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实施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会计委派制实施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委派制实施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公开竞聘采取笔试和现场面试方式,笔试统一由总行出题并组织考试,面试由委派行人力资源部和营运部负责组织;
(四)考察考核:
根据公开竞聘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并由委派行人力资源部和营运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察考核;
(五)公示:
经人力资源部和营运部考察考核的合格人员在委派行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委派:
公示期结束后,委派行人力资源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委派会计聘任手续。
第十条委派行对委派会计的委派应符合回避制度的要求。
第十一条委派会计聘期为两年,期满根据聘期内考核结果决定解聘还是续聘。
聘任时须明确委派会计的岗位职责、聘期目标、权利义务、聘任终止条件、考核以及奖惩内容。
第十二条委派会计由委派行管理,委派行营运部负责委派会计的业务管理,派驻行负责委派会计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委派会计薪酬待遇根据各行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第十四条委派会计原则上在同一派驻行工作一个聘期。
超过一个聘期委派行须进行跨机构轮换,在一个聘期内委派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短期跨机构轮换,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委派会计因故临时离岗三个工作日(含)以上的,应报委派行审批。
第十六条委派会计工作变动的,由委派行营运部和派驻行负责人共同进行监交,交接手续不完整的不得调离。
委派会计须对其任期内管理监督的财务会计事项负责。
第十七条委派行的人力资源部和营运部、计划财务部应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培训工作,原则上每年对委派会计培训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条委派行应建立委派会计监督检查机制。
委派行营运部和计财部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委派会计工作例会,专题听取委派会计工作报告,交流管理经验,学习制度办法,营运部和计财部共同负责对委派会计日常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委派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委派行应依据委派会计提交的工作报告和对委派会计的监督检查等情况建立委派会计工作档案,对委派会计业务工作情况进行准确、及时记载。
委派会计每年向委派行述职一次。
客观陈述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派驻行营运、财务工作开展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情况,所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
第二十条委派会计代表委派行做好对派驻行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督促派驻行严格执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正确组织会计核算。
委派会计必须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得顶岗代班办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委派会计的工作职责:
(一)督促派驻行严格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本行的规章制度,检查基本制度落实情况,负责组织营运计划的实施,对派驻行营运管理进行常规或专项检查辅导;
(二)审定派驻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实施细则,审定派驻行经营情况分析、损益预测及各类财务调整事项,负责各类财务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组织财务检查与辅导并督促落实整改,监督各项财务运作、资金收支情况,确保依法合规经营,最大限度地提高派驻行的经营效益;
(三)负责组织开展派驻行的检查、辅导工作,协助上级行实施交叉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督促落实整改自查、上级行检查及外部审计等发现的问题,并将整改结果反馈委派行;
(四)了解和掌握业务动态,注意积累核算和经营管理资料,并做好分析,为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信息,对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故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派行反映,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防范和控制;
(五)列席派驻行组织召开的各种经营管理会议并提出建议;
(六)根据委派行要求,按月向委派行提交工作报告,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七)履行委派行授予权限范围内的其他有关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委派会计的权限:
(一)有权查阅派驻行的相关文件资料、监控录像、会计档案,检查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等实物,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暂时封存相关档案资料,被检查单位不得拖延、拒绝、谎报;
(二)有权就检查发现的风险事项向派驻行和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派驻行和个人不得拒绝、拖延和隐瞒;
有权要求派驻行、责任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有关事项做出解释和书面说明;
有权要求派驻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有权提请有关部门督办和处理;
