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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纸张为载体形成的档案。

最早的纸质档案——甘肃“放马滩纸”,形成于西汉初期,不仅是迄今发现的世界最早的植物纤维纸,也是世界最早的纸质地图实物和最早的纸质档案。

汉后逐步由简、帛、纸并用,到以纸为主要载体。

二、档案的概念与性质

(一)档案的概念

1.档案概念之分——学术概念与法律概念

学术概念与法律概念,其外延不同,内涵基本一致。

学术概念外延宽泛,为一般意义上的档案;

法律概念外延相对小些,是指法律法规监管的范围,即是指国有的或非国有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或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

档案学术概念,以国家档案行业标准《档案工作基本术语》关于档案的表述为代表: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法律概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关于档案的表述为代表: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概念的四个方面含义

一是档案的形成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

二是档案是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无意识(自然)的形成需要通过有意识的制作和有意识的保存,才能成为档案。

有保存价值并且已经处理完毕的文件才能转化为档案。

档案和现行文件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阶段。

三是档案的实存形态是多种多样的:

记录方式有文字、图像、声音、数码等;

载体形态有甲骨、竹木、金石、贝叶、缣帛、纸张、胶片、磁带、磁盘及各种实物等。

四是档案是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

与图书、情报等一般信息不同,档案不是事后编写或随意收集的材料。

(二)档案的性质(档案的属性)

档案性质又称档案属性,档案属性可分为本质属性和一般属性。

1.档案的本质属性——原始记录性

原始性与历史性的结合是档案的独有标志,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是档案区别于其他事物尤其是相邻事物的独一无二的本质所在。

2.档案的一般属性——知识性和信息性

 

档案的知识性:

档案是认识和改造客主观世界的记录,是一种原生态的知识,具有储存和传播知识的功能,是社会的智力资源。

档案的信息性:

档案不但具有信息的中介性、可替代性、可传输性、可分享性等一般属性,而且具有原始性和回溯性等自身的某些特征。

(三)档案与图书、文物、资料的联系与区别

分析三者间的联系(共性)与区别(差异),判断某一事物是否属于档案,关键是分析其是否具有原始记录性和凭证价值。

了解档案与文物的交叉及《档案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档案与图书、资料转化的条件。

三、档案的类型

这里讲的档案类型是一种概念上的分类,而不是档案实体或信息分类。

(一)按形成时间分:

历史档案与现行档案

在我国,历史档案与现行档案不是按历史时期划分的,而是以新中国成立为界,新中国成立前形成的档案称之为历史档案,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档案称之为现行档案。

1.历史档案——新中国成立前形成的档案

历史档案又称旧政权档案(确切地说应称旧政权时期档案,因为旧政权时期既有旧政权机构的档案,又有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档案)。

按照社会制度和历史朝代分为历代王朝即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历朝历代时期档案和民国时期档案。

其中民国时期档案又包括了革命历史档案,专指自1919年“五四”运动起到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包括早期组织和更早期的进步学生组织)及其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军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革命组织、革命者个人形成的档案。

2.现行档案——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档案

现行档案实际上指的是当代档案,即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

(二)按形成领域分:

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档案

1.文书档案

文书档案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确切地说是指党政管理、社会管理档案,《档案工作基本术语》对“文书档案”概念的解释是:

“反映党务、行政管理等活动的档案”。

文书档案的特点:

来源复杂、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形式规范等。

2.科学技术档案

科学技术档案简称科技档案,《档案工作基本术语》对“科技档案”概念的解释的是:

“反映科学技术研究、生产、基本建设等活动的档案”。

科技档案的特点:

成套性、专业性、多样性、通用性等。

3.专业档案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对“专业档案”概念的解释的是:

“反映专门活动领域的档案”。

专门档案与专业档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专门档案也称特种载体档案,是指除纸质以外载体的档案。

专业档案是指专门业务档案,因此,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实质也是一种专业档案,可以说所有的档案都是专业档案。

专业档案的特点:

专业性强、文件格式统一、程序规范等。

(三)按所有权性质分:

公共档案与私人档案

1.公共档案

公共档案又称公有档案,《档案工作基本术语》对“公共档案”概念的解释的是:

