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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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选施工单位不在本市应急维修施工单位名录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和复印件;

3、应急维修工程预算书;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明细表或分摊明细表。

各区县审核部门不得擅自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材料作为申请应急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要件。

〔二〕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的决定;

情况特别紧急的,应当场做出同意决定。

申请材料有问题的,应指导申请单位或个人抓紧补正相关材料。

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各区县建委或房管局如果对申报材料无确切把握,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造价咨询报告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书。

审核部门发现有虚报维修范围、虚报工程预算的情况,应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可供选择的鉴定、造价咨询机构见附件5。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尚未划转至业主大会专用账户的,由申请人持区县建委或房管局的批复材料〔?

应急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

及加盖审批部门公章的支取明细表或分摊明细表〕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见附件6〕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维修资金已划转至业主大会专用账户的,由申请人持区县建委或房管局的批复材料到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办理划转资金手续。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应当在接到区县建委或房管局的批复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经办银行应当配合将资金及时转账到物业效劳企业、业主委员会或公有住房申请单位指定账户;

发生特别紧急的情况时,应当在接到区县建委或房管局作出批复意见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办理支付,经办银行应当配合及时将资金转账至物业效劳企业、业主委员会或公有住房申请单位指定账户。

审批材料有问题或付款失败的,管理部应及时通知审批部门及申请人抓紧补正相关材料。

六、应急维修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应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效劳企业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报告。

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可以由社区居委会召集业主代表〕、物业效劳企业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出具工程验收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合格的意见;

不合格的,施工企业要无条件整改到工程合格。

区县建委或房管局组织代修的,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应向区县建委或房管局报告,区县建委或房管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合格的意见;

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应无条件整改到工程合格。

业主委员会、物业效劳企业、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区县建委或房管局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实施应急维修的施工企业必须承担所实施维修工程的质量保证责任,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

施工企业可以为实施维修工程投保,出现质量问题后所需的修复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

七、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相关业主选择施工企业,在企业自愿报名的根底上,经过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查,结合社会评价,分类建立具有良好信用和施工能力的应急维修施工单位名录〔见附件7〕供需要的单位和相关业主选择。

需要实施应急维修时,业主委员会、物业效劳企业、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区县建委或房管局可以自行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在上述施工单位名录中选定施工企业,也可以通过摇号方式从施工单位名录中选定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出现虚报工程预算、工程质量不合格等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退回虚报局部资金、承担修复责任,由行政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其违规情况,清出施工单位名录,对其进行资质核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做出相应处分。

八、物业效劳企业,相关业主虚报维修范围、虚报工程预算,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九、各区县建委或房管局工作人员在受理应急维修资金申请审核过程中,不得设置障碍刁难申请人,不得成心拖延审核时限。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在接到区县建委或房管局同意支取应急维修资金的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支付手续,不得无故拖延。

对行政管理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十、应急维修工程完工后,业主委员会、物业效劳企业或其他组织维修的单位,应将工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告知业主,业主提出质疑的,组织单位应给予明确书面答复。

十一、各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日内,对所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排查,建立应急维修台账。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应当配合物业效劳企业在3个月内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建立维修资金台账,按户登记业主、房屋面积、维修资金余额,建立产权明晰,资金数量准确的维修资金明细账。

十二、本通知中所称使用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售后公有住房〔含职工住宅〕、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在京单位售后公有住房〔含职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是指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与商品住宅和本市系统单位售后公有住房有交叉的房屋。

十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具结方式房改售房的,不再封存单位和个人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已经封存的,遇到应急维修,须解封支取单位和个人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不需另行提供?

解除封存通知书?

十四、应急维修支取专项维修资金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加强指导,及时组织培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响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

十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区县建委或房管局物业或房屋平安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2.市级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受理部门一览表

3.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地址及联系

4.应急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

5.房屋平安鉴定机构和造价咨询机构名录

6.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地址及联系

7.应急维修施工单位名录

附件1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备案〕业务受理部门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部门

联系

1

东城区房管局

东城区育群胡同21号

房屋平安设备科

64047711-3114

2

西城区房管局

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15号

66126957

3

朝阳区房管局

朝阳区北三里屯南56号

64186156

4

海淀区房管局

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上地办公区

物业科

62525752

5

丰台区房管局

丰台区大井东里甲2号

63843656

6

石景山区住建委

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

68872095

7

门头沟区住建委

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48号

房管科

61801940

8

房山区住建委

房山区良乡政通路7号

89356011

9

通州区住建委

通州区车站街路49号

69546717

10

昌平区住建委

昌平区南环东路36号

69746096

11

顺义区住建委

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5号

69429247

12

大兴区住建委

大兴区兴政街29号

小区办

69263591

13

平谷区住建委

平谷区府前街32号

89992390

14

怀柔区住建委

怀柔区青春路48号

69641817

15

密云县住建委

密云县水源东路339号

房屋平安设备管理中心

69085449

16

延庆县住建委

延庆县东外大街89号

69104558

17

开发区房地局

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

物业办

67865715

附件2

市级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使用审核受理部门一览表

单位

地址

部门

电话

东城区育群胡同21号309室

房改办

64047711-3058

66126930

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

64186153

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A座230室

82618122

63850248

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方地大厦

68863649

69641163

通州区车站路49号

52470283

昌平区太安胡同5号

69723181

平谷县府前街31号

89993813

延庆区住建委

69146655-8208

69261254

顺义区光明北街7号

69441338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1号

69850400

密云区住建委

69042876

房山区良乡正通路7号

89353651

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

附件3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地址及联系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联系:

83084478/63095063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大红罗厂街22号

83084296

附件4

应急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

编号:

区[]年第号

申请人

〔印章〕

申请支取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信息

申请支取单位〔全称〕名下

□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局部□个人交存维修资金〔房改房适用〕

小区坐落及名称

区〔县〕街道〔乡镇〕大街〔路〕号小区

物业效劳企业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编号

维修资金使用用途

小区号楼维修工程

工程预算总额

〔万元〕

工程对应建筑物总面积

〔平米〕

工程费用分摊标准

〔元/平米〕

工程对应总户数

〔户〕

已交纳维修资金户数〔户〕

可支用维修资金金额

收款单位全称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全称

收款账号

提交申请材料

□1、应急维修工程预算书

□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章〕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明细表〔附后〕

经办人

区县建委、房管局

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留存一份,区县建委或房管局留存一份,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留存一份

附件5

房屋平安鉴定机构和造价咨询机构名录

备案编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业务范围

京鉴字01006

北京市房屋平安鉴定总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第五检测所〕

朝阳区华威北里18号

67795971

不限

京鉴字01007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平安鉴定站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

64186164

京鉴字01008

北京市海淀区房屋平安鉴定站

海淀区东王庄小区16甲楼

62525745

京鉴字01012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

西城区百万庄大街3号

68334806

京鉴字01021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

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

68048508

京鉴字01022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64517830

京鉴字01023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一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4号

88223802

京鉴字01027

国家工业建构筑物质量平安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82227134

京鉴字02001

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房屋平安鉴定室

朝阳区芍药居2号院

84643383-8011

84645587-8011

中小型

京鉴字02014

北京房地集团房屋平安鉴定室

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2号院1号楼北楼一层

84631858

京鉴字02018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

丰台区南苑新华路1号

67995531

京鉴字02025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平安鉴定站

63841972

京鉴字03002

房山区房屋平安鉴定站

房山区苏庄东街2号

69376993

小型

京鉴字03003

北京市门头沟区房屋平安鉴定站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8号

61801945

京鉴字03004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平安鉴定站

北京市西城区羊皮市胡同乙1号

66026813

京鉴字03005

北京市顺义区房屋平安鉴定站

69441570

京鉴字03009

北京市昌平区房屋平安鉴定站

69704074

18

京鉴字03011

北京市怀柔区房屋平安鉴定站

19

京鉴字03013

北京市宣武区房屋平安鉴定站

西城区万明路18号院1号楼103室

83551191

20

京鉴字03015

石景山区房屋平安鉴定站

石景山区古城东街103号

68867438

21

京鉴字03016

密云县房屋平安鉴定站

69027404

22

京鉴字03017

北京市平谷区房屋平安鉴定站

平谷区平安街老武装部西院

89991590

23

京鉴字03019

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平安鉴定管理所

东城区长青园1号楼210房间

64023166

24

京鉴字03020

通州区房屋平安鉴定站

通州区玉桥南里24号楼

81587316

25

京鉴字03024

北京市大兴区房屋平安鉴定站

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17号

69242522

26

京鉴字03026

延庆县房屋平安鉴定站

北京市延庆县东外大街89号城建大厦11楼1111

69176128

附件6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地址及联系

办公地址

东城管理部

东城区贡院西街九号一层 

52185902-8035、8033

52185915

西城管理部

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7层701室

66411921

西城管理部南区

西城区半步桥街48号金泰开阳大厦一层

51232982、83、84转8010或8011、8005

朝阳管理部

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楼109号金海商富中心写字楼

59694396转1012

海淀管理部

西直门外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第13层

82191634

丰台管理部

丰台区莲花池西里29号公交调度指挥中心14层

63968705

石景山管理部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万商大厦四层

68688399

门头沟管理部

门头沟区剧场东街8-7号绿岛家园1号楼底商

69820259、69820199

房山管理部

房山区良乡吴店西里9号楼

60345389

通州管理部

通州区桔祥园20号楼北侧

80888320

顺义管理部

顺义区府前东街2号顺建大厦2层

69460049

昌平管理部

昌平府学路15号〔昌平东关图书馆对面〕

69746808

大兴管理部

大兴区黄村镇兴丰大街三段132号

69256374、69231044

平谷管理部

平谷区建设西街17号院3号楼〔平谷区财政局向南200米路东〕

89985149

怀柔管理部

怀柔区富乐大街26号11号

69682105

密云管理部

密云县东源路31号

69087748

延庆管理部

延庆县康安小区11号楼一层

69144096

方庄管理部

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18号楼

67642052

附件7

应急维修施工单位名录

正在公开报名,将陆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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