(三)有权参加派驻行的财务决策会议,参与审议派驻行的业务发展计划、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制定等各项经营发展计划;
有权审定资产减值认定、预计负债认定等重大财务调整事项的真实性以及合法、合规性,以事前进行控制和管理,防止弄虚作假;
(四)有权建议对派驻行的柜面人员和内部分工进行调整,对不胜任柜面业务岗位的人员提出调整建议;
(五)具有对派驻行柜面人员绩效考核的建议权。
可根据派驻行柜面人员工作质量的好坏,对柜面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提出建议;
(六)有权越级汇报派驻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存在的问题;
(七)因坚持原则受到不公正待遇,有权向派驻行领导及委派行有关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工作内容与报告
第二十三条委派会计具体工作内容
(一)负责审核派驻行柜面交易业务事项和会计核算的真实与合规,监督派驻行严格执行会计业务规章制度,保证柜面操作的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负责派驻行日常财务支出事项的审核,确保财务支出事项真实、审批流程合规、单据要素齐全、核算项目准确;
(三)负责检查各项财务收支核算项目、各项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及利息收支的准确性,对派驻行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总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者纠正;
(四)开展派驻行营运业务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
日常检查、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
1、派驻行柜面人员管理及劳动组合情况,重点检查岗位设置、现金管理、柜员管理、柜员卡管理、密码及授权管理等重要风险点的管理,对要害部位和高风险环节实施有效监控,及时纠正业务差错,督促问题整改。
2、会计核算基本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业务代号使用、账户管理、反洗钱、登记簿记载、对账以及冲、抹、挂账处理等。
3、大小额支付、票据交换岗位制约及业务处理情况。
4、柜面业务的会计核算处理情况。
5、库房及现金业务处理情况。
6、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押机等实物及会计档案管理情况。
7、报表系统中有关风险、预警类信息进行检查核实。
8、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五)建立并维护派驻行的检查问题整改库,及时更新、分析和运用检查发现,并督导派驻行有效落实各类问题的整改;
(六)参与委派行组织的各类营运检查。
在实施交叉检查过程中,认真履行检查要求;
(七)协助派驻行转培训外部监管部门、总行等内控管理的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要求;
指导监督营运业务差错的处理,及时、准确答复派驻行及相关部门关于营运业务方面的问题;
(八)参与实施派驻行营运管理体系等级单位的创建工作;
(九)委派行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委派会计报告制度
(一)委派会计根据委派行年度工作计划,按季制订工作计划并报委派行备案;
(二)委派会计对检查事项详细登记检查工作纸(附件1),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附件2),按月登记检查工作台账(附件3);
(三)委派会计每周应就派驻行内部控制、操作风险等与派驻行负责人进行沟通,通报制度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委派会计应对派驻行至少按月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检查点具体参见营运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总结其财务会计工作情况,月后五个工作日后书面上报委派行,具体报告内容见报告模板(附件4);
(五)派驻行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重大业务差错的,委派会计应及时查清即时向派驻行负责人和委派行相关部门上报,不得拖延耽搁;
(六)委派会计在聘期内实行跨机构轮换,应在轮换结束五个工作日后向委派行就轮值机构的内部控制、操作风险等情况提交工作报告;
(七)建立健全工作档案,按年度进行整理、装订和保管。
具体包括:
年度工作总结、季度工作计划、月度报告、检查工作纸、整改通知书、被查单位整改报告、检查问题整改汇总以及相关档案资料等。
年度结束后上缴委派行营运部统一保管。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委派行营运部应建立健全委派会计绩效目标考核制度,具体绩效管理规范遵从《江苏银行员工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苏银发〔2008〕263号)。
第二十六条委派会计的考核按年度进行。
每年总行营运部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制订并下发《委派会计绩效考核目标》,分行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行的绩效考核目标,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七条考核由委派行人力资源部和营运部门共同组织完成。
考核结果与其培养开发、职位调整、绩效奖金发放、监督改进、强制退出等挂钩。
第二十八条委派会计绩效考核结果统一确定为五个基本等级:
特别优秀、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各考核等级的基本标准如下:
(一)特别优秀:
显著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工作绩效显著超过考核期设定的绩效目标;
(二)优秀:
完全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工作绩效超过考核期设定的绩效目标;
(三)称职:
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工作绩效达到考核期设定的绩效目标;
(四)基本称职:
基本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工作绩效离考核期设定的绩效目标有一定的差距;
(五)不称职:
与岗位工作要求相比有很大差距,工作绩效明显低于考核期设定的绩效目标。