“国家机构或其他公共组织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为社会所有的档案”。

公共档案属法律监管范围。

2.私人档案

私人档案又称私有档案,《档案工作基本术语》对“私人档案”概念的解释的是:

“是指私人或私人组织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为私人所有的档案”。

私人档案不同于个人档案,私人档案包括个人、家庭、家族和私人组织形成的档案,个人档案仅指个人形成的档案。

(四)按载体形态分:

纸质档案与非纸质(特种载体)档案

1.纸质档案

是形成档案的主要载体。

2.非纸质档案

又称特种载体档案,我国古代有甲骨档案、金石档案、简牍档案、缣帛档案等,国外早期有纸草、泥板、羊皮纸档案等,近现当代有胶片、磁盘、光盘等感光、磁性新型载体档案,还有印石、锦旗、铜牌、奖杯等各种实物形态档案。

(五)按记录表述方式分:

文字、图表、声音、图像等档案

四、档案的价值与作用

(一)档案价值与作用的概念

1.档案价值

档案价值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一般人类劳动,可以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其大小,而档案的价值往往超出为形成和管理档案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对“档案价值”概念的解释的是:

“档案对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有用性”。

它是主体需要(档案利用者及利用需求)和客体属性(档案内容、载体、类型)的统一和结合。

客体的属性是构成档案价值的基础,主体的需要是构成档案价值的前提。

2.档案作用

档案作用即档案的使用价值,是指档案对人们实践活动产生的影响,是档案价值关系在社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档案价值是相对抽象的,档案作用是具体的;

档案价值是稳定的、被动的、潜在的,档案作用是动态的、主动的、显现的。

(二)档案价值的四种形态

1.对形成者的第一价值与对社会利用者的第二价值

2.对当前实践的现实价值与对未来社会的长远价值

3.基于本质属性的证据价值与一般属性的情报价值

4.具体用途的利用价值与时间限度衡量的保存价值

(三)档案作用表现的六个方面

1.工作查考的主要依据;

2.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

3.经济建设的宝贵资源;

4.科学研究的可靠依据;

5.政治斗争的有力武器;

6.宣传教育的生动素材。

(四)档案发挥作用的四大规律

1.档案作用范围递增律:

档案作用范围与时间成正比关系。

这一规律决定了档案馆接收档案的年限。

2.档案机密程度的递减律:

档案机密程度与时间成反比关系。

这一规律决定了档案开放的一般年限。

3.档案作用的转移律

这是由档案的第一价值向第二价值转移决定的,同时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

4.档案发挥作用的条件律(受三个水平制约)

当人们对档案有利用需求时,档案作用的发挥受到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认识水平(即档案意识)、档案管理水平等三方面的制约。

第二节档案工作

本节概要地介绍了“档案工作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档案工作的性质”、“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档案工作标准化与现代化”等有关档案工作的基本问题。

一、档案工作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档案工作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档案工作是指档案管理活动;

广义档案工作是指管理档案和档案事业的活动。

一般所说的档案工作,是指狭义的档案工作。

(一)狭义档案工作八个业务环节:

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目与检索、提供利用、编研

(二)各业务环节间的辨证关系

档案工作各业务环节相对独立的,划分是相对的,彼此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收集是档案工作的起点、首要环节,整理是档案工作的基础,保管是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提供利用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编研属于提供利用的范畴。

正确处理基础业务工作和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的关系。

二、档案工作的性质(三性)

(一)服务性(基础性、保障性)

服务性是档案工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二)政治性机要性

(三)科学管理性

档案工作还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一定程度上具有文化性。

三、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三原则)

《档案法》第五条用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基本原则的核心

包括三方面内容:

1.档案事业由党和政府领导,在中央一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2.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3.对国家所有的档案实行统一制度、分级负责的集中管理与保管,即一切国家机关和组织形成的档案,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保管,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各国家机关和组织的档案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二)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档案工作的最基本要求

包括两方面内容:

1.档案完整——数量与质量。

2.档案安全——实体与机密。

(三)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

三原则辩证关系: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核心,“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是条件,“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是目的。

四、档案工作标准化与现代化

标准化是现代化的基础,现代化是档案工作的发展方向。

(一)档案工作标准化

1.档案工作标准化的概念:

