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律法规汇编重点知识提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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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法规汇编重点知识提取
期货法律法规汇编重点知识提取
第二章:
期货交易所4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违法违纪撤销职务资格的未超五年的。
2.交易所履行的责任:
提供交易场所。
安排合约上市。
组织监督结算交割交易。
保证合约的履行。
对会员监督管理。
3.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保证金制度。
大户持仓和持仓限额报告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
涨停板制度。
当日无负债制度。
4.出现异常情况采取的情况可以是:
提高保证金。
调整涨停板的幅度。
限制会员最大持仓量。
暂时停止交易。
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5.期货交易所办理下面事情,需要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
上市修改或者中止合约。
变更解散分立合并交易所
第三章:
期货公司
1.申请成立期货公司需要具备条件:
注册资金最低3000W
高级管理有任职资格,从业人员有从业证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公司章程
主要股东有持续盈利的能力,信用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违纪的操作。
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的控制制度
2.出资的货币资金比例不低于85%,国家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起6个月内需要做出批准不批准的决定。
3.期货公司不得从事变相期货自盈业务、不得给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提供融资,对外担保。
4.期货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由客户承担。
5.期货董事办理下面事情需要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
变更公司形式
变更业务范围
变更注册资金。
5%股份以上变动(在20日做出批准不批准)
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经营机构
其他的在2个月做出批准不批准。
6.期货公司办理下面事,应经期货监督管理派出机构批准:
变更法定代表人
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两个月内)
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负责人和经营范围
其他的在20日内批准不批准
7.成立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有三个月连续未营业。
依法注销的。
主动提出注销的。
8.期货公司应向交易所报告大户名单。
第四章:
期货交易基本规则
1.不得做盈利保证不得共享利益和风险。
2.期货公司不得接受下面委托来进行交易
国家机构个事业单位
国务院期货监督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证券期货市场禁止加入者
未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3.期货公司及时发布信息。
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
4.期货公司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只可用于下面的情况
依据客户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税款
5.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可以使用标准仓单国债等价值稳定流通性好的有价证券进行期货交易具体比例国家规定。
6.期货交易所会员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及时的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的损失会员自己承担、
7.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的追加的话期货公司应当强行的平仓。
8.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不得限制交割总量。
交割仓库不得有下面行为:
出具虚假仓单
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库出库
泄露与期货交易相关的商业秘密
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期货交易
9.保证金不足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取得对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10.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11.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交易融资担保业务资格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家企业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
第五章期货业协会
1.期货业协会的权利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自律性组织,社会团体法人
2.期货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教育组织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行业规则检查会员行为纪律处分
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以及撤销工作
受理客户与期货业务有关的投诉。
纠纷的调节、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反映会员的一些要求
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业务交流
组织会员就期货业的发展运作进行研究
第六章监督管理
1.在调查操纵期货价格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经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人期货交易时间不超过15个交易日。
案件复杂延长30日。
2.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国务院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3.期货公司出现风险应该对其采取的措施:
限制或者暂停部分期货业务
停止批准新增加业务或者分支机构
限制分红和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
限制转让权利和财产上设定的其他权利
责令更换新的管理人员
限制期货公司自由资金的调拨
限制股权的转让和股东的权利
经过整改符合的话。
那么在验收完毕3日内可以解除。
4.期货公司出现违法经营或者重大的风险对管理人员做如下的措施:
通知出境管理机构限制其出境
限制其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理或者设定其他的权利
5.期货公司出现一个重大的诉讼或者股权冻结等重大事件。
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在五日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报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
1.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规定接收会员,收取手续费,使用分配收益
不按照规定公布行情发布预测信息,不向国家履行报告义务,报送文件材料,
不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不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保证金
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
限制会员实物交割的数量
任用不具备资格的从业人员
处罚:
对主管人员处1万到10万的罚款
