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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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设“考试类别、考试类别代码”等信息采集项,各招聘单位在招聘岗位申报时,应根据不同的岗位性质,填报不同岗位所对应的“考试类别、考试类别代码”。
考试具体分类如下: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考试类
别代码
综合应
用能力
职业能力
倾向测验
综合管理类(A类)
—
11
A类
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
21
B类
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31
C类
医疗卫生类(E类)
中医临床岗位
51
E类
(合订本,由考生选做相应部分)
西医临床岗位
52
药剂岗位
53
护理岗位
54
医学技术岗位
55
公共卫生管理岗位
56
(二)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
招聘计划范围为我市市直、各县(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所需招聘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
广西河池民族农业学校、河池市卫生学校、河池市技工学校招聘教师可参加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
二、编制招聘计划的要求
招聘计划的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单位编制数、实有人数、空编数、空岗数,招聘岗位名称、岗位类别、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
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负责拟定。
报考资格条件的设定除符合国家、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关于特定招聘对象
1.各县(区)可以定向招聘在河池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定向招聘的名额不得高于本县(区)年度综合类管理岗位招聘计划总数30%(折算后的比例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报考者可报考本人工作地所在县(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区)报考。
2.各县(区)可以定向招聘村官(1999-2007年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的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毕业生)。
3.各县(区)、市直单位可以定向招聘“部队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高校人民武装学院毕业生”。
定向招聘的名额不高于本县(区)、市直单位年度招聘计划总数5%(折算后的比例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4.各县(区)、市直单位可以定向招聘“驻河池部队随军家属”。
定向招聘的名额不得高于本县(区)、市直单位年度招聘计划总数5%(折算后的比例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报考者可报考本人随军驻地所在县(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区)报考。
5.各县(区)可以定向招聘“原代课人员”。
6.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可以定向招聘本县主体少数民族、生源地或户籍为河池市或本县的人员。
定向招聘的名额不得高于本县年度招聘计划总数50%(折算后的比例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7.金城江区、宜州区、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凤山县,可以定向招聘生源地或户籍为河池市或本县的人员。
定向招聘的名额不得高于本县(区)年度招聘计划总数40%(折算后的比例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8.属于少数民族乡,可以定向招聘本乡主体少数民族、生源地或户籍为河池市或本县的人员。
定向招聘的名额不得高于本乡年度招聘计划总数50%(折算后的比例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具体岗位数由各县(区)在规定的比例限额内,根据需求调控。
是否定向招聘由各招聘单位决定。
(二)关于学历(学位)
市级招聘岗位应设置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个别特殊紧缺专业连续2年以上参加公开招聘均未招聘到人员的,可放宽设置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县级招聘岗位应设置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工勤技能类招聘岗位、乡镇级及以下的招聘岗位、定向招聘
“1999-2007年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村官”、“部队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高校人民武装学院毕业生”、“驻河池部队随军家属”、“原代课人员”的岗位,学历最低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中师或高中。
但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
允许高学历报考低学历岗位,不允许限定学历层次报考。
岗位所设置的学历条件为本岗位要求的最低学历条件。
因单位或招聘岗位有特殊需要,可限定设置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
限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的岗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关于专业
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
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
对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不限专业。
专业类别和专业名称要准确、规范,具体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填写。
1.综合管理类岗位。
专业按学科类别或“不限专业”设置。
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应设置“不限专业”。
2.专业技术类岗位。
医疗卫生类岗位、中小学教师招聘的专业技术类岗位,对专业确实有要求的,应设置至少3个以上相近或相关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
若需要设置少于3个专业的,必须由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
3.工勤技能类岗位、定向招聘主体少数民族、“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驻河池部队随军家属”、“部队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高校人民武装学院毕业生”、“原代课人员”岗位或招聘岗位设置无特殊要求的,应设置“不限专业”。
(四)关于性别结构
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安排女性从事的工作岗位,可只限于男性报考。
(五)关于报考年龄
报考人员年龄条件一般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但一些特殊情形的年龄要求是:
1.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2.面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的招聘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资格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3.面向硕士、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毕业)的招聘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4.定向招聘“驻河池部队随军家属”、“1999-2007年选拔大中专毕业生村官”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5.定向招聘“原代课人员”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招聘岗位年龄是否放宽由招聘单位确定。
法律法规规定有其他限制条件的从其规定。
(六)关于招聘对象范围
中专、中技、中师或高中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河池市或报考岗位所在县(区)。
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
