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金仕保安服务合同安装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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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
西安东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增强客户的秩序维护能力,乙方因具有专业管理、派遣保安服务人员的资质和能力,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乙方在提供秩序维护服务过程中,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甲方内部的秩序维护能力,维护甲方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条 乙方的服务宗旨:
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永无止境地追求客户的安全满意。
第三条 乙方承诺:
客户至上、信誉第一、遵守合同、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服务范围:
通过实施门卫、守护、巡逻、监控等手段,为甲方提供人身和财产等安全防范服务行为,维护甲方及金仕国际化苑1#、2#楼内材料安全。
第二章 服务方式、期限及服务费用
第五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1#2#楼内电缆电线等保安服务。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前期指派3名,后期根据现场的需要增加补充协议,所指派的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不良劣迹,经过保安专业培训,具备从事保安工作的业务技能和素质,具有一定秩序维护技能秩序维护队员进驻,为甲方提供下列秩序维护和保安服务:
(1)2#楼内材料:
包括上下楼、巡视检查等治安管理等。
(2)巡逻秩序维护服务:
包括清除身份可疑人员,杜绝偷盗、电线等安装设备、材料的破坏、制止打架斗殴,防火防盗,配合甲方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等责任。
要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巡逻的密度和力度。
(4)其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服务方式。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限暂定为半年,从2012年11月19日起至2013年5月18日止。
第七条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如未发现秩序维护质量问题,以现金方式,从2012年12月份起每月15日前(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提前或顺延)全额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秩序维护服务费,每月总计柒仟捌佰元整、小写人民币(¥7800.00)。
费用包括人员工资、餐补、加班费、补贴、工服、税金、派出所等相关管理费)。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权调整不能胜任甲方工作需要的保安人员,对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服务行为要求乙方改善。
第九条 甲方应支持、关心乙方派驻人员的工作、生活,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管理范围内的服务费,若另外安排其他任务的,费用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条 乙方应保证在岗服务人数,服务人员若请假,乙方应及时调整替班人员。
第十一条 甲方应赋予秩序维护队员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权利,保证秩序维护队员能够顺利履行职责,负责查处甲方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影响秩序维护队员正常工作的行为。
第十二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馈秩序维护队员的工作情况,反映存在问题,加强对秩序维护队员的监督、管理。
对不适应在甲方执勤的队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
第十三条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消除事故及危险隐患合理、可行的整改建议不采纳的,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派驻人员值勤、出勤情况。
并对值勤人员进行考勤考绩,特殊情况需秩序维护队员加班的,应及时与乙方相关负责人联系,由乙方安排,并支付乙方相应的补贴。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付清秩序维护保安服务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乙方派驻甲方的秩序维护队进场人员必须是合法的年满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公民,身体健康、如发现专业职能水平低下,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责令其退场;
严禁使用童工及患有疾病和不适应相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进场人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应做到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礼貌待人,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偷窃、酒后上岗等,如有发生,每人次罚款3000元,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十七条 乙方派驻的秩序维护队员行政上、劳动关系上均仍隶属乙方,接受乙方领导。
进驻的秩序维护队员同时应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甲方提供住宿,餐饮乙方自理。
除乙方派驻甲方保安人员和甲方值班人员外,其它人不得留宿。
乙方应加强对派驻秩序维护队员的管理、督察和培训,积极协助甲方协调处理与秩序维护工作相关的事项。
定期与甲方交流情况,征求意见,整改不足。
第十八条乙方负责派驻人员工资、补贴的发放,乙方应为派遣的保安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及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乙方对派驻人员因工作致伤、致残、死亡,应由乙方依法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相关赔偿,若乙方未为派驻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负责按规定发放保安人员的服装、标志及有关证件。
第二十一条 乙方派驻甲方的秩序维护队员在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应服从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及调配和指挥(包含24小时执勤巡逻)。
乙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搞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属乙方做法违规及失误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经济、人身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保证派驻人员的相对稳定,乙方如需更换人员,要事先与甲方协商,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换。
对甲方认为不适合继续留在乙方工作的秩序维护人员应及时调换。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
需要变更和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成履行或者不必要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甲方出现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况且在一个月内不付清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出现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况且拒不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服务,导致甲方人身、财产受到严重伤(损)害,经甲方书面警告后仍无改进,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内由于政府调控、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人力成本增加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 期限届满,双方仍未商谈续签事项时,本合同继续生效,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合同条款。
第二十九条 期限届满30日前,乙方应与甲方联系是否续签合同,如甲方不愿续签,应向乙方说明情况。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适当履行本合同,应按《合同法》有关条款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三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生与本合同相关的重大人身及财产损失案件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查清事实,明确责任,配合有关部门追查案件。
对于因秩序维护队员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甲方人身、财产遭受侵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乙方对工作中出现的保安服务人员人身伤亡承担责任,并对由于保安服务人员原因导致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拖欠乙方劳务费用的,每日承担服务费总数千分之一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和符合第二十条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履行职责,甲方检查时,发现乙方问题向乙方提出,若当月提出三次(含三次)以上,扣除当月劳务服务费3-5%。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共八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甲方确认的保安人员名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金仕国际花苑项目工程现场保安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甲方:
福建省华航建设西安金仕国际化苑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西安东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2年11月19日签订的《金仕国际花苑项目工程现场保安服务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12年11月19日共同签署了原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现根据甲方要求,在原合同的基础上,从2013年4月1号起增加2名保安员作为1#楼电线电缆防护人员的包干补充。
保安执勤时间同原合同,补充协议结束期限与原合同相同,新增保安服务人员月服务费为2600元/月.人,补充人员每月共计伍仟贰佰元整,¥5200元。
5月4日再次增加3人共计8人。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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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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