2.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行为处以1-5备罚款,不满10万的处以10-50万,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针对组织的处罚):
允许会员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交易
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或者从事无关的业务
违规收取保证金或者挪用
伪造,涂改或者不按规定保存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
未建立或者未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拒绝或者妨碍国家检查
对于直接的负责主管人员处以1-10万的罚款
3.货公司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3倍的罚款,不满10万的,处以10-30W的罚款。
情节严重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接收不合规定的委托,允许客户在保证金不足下交易,任用不具资格人员,从事合期货无关的活动,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或者对外担保。
违反国家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不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文件资料,交易软件结算软件部符合规定要求的,不按照规定使用风险准备金。
伪造编造出租出借买卖期货业务许可证
进行混码交易的。
拒绝妨碍国家检查
对于直接负责人处以1-5万罚款,情节严重暂停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
1.期货公司有下列欺诈客户行为之一的,处以1-5倍的罚款,不满10万的处以10-50万的罚款。
情节严重吊销执照
向客户做获利保证或者不给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
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分享利益共担风险
不按照客户规定擅自进行期货交易
不把交易的指令下达到交易所
给客户做出盈利的承诺,隐瞒重要事项或者是使用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
挪用客户保证金。
没有按照规定在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或者违规划转客户的保证金
对于直接负责人处以1-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暂停撤销任职资格
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知晓人员利用内幕消息交易: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5倍罚款。
不满10万的处以10-50万的罚款,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对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的罚款
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监管机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2.任何的单位忽然个人有以下行为的,处以1-5倍的罚款不足20万的处以20-100万的罚款: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和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串通事先约好互相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以自己为对象自买自卖影响价格和交易量
为影响期货市场的行情囤积现货。
对于直接负责人处以1-10万罚款
3.交割仓库限制交割仓库商品的出库和入库
处以1-5倍罚款,不足10万处10-50万罚款。
对直接的负责人醋意1-10万罚款
4.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的处以1-5倍的罚款,不足20万处以20-100万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人处以1-10万罚款
5.期货公司交易软件,结算软件供应商拒不配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调查,或不提供软件资料或者虚假重大遗漏的处以3-10万罚款对于负责人处以1-5万罚款。
6.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所出具资料虚假误导或者重大遗漏的。
处以1-5倍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以3-10万罚款。
第八章附则
1.期货合约分为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
期权合约:
规定买方有权利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2.仓单:
交割仓库开具经过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3.具有以下交易机制或者特征的为变相期货交易
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
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标的额20%
4。
本条例2007年4月15日发布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1.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期货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
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专项基金。
2.保障基金按照取自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原则募集,由中国证监会集中管理使用。
公开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保障基金的筹集
1.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止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号总额的15%缴纳形成
后续资金的来源:
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
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总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到十的比例缴纳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者接受其他合法的财产
2.对于财务情况恶化分控差的期货公司,按照较高比例来收取保障基金,由证监会来确定
3.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按照季度缴纳后续资金,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前一季度的保障基金。
4,下面的情况可以暂停缴纳:
保障资金总额达到8亿元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出现重大突变的市场反恐或者不抗力
5.鼓励保障基金的来源多元化可以接受社会的捐献和其他合法的财产。
第三章保障基金的管理个监督
1.对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稳健的原则可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现的金融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作方式
2.保障基金实行独立核算分别管理和其他的资金有效的隔离。
筹集和管理使用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报送证监会和财政部。
第四章保障基金的使用
1.对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按照下列的原则予以补偿;
对个人投资者损失在10万以下全部补偿,超过的10万部分按照90%补偿
对于机构投资者在10万以下全部补偿,超过10万的部分按照80%补。
2.对于使用保证金之前先用自有的资金和变现资金弥补保证金缺口。
不足的或者情况危急的方决定使用保障基金
第五章罚款
第六章附则
2007年8月1日施行
第一章总则
1.期货交易所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的组织方式
会员制注册资金分为均等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