第二十九条委派会计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一)聘期内派驻行能较好地执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未发生事故、案件或业务差错,并且连续两年达到总行营运管理体系等级单位“一级单位”标准的;
(二)及时制止派驻行重大经济决策失误,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对派驻行以及行长、会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及时加以制止,避免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做法受到委派行采纳,并被推广应用的;
(五)绩效考核结果特别优秀的。
第三十条委派会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委派行应及时解聘,对情节严重的应按有关规定追求其责任:
(一)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的;
(二)玩忽职守、丧失原则,指使、授意他人或按他人旨意违反财经纪律,给国家和我行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指使或授意他人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搞虚假核算,编报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四)对派驻行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或不及时向上级报告的;
(五)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造成派驻行财务会计工作混乱的;
(六)接受派驻行给予的报酬和福利,或者违反规定向所在行报销费用,影响恶劣的;
(七)有其它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因工作出现重大过失或聘期内派驻行发生重大事故、案件而被解聘的委派会计,自解聘之日起四年内不得再担任委派会计或其他领导职务。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重大业务差错;
(二)对我行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对我行造成经济损失的事项;
(四)委派行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江苏银行会计委派制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苏银发〔2007〕338号)废止。
附件:
1.检查工作纸
2.检查工作整改通知书
3.月度工作台账
4.月度报告模板
检查工作纸
编号:
被检查单位:
检查项目:
检查执行时间:
检查员:
检查小组长:
检查组长:
一、检查内容
(抽查资料、对象及检查方法、程序等)
二、审查资料及采用的检查方法
三、检查情况、依据及检查建议
被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检查整改通知书
一、建议整改内容:
二、被检查单位意见:
被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三、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字:
委派会计月度工作台账
月
检查日
检查内容
检查机构
检查跨度
被检查人
签字
有无下达整改通知书
报告模板
简述本月派驻行的总体情况和自身履职情况等。
截止本月末,委派机构存款XX万元,贷款XX万元,利润XX万元,其中中间业务收入为XX万元。
本月共实施XX轮检查活动,其中全面检查为X轮,专项检查X轮。
主要反映检查监督的内容以及涉及的范围。
本月共对XX机构实施检查。
主要反映检查监督面。
附件一:
月度营运工作报告
(1)本月工作情况,主要反映委派会计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等;
(2)接受检查情况,主要反映本月接受的各种业务检查情况;
(3)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主要反映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内控薄弱环节,并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落实;
(4)意见和建议,主要反映对权限内不能整改落实的问题或其他加强内控建设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二:
经营状况及财务分析报告模板(审定)
×
支行×
月份经营情况分析
第一部分经营状况总体概述、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各项指标及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分项指标
单位
计划指标
网点实际
完成比例
比上月
存款余额
万元
其中:
储蓄存款余额
对公存款余额
贷款余额
公司贷款
其中:
小企业贷款
零售贷款
存贷比
%
小企业新增户数
户
中间业务净收入
营运条线公司结算
公司业务条线
零售业务条线
国际业务条线
拨备前利润
税后利润
人均税后利润
成本收入比
国际结算量
万美元
信用卡新增
张
不良贷款余额
不良贷款清收计划
表内不良贷款核销
第二部分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一、存贷款业务
存贷款指标
比年初
行计划
计划完成率
一、本外币存款
1.储蓄存款
2.企业存款
3.保证金存款
4.其他存款
二、本外币贷款
1.企业贷款
2.零售贷款
3.贴现贷款
(一)存款业务
1.基本情况
2.业务特点分析:
(1)同比情况:
(2)各项存款占比情况:
(3)定活期存款占比情况:
(4)存款分类统计情况:
存款分类比较表单位:
11月30日余额
与2008年12月31日比较
与2008年11月30日比较
余额
增加额
增幅
单位活期存款
储蓄活期存款
保证金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合计
单位定期存款
储蓄定期存款
保证金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合计
存款总计
(二)贷款业务
(2)各类贷款占比情况:
(三)其他资产负债业务的分析
二、贷款质量状况
三、本外币流动性分析
四、利率执行情况
五、中间业务
六、资金业务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财务收支情况分析
一、相关指标
1.营业收入情况
2.营业支出情况
3.利润
(1)拨备前利润
(2)税后利润
二、指标分析
第四部分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