本科学历以上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不受限制。
(七)关于服务期限
对放宽条件和定向招聘人员的岗位,可以视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八)关于专设残疾人岗位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办〔2013〕11号)精神,鼓励招聘单位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招聘岗位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享受降低合格分数线、降低开考比例等优惠政策,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事业单位的权利。
(九)其他要求
1.除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外,不得针对特定人员设置指向性或与履职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2.按照《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要求,不得设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准入类以外的职业资格要求。
3.每个岗位计划招聘的人数不得超过8人。
4.同一招聘单位不得出现相同的招聘岗位名称。
5.根据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权限下放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计生、机构编制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各县(区)要完善人员招聘程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制定计划、发布公告、申请报名、资格审查、调整开考比例、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各县(区)招聘方案报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招聘工作原则当年完成,招聘结果抄报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6.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广西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7〕26号)精神,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否参加本次招聘由学院自行确定。
招聘方案报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7.使用核定教师聘用控制数的岗位仅限于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
使用核定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的岗位可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使用教师聘用控制数、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在招聘计划中注明使用聘用控制数类型。
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具体岗位是否进行专业科目笔试或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由各招聘单位决定。
设置专业科目笔试或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的,其该科目笔试或测试市直单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由所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招聘需进行专业面试,招聘单位应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在招聘计划中注明专业面试测试方向。
三、招聘计划报审要求
1.县级招聘计划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以县为单位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请各县(区)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送招聘计划电子版(附件2)进行预审核,预审核合格的,2018年3月9日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文、市机构编制部门同意用编批文复印件、附件3、附件4。
报送电子版材料:
附件2、附件4。
2.市直单位的招聘计划经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以主管部门为单位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报送时间:
请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2018年2月9日前报送招聘计划电子版(附件2)进行预审核,预审核合格的,2018年2月28日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文、市机构编制部门同意用编批文复印件、附件3、附件4、附件7。
(二)中小学教师招聘
1.县级招聘计划经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以县为单位联合报送市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请各县(区)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送招聘计划申报材料。
申报文、市机构编制部门同意用编批文复印件、附件5。
附件5。
2.市直单位的招聘计划统一报送市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请市直单位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送招聘计划申报材料。
申报文、市机构编制部门同意用编批文复印件、附件5、附件7。
附件5、附件7。
四、工作要求
(一)招聘单位要依法依规拟定计划。
各级招聘单位的招聘计划,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和空缺岗位的前提下申报,严禁超编超岗招聘。
(二)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继续使用全区统一提供的网络报名平台,暂定考试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
今年考试时间较去年相比有所提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提前部署,严格把关,要组织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精干力量,按规定时间、规定方式报送公开招聘计划。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本年度招聘。
(三)不按规定报送招聘计划或招聘计划未经批准而擅自招聘人员的,不予承认。
对未按公开招聘程序招聘人员,将不予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四)招聘计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更改、调整,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五)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下属事业单位按要求报送招聘计划。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558785(电话、传真),邮箱:
hc2108325@。
河池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2106317(电话、传真),邮箱:
hcdqhmh@。
附件:
1.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岗位计划填表说明
2.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岗位计划申报表(电子版)
3.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岗位计划申报表(纸质版)
4.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岗位计划基本情况汇总表
5.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6.2018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填表说明
7.事业单位岗位变动聘用审核表
8.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
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
2018年1月12日
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8年1月12日印发
(网络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