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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下图
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第四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证体系,逐级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达到全员参加,全面管理全过程控制的目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施工生产,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见下图。
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
第五章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只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职责,才能真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的组织领导责任。
项目书记分管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及协调工作,副经理、总工程师、各部室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
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责任体系,配齐安全管理岗位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
2、明确职责分工,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责任体系的正常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3、负责施工队伍的选择、录用和管理。
4、组织项目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确认、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批,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及抢险器材的配备。
5、组织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奖罚工作。
6、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7、对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上报,组织现场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项目书记职责
1、负责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的实施。
2、负责项目部安全人员的管理和项目部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安排。
3、负责火工品和交通安全的管理。
总工程师职责
1、负责项目危险源的提出、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施工方案细化、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工作。
3、组织编制或审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项目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5、组织临时用电工程、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临时支架的验收。
安全质量部职责
1、参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负责有关安全管理部分的编制工作,负责重点工序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管理内容的编制。
2、负责项目危险源识别、分析与评价以及应急预案方案的编制上报。
3、负责施工安全交底和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岗前再培训。
4、负责项目日常安全检查,编制各类检查表;
负责对一般违规施工操作进行处理,负责对严重违规施工操作提出处理意见。
5、及时上报反馈现场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6、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
督促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7、组织各类临边、孔洞、安全网等防护设施验收。
施工技术部职责
1、负责技术交底、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组织技术工作日常检查。
及时纠正技术工作存在的一般问题,对重大技术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2、配合安全质量部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财务部职责
1、编制施工生产计划任务时,应列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按规定标准编制劳动保护经费、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
2、负责及时提出劳动保护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在编制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3、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宣传教育经费等各种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
4、负责安全奖惩资金的落实。
安全质量部部长职责
1、参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
2、严格按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规定方法,对现场施工落实情况进行管理。
3、负责现场施工安全检查督导,对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4、组织编制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专项措施,配合总工程师编制应急预案。
5、定期组织项目安全生产会议。
施工技术部部长职责
1、严格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规定方法组织施工。
2、负责现场施工组织、机械设备配套、劳力安排工作。
重点负责
施工技术员职责
1、负责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的编制,负责进行技术交底。
2、负责现场作业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
3、每天进行施工作业前向作业班组进行详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现场安全员职责
1、负责队级(班组级)安全检查教育和施工工点的日常巡回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违规作业行为。
2、负责安全检查的记录、违规行为的纠正,存在问题的整改,发生及整改情况,建立施工工点的安全管理档案。
3、负责防火措施、用电安全、火工品使用保管情况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发现险情,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同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操作工人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虚心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有责任劝阻和纠正共同作业者的错误操作。
2、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和培训,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参加安全班前讲话活动,熟练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识别和控制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危险源,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4、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带、帮责任。
5、对不安全作业要求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并可以直接向安全环保部门或越级反映情况。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班组长,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第六章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外部劳务录用制度。
审查外部劳务的历史状况、技能证书,坚持择优录取、集体讨论、公开录用的原则。
劳务合同的签订一律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对劳务人员应等同于内部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对上岗人员(包括劳务工)要普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对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宣传。
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语口号,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措施牌,危险区、易燃易爆区要设立安全标志,标志要规范醒目。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严格执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要求,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地做好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施工现场一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项目部,并由项目部逐级上报,并配合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对事故调查处理要本着“四不放过”(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第七章安全管理内业资料
项目部安全管理内业资料至少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包括本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文件、安全包保责任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记录等);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帐;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学习和活动资料;
4、上场员工“三级”教育资料;
5、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台帐(包括本级定期和经常性安全检查情况等);
6、安全专题会议记录台帐(制定规章制度、部署安全检查、研究安全奖罚事宜和较大隐患治理方案等);
7、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台帐;
8、安全保证资金使用管理名细台帐;
9、全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岗位操作人员花名册、体检名册;
10、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分包方的机械设备);
11、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验收、发放登记台帐;
12、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台帐;
14、生产安全事故记录和报告、调查处理资料等。
15、上级制订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通知、通报等。
第二部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使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基本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及肇庆市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站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条安全教育形式:
内部教育分为项目经理部级、作业队、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和特种工安全教育四种形式。
第三条项目部级安全教育:
由安全质量部门组织,主要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施工技术干部、现场安全员、防护员、看护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岗位职责应急救援和事故案例教育等进行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生产的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施工要求;
4、本岗位的主要职责、潜在的风险、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5、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6、冬雨季、汛期、节假日前后、工种转换等专题安全教育;
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运用时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8、与本岗位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教育。