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标准化主管机关或单独就档案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概念和设施等,制定科学的、统一的规则和技术规范,并予以实施的过程。

2.档案工作标准化的内容

三种划分标准:

(1)按过程分:

制定、发布和实施等三个过程。

(2)按发生作用的范围和审批程序分:

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四种标准。

(3)按涉及内容分:

档案工作专业名词术语、代号代码、档案著录和目录组织、标引语言、档案工作各项业务建设以及档案库房、装具、各种设备等标准。

(二)档案工作现代化

档案工作现代化的概念:

是指运用先进的技术设备,科学的理念、组织、方法,对档案工作进行有效管理,使之获得最佳工作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项工作。

档案工作现代化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档案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现代化不等于信息化。

档案工作现代化的四个方面主要内容:

1.档案工作技术现代化

包括档案信息化技术。

2.档案工作组织与管理现代化

3.档案资源管理信息化

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建设、管理应用系统和标准规范化建设等。

4.档案工作人员现代化

档案工作现代化的关键是档案工作人员现代化,而不是档案工作技术现代化。

第二章档案事业

第一节档案事业及其构成

一、档案事业的概念与内容

(一)档案事业的概念

第一章已涉及狭义与广义档案工作的概念,狭义的档案工作即档案管理工作,广义的档案工作即档案事业,是指管理档案和档案事业的活动,它是以管理开发国家和社会档案信息资源为手段,以为国家各项事业和社会各界服务为宗旨的具有国家规模的一项社会事业。

本章所说的档案事业一般是指我国的档案事业。

(二)档案事业的内容

档案事业的内容包括七个方面,即:

档案管理工作(档案馆、室工作)、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档案法制工作、档案教育工作、档案科学研究工作、档案宣传工作、档案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工作。

档案事业的七个组成部分的关系是:

档案管理工作(档案馆、室工作)是重点,是档案事业的业务系统,档案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档案馆工作是主体,档案室工作是基础;

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是核心,对整个档案事业起到统筹协调和组织指挥作用;

档案法制工作是根本,是档案事业发展的保障;

档案教育工作、档案科学研究工作、档案宣传工作、档案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工作是辅助,是建设和发展档案事业的重要条件。

“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是我国档案事业体系的显著特点。

二、档案事业的地位与意义

从国家层面来看,档案事业的地位与意义:

(一)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

(二)是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环节

(三)是整个国家文献信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永恒事业

三、档案事业管理体制

(一)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

是指档案事业管理的体系和组织制度,包括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档案实体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划分、运行规则等的法律制度规定。

世界各国的档案事业管理体制,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基本类型。

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属于集中式。

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内容: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档案事业的组织原则和基本管理体制,是我国政府体制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

2.专业和科技档案工作“条块结合”管理

中央、国家机关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下,对本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可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本专业档案的管理办法、规章以及档案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地方层面照此执行。

3.局馆合一管理

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县以上实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档案局与国家综合档案馆合署办公的档案机构体制,局馆合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两种职能。

(二)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建立

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我国集中统一的档案事业管理体制开始建立,主要的标志性事件有四个(了解时间与文件及主要内容)。

(一是1955年1月27日,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规定:

“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统一地管理机关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利机关工作;

反对分散保存。

”这是我国对档案工作基本原则的第一次表述,也是机关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第一次表述。

二是1955年11月19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档案局组织简则》规定:

“国家档案局是国务院直接领导下,掌管国家档案事务”的机构。

三是1956年4月16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确定了国家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指出:

“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统一地管理国家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国家各项工作的利用。

”这是我国对国家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第一次表述。

四是1959年1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党、政档案和党、政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实现了对全国档案和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标志着我国档案事业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正式建立。

(三)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发展

主要标志性事件有四个(了解时间与文件及主要内容)。

(一是1980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重申了档案工作原则、管理体制和工作方针。

二是1980年12月,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了科技档案工作按专业管理的体制。

三是1983年4月2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了专业档案工作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四是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档案法》第五条规定: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这是对档案事业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发展,是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

