。

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及安全

技术措施等审批制度

1、下列防治水资料须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

(1)提供给外单位使用的防治水资料。

(2)矿井采区、区域水文地质资料。

(3)正式上报集团公司的防治水报表和图纸。

(4)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措施。

①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探放水设计与措施的审批。

②积水区的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的确定。

③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钻孔保护煤柱的留设。

④矿井“防、堵、疏、排、截”重点工程设计。

2、向矿属各单位提供的水文地质图纸资料必须经科长审批。

3、水文地质资料总结或专业报告,须正式行文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的,应按矿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4、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安全技术措施、设计等须经分管领导、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

5、矿井建设过程中由各施工单位提供的各种水文地质资料

必须经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并经矿井建设项目部组织专业会审后方可使用。

6、各类报表、图纸、总结、规程等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按规定分年、季、月报集团公司。

其它需上报的资料按规定执行。

地测业务保安制度

1、严格贯彻煤炭工业政策,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地质测量规程,坚持安全第一,杜绝因地测问题而发生重大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加强地质资料的综合分析,进行准确的地质预测预报。

3、石门掘进揭开煤层前,尤其是有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前,按防突规定提供正确的地质资料。

4、加强储量管理工作,经常进行调查,防止因地测工作错误造成的不合理损失,发现违反开采程序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5、对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的隐患,如:

封孔不良钻孔、透峒子、老塘水和地区积水、塌陷、压茬、巷道贯通等重大问题,要事先用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并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安全生产。

6、掌握煤层开采程序,采空区岩移规律,准确确定保护地面建筑物,井巷煤柱和地面塌陷的影响范围,提供井上下防、排水资料,以确保矿井设施和开采安全。

7、凡独头掘进、开拓的巷道,停头搬家或封闭前,地测部门应事先填绘图纸,防止因巷道位置差异而出现采掘工作中的意外。

8、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准确地搜集地质资料和测绘巷道,做到生产一线随叫随到,地质资料提供正确,测量精度符合标准。

9、编制矿井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工程计划,并进行施测。

10、承担生产建设需要的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地质测量工作。

地测工作剖析会制度

1、每周由科长(副科长)主持召开一次地测工作剖析会。

2、各专业(采区)负责人汇报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措施。

3、地质、测量科长对各专业的问题进行点评,提出意见。

4、科长(副科长)对具体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处理方法报地测副总审批。

小硐室管理制度

1、地测科接到施工单位的《小峒室工程验收单》后,必须及时由各组(或地质组对所报小峒室位置等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签字保存。

2、各测量小组日常放线时对所放线巷道内的小峒室负责进行调查,填写验收单并保存(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施工的小峒室由地质人员负责调查,填写验收单并保存)。

3、采煤工作面设备安装结束后,各测量小组及时对工作面内的所有小

峒室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填写验收单并保存。

4、小峒室由各测量小组负责填图,所填图纸为1:

1000工作面图和1:

1000巷道施工进度图,经各小组组长或科长审核后共同在验收单上签字。

5、验收单待工作面(或巷道)竣工后按工作面(或巷道)分类装订,统一存放于资料室。

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制度

为了提高全员的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意识,使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上台阶,从而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小组,由牛强、孙明聪、姚志明进行日常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

牛强负责矿井地质方面、孙明聪负责瓦斯地质方面、姚志明负责防治水方面。

月度某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不到位,罚专业负责人500元。

2、检查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周四下午16:

00~17:

30,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但每周必须至少检查一次(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最迟不超过本周,否则每项将给以200元罚款)。

3、检查内容为《淮南矿业集团朱集项目部地质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4、无故缺席的罚100元。

5、毎检查出一小项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的罚组长100元。

6、凡检查过程中发现小地质人员未按“三级地质保障制度”要求提供地质信息卡的,每缺一张罚该组组长50元。

7、在集团公司的任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每条罚责任人500元、检查小组分管人员500元。

8、凡在二次检查中出现同样的问题或多次出现问题,在年度考核中不能定为优秀。

“地质预报后评估”问责制度

1、建立地质预报动态自评估制度

该项工作由地质技术主管孙明聪负责。

预报的断层巷道揭露后,由负责该头的组长在一周以内完成地质预报的后评估工作(评估的同时完成相关资料的修编),然后将评估结果交地质主管审核存档(包括见断层前的图纸、预报,见断层后修编的图纸和结论,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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