本级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项目部安质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审批。
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卡》、培训教材,考核试卷和培训人员成绩单,对培训效果进行书面评价。
上述记录由安全质量部保留备案。
第四条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由现场负责人(施工队长或工长)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遵章守纪教育。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和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要求。
7、新的施工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运用时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8、与本岗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教育。
第五条特殊工种培训:
包括:
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特种设备操作员、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没有取得操作证不得上岗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上岗前需经安质部门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
1、学习掌握本工种作业的基本知识。
2、本岗位职责、特种作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曾出现过的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3、特种作业安全操作技术和规定,防范事故的措施。
4、各种特种作业对环境条件、职工身体素质、技术素质的具体要求,安全防护设备的配置、维修和使用常识。
5、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等。
附件1:
《安全教育记录卡》
附件2:
《安全教育考核成绩单》
附件3:
自编教材封面样本及书面安全评价。
附件4:
《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安全教育记录卡
教育类别:
地点:
时间:
年月日
主讲单位﹙部门﹚
主讲人
受教育单位﹙人数﹚
人数
选用教材名称/自编教材编制人签名
具体教育内容:
被教育人
﹙签名﹚
记录人:
注:
项目经理部级、作业队、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和特种工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考核成绩单
姓名
性别
从事工种或岗位/职务
身份证号
从事本工种或岗位年限
考核成绩
本人签名
地点:
授课人:
年月
自编教材封面样本
教育培训对象类别:
参加培训人数:
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
教材编制人职务、职称和签名:
教材审批人职务、职称和签名;
本次安全教育培训书面安全评价
1、自编教材或选用教材质量:
在接受培训人员中随机抽样15人进行评价:
评价分为优良、一般、不合格三类;
评价为优良为3分,合格为2分,不合格为1分。
教材质量总评(累加)40-45分为总体优良;
30-40分为总体合格;
30分以下为总体不合格。
培训方式为自学的,本项总体评价成绩双倍计算。
2、授课人教学质量:
培训方式为自学的,本项不作评价。
3、考试成绩评价:
百分制考试全体参培人员成绩均分在85分以上,且无不及格人员的;
为优良;
全体参培人员成绩均分在75至85分之间,不及格人员比例不超过5%,为合格;
全体参培人员成绩均分在75分以下,且不及格人员比例超过5%的,为不合格。
本次培训结论及改进措施:
上述三项内容有一项总评为不合格的,要重新组织培训;
上述三项内容有两项总评为合格的,要提出改进意见。
统计分析人签名:
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序号
工种
身体状况
培训时间
发证单位/时期
证件
编号
复审
时间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实现既定的安全目标,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形式: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以及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第二条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或专业性检查,由安质部部长牵头组织各施工作业班组相关管理人员参加,明确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及专业分工,并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检查完成后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安全通报,检查资料归档备案。
2、每月月底由项目经理梁木华牵头、项目安质部全员参加对工地各重大危险源:
深基坑作业、高处作业、塔吊作业、外排栅作业等施工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检查所发现的问题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下发给各责任班组,由安全质量部负责现场落实。
3、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五查”即:
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即:
3.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3.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3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3.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3.5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演练情况;
3.6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3.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等。
4、专业性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对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等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分别进行检查。
4.1对施工用电、焊接、电气及电动机具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4.2对塔吊、垂直运输机(架)、脚手架、上料平台等搭设与使用进行安全检查。
4.3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检查。
第三条经常性安全检查
1、现场专职安全员和值班人员进行日常巡回检查。
现场日常巡回检查表由安质部长会同现场安全员共同编制,报项目分管安全副项目经理审批后由现场安全员逐日填写,检查资料由安质部负责收集归档。
2、施工技术部、物资设备部、等部门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和其他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各部门根据工作分工,编制专项的检查表,检查内容要有安全生产的内容,检查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检查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案。
第四条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项目部在进行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时,应包括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内容;
部门检查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和值班人员日常巡回检查应包括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内容。
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夏季检查防洪、防署、防雷电措施落实情况;
2、冬季检查防冻、防火、防滑措施落实情况;
3、春秋季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4、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1、安全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做好事故隐患排查的跟踪检查工作。
2、要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主观能动作用,对出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员工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主管部门要认真排查,督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4、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按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5、对重大事故隐患或有既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6、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有关部门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意见单》上或检查台帐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
附:
《安全检查记录表》、《隐患整改通知书》、
《隐患整改反馈单》、《隐患整改复查通知单》
第三章安全保证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保证资金管理,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规定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专项台帐,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安全措施费不小于建筑安装费的1.5%
第三条安全保证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加强防护、保险措施等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
第四条安全保证资金采取计划控制、动态调整、专款专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安全保证资金的使用范围:
1、施工生产场所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开支;
2、各种机械设备必需的安全防护开支;
3、职业劳动保护方面的开支;
4、劳动卫生检测、检查等开支;
5、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开支;
6、其他用于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开支。
第六条安全保证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安全保证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并充分征求技术、机械设备、物资、劳资、财务等业务部门的意见,做到不重不漏。
第七条安全保证资金的使用:
纳入年度安全保证资金开支计划的安全防护项目开支,由具体经办人员提出报告,经项目部经理审查、财务部审核后据实核销。
安全保证资金由安质部提出,财务部列销。
发生突发、应急事件等未纳入年度开支计划的项目,应同时经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安全保证资金的核算:
财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安全防护费用的核算,同时应对照安全保证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辅助核算台账。
第四章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一条施工、生活区随意私拉乱接电线,有火灾隐患和厨房不卫生,容易传播疾病者,每查出一项罚工区项目部200元;
第二条违反《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对作业队处以200元的罚款。
1、有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违反高空作业防范规定现象的(脚手架未绑扎连接牢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2、施工中不符合治安管理和危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
3、施工现场不按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操作的;
第三条对于发现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的人员,罚200元;
第四条甲方、监理、设计等单位或二十五局集团及建安公司等上级领导来工地检查工作时或在全线组织的大检查、观摩中,因安全问题或安全管理漏洞被通报或造成恶劣影响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安全检查处罚单
年月日编号:
工程名称
罚款金额
工程部位
检查时间
施工单位
参检人
处罚原因
处罚方式
整改意见
整改期限
备注:
检查时有相关的图片及文字或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签字证明,被检部门负责人不签认本处罚单同样有效。
检查负责人:
被检部门负责人:
第五章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等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及设备总容量50KW以上应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