专业和科技档案工作由原来的“条条”管理为主,“块块”管理为辅”,转变为“块块”管理为主、“条条”管理为辅。

我国档案行政管理体制两次大的改革(了解时间与文件及主要内容)。

(一是198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批转〈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请示〉的通知》,国家档案局由中央办公厅领导,改归国务院领导,列入政府编制序列。

二是1993年10月17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三定”方案规定,中央档案馆与国家档案局合并,一个机构挂中央档案馆与国家档案局两块牌子,履行档案保管、利用和全国档案事业管理两种职能,改归中央办公厅管理,从此,局馆合一体制正式定型。

四、档案事业管理手段

档案事业管理手段主要有三种,即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其中法律手段是根本手段,行政手段是基本手段,经济手段是补充。

第二节档案事业的建立与发展

一、我国档案事业的建立

我国档案事业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其主要标志是:

当时国民党政府把“文书档案改革”作为“行政效率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部分国家机关和省级机关开始设立了档案室,创设了档案专业教育,形成了近代档案学理论。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标志着我国档案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到1957年,我国逐步建立起国家规模的档案事业。

主要标志有三个方面:

(一)接管旧政权遗留下来的档案,征集革命历史档案

(了解时间与文件及主要内容)

(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成立了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开始接管、集中国民党政府中央机关的档案。

1950年3月,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华东区工作团驻宁办事处设立档案组,开始整理留在南京的国民党政府中央机关档案。

1951年2月,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第三所在原“中国国民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旧址成立南京史料整理处。

1955年8月19日,毛主席亲自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妥善地保存和严格地清查敌人遗留下来的各项档案材料的通知。

195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关于迅速清理敌伪政治档案资料的通知》指出:

全部敌伪档案“经过初步分类登记以后,应妥善地保管起来,片纸只字也不得再有损毁或遗失。

1955年l1月3日,《中央批转上海市委关于清理敌伪政治档案资料的指示》指出:

对已接管的敌伪政治档案“不得再有分散、损坏或随意销毁”。

“即使真正无用的,也要经过认真鉴定,报告中央批准后,才准许销毁。

1949年12月,中央军委发布了关于征集革命历史文件及其他史料的通令。

(二)制定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法规,建立起机关档案工作,集中管理大行政区撤销机关的档案

新中国档案事业是从机关档案室工作开始起步的。

(了解时间与文件及主要内容)。

(1951年3月,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召开中央一级党、政、军各机关和群众团体第一次档案工作座谈会,原则决定党、政、军三大系统保管文件的分工和建立集中保管档案的档案室,以及制定统一的档案管理方法等问题。

1951年4月,中央办公厅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分别召开省市党委和政府秘书长会议,专题讨论了加强机关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问题。

文书、档案工作初步在中央、省、市级机关建立起来。

1954年12月1日,中央办公厅召开党的第一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

1956年4月5日,中央办公厅召开党的第二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

1956年4月16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档案事业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

1956年12月,国家档案局召开全国政府机关第一次档案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机关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通则》、《关于国家机关一般档案材料保管期限的暂行规定》。

到1956年底,全国县以上机关普遍建立起档案室,成为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基础。

1954年6月,6个大区的中央局和行政机构撤销,中央办公厅、政务院秘书厅分别发布了中央局、大区行政机构撤销后档案集中管理办法。

(三)成立国家档案局,开展对档案学理论研究,创办档案高等教育

(1954年11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议,批准设立国家档案局。

中共中央于1951年5月31日创办了《材料工作通讯》,1953年5月改刊名为《档案工作》(今《中国档案》的前身)。

1952年11月15日,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宣传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档案专修班正式开学,1953年7月,档案专修班扩大为档案专修科,1955年进一步扩大为历史档案系,成为我国档案高等教育的重要基地。

二、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

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可以分为全面建设、严重挫折、恢复提高、全面建设等四个阶段。

(一)全面建设阶段(1958-1966)

1.实行党、政档案和档案工作统一管理

1959年1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

2.建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各级国家档案馆

继国家档案局成立后,地方省、地、县三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相继开始建立。

国家档案馆网初步建立:

1951年3月,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改称为档案馆,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档案馆;

1952年,第一个保存国家地质档案资料的专门档案馆——地质资料馆成立;

1959年6月24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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